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進入存量調整時代 改革突出差異化精細化嗎
新三板進入存量調整時代 改革突出差異化和精細化,談及下一步改革政策,孫立透露,全國股轉系統下一步將重點從五個方面深化新三板市場改革。具體來看,一是研究制定新三板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在建設新型現代化證券交易場所的目標之下,找准新三板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結構中的坐標定位,明確改革發展的具體路徑。
當前,市場普遍預期差異化、精細化改革政策供給將不斷加深。當日,中國網財經聯合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證券期貨研究所共同發布的《2017新三板市場發展報告》對新三板改革與發展提出四方面建議,包括差異化降低投資者門檻,優化交易機制;深化分層制度建設,推動發行制度改革;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增強投資者信心;提高掛牌門檻,細化准入條件。
⑵ 新三板發展意見有哪些亮點
新三板發展意見的九大亮點:
亮點一: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進一步明確
《意見》指出,股轉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性證券交易場所,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發展股轉系統,對於健全直接融資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戰略意義。
發展股轉系統應立足於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構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場制度體系,切實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著眼中小微企業及其投資人的特點和需求,豐富產品和制度供給,發揮公開市場優勢,堅持包容性制度特色,持續提高投融資對接效率。
亮點二:堅持獨立的市場地位 研究創業板轉板試點
對於市場性質和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定位,《意見》指出,要堅持股轉系統獨立市場地位,公司掛牌不是轉板上市的過渡安排。
但股轉系統並非孤立市場,應著眼於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系,研究推出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開展推薦業務試點,探索建立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合作對接機制。
亮點三:實行場內分層 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發展
針對掛牌公司差異化特徵和多元化需求,實施市場內部分層,提高風險管理和差異化服務能力,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
《意見》提出現階段先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逐步完善市場層次結構。股轉系統應堅持市場化原則,研究制定分層具體標准,設置符合企業差異化特徵的指標體系,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發展需求。建立內部分層的維持標准體系和轉換機制,實現不同層級掛牌公司的有序流動。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在市場服務與監管要求方面,對不同層級掛牌公司實行差異化制度安排。
亮點四:大力發展做市轉讓 建立盤後大宗交易制度
股轉系統應堅持並完善多元化交易機制,改革優化協議轉讓方式,大力發展做市轉讓方式,建立健全盤後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過戶制度,改善市場流動性,提高價格發現效率。
控股股東為證券公司、具備相應業務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可以開展股轉系統的推薦業務試點,推薦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和做市服務等工作由控股股東承擔。
而針對市場熱議的競價制度,此次《意見》認為,鑒於條件尚不成熟,現階段暫不實行連續競價交易。
亮點五:進一步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 引入公募基金
《意見》提出堅持股轉系統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發展方向。研究制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掛牌證券的指引,支持封閉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資股轉系統掛牌證券。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開發投資於掛牌證券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產品。
研究落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轉系統市場的制度安排。推動將股轉系統掛牌證券納入保險資金、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投資范圍。
亮點六:實施儲架發行制度 開放新增股東35人限制
《意見》指出,鞏固和完善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投融資機制。完善相關制度,鼓勵公司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依公司需求確定,並探索放開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新增股東人數35人的限制。
掛牌公司持續融資,可自主決定發行時點和發行方式。公司發行定價遵循市場化原則,可通過詢價或與投資人協商確定,但對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股轉系統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加快推出一次審批、分期實施的儲架發行制度,以及掛牌公司股東大會一次審議、董事會分期實施的授權發行機制。
發展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加快推出優先股和資產支持證券。開展掛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試點。
亮點七:券商需建立專門的業務體系和考核體系
《意見》鼓勵證券公司建立適應股轉系統特點的證券業務體系,強化主辦券商執業能力。證券公司開展股轉系統業務,應設立專門的一級部門,加大人員和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內部風險控制與管理機制。支持證券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統籌開展股轉系統相關業務,不受同業競爭的限制。
在推薦環節,主辦券商應以提供掛牌、融資、並購、做市等全鏈條服務為目標遴選企業,按照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要求,認真履行盡職調查及內核工作義務,審慎出具推薦文件。在持續督導環節,主辦券商應持續加強掛牌公司合規培訓,切實履行對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規審查職責,幫助掛牌公司提升規范治理水平,完善發展戰略,推進資源整合。在交易環節,主辦券商應強化經紀業務和做市能力,充分發揮市場交易組織者和流動性提供者的功能。
