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保人對紀念品等物雖有利益,但該利益一般不能作為保險利益,這說明投保人所具有的利益應該是( )
投保人對紀念品等物雖有利益,但該利益一般不能作為保險利益,這說明投保人所具有的利益應該是合法的利益。以商務、經營、公務、雇員福利為目的而投保,所繳保險費作為單位公共支出的投保人。
如:2007年10月,中國平安簽約劉翔出任平安的「公益大使」,中國平安向劉翔簽發保額1億元人身意外險保單。該案例中,平安保險公司出於商業目的,以劉翔為被保險人投保,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為單位投保人。
大多財產保險投保人為復合投保人,所以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區分不明顯,甚至有法院不認可財產保險合同中所訂受益人條款效力。但在保證保險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投保人是債務人,被保險人是債權人。
若單純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損失負有責任,得成為保險代位求償權行使對象。《保險法司法解釋(四)》第8條規定:「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因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依法主張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投保人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Ⅱ 保險商品的特徵是什麼
保險商品具備三大特徵:長期性、確定性和靈活性。
一、長期性。
保險一般注重長期收益,保單利益常常涉及兩代甚至三代人。可以讓客戶在未來的時間擁有一個相對確定的現金流,讓不確定的未來獲得相對確定的財務支持。這是一種智慧,更是一種大愛的體現。
這個特徵運用的原理是平準型現金流的規劃,也就是俗話說的「削峰添谷」。當家庭條件好的時候或者在創富能力強的時候多做一些儲備,在出現特殊情況或者創富能力下降的時候變現並形成反哺型的現金流。
二、確定性。
兩全型保險產品一般具有固定的生存金收益及穩定的增值收益,保險利益是可預估的。
三、靈活性。
保單的靈活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1、在經濟環境中發現投資機會時,最高可以貸款保單的現金價值的80%,只要您的投資收益率大於貸款利息,便可用收益抵付貸款利息。
2、在保單貸款後,您的保單可以繼續有效,剩餘的現金價值依然享受貸款前的全部利益,生存金、紅利等利益不受影響。客戶可以通過保單貸款功能的運用,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
(2)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屬於擴展閱讀:
保險產品的構成要素:
1.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保險責任是保險人所承擔責任的風險范圍,即保險產品中約定的風險發生後,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外責任是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范圍。
2.保險費率
保險費是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的費用,以作為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報酬。保險費率是指單位保險金額中保險人應收取的保險費。在保險實務中,保險費率通常是以千分數來表示的。保險費率的確定是依據保險標的的風險程度、損失概率、保險責任范圍、保險期限和保險人的經營管理費用等因素來綜合加以考慮的。
3.保費交付方式
保險費的交付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合同成立時投保人一次交納,即躉繳;另一種是投保人分期交納保費。
4.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范圍,或者說是保險責任開始到終止的有效期間。保險期限是保險產品的重要內容,也是確定保險事故的重要依據。財產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限較短,通常為一年;人壽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限較長。
在實踐中,保險人一般允許續保,即投保人可在舊保單期滿後繼續繳納保險費,並規定續保期限。
5.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給付方式
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事件時,保險人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險賠款或保險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的方式在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中存在一定的區別。
在財產保險中,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可以一次性領取保險賠款。在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可以採取以下3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一次性領取保險金;以年金方式分期領取保險金;將上述兩種方式混合使用,即保險金的一部分一次性領取,剩餘部分以年金形式領取。
Ⅲ 銀行騙人買保險怎麼辦
在銀行買保險並不算什麼新鮮事,但也有不少老年人反應,自己原本是去銀行存款的,結果稀里糊塗的就買了保險,是不是遇到了騙子啊?那麼在銀行買保險是騙局嗎?
在銀行買保險是騙局嗎?
首先可以確定,銀行保險並不是騙局,它屬於保險的一種銷售渠道,由保險公司和銀行合作,在銀行營業網點銷售相關保險產品,是經過國家批準的,因此並不是騙局。
在銀行買保險有哪些坑?
