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業內的公開秘密了,事實上,任何收益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理財產品都不允許承諾保本保息的,協議上不會體現保本保息的字樣的,你可以仔細的看看協議,如果想跟蹤運作的話,要看做的是什麼產品了,打客服去問問也行
2. 保險產品不得承諾收益是在什麼規定里規定的
保險法的條款。
3. 有規定說不允許銀行理財產品承諾保本保息嗎
銀行有保本型的理財產品,也就是理財產品的賣家,一般就是開發理財產品的金融機構。投資人一般應該注意發行者的研發、投資管理的實力。
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更加可靠一些。另外,一些投資渠道是有資格限制的,小的金融機構可能沒有資格參與這些投資,這樣就對發行者造成了投資方向的限制,最終會影響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因此,實力雄厚的機構的信用更加可靠。
任何理財產品發行之時都會規定一個期限。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大部分期限都比較短,但是也有外資銀行推出了期限為5~6年的理財產品。所以投資人應該明確自己資金的充裕程度以及投資期內可能的流動性需求,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不便。
當投資長期理財產品時,投資人還需要關注宏觀經濟趨勢,對利率等指標有一個大體的判斷,避免利率等波動造成損失或者資金流動性困難。
4.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的《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產品,以
看了下面這段話,你會有正確答案,盡管我看不到選項,希望採納!!!!
11年3月13日中國保監會和銀監會今天聯合發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建立重大事件聯合應急處理機制,應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出現的群訪群訴、群體性退保等事件,同時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迅速,銀行代理渠道逐漸成為人身保險銷售的重要支柱。據統計,通過銀行渠道獲得的保費收入已佔人身保險保費總量的近50%。但由於部分保險公司和銀行盲目追求規模,對銷售人員培訓不到位,對銷售過程和業務品質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銷售人員受利益驅動而屢屢誤導消費者,「存單變保單」的事件時有發生,消費者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
「諸如銷售誤導類的問題客戶投訴比較集中,社會反映強烈,如不妥善整治,不僅會對銀保市場的可持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還會影響保險業和銀行業的聲譽。」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出台《監管指引》的目標就是為了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規范銀保市場秩序、加快銀保發展方式轉變入手,促進銀保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監管指引》規定,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及對方的資本狀況、資產規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合作對象的范圍和數量。單一商業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連續合作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對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網點已經中止合作的情況,商業銀行應配合保險公司做好滿期給付、退保、投訴處理等保單後續服務。
此外,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應當是按照中國保監會保險產品審批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保單封面主體部分必須以顯著的字體印有「保險單」或「保險合同」字樣、保險公司名稱等內容。
針對銷售人員的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行為,《監管指引》明確規定,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商業銀行網點及其銷售人員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銷售。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指引》要求商業銀行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區分不同的銷售區域。
其中,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將不得通過商業銀行儲蓄櫃台銷售,也不得銷售給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顯示不適合的客戶。
對於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保障程度高、產品設計相對復雜以及需較長時間解釋說明的保險產品,《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須積極開拓理財服務區、理財專櫃、財富中心、私人銀行等專門銷售區域,通過對銷售區域和銷售隊伍的控制,提高銷售品質,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人員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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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建立重大事件聯合應急處理機制,應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出現的群訪群訴、群體性退保等事件,同時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迅速,銀行代理渠道逐漸成為人身保險銷售的重要支柱。據統計,通過銀行渠道獲得的保費收入已佔人身保險保費總量的近50%。但由於部分保險公司和銀行盲目追求規模,對銷售人員培訓不到位,對銷售過程和業務品質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銷售人員受利益驅動而屢屢誤導消費者,「存單變保單」的事件時有發生,消費者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
