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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險產品

發布時間:2021-09-22 23:07:47

㈠ 網路互助保險屬於保險范疇嗎

網路互助保險不屬於保險范疇,互助保險並不是真正意義的保險產品,藉助互聯網平台可以有效地聚攏人氣,但是替代不了真正的保險產品。
現在網路上的大多數「互助計劃」只是簡單收取小額捐助費用,與保險產品存在本質差異,主要體現社會公益性質;部分機構、網站或個人將虛設的「互助計劃」包裝成相互保險在互聯網、微博、微信平台銷售,採用低門檻、先收費、無服務的形式,可能誘發詐騙行為,由於傳播速度較快,收費金額較小,容易給廣大保險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
並且還有部分機構、網站或個人將虛設的「互助計劃」包裝成相互保險,在互聯網、微博、微信平台銷售,採用低門檻、先收費、無服務的形式,可能誘發詐騙行為,由於傳播速度較快,收費金額較小,容易給廣大保險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消費者需防範非法集資風險

㈡ 互助保險是什麼重大疾病互助保險又是什麼

根據保監會的定義,互助保險是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個人或者群體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並且繳納保費成立互助基金,由互助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在合同約定時間給付保險金的保險活動。互助保險是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臨同樣風險的人自願組織起來,是預交風險損失補償分攤金的一種保險形式。在國內比較少見,而相互保險公司將其任何分布式盈餘資金全部支付給投保人,再以10%比例的盈餘支付給股東換取他們的資金提供給支持業務。
而重大疾病互助保險招商信諾專家告訴大家就是在互助保險的基礎之上,以重大疾病為所需要面對的風險組織起來的互助保險。與社保和商業保險不同,但也能作為醫療保險的補充保險。

㈢ 互助保是個什麼樣的保險,每年交多少錢

相互寶不是保險,是互助計劃,和眾籌差不多一樣的概念,舉個例子,參加這個計劃,相當於進入一個沒水的資金池,當資金池有人發生風險時,大家一起來分攤這個費用,信息不對稱很大,因為告知不嚴謹,導致一些高風險的也輕易進入這個池子裡面,而低風險的人要為這些高風險的人承擔風險。所以相互寶每個月分攤出來的費用都是不一樣的,要看多少人一起分攤,需要分攤多少錢。

㈣ 什麼是重大疾病互助保障他和平常的保險是一個意思嗎

這個項目是社保范疇內項目,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保障,你可理解為附加險。即擁有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才可以買「大病互助」。既然是社保范疇,所以它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決定的。我以我所居住的成都市為例,予以說明。

它在成都的官方叫法是: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參保人員:參加統賬結合方式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僱工、以統賬結合方式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個體參保人員。

繳費標准:

1、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

2、以住院統籌方式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1%為繳費費率,由個人按年度繳納;

3、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按上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1%為繳費率,由個人按年度繳納;

4、未參加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但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成都市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三》的人員,按上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1%為繳費率,由個人按年度繳納。

5、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後,才不用繼續繳納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如果你問的「平常的保險」是社保中的基本醫療保險,你可以理解為一個意思。因為前面說了,它其實是基本醫療保險的附加險,也是個政策性險種。

但若你說的「平常的保險」是商業保險,那就不是一個意思。

它的支付標準是:

1、 城鎮職工參保人員的支付標准為:〔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除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的個人首先自付費用)-全自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75%;

2、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支付標准為:〔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除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的個人首先自付費用)-全自費-按城鄉居民第三檔繳費計算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75%;

3、未參加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支付標准為:〔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除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的個人首先自付費用)-全自費-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計算的統籌基金支付額〕×75%。

4、使用植入人體材料和人體器官等特殊醫用材料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個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納入支付。

5、最高支付限額是:一個自然年度內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資金為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累計不超過40萬元。

商業醫療保險則是針對上述「大病互助補充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部分,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報銷。因此商業醫療保險又是在社保范疇的醫療保險體系基礎上的補充保障。

㈤ 什麼是互助型保險公司。

互助保險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臨同樣風險的人自願組織起來,是預交風險損失補償分攤金的一種保險形式。這種互助形式曾存在於古今各種以經濟補償為目的的互助合作組織之中。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提倡社會互助,發展商業性保險業,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

社會保險是由政府主辦的最基本的保險。隨著經濟的發展,為滿足社會不同層次的多種需求,社會保險還應有它的補充,這是職工互助保險和商業保險,這兩大保險堪稱社會保險的兩大支柱。

(5)互助保險產品擴展閱讀:

保險與互助保險的共同性:

1、保險與互助保險均以一定范圍的群體為條件;

2、保險與互助保險均具有「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互助性質。

保險與互助保險的差異:

1、保險的互助范圍以全社會公眾為對象,而互助保險的互助范圍則是以其互助團體內部成員為限;

2、保險的互助是其間接後果而不是直接目的,而互助保險的互助則是直接目的;

3、保險是按照商品經濟原則,以盈利為目的而經營的商業保險行為,而互助保險則是以共濟為目的的非商業活動。

知道了互助保險的概念與商業保險的差別,那麼互助保險公司和商業保險公司就清楚了,只是經營的主體一個是互助性質,一個是商業性質。

㈥ 什麼是互助保險

互助保險是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臨同樣風險的人自願組織起來,預交風險損失補償分攤金的一種保險形式。這種互助形式曾存在於古今各種以經濟補償為目的的互助合作組織之中。如古埃及建造金字塔石匠中的互助基金組織、古羅馬的喪葬互助會;中世紀的工匠行會、商人行會、宗教行會、村落行會等各種行會。保險與互助保險既有共同性的一面,更有其差異性的一面。

