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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項目信息公示平台

發布時間:2021-09-15 13:42:29

Ⅰ 京東發布眾籌需要什麼資質和條件嗎

項目內容規范
1、在京東眾籌平台上發起的項目應為具有創新性質且具有可執行性的項目,且項目目標須是明確、具體、可衡量的,如製作一個實物產品、拍一部微電影或完成一件藝術創作等。
2、項目的內容必須包含「我想要做什麼事情」、「項目風險」、「項目回報」、「為什麼需要支持」等信息。
3、項目內容及發起人上傳的相關項目信息(包含但不限於文字、圖片、視頻等)須為發起人原創,如非發起人原創,則發起人應已獲得權利人的相應授權,且權利人允許發起人轉授權給京東及京東的關聯公司在京東網站及京東關聯公司的其他官方網站及線下媒體出於宣傳京東眾籌平台的目的而進行永久的免費宣傳、推廣、使用。
4、項目中不允許對已經完成生產的商品進行銷售,公益相關項目除外。
5、不允許在無實質項目內容的情況下純粹為公益組織發起募捐或以發起類似「資助獎學金」、「資助我去旅遊」等為滿足發起人個人需求之目的籌款。
6、項目內容須符合法律法規及京東網站的相關規定;京東眾籌平台有權對項目提出特殊要求。
7、以下項目內容或相關項目信息不允許在本平台發布:
1)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違禁品,如毒品、槍支彈葯及管制刀具相關;
2)色情、賭博、暴力、恐怖、反動、政治與宗教相關;
3)彩票、博彩相關;
4)開辦公司、網站、店鋪等相關;
5)其他國家法律規定和京東網站規定的禁限售等違禁品信息。
8、京東眾籌平台對項目的審核僅針對項目的合理性、項目內容與回報的匹配度等進行審核,發起人應保證發起的項目內容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9、項目的排他性,項目在京東眾籌平台募集期內不得在其他任意平台進行銷售。一經發現,項目強行下架,並追究相應的違規罰款。

眾籌項目回報規范
1、發起者必須認可並同意京東或京東眾籌平台簽訂《京東眾籌回報服務協議》(見本協議附件),該《京東眾籌回報服務協議》僅適用於在京東眾籌平台上發布的產品眾籌類,不包括股權類、收益類或公益類等眾籌項目。
2、項目回報必須與項目具有關聯性。回報應為項目進行過程中發起人產出的衍生成果或相關商品,公益相關項目除外;
3、項目回報不得是股權、債券、利息、分紅等具有投資回報性質的內容,也不得為現金或用於流通的貨幣;
4、項目回報應當明確、具體;
5、實物類回報不得是具有較高收貨風險的商品。
6、項目回報產品在京東眾籌平台設置的最高單價應低於項目成功結束後二個月內的產品市場售價,否則應將售價差額發還支持者。
7、項目回報量產後,應最先發放給京東眾籌平台支持該項目的支持者。否則將視為發起人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及罰金。
發起人資格

1、項目發起人應為京東眾籌平台的注冊用戶,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協議。
2、發起人可以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如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應為年滿18周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且為中國公民,或能提供長期在中國居住證明的非中國公民。如項目發起人未滿18周歲,應由其監護人代為履行本協議權利和義務。如發起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則應是在中國境內合法成立、注冊可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實體。
3、發起人在發起項目前,應通過網銀在線完成必要的身份認證和資質認證,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護照、學歷證明等的實名認證。發起人在發起項目時同意並授權京東眾籌平台公示認證信息。
4、發起人應按照京東的要求開立賬戶,以接收支持者的支持款。
5、如發起人申請發起的項目為帶有公益性質的項目,則發起人應是合法成立的公益組織或與合法成立的公益組織共同發起項目。
6、京東眾籌平台將根據申請發起的項目類型不同,對發起人需要滿足的其他資格進行限定和要求。

Ⅱ 財政部發文要求規范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

財政部日前印發辦法,規范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進一步推進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
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是由財政部組織建設的全國統一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官方平台,注冊網站名稱為「中國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注冊網站域名為www.celma.org.cn。
根據財政部印發的《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應當按照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組織本地區各級財政部門通過公開平台公開地方政府債務相關信息。地方政府債務相關信息包括地方政府債務數據和相關文本信息。
辦法明確,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公開辦法等制度規定,在公開平台相應欄目及時公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項目、還本付息、重大事項、存續期管理,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指標、財政狀況等相關信息。
辦法稱,財政部負責公開平台建設和管理,指導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工作。地方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按照誰製作、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對地方政府債務相關信息公開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規范性、及時性負責。