開展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應建立有別於自營業務的做市業務績效考核體系,考核指標不得與做市業務人員從事做市股票的方向性投資損益掛鉤。股轉系統應完善做市商監管安排,優化風險隔離和信息隔離制度,促進做市業務與投研服務、經紀業務協同開展。建立健全主辦券商激勵約束機制。
亮點八:保護投資者權益 暫不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
《意見》指出,股轉系統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完善業務規則。落實主辦券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規范開戶管理和產品銷售行為,完善風險提示基本規范和糾紛調解制度。嚴格執行證券賬戶實名制規定,嚴禁開立虛擬證券賬戶、借用出借證券賬戶、墊資開戶等行為。
股轉系統應督促掛牌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股轉系統自律規則的規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保障投資者參與權、知情權和異議股東合法權益。
而對於是否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由於條件尚未成熟,此次《意見》暫未涉及。
亮點九:加強適中事後監管 堅持創新與風控相匹配
⑶ 新三板和主板的區別
國內的創業板屬於深交所,附屬於主板市場,可以近似看做正常的股票。國內的新三板則是完全獨立於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全國性企業股權交易場所,目前暫時只能成為掛牌企業,不能稱為上市公司,因為做市交易發展尚不成熟,股權交易仍以協議交易為主。但兩個市場都是有機會轉到主板市場的。最主要的區別還是在上市標准上。創業板需要存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三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轉股份有限公司的連續計算),財務方面,最近兩年凈利潤1000萬,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500萬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以上,最近兩年營收增長30%以上。最近一期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發行後股本不低於3000萬。新三板沒有明確的財務要求,但目前來看,券商普遍對公司的財務還是指標有一定要求,比如盈利方面的近幾年的營收增長,毛利潤;營運方面的存貨周轉,應收賬款;償債方面的負債率,流動比率等。
⑷ 新三板中國目前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著諸多重大的問題。
(一)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問題
作為一個全國性場內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一直沒有充裕起來,大部分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甚至為零,很大一部分掛牌企業前10大股東的股份佔比達到100%,只有個別掛牌企業的交易相對活躍。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的流動性問題,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交易寡淡,使得市場的價格發現以及後續的股份轉讓、融資等功能沒能有效凸顯。
(二)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制度
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業,股本較小、交易有限、市場流動性較差,新三板市場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運行一年多的基礎上,做市商制度為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維系、價格發現以及股份轉讓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撐,為新三板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亦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自有資金。做市商做市服務佔用自有資金,做市服務的供給能力受到自有資金規模的影響。該機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掛牌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了防範風險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這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同時,該機制直接導致掛牌首日股份轉讓高溢價問題。
二是價差恰當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利得;二是買進報價和賣出報價的差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較高,做市商恰當的選擇就是降低股份買進的成本並保持較大的價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價差和收益的束縛下,整體就呈現出了流動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將會形成一個自我循環的流動性枯竭機制,亦使得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完善。
三是微觀結構。第一,在新三板市場中,做市轉讓掛牌公司的佔比仍然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轉讓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掛牌公司的比重約為24%;第二,由於做市轉讓存在雙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時間內做市轉讓比協議轉讓的家數要低很多,做市轉讓的主導性在新三板股份轉讓中並未凸顯;第三,掛牌公司比較傾向於協議轉讓。協議轉讓規模較大,交易簡單,而且做市轉讓存在股份佔用的問題;第四,做市報價規則對於做市商制度亦有技術性影響。
最後是市場行情對做市商制度的影響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場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為理性的選擇是持有股份,獲得資本利得,這比做市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為例,資本利得是價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該比例仍然高達78倍。如新三板市場面臨調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選擇就是消極報價或降低報價頻率。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新三板分層制度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設計及實施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分層機制的建設,相當於建立了一種遴選機制,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風險特徵的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政策的設計意圖是明晰且正確的。但是,新三板分層機制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及解決中小微
