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財政部門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及購買理財產品,違反了那條政策法規
1、金融資產交易所基本每個省份及直轄市都有,全國大概有幾十家的樣子
2、信託產品銷售一般通過信託公司下屬財富中心,不會通過金融資產交易所。
補充:你指的應該是信託產品份額或者收益權的轉讓或者拆分,這類業務有些地方交易所確實有涉及過,但是違反了信託法合格投資人的條款,目前看不到了。
『貳』 財經法規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1)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包括《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准則》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規章》《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辦法》
會計規范性的文件是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4)地方性會計法規:包括《黑龍江省會計管理條例》簡稱《會計條例》
二、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制度的制定許可權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並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三)會計人員的管理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2)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
(四)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三、會計核算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對會計核算的原則:
(1)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互相可比
(2)凡支出的效益以及僅於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該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3)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 <謹慎性> 原則的要求。
(4)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那個遵循 <重要性> 原則的要求。在不影響真實和不誤導報告使用者的情況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四、會計監督
《會計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三位 指會計監督體系的結構包括三個層次:即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一體 指各層次監督之間的相互關系、相互協調形成一個有機整體。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內部監督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規章,保證會計工作有序進行,完善會計監督體系的重要措施。
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象是:本單位的經濟活動
3.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4.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的基本結構:1、控制環境 2、會計系統 3、控製程序
不相容職務 控制的核心是:「內部牽制」。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2.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財政部門是《會計法》的執行主體,是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實施主體。
此外《會計法》規定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劵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可以對有關單位的 會計資料 實施監督檢查。
3.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
財政部門實施監督的對象是: 會計行為。
財政部門實施監督的范圍: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此外,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
1、合夥: 兩名以上合夥人,
2、有限責任:五名以上股東,不少於30萬注冊資本
股東或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三年內沒有受到行政處罰。取得注冊證後連續五年審計業務經歷。在境內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得少於三年。
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一、單獨設立會計機構,第一層次要求
二、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第二層次要求。
三、不具備會計機構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概念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四)會計從業資格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稽核;
(4)資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8)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1)上崗注冊登記,90日內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 超過六個月
(3)調轉登記。 90日內
5.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概念和特點。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一是針對性,即針對不同對象確定不同的教育內容,採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決實際問題;二是適應性,即聯系實際工作需要,學以致用;三是靈活性,即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靈活性。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24小時。
辦公室核發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證在全國范圍內 三 年有效。
會計中級報考條件:
1.取得大專,從事會計滿5年 2、取得本科,從事會計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兩年 4、取得碩士,滿一年
5.取得博士
(六)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七)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2.交接的程序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六、法律責任
違反《會計法》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關規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的種類包括: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行政處分的種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對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據《刑法》對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機密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前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結算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二)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2)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3)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4)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出票或者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無效。
二、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1.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
(1)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開立:並與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銀行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尊款賬戶,應自開戶之日起3天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
2.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存款人銀行結算賬戶有法定變更事項的,應於5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並提供有關證明,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並於2日內向人民銀行報告。
撤銷: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存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內辦理其他結算賬戶撤銷。
(三)基本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的概念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賬戶。
2.基本存款賬戶使用范圍
基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包括: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1.企業法人2.非法人企業3.機關、事業單位;4.團體5.社會團體;6.民辦非企業組織7.異地常設機構;8.外國駐華機構;9.個體工商戶;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11.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12.其他組織。
(四)一般存款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的概念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一般存款賬戶主要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人都可以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根據規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都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且沒有數量限制。
2.出具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
3.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4.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5.存款人銀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五)專用存款賬戶
1.專用存款賬戶的概念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有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專用存款賬戶適用於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託基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業務支出資金等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3.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范圍:1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劵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託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六)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用於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三、票據結算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票據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在我國,票據包括
