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買的理財 屬於婚前財產嗎
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由於購買的理財為婚前個人財產,但是理財收益不屬於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理財收益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
❷ 婚前買的理財產品,結婚後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都是婚前的,不管幹啥都是婚前財產。
但是如果沒有財產公證的話,婚前和婚後財產很難區分的。
❸ 保險理財產品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保單是屬於個人財產,該保單屬於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離婚後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是誰保險利益就是誰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還是免稅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理財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如同一條鐵律,但實際上根據相關規定,保險在離婚時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考量。
3.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4.《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後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後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
❹ 婚前的個人存款,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婚後個人存款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在離婚時屬於共同財產,分割要依據共同財產的標准進行分配,但是在離婚後不具有法定關系,個人存款離婚後屬不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原則:
1、遵循的分割程序
首先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間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區分出來。其次,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2、把握分割的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婚姻法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該條規定還不全面,在分割財產時,無論是當事人協商,還是人民法院判決,除了依此條規定,還必須把握其他一些原則。具體而言,有如下原則需要把握:
(1)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的意願,但前提是該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2)男女平等原則。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平等。那麼,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就應遵循平等原則,均等分割。當然,夫妻對共同債務的償還義務承擔上也應是平等的。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這是從保障婦女、兒童權益角度出發的,雖要遵循夫妻均等分割,但也不是說夫妻絕對平均,也不是簡單地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對半分割。一般來講,女性的經濟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對男性的,會弱一點,因此,適當照顧女方是必要的。照顧子女的利益,也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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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從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應該保障使其在分割後能充分發揮其效用,不降低其價值。對不能分割的,則應作價補償給對方。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應當依法收繳,不得進行分割。
❺ 婚前個人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首先,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存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存款很容易和婚後財產混同,就無法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建議雙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明確婚前財產范圍和婚後的安排。如果,實在不方便簽署婚前財產協議的,建議將婚前存款單獨存放,避免與婚後財產混同。
❻ 婚前存款20萬,婚後又用這20萬購買理財產品,現妻子要離婚,請問這20萬要分配嗎屬於共同財產還
你這20萬是很難說清楚是否婚前財產的,因為雖然為婚前的個人存款,但在婚內又購買過理財產品,情況就變得復雜了。
假設你的個人存款,是在你個人婚前開立的存款賬戶里,婚後,還是在此賬戶中,購買了理財產品,理論上,會被認定為婚前財產。
但是,如果購買理財產品,是用其他的賬戶,甚至是婚後開立的銀行賬戶購買,理論上,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通過婚前購買保險產品,來證明自己的錢屬於婚前財產的原因。因為現金、存款、理財,婚後極容易變得混淆,無法辨別是否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離婚,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❼ 理財產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理財產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理財產品,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即便是「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如下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❽ 請問婚前購買的理財產品會在婚後定為共同財產嗎
1.婚前購買的基金、股票的本金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後購買的東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結婚證上的時間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