Ⅲ 在什麼網站可以查詢到大量企業信息

1.企查查:

企查查是蘇州朗動網路科技公司旗下的一款企業信息查詢工具,立足於企業徵信的相關信息整合,經過深度學習、特徵抽取和使用圖構建技術,為用戶提供全面、可靠、透明的數據信息。

Ⅳ 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咋登錄

非法集資:

具體規定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面對某些官員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後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從犯」。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絕不能放過這些面目曖昧的「活道具官員」,只要他們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無論只是收取了出場費,還是接下來還有更進一步的運作,都必須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相關分類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庄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
跨省非法集資
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大新特徵
河北發生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13起中,都是採用直接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劃分為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具有三大新特徵: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
非法集資近30億原東華董事長
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二是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嘗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主要手段
1、非法發行有價證券。中國人民銀行《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1998年7月29日)規定:「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等形式進行有償集資,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同時規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突破發行計劃,不得擅自設立或批准發行計劃外券種。對違反規定的,要依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對上述《實施方案》進行嚴格解釋,在現階段我國住房抵押證券操作,在明確具體的規定出台之前,很有可能被有關部門認定為涉嫌非法集資。再如,1998年10月6日證監會《關於對擬發行上市企業改制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規定「先改制後發行」規則之後,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或類似股票的「股權卡」方式募集設立公司的行為同樣涉嫌非法集資。
2、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債權憑證。這是非法集資案件比較常見的案型,主要是非法集資者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債權憑證,承諾到期償付高額回報方式進行集資。
3、非法發行會員卡、會員證。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立即停止利用發行會員證進行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發布之後,法律規定各種形式的會員證發行一律屬於非法集資,直到1998年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局發布《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了會員卡發行和交易的批准程序之後,按照該《試行辦法》辦理批准程序的會員卡發行才不屬於非法集資。
皖北非法集資案頻發高額回報
4、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化,出售份額處置權。建設部《關於不得給一個平方米單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通知》((94)建房管字第09號)規定,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及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一平方米產權證書的行為,違反我國集資法律規定,屬於非法集資。2001年《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2條明確規定:「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5、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如未按法律規定批准設立基金會、互助會、儲金會、農村救災扶貧儲金會、「標會」等進行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存款等,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作出了明確審批程序和業務許可范圍等方面的規定。
6、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如河南百花集團以與社會公眾簽訂「連鎖營銷協議書」形式非法集資,又如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商品房銷售中的返本銷售非法集資。
7、以發行私彩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國務院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1991年12月9日)規定:「發行彩票的批准權集中在國務院。需發行彩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提前半年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發行計劃及發行辦法,經人民銀行審查後,報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1999年1月25日)規定下屬行為屬於非法集資:「(一)以有獎銷售為名,變相發行彩票的;(二)私人擅自發行與銷售彩票的;(三)在境內發行境外彩票的;(四)以傳銷方式發行彩票的。」
8、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明確禁止企業採取傳銷經營方式,同時明文禁止如下變相傳銷方式:「(一)將傳銷由公開轉入地下的;(二)以雙贏制、電腦排網、框架營銷等形式進行傳銷的; (三)假借專賣、代理、特許加盟經營、直銷、連鎖、網路銷售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的;(四)採取會員卡、儲蓄卡、彩票、職業培訓等手段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騙取入會費、加盟費、許可費、培訓費的;(五)其他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國家工商局、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2月17日發布《關於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意見》又明確認定了數種變相傳銷行為為非法經營行為。