㈦ 互助平台保險是什麼

網路互助保險是互助保險在中國特殊的國情,和當前特殊的監管環境下的一個變體,是一個階段性的產物。雖然保監會在去年已經發布了《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各種規定基本是按照國外的相互保險模式來定的。但牌照遲遲沒有發。而國內的一些先行者又擔心錯過機會,所以經過改良,以網路互助的名義開始探索。
除了沒有牌照,沒有注冊保險公司之外,他們的模式有如下幾個特點:
第一:面向大眾,而不是同類人群。這樣擴大了用戶群體,有利於快速積攢用戶,但失去了同類人群的特點;
第二:不預收費,或者小額預收費,而不是按照精算模型按年繳費。這樣降低了獲客門檻,但拉來的用戶的後續付費意願和留存率會降低;
第三:保障標的以重大疾病和意外傷害為主,這兩個是相對比較標准化的,有利於互助平台做風控。但還沒有發揮出互助保險保障靈活的特點。
同心社網路互助平台是國內首個區塊鏈技術的落地應用項目,開放性的互助信息服務平台,藉助區塊鏈技術,實現去中心化信息共享,創新實現全面透明化運作,為大眾搭建一個公平、公正、公開、安全高效的開放性互助信息服務平台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所謂的互助保障是什麼,靠譜嗎

張棟偉:「互助計劃」到底是不是網路保險?

前些日子,我寫過一篇《相互保險和互助保險是什麼?》,對國家保監會發牌試點的3家相互保險公司,與類似水滴互助、壁虎互助之類的網路互助計劃平台公司的差異,做了一些對比。隨著近期互助類公司的大量涌現,多個傳統媒體都刊發了關注性文章,但遺憾的是,這些報道大多屬於門外看花,鮮有深入分析了解,甚至發明出「互助保險」這樣的概念。

其實在中國,「互助保障」根本不是新鮮事物。只是在今年5月份,年僅29歲的前美團外賣創始人沈鵬,創辦了「水滴互助」網路互助平台,不到一個月就獲得了包括高榕資本、IDG資本領投,騰訊、真格基金、新美大、點亮資本等跟投的5000萬元天使投資,估值高達3億元,引發了社會上的「互助計劃熱」,這才引起了公眾對互助保障的關注,也由此引起了互助計劃、互助保障、互助保險、互聯網保險、相互保險等一系列新名詞之間的概念混淆。

國內目前成立最早、會員最多的互助保障組織,其實是官方的:1993年,「中華全國總工會」經原勞動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冊登記創立了「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
互助會在組織形態上是由各級工會組織和職工自願參加、自籌資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全國性互助保障社團組織。該組織實行統一組織、統一法人、統一產品、統一管理、統收統支的管理模式,目前在全國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了37個派出機構,在各所在地工會設立職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委員會。
互助會的會員形式為繳納50元起到100多元不等的參會費,參加大病、意外、婦女等不同的互助計劃,如果不幸患病甚至罹難,可以獲得從幾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的互助救助金-----------------這與現在的網路互助模式:繳納9元錢入會,不幸發生時獲得30萬元互助救助金的模式基本一致。
核心不同點在於互助金來源:由於互助會的會員眾多,且成立時根本不存在互聯網這種管理模式,所以不可能把每個案例補償都進行會員分攤。互助會直接收取一次性的保障費,差額部分是由工會費用或企業社保費用補足。並且,互助會的救助金額並不多,最高救濟為13萬元左右。

由互助會的監管方式可以看出,實際上互助計劃是被時任政府按照「社會保障」的一種手段來對待,由社會保障部委批准,而不是按照營利性的商業保險管理。
國家保監會對此的表態也是:「對於打著互助計劃的名義,而實際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也就是說,從保監會的態度看,純粹的社會互助保障服務,不管是線下的互助會組織,還是互聯網的網路互助平台,都不是保險業需要監管的范圍。

如何界定「互助保障」與「互聯網保險」之間的紅線?可以參考三條:
1、剛性兌付。保險業務有剛性兌付的屬性,投保人如果發生了觸發賠償的條件,保險公司就必須依法給予兌付。為了保障這一點,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是不允許倒閉的。而互助計劃、互助平台都是屬於民間行為,必然存在企業倒閉的可能性。
2、投資收益。保險業務屬於一種理財金融產品,投保人既可以把購買保險作為避險保障,也可以當作是理財投資。互助類服務則是非營利性,嚴禁出現分紅或者其他變相金融收益。
3、資金使用。商業保險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所以將保費收納之後,會用於各種投資經營行為來獲得最大化收益(現在除了石油和黃金領域之外,保險資金已經全面開花在到處投資),以實現資產增值。互助類服務的資金屬於全體會員,只准專項使用於會員賠付,不得轉作他用。

互聯網創新需要有相應的制度土壤,現在互助平台如雨後春筍,難免泥沙俱下。不管是保監會還是人社部,或者是民政部乃至其他某個機構,還是需要盡快開展市場調研,早日給互助監管確定個婆家,更有利於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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