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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保險制度原則

發布時間:2021-09-15 08:06:01

保險的四大原則是什麼

保險的四大原則:

1 、保險利益原則

2 、近因原則

3 、損失補償原則

4 、最大誠信原則

(1)產品保險制度原則擴展閱讀

保險利益原則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有四個成立條件:合法的利益、經濟有價的利益、確定的利益、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

損失補償原則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從保險人得到的賠償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額范圍內的損失。實際運用過程中,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是指誠實、守信。保險合同就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的一種射幸合同,保險法第5條規定,保險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它主要通過保險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具體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及保證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及棄權和禁止反言義務。保險法第16條,17條作了詳細規定。

保險原則是在保險發展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並被人們公認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作為人們進行保險活動的准則,始終貫穿於整個保險業務。堅持這些基本原則有利於維護保險雙方的合法權益,更好的發揮保險的職能和作用,有利於保障人們的生活安定、社會進步

Ⅱ 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汽車保險的基本原則:

1、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他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2、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准,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准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比如,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死者30歲,北京城市戶口,賠償計算如下,估計需要60萬元。

上述三項加起來可能超過60萬。如果是北京車主,建議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不要去節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錢。有的保險公司在投保超過50萬,還拒絕保險呢。從這個角度看,就應該知道第三者責任險的要害了。

3、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療費用,算是對家人負責吧。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算是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4、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這里不用多說了。

5、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用扣除多餘的費用。

6、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於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因此,車主可以根據需求來購買。

(2)產品保險制度原則擴展閱讀:

汽車保險的特點:

1、保險標的出險率高。機動車輛屬於交通工具,常態即是不停運動,所以很容易出現碰撞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而且由於早期行政許可程序不夠完善,許多駕駛人員不具備基本的操作技術。交通設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機動車輛出險率高。

2、業務多,投保率高。 正由於機動車輛出險率高,所以機動車輛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門都通過保險轉嫁風險,所以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增多,投保率高。

3、險種復雜,專業性強,消費者易產生誤解。機動車輛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基本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車上責任險、 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4、不確定性:由於機動車輛在陸上行駛、流動性大、行程不固定,對保險人而言,無疑增加了危險事故與保險損失的不確定性和難以預測性。

5、擴大可保利益:比如,只要是經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使用已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並造成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保險人均負賠償責任。

6、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是機動車輛保險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為了解決在風險不均勻分布的情況下,使保險費直接與實際損失相聯系。為了鼓勵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各國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中均採用「無賠款優待」制度。

7、維護公眾利益: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作為一種與機動車輛密不可分的責任保險業務,在絕大多數國家均採用強制原則實施,從而是一種法定保險業務,各國之所以對這種業務特殊對待,其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

Ⅲ 購買保險的基本規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汽車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危險管理制度,目的是通過危險管理來防止或減少危險事故,把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縮小到最低程度,由此產生了保險與防災減損相結合的原則。
1.保險與防災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適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的事先預防。根據這一原則,保險方應對承保的危險責任進行管理,其具體內容包括:調查和分析保險標的的危險情況,據此向投保方提出合理建議,促使投保方採取防範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向投保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共同完善防範措施和設備;對不同的投保方採取差別費率制,以促使其加強對危險事故的管理,即對事故少、信譽好的投保方給予降低保費的優惠;相反,則提高保費等。遵循這一原則,投保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主動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履行所有人、管理人應盡的義務;同時,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2.保險與減損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適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後的事後減損。根據這一原則,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投保方應盡最大努力積極搶險,避免事故蔓延、損失擴大,並保護出險現場,及時向保險人報案。而保險方則通過承擔施救及其他合理費用來履行義務;
3.最大誠信原則:由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人們在保險實務中越來越感到誠信原則的重要性,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最大限度地遵守這一原則,故稱最大誠信原則。具體講即要求雙方當事人不隱瞞事實,不相互欺詐,以最大誠信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以保證對方權利的實現。最大誠信原則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其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是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要求。由於保險人面對廣大的投保人,不可能一一去了解保險標的的各種情況,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將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足以影響保險人確定保險費率或增加特別條款的重要情況,向保險人如實告知。保險實務中一般以投保單為限,即投保單中詢問的內容投保人必須如實填寫,除此之外,投保人不承擔任何告訴、告知義務;
4.履行說明義務,這是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要求。由於保險合同由保險人事先制定,投保人只有表示接受與否的選擇,通常投保人又缺乏保險知識和經驗,因此,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條款內容。對於保險合同的一般條款,保險人應當履行說明義務。對於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條款,保險人應當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未明確說明的,責任免除條款不發生效力;履行保證義務,這里的保證,是指投保人向保險人作出承諾,保證在保險期間遵守作為或不作為的某些規則,或保證某一事項的真實性,因此,這也是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要求。

Ⅳ 保險創新產品保險規定

1.保險市場體系化。從市場體系架構來看,原保險市場較大,再保險市場很小;市場發展很快,監督和法規發展較慢,保險中介混亂,違規代理嚴重,權力運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險主體在市場中處於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
2.經營業務專業化。就專業經營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國際上專業化保險公司相比,我國保險專業經營水平還很低,發達國家在產險與壽險領域內都有專門的公司,如專營火災險的公司、專營健康險公司、專營機動車險的公司、專營農業險的公司等等。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
3.市場競爭有序化。近幾年,中國保險市場處於一種嚴重的無序化競爭狀況,其結果既損害了保險人的利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搞亂了保險市場秩序,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代理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中國保監會成立後,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最近中國保監會主席馬永偉提出了加強保險監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這就是:加強保險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強化保險業自我約束機制,深化體制改革,完善保險法規和完善保險機構體系與運行機制,切實加強保險監管,防範與化解經營風險。
4.保險產品品格化。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商業保險會更加深入人心,企業與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險意識的同時,對保險的選擇意識也不斷增強,投保需求呈多樣化和專門化趨勢。它們從自身利益和需要出發,慎重選擇。在這種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佔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而保險產品價格在規定的浮動范圍內也將實行市場化。可以預見,名牌產品+合理價格+特色服務將是未來保險市場競爭的剎手鐧。
5.保險制度創新化。從目前的狀況看,我國的保險創新盡管有所發展,但還很落後,積極開展保險創新,既是歷史發展的潮流也是推動我國保險業變革和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製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6.經營管理集約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國內各保險公司都已意識到原來只注重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弊端,而紛紛尋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內涵式集約化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過加強資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風險管理和技術創新實現集約化的經營管理;另一方面在國內資本市場逐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逐步放寬的基礎上,將大量的准備金所形成的巨額資金通過直接或間接渠道投資房地產、股票、各種債券,實現投資多元,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7.行業發展國際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隨著我國加入WTO後,我國在加快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接受外資保險公司資本投入的同時,中資保險公司也會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或者購買外國保險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購一些外國的保險企業。在險種開拓上,積極發展核能、衛星發射、石油開發等高科技險種,在業務經營上,通過再保險分入分出或國內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強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技術合作和業務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業務。
8.從業人員專業化。在國內外同行競爭的背景下,客觀上對保險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業保險公司將更加重視人才的培養,既要培養適應國內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核保師、核賠師、精算師、專業人才,更要培養精通國際保險慣例、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這樣,才能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並發展壯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產品保險制度的原則是什麼

1. 保險利益原則
2. 最大誠信原則
3. 損害補償原則
4. 優先保護受害第三人利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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