皮包公司非法集資
9、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998年左右部分地區出現以開發「果園」、「庄園」的名義非法集資的現象,如某果園開發公司通過宣傳「只要投入7800元,擁有50年私人果園,33株龍眼樹」進行非法集資,針對上述違法現象,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明文禁止利用土地開發進行非法集資,並規定:「農林開發用地必須依法進行土地登記,明確規劃要求和轉讓、轉租的限定條件,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進行分割轉讓、轉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農林開發項目信貸管理,嚴禁利用土地開發和土地轉讓名義非法集資的通知》(銀發〔1999〕254號)也有相關禁止性規定。
以上是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明文歸納的若干種非法集資案型。
11、教育儲備金。前一階段,各地民辦學校大量採取教育儲備金的教育收費方式,即要求學生(家庭)一次性繳納一筆大額資金(10~30萬),稱為「教育儲備金」,學校同時承諾學生在校期間毋須再交納其它費用,並且在學生離校時可原數返還所繳「教育儲備金」。隨著番禺、湖南、武漢等地先後爆發巨額教育儲備金無法返還學生家長的案件,各地政府向後出台政策禁止民辦學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教育儲備金,如廣東省教育廳粵教策(1999)2號文件等。在此之前,國家教委1991年5月3日發布的《關於堅決制止中小學亂收費的規定》第9條規定:「集資辦學應貫徹自願、量力和群眾受益的原則,按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中小學校不得自行向群眾和社會硬性攤派費用,也不得向學生徵收集資費。」《民辦教育促進法》第37條規定:「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准並公示;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因此,民辦學校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公示即向學生家長收取教育儲備金的,應認定為非法集資。
12、地方政府發行或變相發行地方政府債權。《預演算法》第28條明文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因此,《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中明確禁止上述非法集資行為。13、以「招商」名義從事非法集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企業以招商等名義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272號)規定堅決查處企業借「招商」名義非法集資,並且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規定核定企業經營范圍,不得核定「招商」以及類似的不規范用語。」
非法證券
為揭露非法集資給社會和人民群眾造成的危害,引導群眾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股票,是指未經證券監管部門批准而擅自公開、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擅自公開發行股票是指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行為。變相公開發行股票是指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採用廣告、公告、電話、信函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以及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的行為。如果是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經證監會批准,股票轉讓後,公司股東不得超過200人,違反這一法律規定的行為也是變相發行股票。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是指未經證監會批準的機構和個人從事的證券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 非法證券活動表現形式主要有: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或各類基金份額,謊稱這些證券將在海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謂原始股或基金份額;以所謂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國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甚至產權交易所、證券交易所的名義,未經證監會批准,非法向社會公眾推銷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證券投資為名,詐騙群眾錢財。
浙江麗水女老闆非法集資7億
社會公眾可從兩方面來識別非法證券活動:一是從證券的發行方式識別,無論是股權(股票)、債券還是基金,其發行方式是不是採取了前面提到的公開發行的方式,如果採取了這種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批准,可以判別它是否是非法的行為。二是從發行證券的中介機構識別,看中介機構從事證券承銷、代理買賣活動,是否取得了證監會批准,如果沒獲批准,就可判別是一種非法證券業務。根據《證券法》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那些所謂的「原始股」「將在海外上市的股票」及「金匯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完全是騙局,投資者一定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千萬不要抱僥幸心理。
託管造林
「託管造林」是近兩三年出現的現象,其基本運作方式一般是通過租賃、承包或其他方式獲取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再轉讓給社會零散投資者,然後投資者再將林地和林木委託給公司經營。這種轉讓與託管為一體的經營模式,風險極大。已經暴露出一些公司在運作過程中存在不法行為,並給投資者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這些「託管造林」公司主要採用了以下幾種欺騙手段:
一是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極力宣傳「託管造林」模式是響應中央9號文件精神,是國家鼓勵社會主體參與林業建設和投資的新模式,欺騙投資者。二是以林權證為幌子,博取投資者信任。「託管造林」公司許諾購買林木後將轉交或幫助投資者辦理由國家林業局統一印製的林權證,使投資者相信林木是真實存在的、權益是有保障的,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三是誇大林木生長量及林業投資回報率。「託管造林」公司多數在宣傳中許諾很高的投資回報率或出材量,甚至宣傳投資林業零風險。而實際上,林木生長受自然條件、品種選擇、經營措施、自然災害等多方面因素影響,「託管造林」公司在宣傳中,向投資者隱瞞投資林業所要承擔的風險。四是承諾有專業的管護隊伍和機械設備,負責對投資者購買的林木進行精心管護。實際上,這種承諾是否履行很難監督,有些公司根本沒有所謂的專業管護隊伍,也沒有實施正常的營林和管護措施,林木生長狀況也很差。五是宣傳林木採伐不受採伐限額指標的控制。這與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不符。 《森林法》規定,除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採伐方式等進行採伐。而一些「託管造林」公司以「誰造誰有」為借口,宣稱當事人想採伐就可以採伐,實際上在欺騙投資者。六是裝扮公司經營形象,贏得投資者的好感:在重要的商業地段租用高檔寫字樓作為公司的經營場所,打造具有經營實力的形象;宣稱擁有一批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打造專業性;組建各種類型的監督委員會等,體現投資者對公司的監督權。而實際上,這正是騙局的一部分。
河南商丘人大代表吳振海非法集資6.1億
《森林法》規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權,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的使用權可依法轉讓。除此之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國家尚未制定具體的流轉辦法,有的省份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可按照地方性法規進行流轉。國家尊重森林經營者的經營目標,保障森林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但在林木採伐上有具體的法律和政策規定。按照《森林法》的規定,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除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按照《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採伐林木者,需向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交包括採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申請文件,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發證許可權,在批準的採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內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
回報誘餌
非法集資千變萬化誘餌都是「高額回報」,非法集資犯罪雖經司法機關屢次打擊,但近幾年來發生的此類案件卻不在少數,甚至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勢。記者在跟蹤調查中發現,非法集資類犯罪正呈現出四個特點,亟須引起各方關注和防範。 部分地方的非法集資活動名目繁多。以遼寧為例,有種樹、養螞蟻、養鵝、代銷食品的,還有投資港口建設、石油開發和投資啤酒生產線的,這些非法集資活動的共同點都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媒體廣告宣傳,利用親友相互鼓動,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偽裝性和欺騙性。該類違法犯罪活動具體表現為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偽裝、欺騙性更強。非法集資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冊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而且處心積慮利用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振興形勢,巧妙偽裝、加強炒作。有的還擅自成立有關國家辦公機構,打著科研單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二是犯罪組織更為嚴密。當前,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與非法傳銷活動方式有融合趨勢,主要策劃者居於幕後,或者在外地遙控指揮,在同一地區或不同地區設立若干分公司,再臨時僱用社會閑散人員進行宣傳和發展「下線」。分公司負責人多為先期投資獲利者。骨幹成員的報酬根據集資額按比例提成。這樣層層詐騙,又層層控制。
三是投資者成分不斷擴展。集資詐騙案件的被害人多為城市下崗、買斷工齡職工、較富裕地區的農民以及社會閑散人員。但目前有向高校學生、城市白領、個體企業老闆等方面擴展的趨勢。
四是異地作案突出。集資詐騙活動具有跨地區、甚至跨國作案的特點,資金流動和轉移很快,產生的影響和損害很大,更不利於查處。
領導道具
領導幹部為何淪為非法集資「活道具」 ,公安機關在調查中發現,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涉嫌非法集資的企業成立時,有的官員端坐在主席台上;企業周年紀念時,有的官員到會侃侃而談。官員和企業老闆的合影掛滿了這些企業辦公室的牆壁,官員視察的照片占據了企業宣傳冊最顯要的位置。種種跡象表明,在這些官員與非法集資的企業之間,存在著非同一般的利益關系。 新華社發表評論《領導幹部謹防淪為非法集資的「活道具」》,認為「少數領導幹部已經淪為非法集資的『活道具』和『廣告』,暴露出其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存在的諸多問題」,「雖然領導幹部絕大多數都是無意間充當了非法集資的『活道具』,但其巨大的廣告效應正是這些騙子公司夢寐以求的,客觀上起到極大的誤導作用」。將這些與非法集資企業打得火熱的官員稱為「活道具」,可以說一點兒也沒有誣陷和貶損他們。這樣的「活道具」遠非安徽所獨有,在其他地方也時有所見,而且,有的官員並不是「無意間」充當了非法集資企業的「道具」———他們既然身為地方官員,無論就其地位、見識而言,還是從獲取信息、動用資源的能力看,都不會是輕易上當受騙的「低能兒」,所以,他們不會平白無故赤膊上陣為這些企業吶喊鼓噪,對於自己能夠為企業發揮的廣告宣傳作用,他們一定也有著清醒的意識;他們對群眾和社會起到的極大的誤導作用,往往也不只是客觀的結果,而更可能含有主觀的成分。
仔細分析起來,某些官員淪為非法集資企業的「活道具」,一般有三種表現形式。其一,官員只是出席企業的會議,參加企業的活動,此外沒有更多更深的介入。只要官員在會議上亮了相,在活動中剪了彩,企業就有機會將官員的形象用來進行廣告宣傳;與此同時,某些官員亮相、剪綵也不會白忙一場,他們會收取少則一兩千元、多則上萬元的「出場費」。這些官員的身價相較明星大腕或許並不高,但他們將自己的形象就這樣「賣」給企業,卻十足令人痛心。其二,某些官員不滿足於默許非法集資企業將自己的照片掛在牆上招徠生意,而是身體力行參與到非法集資活動中去,與非法集資者一起「坐莊」、「操盤」以牟取暴利。如遼寧省丹東市破獲一起非法集資案,一個只有中專文化的護士非法吸納公眾存款1500多萬元,警方發現,該案能夠發展到如此規模,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少數官員直接參與其中。比上述兩種形式更勝一籌的是,一些地方的黨政機關和政府部門不惜透支公權力的公信力,為非法集資的企業進行信譽擔保。如安徽省太和縣雙陽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高達6.4億元。該案之所以能持續近十年、涉及公眾存款戶6000餘戶,關鍵在於當地一批領導經常到雙陽集團視察,為該集團及其負責人戴上一頂又一頂光彩照人的桂冠。在雙陽集團資金鏈出現問題時,當地政府甚至動用財政資金給予資助,從而在社會上產生了更大的欺騙性,使更多群眾陷入到騙局之中。

