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用現金收購資產涉及哪些規則
資產收購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償對價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資產的民事法律行為。資產收購是公司尋求其他公司優質資產、調整公司經營規模、推行公司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
資產收購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資產收購協議的主體是作為買賣雙方的兩家公司,而不包括公司股東在內。因此,資產收購與控制權收購、股權收購的主體存在本質區別。
2、資產收購的標的是出售公司的某一特定資產,且不包括該公司的負債。
3、資產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各自保持自己的獨立法律人格。
4、資產收購的法律關系雖然較為簡單,但也可能發生相應的交易成本。
Ⅱ 現金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規定嗎
不符合會計准則要求的不可以。但是工資、獎勵、勞務費之類的可以
Ⅲ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對交易雙方有什麼政策規定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資產,只要A公司就B公司達成協議,支付款項(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資產置換,也可以向B公司發行股票),都需要將方案報證監會核准,最後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Ⅳ 按公司法規定小微公司之間貿易往來可以現金交易嗎
你好,沒有規定。
公司之間貿易,可以通過現金、銀行轉賬或貨物交換等等方式交易
Ⅳ 成為上市公司必須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成為上市公司必須滿足的條件:
一、公司的主體資格
從公司的組織形式上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基礎條件。因此,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有上市的發展需要,首
先進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將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責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從公司的經營狀態看
(1)對公司的經營期限有嚴格要求,公司必須持續經營3年以上。由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整體折股,改制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期限可以連續計算。
(2)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要合法、合規,並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
2.從公司的設立上看
公司的股東出資按時到位,不存在虛假出資的情況,如發起人或者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辦理完成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手續,即已經將出資的財產由出資人名下轉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權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
3.從公司的艘本數額來看
公司的注冊登記顯示的注冊資本不少於3000 萬元,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二、公司的獨立性
公司的獨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在獨立性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應當有自己的資產並且該資產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配套。
(2)公司的人員獨立、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公司任職;公司應當有自己的員工。
(3)公司的財務獨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財務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有自己獨立的銀行賬戶,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的情形。
(4)公司的業務獨立。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公司業務不依賴於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公司規范運行
公司已經依法建立了股爾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機構,並制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能夠按照制度規范運
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過嚴重的行政處罰,也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個月內沒有受到過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的
行政處罰,也沒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沒有未經合法機關批准,擅自發行證券或者變相發行證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由誰審批,以及具體
的審批程序等,公司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不能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財務與會計
1.從財務角度看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首先要求公司的業績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資產,資產負債率合理,現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應當依法納稅。具體來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從會計角度看
公司應當建立規范的會計制度,財務報表以真實發生的交易為基礎,沒有篡改財務報表的情況,沒有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等。
五、募集資金的運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資金,投資於公司的發展項目,資金募集後,公司要嚴格按照預先制定好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備上市資格時,對於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項考核標准。
(1)公司應該制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擬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和發展前景;
(2)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公司的主營業務;
(3)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同時,公司要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中。
Ⅵ 如何規范現金交易及其措施 新三板反饋意見
一、新三板最大的門檻:財稅規范
在很多老闆的頭腦中,都認為,新三板幾乎沒有門檻。的確,僅從法規來看,是沒有門檻: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存續期必須滿兩年;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看看,既不要求你盈利多少,也不要求你資產多少,只有一個量化指標:兩年!多低的門檻啊!
因為門檻看似很低,眾多企業便蜂湧而至。部分不良中介機構為了攬生意,也開始忽悠老闆們:「保證給你弄上市!然而,有一道看不見的門檻,把這些企業中的絕大部分給絆倒了,那些拍著胸口「保證」了的中介機構,把預付的服務費用裝進口袋後,開始支支吾吾閃爍其詞左顧右盼找客觀原因了。某些企業曾經在某企業會議室里,親眼見證了老闆當面質問某會計師事務所:「收錢之前,你們不是說我的企業百分之百可以上新三板嗎?現在為什麼又說不能了?
新三板上市條件中沒有明文規定「財稅核算必須規范」,但這卻是必須做到的。不規范想上市?做夢吧!
1最大的不規范
這些栽倒的企業,最大的不規范是一直搞「兩本賬」。為了逃稅,他們做兩本賬,一本給稅務局看,營業收入和利潤很少,一本給自己看,真實反應營業收入和利潤。比如,實際收入1億元,利潤2000萬,報給稅務局的賬上卻只有收入2000萬,盈利50萬。這就面臨很大的風險:
(1)如果馬上把營業收入從每年200萬釋放到1億元,這個「突飛猛進」如何向稅務解釋,稅務局只能理解為以前「隱瞞了收入」,馬上來檢查,而這些企業的「外賬」破綻百出,一查就查出大問題,如果被稅務處罰,留下大污點,就永遠別想上市了!哪個股民願意把信任交給一家偷稅漏稅的企業?
