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特點有哪些
特點
1、在上市條件方面對企業經營歷史和經營規模有較低的要求,但注重企業的經營活躍性和發展潛力
2、買者自負的原則。創業板需要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營業能力自行判斷,堅持買者自負原則。
3、保薦人制度。對保薦人的專業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提出更高要求。
4、以「披露為本」作為監管方式。它對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時、准確的嚴格要求。
5、以增長型公司為目的。上市條件較主板市場寬松。
(1)我國創業板交易制度的選擇擴展閱讀
中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必要性
1、主板市場門檻相對太高,對於那些剛剛步入擴張階段或穩定成熟階段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存在難以逾越的規則障礙。
2、在現有制度框架內,主板市場上的法人股、國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這與風險投資通過股權轉讓,一次性撤出實現回報的根本特性相矛盾。
3、在主要服務於國企改制、加大融資渠道的傾斜性政策背景下,現即將涌現的以非國有企業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進入主板市場的信道。
4、在主板市場嚴格的指標管理機制下,即使能夠進入主板市場信道,也無法滿足眾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要求。
『貳』 創業板的交易規則是什麼如何在進行創業板交易
你好,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圳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
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深圳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
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深圳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股票臨時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4:57將其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按照復牌前的價格,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定價撮合。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叄』 創業板注冊制交易規則解讀
1、對於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5日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2、提高單筆最高申報數量,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設置單筆數量上限能夠減少抬打壓股價以及盤錢大額封漲跌停這些異常交易行為,有效抑制股票短期炒作行為。
3、盤中臨時停牌設置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停牌期間可以掛單撤單。
(3)我國創業板交易制度的選擇擴展閱讀: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創業公司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肆』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伍』 我國創業板市場是否實施做市商制度
一個交易始終活躍的充滿活力的證券市場,才能給上市企業和投資者帶來不斷的動力,並促進經濟的發展。�
要想達到這個目的,僅有先進的交易設備、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規模的投資群體是不夠的,還需要一套靈活有效的市場機制。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 Rule)於是應運而生。�
與大部分主板市場都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相對應,大部分創業板市場都採用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台交易市場所採用。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做市商制度以納斯達克市場(NASDAQ)最為著名和完善。全美證券商協會(NASD)規定,證券商只有在該協會登記注冊後才能成為納斯達克市場的做市商;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的每隻證券至少要有兩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隻證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躍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在開市期間,做市商必須就其負責做市的證券一直保持雙向買賣報價,即向投資者報告其願意買進和賣出的證券數量和買賣價位,納期達克市場的電子報價系統自動對每隻證券全部做市商的報價進行收集、記錄和排序,並隨時將每隻證券的最優買賣報價通過其顯示系統報告給投資者。如果投資者願意以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買賣證券,做市商必須按其報價以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
我國的創業板是否採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爭論的焦點。目前,我國的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採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驅動為特徵的電子自動對盤系統。而且,由於場外櫃台交易在我國尚未出台,採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觀條件還沒成熟。因此,在目前已經公布的創業板交易規則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但規則起草小組經過反復論證,認為做市商制具有活躍交易等優點,擬在國內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
此外,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強調做市商與莊家有根本的區別:做市商的交易行為是透明的,而莊家的行為則是不透明的。他的表態消除了部分人對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懷疑態度。�
這些情況表明,我國推出的創業板可能會採用做市商制度。具體的方式可能會選擇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部分上市公司和部分實力較強、沒有違紀記錄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參與做市商制度的試點工作,通過試點積累經驗,之後再進一步推廣。
『陸』 從創業板注冊交易制度實行來看,散戶交易策略至少作出哪些改變
創業板注冊制實施已經兩周了,預計未來3-5年內,注冊制將會推廣到整個A股市場。作為普通散戶投資者,也應該順應交易制度和背景的變化作出交易策略調整。
下面針對幾大重要交易制度變革進行介紹,並提出相應的投資者應對方案。
放寬創業板股票漲跌幅限制至20%創業板股票的日漲跌幅擴大到20%後,對短線投資者的投資門檻有了更高的要求,短線投資者在沒有分析投資標的實際業績和公司情況的時候,將會承擔更高的短期下跌風險和虧損,盈利的金額會有更高概率小於虧損。
總的來說,注冊制實施後,創業板股票流動性大幅提升,市場人氣被激活,創業板的總成交額上升,佔A股成交額的比重也大幅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