一、混淆產品類型
以儲蓄存款、銀行理財、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或將保險產品宣傳為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機構共同開發的產品等,沒有如實向消費者說明所推薦產品是保險產品。
二、誇大產品收益
對保險公司的股東情況、經營狀況以及過往經營成果進行虛假、誇大宣傳,或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等,沒有如實向保險消費者說明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等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
三、隱瞞產品情況
沒有如實向保險消費者說明與保險合同相關的重要信息,比如隱瞞保險產品的除外責任,提前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費用扣除情況,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等。
綜上所述,在銀行買保險是騙局嗎?當然不是騙局,那麼,在銀行買保險有哪些坑呢?主要包括混淆類型、誇大收益、隱瞞情況等銷售誤導,因此,您在銀行購買保險時務必小心謹慎。
Ⅳ 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屬於什麼
屬於保本保息的一種保險哦。這種保險一般承諾百分之二點五左右的年利息,其他的是浮動收益,有多的就繼續派息分紅。沒有的話,就按正常承諾的利息兌現給你
Ⅳ 哪些屬於利益不確定保險產品
分紅形的保險一般對於分紅部分都是不確定的。
Ⅵ 保險銷售人員在銷售時對保險產品收益的不確定性避而不談,這一行為屬於什麼
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輔導縮編教材(摘錄)
————溫久鵬
第一章風險與風險管理
第一節風險概述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是指某種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
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
廣義:風險——盈利、損失
風險僅指損失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構成要素
(一、)風險因素
1、有形風險因素
2、無形風險因素
(二、)風險事故
是指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
(三、)損失
在保險實務中分
1、直接損失
2、間接損失
在風險管理中分
1、實質損失
2、額外費用
3、收入損失
4、責任
三、風險的種類
(一、)按風險產生的原因分類
1、自然
2.社會
3.政治
4.經濟
5.技術
(二、)按風險標分類
1.財產風險
2.人身風險
3.責任
4.信用
(三、)按風險性質分類
1.純粹風險
2.投機風險
(四、)按風險產生的社會環境分類
1.靜態風險
2.動態風險
(五、)按產生風險的行為分類
1.基本風險
2.特定風險
四、風險的特徵
(一、)風險的不確定性
1.風險是否發生的不確定性
2.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
3.產生結果的不確定性
風險的這種總體上的必然性和個體上的偶然性的統一,構成了風險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客觀性
風險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
(三、)風險的普遍性
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正是由於這些普遍存在的對人類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構成威脅的風險
(四、)風險的可測定性
(五、)風險的發展性
第二節風險管理
一、風險管理的含義
風險管理是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用以降低風險的消極結果的決策過程
風險管理含義的具體內容包括:
1.風險管理的對象是風險
2.風險管理的主體可以是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個人、家庭、組織
3.風險管理的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管理技術和評估風險管理效果等
4.風險管理的基本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風險管理成為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並成為一門新的學科
(二、)風險管理的演變
二、風險管理的程序
(一)風險識別
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指對企業、家庭或個人面臨的和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對風險性質進行鑒定的過程
(二)風險估測
(三)風險評價
評估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並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措施。
(四)選擇風險管理技術
選擇最佳風險管理技術是風險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環節
(五)評估風險管理效果
分析、檢查、修正和評估
三、風險管理的目標
是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
(一)損失前目標
1.減小風險事故的發生機會
2.以經濟、合理的方法預防潛在損失的發生
3.減輕企業、家庭和個人對風險及潛在損失的煩惱和憂慮
4.遵守和履行社會賦予家庭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和行為規范
(二)損失後目標
1.減輕損失的危害程度
2.及時提供經濟補償
四、風險管理的方法
(一)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
1.避免
避免風險的方法一般在某特定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相當高或處理風險的成本大於其產生的效益時採用,它是一種最徹底最簡單的方法,但也是一種消極的方法
2.預防
3.抑制
是指在損失發生時或損失發生之後為降低損失程度而採取的各項措施
(二)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
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發生損失的成本
包括以下方法:
1.自留風險
是指對風險的自我承擔
2.轉移風險
是指一些單位或個人為避免承擔損失,而有意識地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後果轉嫁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去承擔
轉移風險又分為:
(1)財務型非保險轉移風險
(2)財務型保險轉移風險
第二章保險概述
第一節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一、保險的意義
投保人交錢,保險人賠錢
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一種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種風險轉移的機制
從經濟角度看:非常有效的財務安排
二、保險的要素
現代商業保險的要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可保風險的存在
1.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
2.風險應當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4.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
