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烏龍指交易應被撤銷嗎
3月10日,全國股轉系統對外確認寧波水表「烏龍交易」系投資者誤操作,同時確認此次異常交易的成交結果有效。全國股轉系統也將從制度和技術層面研究優化協議交易方式,防範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3月9日,新三板創新層協議轉讓股票寧波水表發生兩筆1970元/股的極端價格成交,較前收盤價21.91元/股大幅上漲。
⑵ 新三板 做市交易 為什麼不成交
新三板由於成交量稀少,做市券商為規避風險,有時會取消做市交易。
⑶ 如何才能將手中的新三板協議轉讓股票賣出
協議轉讓:買賣雙方線下議定價格,通常買賣方直接洽談,然後通過股轉系統(新三板)交易。買方要有比較專業的知識,才能盡可能避免投資失誤。
一、委託方式
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
二、申報時間
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報類型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主辦券商的意向申報、定價申報和成交確認申報。
1.意向申報不具備成交功能,只向市場發布,不參與撮合。
2.定價申報報送時,無須填寫約定號,主機系統接受後自動分配約定號。
3.成效確認申報報送時,必須填寫約定號。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收到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成交確認申報後,如系統中無對應的定價申報,該成交確認申報以撤單處理。
四、協議轉讓成交確認時間
1.每個轉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2.9:15—9:3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僅接受申報,但不對申報進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點擊成交:成交確認申報與指定定價申報成交。
1.成交原則:
(1)投資者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可委託主辦券商進行成交確認申報。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成交確認申報和該成交確認申報證券代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定價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提醒你:成交確認申報與定價申報可以部份成交。
(3)定價申報之間在協議轉讓方式內不能成交。
(二)互報成交:互報成交確認申報之間的成交。
1.成交原則:
(1)買賣雙方達成轉讓協議後,各自委託主辦券商進行成交確認申報,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確認成交。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效。
(三)定價申報自動匹配:收盤前,系統對未成交定價申報的自動匹配成交。
每個轉讓日15:0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證券代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價申報進行匹配成交。
⑷ 新三板對掛牌股票買賣委託出現異常價格及撤單有何規
投資者以異常價格進行定價委託或意向委託的,主辦券商應對投資者及
時進行提醒,要求其撤銷該筆委託。異常價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是同時低於掛牌公司上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與每股面值1元。
二是漲幅高於掛牌公司股票前收盤價的100% (若前日成交中存在以異 常價格成交情形的,則以最近一個未發生異常成交的轉讓日收盤價為計價 標准)。
主辦券商應對存在異常委託行為的投資者建立記錄,進行持續動態管理:
對首次發生異常委託行為的投資者進行提醒;對再次發生異常委託行為的投 資者予以警示;對3次以上發生異常委託行為的投資者,可在6個月內暫停 接受其委託或終止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
⑸ 為什麼新三板股票有些不能交易
新三板現階段交易方式以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
協議轉讓階段是投資者自行找到買賣對手達成協議成交,只要在三板交易系統雙方掛單即可成交
做市轉讓即企業進入做市商轉讓階段,需有6家以上券商為其做市才行,這個階段投資者可以直接掛單與做市商成交即可
不能交易的情況有很多,比如企業停牌,協議轉讓沒有找到買賣對手等,具體看你是哪只票了
⑹ 為什麼新三板數量大於最大可賣,交易不成功呢
超會最大的交易量肯定是不讓交易的,交易不成功是正常的
⑺ 新三板異常交易情形有什麼法律後果
先是被警告 也會有一定的處罰。按照不同的情況 處罰不一樣。
⑻ 我被人騙賣了新三板,現在出不來,算不算詐騙
新三板交易都是直接在自己股票賬戶裡面交易的,合法合規的。你買股票被套了算詐騙嗎?中國大部分股民都被套。另外,開通新三樓反許可權就跟開通創業板許可權一樣,是有風險提示的,開通新三板許可權時證券公司的員工都會跟你講清楚的,你開通了新三板許可權就說明你已經認可了新三板的風險,你現在買進去又出不來,你說怪誰?新三板的交易是很不活躍的,本來就是做長線的,買了至少都是放上一年以上的,買之前你就要有心理准備了。
⑼ 你好,我最近感覺在新三板股票交易中可能被網友欺騙了,怎麼辦
是不是美女找到你,有內幕消息啊?是的話,那就把可能兩個字刪了
⑽ 新三板交易股權糾紛,該到哪個法院起訴
您好,一般情況下,新三板股權交易不易發生糾紛,因為新三板股權交易往往都是通過全國股轉系統交易的。但並不是說新三板股權交易,就不會發生糾紛,現實生活中,股權出讓人與證券公司、股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仍然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這時,想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就需要選擇合適的法院起訴。
現階段,當新三板股交易發生糾紛的時,可以到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的法院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當事人是可以事先約定糾紛處理的法院,當出現糾紛,有無法協商處理的,就可以按照約定到指定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倘若雙方沒有約定糾紛處理法院的,按照民事訴訟中「原告就被告」的通行原則,原告往往就需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了,要是不知道該那個法院起訴的,建議向律師咨詢或拿著相關資料到法院咨詢工作人員,從而確定要到那個法院起訴。否則,通常會出現以下兩種結果:被法院駁回起訴或被告提起管轄異議。
在起訴時,當法院認為其無權管轄時,往往會駁回起訴並告知該到那個法院起訴。倘若法院受理起訴,但被告認為該法院無管轄權的,就會提起管轄異議,要求到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盡管被告提出管轄異議,不一定成功,但是肯定都會拖慢訴訟進程,對原告都是不利的。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