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簡稱「固定收益證券平台」)。
㈡ 銀行間債券有停牌概念嗎
銀行間債券沒有停牌概念,這是因為銀行間債券的交易方式所致。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
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㈢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企業債券上市實行什麼制度
根據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規定,債券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首先是經有權部門批准並發行,這個要區分公司債和企業債,企業債要由國家發改委批,上市公司發公司債要證監會批,上市公司發公司債的程序類似於發行股票再融資,需要保薦機構保薦和承銷。
其次,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第三,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實際上,只要證監會或者國家發改委批准了債券的發行,那上市是沒什麼問題的,按照要求向交易所申請就行了。具體可以看《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暫行規定》
㈣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詳細一點!謝謝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
1、定義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指的是金融公司之間的相互拆借,如銀行,證券公司等;
交易所市場是最主要的證券交易場所,是流通市場的核心。交易一般採用持續雙向拍賣的方式,是一種公開競價的交易。
2、職能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
交易所市場是進行交易某種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
3、交易的主體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的是特定金融公司;交易所市場面向所有交易者,包括金融公司和個人投資者。
4、交易方式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交易所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4)上交所停牌債券固收平台擴展閱讀:
中國的債券市場是世界上交易量第三大的債券市場。
中國主要有二大債券交易市場,其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由人民銀行監管;其二是交易所債券市場,主要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交易場所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其中銀行間債券市場約占據中國債券總交易量的90%以上。
㈤ 上交所停牌6支封閉式基金,這釋放了什麼信號
這釋放了國家對基金的監管將越來越嚴格。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外表示,將最近發布的5隻封閉基金正式停牌,因為這幾只基金上市之後,連續漲停,並且溢價率不正常,可能有風險,所以監管單位進行了臨時停牌。其實這些基金在第一天漲停的時候,就發布過風險提示表示,相關的投資品種價格出現大幅度的波動,已經偏離了基金份額凈值。一位基金經理表示,一般基金凈值是基金二級市場價格的錨,如果市場價格偏離凈值太多了,就可能出現較高的溢價,溢價越高,基金積累的風險就越加高。有專業人士也表示,投資人不應該把基金當作股票短期炒作,否則會面臨較大的風險。
其實大家看好基金主要還是對行情比價看好,而且投基金比較輕松,不用像股票一樣,經常要盯盤,有一個專業的基金經理給你管理,能為投資者減輕很多負擔。尤其是那些理財小白,第一次進入資本市場的人,買基金肯定比買股票更加安全一些。
㈥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交易方式分別是什麼全價交易還是凈價交易
可轉換債券是:全價交易
其他債券品種:凈價交易
以上不區分上海或深圳市場。
㈦ 債券停牌有時間限制嗎
對上幣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其次是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㈧ 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什麼時候開始試行的
1.試行2007年7月11日 (自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試行辦法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2007年7月11日發布
2.自2008年9月27日起實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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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布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者:
為提高固定收益證券的交易效率,促進固定收益證券市場的發展,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將之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現予以發布實施(見附件)。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本所大宗交易系統合格投資者資格的投資者,可直接成為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以下簡稱「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商,但應向本所會員部申請取得固定收益平台數字證書,並補簽《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主協議》。
二、固定收益平台現仍處於試運行期間,其中交易的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國債、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在試運行期間,固定收益證券的交易不計入本所各類指數。
三、平台試運行期間,《暫行規定》適用於交易商之間的交易;交易商與客戶間的協議交易的具體時間和相關要求,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暫行規定》自2008年9月27日起實施。原《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試行辦法》(上證債字〔2007〕4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暫行
規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