4識別方法編輯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開展防範非法集資
一、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
二、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
三、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四、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5相關建議編輯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傳銷印象
1.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承諾回報。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這巨大風險。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Ⅳ 表外項目的信息公開


2008年8月25日晚,證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新的信息披露規定將從自9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些規定使得銀行的披露比以前更詳細,主要是表外業務的風險要更詳細地披露,更加受到重視。」一家銀行系基金分析師對新規定分析時說。根據新規定,商業銀行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的表外項目余額。包括信貸承諾(不可撤消的貸款承諾、銀行承兌匯票、開出保函、開出信用證)、租賃承諾、資本性支出承諾、衍生金融工具等項目的具體情況。「以前表外業務這點不太受到注意,然而現在量大了,可能影響銀行的資產質量,所以要詳加披露。」上述分析師說道。此外,新規中還要求,商業銀行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持有的金融債券的類別和金額,重大金融債券的面值、年利率及到期日,計提減值准備情況,披露報告期委託理財、資產證券化、各項代理、託管等業務的開展和損益情況。除此之外,公告中還規定,商業銀行須定期公布的財務指標包括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存貸比、流動性比例、單一最大客戶貸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比率、正常類貸款遷徙率、關注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撥備覆蓋率、成本收入比。規定中還對上市商業銀行定期報告中披露其不良貸款率、次級貸款及風險狀況進行了規定。

Ⅵ 年度報告公示提交後,什麼時候可查到是否年檢,怎麼查

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平台查看年報的公示結果,具體方法如下:

1、網路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找到官網後點擊打開。


(6)債券項目信息公示平台擴展閱讀:

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公司簡況;

(2)公司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項目簡況;

(3)公司所在行業簡況;

(4)公司所擁有的重要的工廠、礦山、房地產等財產簡況;

(5)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情況,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東的名單及前10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



Ⅶ 茅台集團擬發行150億公司債券

是的,茅台集團擬發行150億公司債券

9月16日,新京報記者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項目信息平台獲悉,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台集團」)2020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的相關信息,已在該平台上發布。此次擬發行債券的規模,不超過(含)150億元。

而此次發行公司債券,無論是從茅台集團來看,還是其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均是首次。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示的信息,此次債券發行人為茅台集團,主承銷商為五礦證券有限公司。從募集說明書中透露的信息可以看到,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擬用於對貴州高速公路(以下簡稱「貴州高速」)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收購、償還有息債務、補充流動資金需求等。

(7)債券項目信息公示平台擴展閱讀

茅台集團回應

茅台集團則表示,本次債券如能全部成功發行且假設全部用於對貴州高速的股權收購,以2020年6月30日合並報表口徑為基準,發行人的資產負債率將上升至19.54%,仍處於較低水平。並且茅台集團通過本次發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債券,有利於鎖定公司財務成本,避免貸款利率波動風險。

茅台集團同時表示,目前,公司資產規模體量較大,資金需求量較大,通過發行公司債券,可以拓寬公司融資渠道,有效滿足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的資金需求。但從已有的信息來看,茅台集團並未進一步說明,發行債券收購貴州高速是基於何種考量。

Ⅷ 茅台集團擬發行150億公司債券,發行期限是多久

9月16日,新京報記者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項目信息平台獲悉,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的相關信息,已在該平台上發布。據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申報稿披露,本次債券發行期限不超過7年期(含7年),由五礦證券作為本次債券的主承銷商及受託管理人。

此次擬發行債券的規模,不超過(含)150億元。而此次發行公司債券,無論是從茅台集團來看,還是其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均是首次。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示的信息,此次債券發行人為茅台集團,主承銷商為五礦證券有限公司。從募集說明書中透露的信息可以看到,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擬用於對貴州高速公路(以下簡稱「貴州高速」)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收購、償還有息債務、補充流動資金需求等。

