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了
11月1日,保監會下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銷售欺騙誤導是近年來市場反映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最為嚴重的問題之一。
其中,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也就是對銷售關鍵環節錄音、錄像。
必須支持讓保險做到真的保險。
⑵ 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怎麼做
按選優條件向前搜索,以達到目標。但當探索到某一步時,發現原先選擇並不優或達不到目標,就退回一步重新選擇,這種走不通就退回再走的技術為回溯法,而滿足回溯條件的某個狀態的點稱為「回溯點」。
⑶ 什麼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
網路學術 http://xueshu..com/s?wd=paperuri%3A%%29&filter=sc_long_sign&tn=SE_xueshusource_2kw22v&sc_vurl=http%3A%2F%2Fwenku..com%2Fview%2F87756ccada38376baf1fae19.html&ie=utf-8
⑷ 11月起保險將要實施什麼新規定
11月起保險新規實施 電話賣保險要全程錄音
今年保監會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將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依照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保險公司、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制定視聽資料管理辦法,明確管理責任,規范調閱程序。視聽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於五年,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不得少於十年。如遇消費者投訴、法律訴訟等糾紛,還應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後二年。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⑸ 保險銷售行為現場應當同步錄音錄像從什麼時候開始
保監會日前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應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⑹ 銀保監會為何要求互聯網保險銷售記錄可回溯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對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進行可回溯管理,讓互聯網保險在「陽光下」銷售。
目前,隨著互聯網等科技手段在保險行業深度應用,涉及互聯網保險的消費投訴逐漸增多。數據顯示,2017年原保監會及各保監局共接收互聯網保險投訴4303件,較2016年同期增長63.05%。由此可見,行業建立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迫在眉睫。
這個好,有證可查。減少爭執。
來源:新華網
⑺ 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嗎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為經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專業自保公司除外。本辦法所稱保險中介機構是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其中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包括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非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四條;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銷售本辦法規定的投保人為自然人的保險產品時,必須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團體保險產品除外。
第五條;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依照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第六條 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後,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⑻ 保險銷售實施錄音錄像是為了避免消費者被誤導
據報道,近日,保監會發布《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從今年11月1日起,保險必須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也就是要錄音錄像,以此來避免消費者維權時出現有理說不清的情況。
據悉《暫行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對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內容、電子數據嚴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復制,也不能挪作他用,所以也不需要擔心個人信息泄露。
⑼ 可視化回溯和雙錄的區別有哪些
可視化回溯和雙錄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保險業中對合規科技的要求中。其中,「雙錄「,簡單就是」錄音、錄像「,具體是指2017年原保監會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特定保險銷售場景需要被錄音、錄像以此存證。
可視化回溯是指2020年6月,銀保監會下發《關於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機構通過銷售頁面管理和銷售過程記錄等方式,對在自營網路平台上銷售保險產品的交易行為進行記錄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驗。
從可視化回溯和雙錄的區別中,可以看到當前保險銷售面臨「線下雙錄,線上可回溯」的科技考驗。而眾安科技已在業內率先推出可視化回溯系統,優勢明顯,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