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導性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從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層機制最為成熟的是納斯達克市場,但是,其分層機制的形成是市場自下而上引致的。納斯達克市場2006年創立全球精選市場層,其中很多企業已經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中成了優秀企業,需要採用差異化的安排來適應企業的變化。同時,分層機制的創立也是為了吸引大型創新企業到納斯達克上市,其目的是為了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競爭。
從流動性改善看,分層機制對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改善有待觀察。如果新三板市場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錯配、交易定價機制不合理、市場融資及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不凸顯,那麼,處於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慢慢地也會被市場的體制機制問題所影響,其流動性亦會慢慢被消蝕,而處於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甚至會慢慢滑入無人問津的底部,成為「僵屍」掛牌企業。分層制度實際上並不帶來市場流動性的增加,只是改變了市場流動性的結構。
從交易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之後是否能夠在創新層引入競價交易體系。如果還是延續做市商制度,那麼需要加快解決做市商制度的諸多問題。如果要引入競價交易體系,那麼就要求創新層掛牌企業有很大的投資需求,這個巨大的投資需求應該來自哪裡?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不會將資產配置在新三板創新層。創業板在風險暴露時刻的流動性就比較差,新三板創新層的流動性整體很難比創業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適的政策選擇。為了適應創新層的發展,交易機制的設計仍然是一個重大的難題。
(四)新三板轉板機制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應該「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新三板掛牌不是上市的過渡安排,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向創業板轉板試點,探索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轉板的可能性是眾多新三板掛牌企業掛牌的重大動力,特別是在IPO暫停或者IPO排隊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新三板掛牌再轉板至創業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掛牌企業的「迂迴」戰略。在轉板的「誘惑」下,新三板成為中小微企業擁抱資本市場的熱土。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分離的,通過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之後,還需要獲得交易所的批准再進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絕大部分公司都是發行和上市同步推進,平時沒感覺到發行與上市的分離。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這本質上是企業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正常申報和審核。在市場的預期中,轉板機制是在新三板掛牌發行之後,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通過交易所審核之後,能夠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監管機構對轉板機制並沒有明確,僅是籠統地說明要進行股轉系統的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的研究。
對於轉板模糊性的影響,監管部門和市場似乎並沒有足夠的認識。新三板中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和股本較大的企業,實際上有一部分都是基於轉板而去新三板掛牌,希望在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後能夠進入轉板綠色通道,走出一條公開發行上市的快車道。那麼,有一個問題接踵而來,這么多企業是一起都試點進入創業板,還是繼續走IPO程序?如果能夠直接到創業板上市交易,那麼創業板的IPO審核程序就形同虛設,新三板將成為創業板上市的中轉站。這對於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定位、經濟功能和層次區分將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如果持續,對於市場供求匹配、市場機制發揮和市場功能拓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動性問題中,投資者適當性也一直是個重要議題。即投資者及其資金的供給無法跟上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擴張的速度,造成了整個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從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動性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擴張速度,那麼,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將超過1萬家,到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錯配問題將更加凸顯,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將更差。
⑸ 新三板是什麼和三板有什麼聯系跪求答案
二、新三板的由來
三板市場對主板退市公司的接納,可以看作是證券業協會對三板擴容的一次嘗試。證券業協會的初衷,是利用上市公司的公眾性帶動三板市場的投資熱情,從而把三板市場建設成為與主板市場配套的場外交易市場。然而,退市後的公司在落入三板後交易非常清淡,不但沒有達到拉動三板市場交易量的目的,反而使得三板被業界稱作資本市場的「垃圾桶」。
2006年,我國進入「十一五」時代,科技部發布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10年)》明確將「實施促進創新創業的金融政策」和「加速高新技術產業化」納入重要政策和措施。緊接著,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其中的第十九條明確規定:「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股份轉讓工作。啟動中關村科技園區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證券公司代辦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允許具備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代辦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在證券業協會對三板市場的擴容探索和國家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大力支持下,2006年1月,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明確將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內具備規定資質的公司納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當中,實現了三板市場的一次擴容。