1 銀行匯票:即期票據,同城 異地使用 可以轉賬 ( 提示付款 1個月 )
2 商業匯票:遠期票據,最長期限六個月 (可以背書)
3 銀行本票:即期票據,同城使用,可轉讓,1個月,非現金銀行本票(不可以背書),
4 支票 :即期票據,同城使用 ( 提示付款 10天 )(現金支票不可以背書)
(二)銀行匯票
1.銀行匯票的概念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銀行匯票的使用范圍
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於支取現金。
3.銀行匯票的記載事項
簽發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三)支票
1.支票的概念和種類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
3.支票記載事項
簽發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簽發空頭支票,則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2%的賠償金
五•票據喪失:可採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三種形式進行補救
第三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稅務管理
(一)稅務登記
開業或變更登記:先工商後稅務30日稅務機關收到後30日內審核並發登記證件
注銷登記 :先稅務後工商15日
1.稅務登記的概念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法定製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
2.稅務登記范圍
凡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均應當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發生扣繳義務時,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領取扣繳稅款憑證。
3.稅務登記種類
稅務登記種類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注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二)發票管理
1.發票的概念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它是確定經營收支行為發生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
2.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專門結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使用的一種發票。
(2)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
(3)專業發票。
3.發票的開具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得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5)開具發票時限、地點應符合規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三)納稅申報
1.納稅申報的概念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申報期限內就納稅事項向稅務機關書面申報的一種法定手續。
2.納稅申報的方式
包括:
(1)直接申報
(2)郵寄申報。
(3)數據電文申報,
二、稅款徵收
(一)稅款徵收方式
(1)查賬徵收, 對 已建立賬冊且 會計記錄完整
(2)查定徵收, 對 生產部固定 賬冊不健全
(3)查驗徵收, 對 零星 分散的高稅率產品
(4)定期定額徵收, 對 批准可以不設置賬簿或暫緩建賬的小型納稅人
(5)代扣代繳, 對 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稅源實行源泉控制
(6)代收代繳, 對 受託加工應繳消費稅的消費品 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7)委託代征, 對 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徵收一些零散稅款的一種方式
(8)其他方式,如郵寄申報納稅、自計自填自繳、自報核繳方式等。
(二)核定應納稅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未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7)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經營的納稅人。
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 (萬分之五)
對偷稅的 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
第四章 會計職業道德
一、職業道德與會計職業道德
(一)職業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內容
1.職業道德的概念
2.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職業道德主要內容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
(二)會計職業道德
1.會計職業道德概念
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徵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准則和規范。
2.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1)愛崗敬業。 是會計人員干好本職工作的基礎和條件,是其應具備的基本道德素質
(2)誠實守信。 是做人的基本准則,也是公民道德規范主要內容
(3)廉潔自律。 是會計職業的前提,既是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在要求,也是會計職業聲譽的『試金石』
(4)客觀公正。 是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追求的目標
(5)堅持准則。
(6)提高技能。 是練就高超的專業技術和過硬本領的唯一途徑
(7)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
朱鎔基在2001年視察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時題詞『誠信為本,抄手為重,堅持准則,不做假賬。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兩者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1)性質不同。
(2)作用范圍不同。
(3)實現形式不同。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六、法律責任
違反《會計法》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關規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的種類包括: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追究刑事責任。
一、法律責任:違返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後法律後果,也就是對違法者制裁。
1、法律責任形式:行政責任: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刑事責任
1)行政處罰: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為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
2)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實施
3)一事不二罰(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罰款行政處罰)
4)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行為後果,或者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
5)行政機關作出處罰前應告知當事人
6)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應在規定期限內予以履行。
2、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范所應承一種行政法律責任。
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
3、兩者共同之處:
同屬行政行為、同為懲戒措施、同為當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後果。
兩者不同之處:制裁原因不同、對象不同、范圍形式不同、制裁權來源和根據不同、行為屬性及效力不同
4、刑事責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區別:追究違法行為不同、機關不同、承擔責任的後果不同。
5、違返會計法的法律責任:
1)不依法設置賬簿的行為
2)、私設賬簿的行為
3)、取得原始憑證不合法行為
4)、登記賬簿不合法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行為
6)向不同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規定保管會計資料
9)未按規定使用單位內部監督
10)任用會計人員不合法的行為
上述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單位:3000—50000,直接責任人:2000—20000)
3)吊銷從業資格證
6、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1)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賬簿:偷稅額占應納稅額10%—30%且偷稅額在1萬—10萬或因偷稅給予二次行政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額1——5倍罰金。偷稅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且偷稅額在10萬以上的,處3—7年有期徒刑,並處偷稅額1——5倍罰金。
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對直接責任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2—20萬罰金
2)行政責任:通報、罰款:單位(5000—100000,直接責任人員:3000—50000)行政處分、吊銷從業資格證
7、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1)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2萬—20萬罰金。其餘的同上。
2)行政責任:同上
8、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其它人員違反上述行為
行政責任:由縣級以上的財政部門對違法人員處5000—50000罰款
9、對犯有打擊報復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罪的單位負責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會計法》 1999年10月31日制定 2000.7.1實施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2005.1.22發布 2005.3.1執行
《總會計師條例》 1990.12.31制定 並發布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2000.6.21發布 2001.1.1實施
《黑龍江省會計管理條例》 2002.10.18發布 2003.1.1實施
《票據法》 1995.5.10發布 1996.01.01實施
『叄』 財經法規中規定的資金範圍分別指什麼
一、如果你說的是貨幣資金,答案是: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資款等)
二、如果你說的是現金,答案是: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需要增加時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後報國務院備案;
8.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5、6兩項不受結算起點1000元的限制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其他款項,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限額部分,根據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銀行轉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
我剛考過會計證,所以記得這些,希望能幫到你!!!