5.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二)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保險的過程,既是風險的集合過程,又是風險的分散過程。少數人發生的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
1.風險的大量性
2.風險的同質性
所謂同質風險是指風險單位在種類、品質、性能、價值等方面大體相近
(三)保險費率的釐定
1.公平性原則
2.合理性原則
3.適度性原則
4.穩定性原則
5.彈性原則
(四)保險准備金的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賠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1.未到期責任准本金
2.壽險責任准本金
3.未決賠責任准本金
4.總准本金(自由准備金)
總准備金是從保險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的
(五)保險合同的訂立
1.保險合同是體現保險關系存在的形式
2.保險合同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與義務的依據
二、保險的特性
(一)互助性
一人為眾、眾為一人
(二)法律性
(三)經濟性
(四)商品性
直接表現為個別保險人與個別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間接表現為在一定時期內全部保險人與全部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五)科學性
三、保險與相似制度的比較
(一)保險與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1.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共同點表現為:
(1)同以風險的存在為前提
(2)同以社會再生產人的要素為對象
(3)同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為定製保險費率的數理基礎
(4)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
2.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1)經營主體不同
(2)行為依據不同
(3)實施方式不同
(4)適用的原則不同
(5)保障功能不同
(6)保費負擔不同
(二)保險與救濟
民間救濟(社會救濟)和政府救濟
(三)保險與儲蓄
保險與儲蓄都是以現在的剩餘資金做未來所需的准備
1.消費者不同
2.技術要求不同
3.受益期限不同
4.行為性質不同
5.消費目的不同
第二節保險的分類
一、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一)強制保險
具有全面性、統一性
(二)自願保險
二、按照保險標的分類
(一)財產保險
1.財產損失保險
2.責任保險
3.信用保險
4.保證保險
(二)人身保險
1.人壽保險——壽命
2.健康保險——身體
3.意外傷害保險——身體
三、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
(一)原保險
(二)再保險
四、按照承保方式分類
(一)共同保險
(二)復合保險
(三)重復保險
第三節保險的功能
一、保險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表現為:財產保險的補償和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
(一)財產保險的補償
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了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
(二)人身保險的給付
二、資金融通功能
保險資金融通應以保證保險的賠償或給付為前提
三、社會管理功能
(一)社會保障管理
(二)社會風險管理
(三)社會關系管理
(四)社會信用管理
第四節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一、保險的歷史沿革
(一)人類保險思想的萌生
中國最早運用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
《漢謨拉比法典》是一部有關保險的最早法規
在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歷史最長的是海上保險
共同海損分攤是海上保險的萌芽
(二)保險的雛形
1.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2.黑普瑞制度
3.基爾特製度
(三)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1.海上保險——源於義大利
2.火災保險——巴蓬_現代保險之父
3.人壽保險——哈雷=編制生命表
4.責任保險——始於19世紀
5.信用保險
二、中國保險業的現狀與發展前景
(一)中國現代保險的形成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開業
(三)我國保險市場的現狀
保險密度是指按照一個國家的全國人口計算的人均保費收入
保險深度是指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例
1992年美國友邦第一家獲准在華營業
(四)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前景
第三章保險合同
第一節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一、保險合同的意義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以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相反。。。
二、保險合同的特性
(一)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主要體現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險的風險保障,必須之父相應的代價,即保險費
保險人要收取保險費,必須承諾承擔保險保障責任
(二)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
(三)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
(四)保險合同是符合合同
由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另一方只能作取捨決定
(五)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六)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三、保險合同的種類
(一)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
1.補償性保險合同
2.給付性保險合同
(二)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1.定值保險合同
2.不定值保險合同
(三)單一風險合同、綜合性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
1.單一風險合同
2.綜合性風險合同
3.一切險合同
條款確定其不承保的風險,凡未列入責任免除條款中的風險均屬於保險人承保范圍
(四)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
1.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大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合同
2.不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3.超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回復不能超過1萬字,刪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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