2006年1月23日,兩家中關村科技企業——世紀瑞爾和北京中科軟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成為三板市場首次出現的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也是2002年以來首次出現的非滬深交易所退市公司。除這兩家正式掛牌的公司以外,中關村園區其他高新技術型企業也開始關注三板市場,積極響應。自此,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即正式成為三板市場的一部分,為了與原先的三板市場相區分,被業界稱為「新三板」。
三、新三板和三板的聯系和區別
從前述的介紹不難發現,新三板實際上是從三板市場當中孕育出來的,正是因為新三板在參與主體和交易制度上與三板有著許多本質的不同,又與三板系統有相似之處,才被冠以「新」字招牌以示區分。
新三板與三板的相同點在於:二者都是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的平台,都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流通服務,得以發展的基礎均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搭建,只是在進入系統的主體資格和具體交易制度方面存在著較大差別,這些差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定位和作用
如前文所述,三板設立的初衷是為解決原「兩網」掛牌公司法人股的流通問題,繼而在2002年開始成為主板退市公司股份的轉讓平台,被認為是裝載退市企業的「垃圾桶」,缺乏融資功能。進入三板的公司,或是有難於轉讓的法人股,或是達不到主板上市條件需要重組整頓,投資價值並不顯著。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法人股的流通問題逐漸得以解決,而退市公司在股權結構穩定或重組後也不具有股份轉讓的需求,三板的作用日漸式微。
而新三板從開辦之初就堅持「為高科技高成長企業提供投融資平台」,試圖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提供解決方案。它不僅僅是搭建一個供非上市股份公司實現股份流通的平台,而且是加強掛牌公司信譽度、優化掛牌公司治理結構、促進掛牌公司私募融資的平台。新三板運行的這幾年,掛牌公司數量穩步增長,其中不乏久其軟體、北陸葯業等登陸主板、創業板的優質企業。可以說新三板正在逐漸成為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基礎和前台,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參與主體
在三板掛牌的公司是公眾公司,均經過合法的公開發行程序,需要符合我國關於證券發行的資質規定——原「兩網」系統的掛牌公司因為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而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退市公司則當然是經過公開發行程序的。相反,新三板的掛牌公司則是非公眾公司,無需經過公開發行程序。園區公司申請掛牌,只需要獲得北京市政府的高科技企業認證,並在經營資質上符合新三板規則確定的掛牌條件即可。
在投資主體方面二者也存在區別。三板自2002年起就未區分自然人和機構投資者,類似於主板,向所有投資者開放;新三板開辦初期與三板一樣不限制投資者資格,但是在2009年改革時增加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將非掛牌公司股東的自然人投資主體排除在外。
(三)交易制度
三板的交易制度更接近主板,採用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配對成交。同時,三板還根據股份轉讓公司的質量實行股份分類轉讓制度,根據掛牌公司的凈資產情況分別實行每周1次、3次和5次的轉讓方式,漲、跌停板限制為5%。
新三板的交易制度更接近於場外交易市場,實行證券公司的委託報價和配對成交。在新三板系統實現交易的投資者,通常在線下完成價格磋商,然後在新三板系統完成成交確認。另外,新三板交易以三萬股為最低額度,並規定對於超過30%公司股份的交易,雙方需公開買賣信息。
(四)信息披露
三板的掛牌公司是經過公開發行的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的標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上市公司執行。而新三板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標准則要低於上市公司的標准,這主要體現在:(1)財務信息方面,只須披露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主要項目附註,鼓勵其披露更為充分的財務信息;(2)年度財務報告只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鼓勵其聘任具有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3)只須披露最近兩年的財務報告;(4)只須披露首次掛牌的報價轉讓報告、後續的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鼓勵其披露季度報告;(5)只須在發生對股份轉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披露臨時報告,而無須比照上市公司,在發生達到一定數量標準的交易就須披露臨時報告。
⑹ 新三板交易不活躍的原因是什麼
新三板擴容以來,交易不活躍問題飽受市場詬病。筆者認為,新三板流動性差只是其擴容初期的特有現象,現在去斷定其流動性必然不足還為時過早。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擴張,新三板將迎來一系列制度改進,流動性難題破解為時不遠。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問題,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轉讓交易制度只有協議轉讓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動性。這種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頻率很低,不如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創業板的集合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進一步發現交易價格、促進交易。而集合競價機制的引入將會在開盤和收盤環節形成開盤價和收盤價,並增加協議轉讓時段系統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處於擴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實,使得市場的定價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當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擴容初期,為保持市場的平穩性,將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提升至500萬,與機構投資者相同。這一準入門檻令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望而生畏,大大減少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人數量。