『肆』 理財產品
1、看個人喜好。2、看你資金量多大。3、要看你心態怎麼樣(盡量不要做搞風險的)
『伍』 財政撥款可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嗎
我就是審計 部門的,剛審計出一個單位這個問題,屬於挪用專款,財政違法處罰條例第六條,你看看怎麼處理吧
『陸』 工行理財產品共有幾個風險等級
工行理財產品根據風險等級分為「PR1-PR5」五個等級,其中,PR1級風險水平「很低」;PR2級風險水平「較低」;PR3級風險水平「適中」;PR4級風險水平「較高」;PR5級風險水平「高」。詳細的評級說明您可查看產品說明書。
(作答時間:2019年6月18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柒』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的會計制度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1)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會計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簡稱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簡稱注冊會計師法).
(2)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3)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會計部門規章是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如以財政部第26號部長令簽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以財政部第33號部長令簽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等.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並發布的制度辦法,如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的38項具體准則及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4)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制度的制定許可權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並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三)會計人員的管理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2)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
(四) 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單位內部會計工作管理的責任主體是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會計核算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對會計核算的原則、會計資料基本要求以及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產清查、會計檔案管理等作出了統一規定。
1、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包括:真實性要求、相關性要求、明晰性要求、可比性要求、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要求、重要性要求、謹慎性要求、及時性要求。
2、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包括:
(1)依法建立賬冊
(2)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3)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
(4)明確會計核算內容
(5)正確採用會計處理方法
(6)以公歷年度為會計年度。我國規定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號止。
(7)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8)會計電算化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9)正確使用會計文字記錄。我國境內所有單位會計記錄文字都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3、會計憑證(詳見《會計基礎》)
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
單 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為了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單位內部採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和方法.
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和對象
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3.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 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1)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1.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概念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要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是一種外部監督.
2.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
3.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並對發現的有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違法會計行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此外,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1.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概念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也屬於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2.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財務 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對於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單位,應當委託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二)代理記賬
1.代理 記賬的概念
代理記賬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辦理會計業務.委託人是指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2.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的以下業務:
(1)根據委託 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 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3.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的義務
(1)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4.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三)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概念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四)會計從業資格
1.會計從業資格的概念
會 計從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在中國大陸境內從事會計工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人員以及外籍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稽核;
(4) 資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8) 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3.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並公布.
省,自治區,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
(2)會計從業資格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3)會計從業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免試條件.申請人符合基本報名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1) 上崗注冊登記.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 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3)調轉登記.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規定要求辦理調轉登記.
(4)變更登記.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發生變更的,應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登記.
5.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概念和特點.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指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持續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組織的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活動,優化知識結構,不斷提高和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一是針對性,即針對不同對象確定不同的教育內容,採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決實際問題;二是適應性,即聯系實際工作需要,學以致用;三是靈活性,即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靈活性.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訓為主,在職自學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補充.會計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24小時.
(五)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1.會計專業職務
會計 專業職務是區別會計人員業務技能的技術等級.會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高級會計師為高級職務,會計師為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為初級職務.
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三個級別.初級,中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制度.
(六)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七) 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八)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圍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或者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應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2.交接的程序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3.交接人員的責任
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資料移交後,如發現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所發生的問題,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六,法律責任
違 反《會計法》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關規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的種類包括: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 業資格證書;追究刑事責任.
七,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通過具體案例,分析,歸納從事會計工作應當了解,掌握的會計法律制度基本規定,以及掌握會計法律制度與做好會計工作的關系;分析,判斷會計行為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違法會計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分析,判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社會監督,政府監督三者的區別和聯系;分析,判斷會計人員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許可權;分析,歸納會計人員如何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捌』 財政部門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及購買理財產品,違反了那條政策法規
你指的是民間借貸服務機構,主要是靠賺取息差為盈利的。
經營流程:
1、募集資金,也就是尋找投資人,一般都會在1分以上
2、找標的,一般都是收房子、車子這類資產
3、辦理抵押過戶等手續
4、放款,一般利息在2分以上,賺取利差
以上為簡單的流程,有些信用貸的基本沒有3流程。
這類業務模式比較簡單,風控比較容易,以車子房子為主,一般小規模在抵押手續的合規的前提下,風險不大,規模大了會出現道德風險及資產流動性風險。
『玖』 單位挪用財政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按規定怎樣處
應立即追回資金,如不能追回的情況發生風險損失需要承擔經濟損失,同時根據嚴重程度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