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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市場創新產品

發布時間:2021-09-11 17:27:31

A. 固定收益產品的收益創新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固定收益產品層出不窮,其動因主要有: 一般而言,如果一些機構或交易承擔的稅負高於其他的機構或交易,那麼就會有強烈的動機來重新安排這些承擔高稅負的交易,以使它們承擔較低的稅負。例如,如果資本利得比其他形式的收益能享受較輕的稅負,那麼就有動力進行創新,即如何把股息或者利息支付轉換成資本利得;同樣,如果利息支付可以作為公司繳稅的可抵扣部分,而股息支付則不能,創新就會集中在如何把後者轉換為前者。
在固定收益產品中,固定收益證券占據了很大比例。固定收益證券的種類很多,我國現有的固定收益證券品種可大致分為四類:
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和有擔保的企業債,收益是債券持有期利息收入、市場利率下行導致的價格上升和較強變現能力蘊含的盈利
②無擔保企業債,包括短期融資券和普通無擔保企業債,收益來自企業債持有期利息收入、市場利率的下行和信用利差的縮減導致的價格上升
③混合融資證券,包括可轉換債券和分離型可轉換債券,收益來自標的證券價格變動導致的價格上升和派息標的證券價格波動
④結構化產品,包括信貸證券化、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不良貸款證券化,收益有持有期利息收入和市場利率下行導致的價格上升。

B. 如何選擇創新債券品種

第一步,根據需求,大概判斷可以發行哪種創新債券品種。

當發行人有融資需求的時候,基於發行人對債券市場各類創新品種了解的基礎上,應首先根據需求大概判斷出可以發行哪種創新債券品種,以縮小可選擇范圍。例如,如果發行人所需資金期限較長,項目的收益率不是很高,那麼可以大概判斷出發行人可以選擇的債券類型有可續期債券和專項債券。

第二步,對照各類創新債券品種的發行條件,判斷自身條件是否符合。

由於當前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私募債券除外)主要採取審批制、核准制,那麼發行人要想在這兩個債券市場發行債券,首先應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發債條件,創新債券品種亦不例外。表1和表2所示為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一般條件及各類創新債券品種的主要額外發行條件,以供參考。

C. 券商創新型業務有哪些

傳統經紀業務向財富管理轉型:目前券商可提供的金融產品涵蓋了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債券市場、實業、PE 和期貨等,已極大託管了居民財富增值渠道。
以信用業務為代表的中介業務:信用業務及兩融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具證券供其賣出證券的業務。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資金買證券叫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賣出為融券交易。
中小企業私募債:從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情況來看,承銷總額排名前十位的主承銷商中,只有三名屬於大型券商,其餘均為中型券商,尤其是地方性券商,在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具有特別的優勢,如東吳證券、齊魯證券、浙商證券和華創證券等。
資產證券化:簡稱ABS,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該業務在國家鼓勵和大力支持下,發展迅速,以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為代表的模式不斷推出。

D.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產品有哪些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託管量和交易量占我國債券市場的90%以上。
從產品上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產品包括: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金融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券、國際開發機構債、資產支持證券、美元債券等各個品種。
從交易工具上看:除了現券買賣交易外,還包括債券回購(質押式和買斷式)、債券遠期交易和債券借貸業務。
投資者類型上看:除了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外、企業等非金融機構也可通過結算代理形式參與交易,此外還包括亞債基金2號(ABF2)等特殊的國際投資機構。

E. 金融創新產品的促進其他創新

1.金融產品創新對金融制度創新和金融機構創新的推動。
金融制度和金融機構在金融領域內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當金融產品大量創新並迅速進入市場的時候,必然觸及甚至突破金融秩序,金融監管、金融機構設置等現行制度條例和法律法規,促使當局在發展經濟和有效監管的雙重壓力下,推動金融制度和金融機構的創新和發展。雖然這個過程是極其復雜極其艱難的,是漸進的,但這個推動力是巨大的不可忽視的。縱觀世界各國金融制度的變革無一不是從金融產品的創新為發端的,在金融業最活躍最強大的美國尤其如此。
2.金融產品創新對金融市場創新的推動。
金融市場是金融產品交易的場所,只有交易量不斷增漲,新產品不斷涌現,交易者越來越多的市場,才是一個欣欣向榮的市場。可以看到沒有國際金融資金清算工具就沒有離岸金融市場;沒有大額可轉讓存單、承兌匯票和債券股票等金融產品就沒有蓬勃發展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事實正是如此,當大額可轉讓存單於1961年在美國開始出現並日益成為銀行的一種主要資金來源渠道,美國的貨幣市場才日趨完善。
3.金融產品創新對監管制度創新的推動。
眾所周知,中央銀行對金融行業的監管主要是為了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維護行業的公平競爭和保障存貸款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對金融風險的監管和控制就成為中央銀行的重要職責。商業銀行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趨利性十分強烈。金融產品創新除了分散轉移風險的一面外,規避監管追求利潤是主要目的。如果創新的金融產品危及金融秩序穩定或政府經濟政策不能按預定目標實施時,中央銀行要麼強化管制,要麼創新監管方法和手段以消除其負作用;如果創新的金融產品在運行中能促進社會經濟的繁榮,中央銀行必然放寬這方面的監管或創新監管制度以促進其有利因素的發揮而限制其不安全因素的萌生。實際上,國際金融業中如美國的混業經營、金融自由化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產品創新引致金融監管制度創新(也包括放鬆)的結果。

F. 銀行間債券市場有哪幾類交易品種

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固定利率債券、零息票債券、附息債券等。

1、國債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

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2、政策性金融債

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又稱政策性銀行債。是我國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為籌集信貸資金,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用計劃派購的方式,向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

3、固定利率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又稱"普通債券","浮動利率債券" 的對稱,債券的一種傳統形式,利率在發行時就被固定下來的債券。這種債券通常在票面上印製有固定利息息票和到期日,發行人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由持券人剪下息票,憑以從發行人或其指定的銀行領取利息。

這種債券在市場利率變動不大時比較通行,但當市場利率不穩定甚至急劇變動時,其發行受到極大限制。

4、零息票債券

零息票債券是不支付利息的債券。通常在到期口按面值支付給債券持有人。投資者通過以債券面值的折扣價買入來獲利。面值與零息票債券價格之差相當於投資者持有債券期間獲得的利息。

5、附息債券

附息債券是指在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債券,或是按照債券票面載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債券。息票上標有利息額、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債券號碼等內容。持有人可從債券上剪下息票,並據此領取利息。

G. 什麼是債券市場

債券市場是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是(金融市場)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債券市場是一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個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可以為全社會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提供低風險的投融資工具;債券的收益率曲線是社會經濟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準,因此債券市場也是傳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載體。可以說,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構成了一個國家金融市場的基礎。

H.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品種有哪些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負責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監督;提供網上票據報價系統;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成立於1997年6月6日。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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