第三,新三板企業股權集中度過高。經統計,新三板六百多家企業平均每家股東只有22個,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業上市前沒有IPO,股權分散度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後直接掛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後發起人在一年之內股份不能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掛牌之後沒有可轉讓的股份。
要正確認識新三板流動性問題,首先必須認識當前的新三板市場。該市場已經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並正以超常的速度擴張。一方面,其掛牌企業不受3年利潤持續增長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尋找並購、組合的最佳場所,而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會促使股份轉讓需求增加。
首先,隨著新三板規模的擴大,對轉讓交易制度多樣性的需求加大。在優化協議轉讓的同時,預計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將推出集合競價制度。未來市場將是三種交易制度並存,同時每手轉讓份額隨之降到1000股,這將大幅改善流動性。
其次,現在對投資人的門檻限制,實際上是為避免新三板在發展最初出現混亂而制定的高標准。隨著市場發展和投資者自判風險能力提高,新三板應盡可能讓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使中小投資者也能通過投資分享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紅利。屆時准入門檻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因而該標准一定會調整,只是會是一個從高到低,逐步調整的過程,但其最後也一定會和深滬交易所一樣,沒有投資人進入的門檻限制的。
作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有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都可以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可以預計未來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數量將不成問題。
再次,新三板市場未來獲得IPO發行權是大勢所趨。三板發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資,因為當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沒有盈利限制、行業限制和股東限制,若是讓這樣的企業再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風險將會很大。但在未來兩三年內,隨著三板的成熟,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預見,新三板企業的IPO必然出現。未來有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到深滬交易所升級轉板。另一種是像納斯達克一樣,在新三板內部按掛牌企業的規模與質量形成精選市場、一般市場和初級市場。
新三板規模的快速擴張將加快三板市場流動性障礙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動性來判斷三板的明天。隨著三種交易模式的出現,加上每手從3萬元降到1千元、轉讓解禁時間的陸續到來,交易障礙開始消除,投資門檻開始降低,以及股權分散度開始形成。可以預見,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動性會越來越好,也將成為PE/VC尋求並購重組的最佳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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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新三板掛牌公司2017成績單如何
北京5月11日消息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今日在新聞發布會上披露了新三板掛牌公司2017年年報情況。截至目前,共有10764家掛牌公司完成2017年年報披露工作,按期披露率96%。高莉表示,2017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整體保持高質量快速發展態勢,已披露年報掛牌公司2017年共實現營業收入1.98萬億元,凈利潤1154.84億元,分別同比增長21.21%和14.69%。
與此同時,新動能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梯次已初步形成,新三板市場服務國家創新發展戰略的根基愈加深厚。不過,掛牌公司中有3027家凈利潤增速超過50%,也有相當數量的公司業績大幅下滑。對此,高莉表示,對中小企業業績波動須客觀看待。她還指出,雖然掛牌企業融資能力繼續提升,但提高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比重任務依然艱巨。
三、客觀認識中小企業發展特點,進一步提高服務中小企業發展能力
(一)對中小企業業績波動須客觀看待。掛牌公司中有3027家凈利潤增速超過50%,同時也有相當數量的公司業績大幅下滑。整體看,業績波動符合成長期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部分行業研發期較長,典型如生物醫葯產業,普遍具有高投入、長周期的特徵,在研發階段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且無盈利。同時,我國經濟正處於轉型升級時期,各種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涌現,部分行業可能面臨新興行業的沖擊,另有成長期企業處於戰略升級轉型階段,這些都可能對短期利潤造成影響。市場各主體應客觀看待中小企業業績波動,共同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投資氛圍,以利於創新創業型中小企業的長期發展。
(二)雖然掛牌企業融資能力繼續提升,但提高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比重任務依然艱巨。非金融掛牌企業2017年合計普通股融資1233.66億元,佔全社會非金融企業股票融資比重為14.09%,同比提高4.25個百分點。企業掛牌後受益於規范性和公眾化程度提升,間接融資能力也獲得提高,2017年共有6607家公司發生了間接融資,佔比61.38%,合計間接融資金額4650.81億元。但另一方面,掛牌企業財務費用同比增加40.15%。其中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增幅分別達65.24%和42.07%,財務費用占營收比重均增加超過0.2個百分點,反映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成本仍有較大降低空間,新三板服務中小微企業、提升直接融資比重的任務仍然艱巨。建議進一步豐富融資產品,針對不同成長階段企業提供差異化和更高效的融資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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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請教高人:新三板的作用和影響跪求!!!