「諸如銷售誤導類的問題客戶投訴比較集中,社會反映強烈,如不妥善整治,不僅會對銀保市場的可持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還會影響保險業和銀行業的聲譽。」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出台《監管指引》的目標就是為了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規范銀保市場秩序、加快銀保發展方式轉變入手,促進銀保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監管指引》規定,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及對方的資本狀況、資產規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合作對象的范圍和數量。單一商業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連續合作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對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網點已經中止合作的情況,商業銀行應配合保險公司做好滿期給付、退保、投訴處理等保單後續服務。
此外,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應當是按照中國保監會保險產品審批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保單封面主體部分必須以顯著的字體印有「保險單」或「保險合同」字樣、保險公司名稱等內容。
針對銷售人員的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行為,《監管指引》明確規定,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商業銀行網點及其銷售人員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銷售。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指引》要求商業銀行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區分不同的銷售區域。
其中,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將不得通過商業銀行儲蓄櫃台銷售,也不得銷售給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顯示不適合的客戶。
對於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保障程度高、產品設計相對復雜以及需較長時間解釋說明的保險產品,《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須積極開拓理財服務區、理財專櫃、財富中心、私人銀行等專門銷售區域,通過對銷售區域和銷售隊伍的控制,提高銷售品質,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人員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5. 保險公司是不是不允許返現了
是的,不允許返現。
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在放開相關險種跨區域經營的同時,禁止違規承諾收益以及以現金或同類方式向投保人返還所交保費,並明確第三方網路平台不得代收保費並進行轉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征意稿》中顯示「本辦法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施行期限為3年。
保監會在《征意稿》第八條中明確提出,「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
互聯網保險產品的銷售頁面上應包含下列內容: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應該按照《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嚴禁片面使用『預期收益率』等描述產品利益的宣傳語句;須以不小於產品名稱字型大小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
(5)保險產品不得承諾收益擴展閱讀:
業內專家表示,總體來看,《征意稿》對互聯網保險業務持包容態度,放開意外險、定期壽險以及普通型終身壽險等相關險種的跨區域網銷,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了扶持傳統險種、降低經營成本。
而有關禁止代收保費及誇大宣傳的信息披露等新規,則可能會引起部分險企重新布局互聯網渠道,改善和優化自營網站以及與第三方平台的合作,避免一定的風險事件發生。
6. 政策允許保險公司可以承諾保底收益嗎
如果你一定要買分紅型保險,記住一定要問保底收益,不要問什麼最高收益。所有保險公司承諾的保底收益,一般最高也不會超過2.5%,誰說的保底收益超過2.5%,基本都是忽悠你,不會寫在合同里的。
根據我的原則買保險,下次你一定買到心儀的保險。。。
7. 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屬於什麼
屬於保本保息的一種保險哦。這種保險一般承諾百分之二點五左右的年利息,其他的是浮動收益,有多的就繼續派息分紅。沒有的話,就按正常承諾的利息兌現給你
8. 保險不分紅怎麼體現收益最大化
現金價值首先不能作為抵禦通貨膨脹及貨幣貶值問題的途徑。所謂現金價值,通俗一些說,就是保單扣除保險公司各項運作費用後的余額。這部分費用將隨著保單年齡的增長而增長,最終將超過累積保費。但請注意,這個費用實際沒有太大的增長額度,實際是投保人累計保費的積累。
保險產品規避通貨膨脹風險的途徑有兩個:
第一,通過保險公司承諾的保單收益,即樓主所指,60年交1萬,2000年拿5萬;
第二,通過保單分紅累積。
但即使如此,樓主所擔心現象同樣會出現,幾十年後即使保單達到最大化收益,也同樣可能面對購買力不足的問題,這是事實。
該問題,我想可以從保險產品職能來解釋:
首先,保險產品的最大職能是保障,收益只是次要,1960年將1萬元存到銀行,2000年取出來不一定會低於5萬,收益可能比買保險高,但養老保險是強制儲蓄,不是1960年到2000年期間隨便就能取出來的,專款專用體現了養老險職能,這是養老險的賣點。試想樓主能不能將1萬元存銀行40年而不取出?養老險產品可以幫你做到;
第二,真正要實現1960年的1萬元仍能滿足2000年的同樣購買力,最好的方法是投資做生意,1萬元的本錢做40年生意,有可能讓一個人成為富翁,這遠比購買保險或存銀行要賺得多。但生意要面臨形形色色的風險,不具備銀行或保險產品的穩定性收益。
總結一下,保險產品的職能就是保障,收益只是附屬職能,通貨膨脹和貨幣貶值風險在任何具備長期收益性的貨幣產品中都存在,這屬於客觀規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