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是需要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理財產品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紅利所得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收入,即實際稅率變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所得,即實際稅率變成了5%。
2.基金產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文開頭提到的 「余額寶」們都是與相關基金掛鉤,用戶在其網站直接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例如「余額寶」就是相當於購買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基金產品,所以和購買普通的基金產品類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4.銀行理財產品
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並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託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託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此有一種情況也需要區分:一個專門做投資的合夥企業,有兩個自然人合夥人。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年底,合夥企業計算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這部分理財收益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2. 公司信託收入如何納稅
首先,信託的收益不同於銀行儲蓄的收益,沒有保底可言,因此不能等同於利息收入,不適用徵收20%的利息稅;其次,信託不是一種股權投資,它只是一種委託資產管理的形式,其收益也不同於股權投資獲得的紅利,對其徵收紅利稅也不合適;第三,信託收益與職業收入無關,也不能徵收個人所得稅;第四,信託收益不是意外所得,不能按意外所得征稅。有人認為這是資本利得,但目前還沒有開征資本利得稅,而且,資本利得主要是指證券買賣的差價收入,與信託收益還是有區別。
也就是說,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信託業設計的稅收政策,大家都不知道該如何繳稅。從上海等地已有的幾個信託產品看,信託公司也只是提示委託人,資金收益將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納稅,但信託公司並不代扣代繳,只是讓受益人自行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楊元偉8月上旬接受《財經時報》記者采訪時說,關於制定專門的信託業稅收政策,目前不在稅務總局的議事日程上,現在已經進行的信託業務活動,適用於國家一般性的稅收政策。但怎麼個「一般」法,還是不明確。
信託收益的納稅問題現在還不明確,但專家同時說,一旦開征遺產稅,信託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如信託合同約定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不同人,父母參加了某個信託計劃,將受益人指定為自己的子女,若干年後信託項目到期了,這筆財產就到了子女的名下,一些有錢人很可能通過信託來避稅。
3. 理財產品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3)公司買理財信託產品如何納稅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利益,並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並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代其他機構銷售的產品,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
4. 公司賬戶買理財產品收益怎麼交稅
購買理財產品所獲得的收益要交稅的。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投資人獲得的投資收益是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不過,其實並不是每一種理財產品都需要交稅。
目前,需要收稅的理財產品是這些:
1、銀行存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
5. 購買理財產品所獲得的收益要交稅嗎
1、理財產品的投資對象不同,相關市場的征稅規定也有所不同:
投資國債的,免稅;
投資股市、期市的,暫緩征稅;
投資儲蓄的,稅率5%。
因此,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否繳稅,現在似乎沒有明確規定。
不過,目前銀行對理財產品不必像儲蓄那樣代扣代繳。所以,期滿後客戶得到的本金及收益都是沒有徵稅的。
2、現在的理財產品大多是與股市、期市掛鉤,沒有復利。
您提到的五年期產品可能是信託投資產品,應該也沒有復利。如果能夠達到預期收益率,則實際收益=本金 * 預期年收益率 * 5。
6. 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理財收益都需要繳納什麼稅,會計分錄怎麼做
企業購入理財產品如何計繳營業稅,目前總局沒有明確文件規定。各地執行口徑不一,以下地方口徑供參考: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涉及的營業稅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並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為,屬於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未持有到期即進行轉讓,則以理財產品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合肥市地方稅務局:
對於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取得的收益,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商品買賣,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即企業將自有資金提供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由其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將利息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其實質就是企業將資金貸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使用並收取利息的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如果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公司取得的收入應按上述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