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急求:關聯方交易與內部交易有何不一樣的地方如何區分此兩者
1、關系范圍不同
關聯方交易雙方是關聯關系,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以及同一集團下面的各子公司之間的關系,也包括其他關聯關系,比如上市公司的董監高與上市公司的關系,以及上市公司的股東與上市公司的關系等。而內部交易僅僅包含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交易,更多見於集團公司內部。
2、銷售交易行為不同:
母公司與子公司發生的銷售交易,肯定屬於關聯交易,但是否又屬於內部交易,則要具體分析。購買子公司股票是增持行為,不屬於關聯交易,也不屬於內部交易。
(1)上市公司董監高內部信息交易擴展閱讀:
從某種角度來看,內部交易是一種「有實無名」的交易,即確實存在這種經濟活動,但未發生在機構單位之間。
由於SNA~1993的核算對象是交易,因而必須將內部交易做顯性化處理,即虛擬。一般來說,虛擬就是對經濟活動進行賦值。這一看法對於實物交易核算來說是有道理的,但從內部交易核算來看,這也許不夠全面。
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過去,價值的估計有時稱為虛擬,但是最好是把虛擬這個術語留給不僅要估計一個價值,而且要構想一個交易那樣一種情況」。因此,虛擬一般分為兩個步驟,即首先構想一個「交易」,爾後為流量賦值。
由此可知,內部交易核算的首要問題是創建兩個「交易主體」,並將其虛擬為一般性的「交易」。盡管內部交易只涉及到一個機構單位,但該單位往往具有兩種身份;
如生產者與消費者(自產自用)、生產者與投資者(自製設備)、所有者與使用者(固定資本消耗)等,這意味著可將單主體的內部交易轉化為發生在雙重身份之間的一般性「交易」,並在此基礎上確認和記錄流量。
⑵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更新,請以相關法規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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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有哪些奇葩方式泄漏了上市公司內部信息
上市公司內部信息的泄露,不僅會影響公司本身的正常運作,還會影響股市的公平交易,比如中這些奇葩方式會泄露上市公司的內部消息:
01處於股市焦點圈,若是你能融入股票裏手寒暄圈,你天天能領受到的訊息都可以判定為內部動靜,比市平易近本身的判定要科學有用良多。
02若是你和一家上市企業統一寫字樓,某段時候看到上市企業員工異常忙碌起來,或是聽到其內部員工會商最新的投資或收購信息,可實時采辦,這也算股票上漲的內部訊息。
03有時辰風行詞彙的傳導,也能作為內部訊息,好比某部商戰電視劇莫名火爆,和劇中相似的股票代碼就極有可能上漲。
04有時辰,上市企業高管或具有重年夜抉擇權的中高層帶領,在對交際際過程中,有意或無意的透露出部門黑幕買賣或信息,也可作為內部動靜。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⑷ 上市公司高管對自己公司的股票增持和減持,如何區別於利用非公開信息進行違法交易
內部人買賣這個問題沒辦法杜絕,股市是一個信息能兌換成價值的地方,這種交易很難區別——買賣你能看見,但為什麼你永遠不知道(事後你能明白原因)。2015年那波牛市,內部內部人提前一個月甚至十幾天大量買入,之後出重組,股價翻個3倍的事太多了,曝光出來的只是很小一部分而已!內部人肯定比散戶更加了解公司,他們買賣股票肯定占優勢,這個避免不了的。
你之所以想區別,本質上是想跟庄獲利,實戰中這個非常非常難!從技術上說,你根本無法從上億交易中發覺出故意隱藏起來的內部交易,再加上內部人一般都是用「馬甲」號,你怎麼分辨?我個人認為更靠譜的方式還是深入研究,具體的很多細節說不完,簡單點說吧——你找個十家八家重組前後的企業,從盤面,財報,公告再結合當時的市場熱點去分析,相信你會找到點很有趣的東西!
說了很多口水話,希望能幫到你,就這吧!
⑸ 創業板上市公司與董監高及其配偶發生關聯交易,應當如何處理
創業板上市公司與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發生關聯交易,應當在對外披露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⑹ 內部往來、內部交易、關聯交易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內部往來: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內部交易:指由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之間進行的相關交易。
關聯交易:指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之間進行的交易。
2、主體不同。
內部往來: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和獲取內幕信息的人。
內部交易: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本身,這里的內部人員可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典型的例子如「母公司與其所有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范圍內,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交易」。
關聯交易: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
3、行為不同。
內部往來:在證券市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而獲得不法利益
內部交易: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做進一步判斷。
關聯交易: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須要根據具體情況做進一步判斷。
⑺ 上市公司董監高買賣股份規范,比如什麼時間段不能買賣,窗口期具體是什麼,年報前30日是30個工作日,等。
以下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又買入,有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面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董事會不按第一條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⑻ 對於公司內部董事大量購買自己本公司股票怎麼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我們簡稱董監高,這部分人對於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較為了解,所以市場上資金較為關注公司高管持股的變動情況,如果高管大量買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如果高管出現大幅度賣出股票的情況,可能代表將來的業績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我們可以要注意後期的風險。
由於董事屬於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購買股票存在什麼意義呢,我們該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們參考最近市場的一個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層監管函,原因是公司獨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買入150多萬的股份,買入之後公司股票出現了連續兩日跌停,並未出現賺錢的情況,但仍舊受到監管層的監管,具體參考下圖事實:
通過以上四種情況分析,我們得知高管大量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個人覺得大家盡量選擇第三種類似,雖然股價長時間下跌後會造成公司股價被低估的狀況,但本身長時間的下跌代表該股較弱,雖然你高管願意大量購買本公司股份,但市場資金普遍不認可目前的位置屬於低位,而且高管買入股票後可以持有幾年時間,但很多我們投資者根本拿不了那麼長的時間。
再次我們也講到很多高管大量買入股票僅僅可能就是想給股價提振信心,或許並未出現被低估的狀態,後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較大。但如果個股本身在上漲過程中,公司高管還願意大量買入公司股票,代表後期公司發展的會越來越好,不然不會選擇在上漲過程中買入股票,他們也是真金白銀買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資金。但很多投資者說為了故意買入發布利好,誘導其他資金買入呢,但我上面也具體解釋過,由於目前監管越累越嚴,此類現象較少,我們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總結:所以我們在投資過程中對於趨勢較好的個股大家可以參考下高管的持股變化情況,特別是短期大量買入的情況,對於個股長時間下跌後出現高管買入的情況,我建議大家盡量不要去碰,本身個股趨勢較弱短期很難起來,高管可以持有幾年,我們不會。再次個股趨勢較弱大概率會存在慣性的下跌,大部分資金被套,短期很難有資金選擇抄底給被套的解套。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⑼ 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應該怎麼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如果離職,在離職半年後才允許賣出所持的原任職公司股票,而不論是何種離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並未能當選下任董事。
⑽ 在股票市場上面,公司內部持股人員包括董事長,要多久才可以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每次出售是否有需公開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特殊情況或持股少於1000股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離職後半年內和其他規定情形內不得出讓;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內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