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愛無憂兩全保險2.0怎麼樣
太平洋愛無憂2.0保障計劃保險保費:1、滿期金:返還所交保費;2、身故金:未滿18周歲,返還已交保費和保單現金價值的較大者;18(含)至40周歲,返還已交保費*160%;41至60周歲,返還已交保費*140%;60周歲(不含)以上,返還已交保費*120%。3、癌症保障:第一類:原發於甲狀腺組織的惡性腫瘤(1倍基本保額);第二類:第一類、第三類以外的其他癌症(2倍基本保額);第三類:男性被保險人(原發於男性肺部、肝臟和前列腺的惡性腫瘤),女性被保險人(原發於女性肺部、前列腺和子宮的惡性腫瘤,包括原發於子宮頸和子宮體的惡性腫瘤)(3倍基本保額);4、有關癌症的輕症保障:(額外給付)1倍基本保額;5、癌症輕症豁免:免交剩餘各期保費,保單利益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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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愛無憂兩全保險是什麼
愛無憂兩全保險A款條款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滿期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我們按以下約定的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滿期保險金=您根據本合同及附加愛無憂A合同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之和。
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全殘,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准)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
(1)被保險人未滿18周歲的,我們按以下兩項中金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①您根據本合同及附加愛無憂A合同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之和
②被保險人身故或確定全殘時本合同及附加愛無憂A合同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之和
(2)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我們按以下兩項中金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①您根據本合同及附加愛無憂A合同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之和×105%
②被保險人身故或確定全殘時本合同及附加愛無憂A合同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之和
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准)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們按您根據本合同及附加愛無憂A合同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在任何情況下,「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和「全殘保險金」中,任意兩項或數項不可兼得,即若我們給付其中任何一項保險金,則其他保險金不再給付。
附加愛無憂防癌疾病保險A款條款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險合同保險期間內,且主險合同和本附加險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癌症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在本附加險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准)之日起180日內,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癌症(無論一種或多種,下同),我們按您根據主險合同及本附加險合同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之和給付癌症保險金,主險合同及本附加險合同同時終止。
(2)若被保險人在本附加險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准)之日起180日後,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癌症,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癌症保險金,主險合同及本附加險合同同時終止。
癌症輕症額外給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本附加險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准)之日起180日後,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癌症輕症,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0%向癌症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癌症輕症額外給付保險金。
本附加險合同癌症輕症額外給付保險金給付僅限一次,給付後,本附加險合同繼續有效,但該項責任終止。
若我們已經給付或應給付癌症保險金,不再承擔給付癌症輕症額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費豁免
若被保險人符合癌症輕症額外給付保險金給付條件,我們除給付癌症輕症額外給付保險金外,對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按以下約定豁免主險合同及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費:
自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癌症輕症後的首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起,我們每年於保險費約定支付日豁免當期應支付的主險合同及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費,直至本附加險合同終止。
被豁免的保險費視為已支付。
癌症或癌症輕症確診的醫院范圍
癌症或癌症輕症須在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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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愛無憂兩全保險a款這個保險如何
兩全保險的好處是生死都陪,也就是說出問題賠,不出問題,滿期也可以獲得「返還」。
但這種產品往往偏貴。
⑷ 愛無憂兩全保險A款及附加險
一、愛無憂兩全保險產品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