(8)債券項目信息公示平台擴展閱讀

茅台集團收購貴州高速已獲批復:

從公開消息來看,茅台集團收購貴州高速部分股權事項已獲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國資委轉讓所持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批復》,批復同意將貴州省國資委所持貴州高速部分股權轉讓給茅台集團持有,轉讓價款150億元。具體的轉讓比例最終以2019年度審計報告來確定。

從貴州高速的財務信息可以看到,貴州高速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自2018年起便開始出現下降,2018年年末,達到5.56億元的高位後,2019年便腰斬至3.18億元,到2020年上半年更是出現巨額虧損,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額達到19.16億元。

不過,由於貴州高速為貴州省公路行業的龍頭企業,囊括了貴州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的54.95%,在貴州省公路行業具有較為明顯的優勢地位。

Ⅸ 什麼樣的招標項目 需要在采購與招標網發公告

根據《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國家計委4號令),「指定《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為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的媒介。」
也就是說,所有依法必須招標的公開招標,均應在以上三報一網至少一個上面進行公告,通常都是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

對於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
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
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再詳細的劃分,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3號令):
第二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城市設施項目;
(六)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 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 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3號令)第七條,對於依法必招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也就是說,滿足以上條件的采購項目均應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發布招標公告,同時,中標公示也是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發布。

不過,也有一些例外: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也就是說,有以上幾種情況的依法必招項目,可進行邀請招標或不招標,可不發布招標公告。

希望對您有幫助。

Ⅹ 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對企業有什麼好處

信用評級對企業(單位)的具體作用和好處,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有了一份有效的信用「身份證」
在市場經濟中各個企業(單位)都是獨立自主的經營者,要簽訂購銷合同、參加招投標、申請資質、爭取政府采購等等都需要有一個有效的信用「身份證」,才能取得對方的信任。由社會上經過監管機關嚴格審查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通過規范化的評估程序,獨立、客觀、公正地評定的信用等級,便成為一份有效的信用「身份證」,使合作者取得一個確切、公正的信用信息,對加速進行合作決策起了無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有了一個可靠的「通行證」
在資本市場中企業(單位)要運用債券等融資工具籌集資金,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定信用等級,才能發行債券;在信貸市場中企業(單位)要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同樣需要經過信用評級,特別是具有一定貸款規模的重點大戶貸款企業(單位)必須經過確認資格的獨立第三方專業評級機構進行規范評估,才能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所以信用評級是進入金融市場必須取得的「通行證」。
三是企業(單位)降低籌資成本的重要手段
在市場經濟國家中,企業(單位)信用等級高低是直接與籌資成本大小掛鉤的。信用等級高、資信優良的企業(單位)發行債券或申請貸款的利率就低,信用等級低、資信狀況差的企業(單位)發行債券或申請貸款利率就相應要較高些;沒有信用等級的企業(單位),即無信用記錄者,就不允許在市場中發行債券,一般也很難貸到款。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已經穩步推開,根據人民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對企業(單位)的貸款可以在基準利率基礎上,根據企業(單位)信用狀況,按風險收益對稱原則來決定貸款利率的高低,因此信用等級高低必將直接關繫到企業(單位)籌資成本的大小。
四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無形資產
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需要知己知彼,自己需要了解競爭對手及合作夥伴的真實情況,同樣競爭對手和合作夥伴也需要了解本企業的真實情況。由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評定的資信評估,就能客觀、公正的提供這一信得過的信息,有利於企業之間相互促進、相互合作。取得良好信用等級的企業(單位)是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它能吸引有關方面大膽放心與之合作,這對企業發展開拓了廣闊的道路。即使在發展過程中某一年度信用等級偏低的企業(單位),有了這一客觀、公正的信用記錄,也會使金融機構或合作夥伴掌握和了解企業(單位)的歷史過程和現實情況,從而得出正確的結論,與之繼續支持和合作。
五是改進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動力
在獨立第三方對企業(單位)信用評估中,可以看到本企業好在哪裡?不足又在哪裡?能明確今後努力方向和發展思路。對取得優秀或較好信用等級的企業(單位),等於對其經營狀況作了一個客觀的肯定和確切的評價,使企業(單位)進一步優化管理。評定等級偏低的企業(單位)也能從中看到不足,從而找出問題,改進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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