(2)如果不釋放這個隱瞞的收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就不讓過關——隱瞞收入比例如此大,怕沒有哪家正規的會計師事務所敢出報告,券商也不敢接手。那麼,事務所會要求把真實的收入做出來,真實收入做出來,就意味著補巨額稅收,還面臨罰款,依然留下污點。
(3)退一萬步說,事務所、券商都高抬貴手,讓你過關了,稅不補,營業收入和利潤在掛牌之後釋放(這一行為,本質上是串通做假)。這意味著,在掛牌後第一年,你的營業收入可能坐直飛機一樣上升。針對這一點,多位證券從業人員表示擔憂:坐直升飛機,怎麼解釋?搞不好把券商、事務所都拖入泥潭,「做假」行為暴露。
當然,也有企業做「兩本賬」,是為了虛增利潤,以便更容易融資或上市。雖然這樣做不涉及逃稅,但依然是重大的不規范,需要「兩賬合一」,釋放潛虧。
2最大最硬的骨頭
除了「兩本賬」,還有別的不規范嗎?還有,但這些不規范,都是容易解決的,要麼是錢的問題,要麼是技術問題。比如:
(1)股東借支長期掛賬,可能被稅務認定為變相分紅,得補稅。這個問題,讓股東找點資金周轉一下,還了就行了。
(2)股權不規范,股東在多個經營類似業務的公司中做股東,涉及「同業競爭」。這個也不難,讓股東從其他公司中退出來就行了,只是退出的代價可能比較大——轉讓股權,需要繳巨額的個人所得稅(某些企業出面解決,通常繳稅很少甚至不繳)。
(3)內控制度不健全,比如收支審批不規范,股東拿錢太隨意等,這只是技術問題,好解決。
(4)核算方法不規范,收入確認不及時,費用列支不配比,成本結轉方法不合理等,這些也是技術問題,好解決。
(5)賬面利潤較多,想分紅,但涉及巨額個稅。這個也好解決,一般的咨詢機構就是說服老闆繳稅,某些企業的解決方法是不用繳稅或繳很少的稅。
根據都江堰治水原理,就是幫助企業從「兩本賬」走向「一本賬」,徹底陽光化,但又不多繳稅。解決「兩本賬」的問題,實現「兩賬合一」,釋放真實的營業收入和利潤,或者釋放潛在的虧損,讓企業解決股權轉讓、分紅問題,轉讓或分紅,但盡量不繳稅或繳很少的稅。
如果僅僅從財務與稅收層面,這個硬骨頭無論如何啃不下來,必須從企業業務架構層面著手。當然,思路說起來就這么幾句話,但操作起來很累,有很多細節問題需要明確,特別是解決的時間點很關鍵。
二、發票問題
問題:發票無小事,無論是「股改」過程中發現不合規發票入賬的歷史遺留問題還是在掛牌後出現的發票問題,都有可能招致「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處罰」,尤其是「營改增」後,增值稅專用發票引發的「刑事風險」無論對公司高管還是公司本身,都具有不可估計的破壞力。
對策:加強公司內部發票的規范性管理,尤其在開具、接收過程中,嚴格按照發票管理的程序,重點審核「賬」、「票」的一致性。
三、個人股東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未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股改」過程中,個人股東將累積的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未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策:按照稅法規定,該情形下應視同進行利潤分配,需要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未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個人股東以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入股,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已經按照一定年限對無形資產進行了攤銷。
對策:根據《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文),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關聯交易定價不合理
問題:部分企業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稅負差」轉移利潤,實現降低稅負的目的;
對策:關聯交易應按照《企業所得稅》以及《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定,提交留存相關資料,以證明定價的合理性。
六、特殊性稅務處理未進行備案
問題:企業在進行重組中,適用了特殊性的稅務處理,卻沒有按照規定到主管機關進行備案。
對策:選擇特殊稅務處理應按《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11條規定備案;如企業重組各方需要稅務機關確認,可以選擇由重組主導方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層報省級稅務機關確認。
七、整體改制中的契稅、營業稅、土增稅問題
問題:企業在整體改制中,涉及到大量資產的轉讓行為,沒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相應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
對策:依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根據《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符合條件的四種情況暫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Ⅶ 上市公司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一家公司的股票要在某個證券交易所里交易,首先要向該交易所提出申請上市的要求。一般來說,並不是所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都能上市交易的。只有在申請獲准後,該公司的股票方可上市交易,該公司也就稱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對申請上市的公司都有一定的要求,只有符合這些要求,才能獲准上市。由於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要求,尤其是數量上的要求有所不同,因而在它們的交易所內只准買賣它們准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般上市公司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有:(1)上市公司必須是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注冊登記正式成立的,並且取得營業執‘照的營業性的法人組織。(2)必須具備盈利能力和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這些能力通過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木10,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所反映的獲利能為,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IFi資產總額的比率,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等指標反映。各種比率通常用一定的數位來衡最,上市公司的各種比率一般都不能低於這些數值。(3)必須有明確的發行股票的章程,寫明原由、么司名稱、批准登記日期、發行股票總額,每股金額等內容,並正式提出書面報告。(4)對於新辦公司必須公布最少的認股金額和對發起人的各方面情況作必要的介紹。例如一家公司的證券要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必須滿足以下幾方面的條件:(1)公司前一年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的稅前收益為250萬美元以上,前兩年每年的稅前收益不得低於200萬美元。(2)公司凈有形資產不得低於1600萬美元。(4)最少有100萬股股票為公眾持有。(5)有100股以上的股東最少有2000個。(6)經常並及時公布公司的一切報告,等等。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股票上市的條件是,發行總金額達100萬元,至少有25%的股票是不特定股,上市前連續點利2年以上,有由發行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批準的文件,等等。
Ⅷ 公司之間的現金交易最多不可以超過多少
公司之間的現金交易最多不可以超過1000元,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第六條除本條例第五條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前款使用現金限額,按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8)現金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規定嗎擴展閱讀: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機關、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九條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多於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Ⅸ 企業直接用現金進行買賣股票符合規定嗎
非上市公司可以購買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