新三板的推出,本來只是對三板市場的一次擴容,然而在近五年的試點工作中,卻逐漸成為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並呈現出向全國推廣的態勢。究其原因,就在於新三板對市場建設和市場主體都產生了非常有益的作用和影響。
(一)對我國資本市場建設的作用和影響
正如我們在前文中所提到的,我國至今尚未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曾經存在的唯一全國性市場——兩網系統,也在形成規模影響力之前就遭到取締。新三板的推出,不僅僅是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落實,或者是三板市場的另一次擴容試驗,其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它為建立全國統一監管下的場外交易市場實現了積極的探索,並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經驗積累。
新三板試圖建立起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的嘗試,在它與其他市場的差異性和統一性當中有充分體現。
首先,新三板的差異性集中體現在其服務對象和交易制度方面。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第一要義是合理的市場結構,因此,成熟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必須擁有獨特的市場定位,符合特定的市場需求,具備與其服務對象相適應的交易制度。目前的新三板支持的是在創業初期、有一定產品、有一定模式、處於發展初期的企業,已經成為我國資本市場尤其是場內市場的有力補充,而新三板實行的掛牌備案制和委託代辦股份交易制度則適應了這一類企業頻率高、規模小的融資需求。
其次,新三板的統一性主要體現在股份交割和資金結算方面。如果說差異性解決的是全國性場外市場的實體問題,統一性解決的就是程序問題。新三板2009年的制度改革對交易系統和交易制度進行了調整:設立了與深交所主板統一的股份賬戶和資金賬戶,擴大了新三板股份轉讓信息的披露范圍,建立了與主板統一的股份限售制度和股份交易方式等等。有了與主板相統一的操作系統,也就有了高效的交易平台和統一監管的基礎,全國性場外市場的形成指日可待。
(二)對高新技術園區公司的作用和影響
1.成為企業融資的平台
企業融資無非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兩種手段。間接融資,在我國主要指銀行貸款;直接融資,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公開上市。中小企業,尤其是創辦初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間接融資渠道中很難獲得銀行的授信,在直接融資渠道中又很難達到證監會要求的上市條件,盡管資金需求量並不大,但其融資難的問題卻一直廣泛存在。
新三板的推出表明了國家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態度,通過轉讓系統的搭建和券商的引導,使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陽光化、市場化。尤其是2009年的新三板改革,建立了更為高效的轉讓平台、開辦了股份報價和交易信息的行情系統,真正為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直接融資提供了有利條件。
雖然目前新三板交易量並不大,但對於創辦初期的高新企業來說,卻已經成為其宣傳公司業績、尋找戰略合作者、進而獲得資金注入的重要來源。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不再局限於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更多的股權投資基金將會因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動投資。可以預見的是,隨著試點范圍的擴大和交易系統的日漸成熟,將有更多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有機會利用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這一平台進行融資活動。
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高新技術型企業在創始初期常常體現為技術密集型的小公司,資金量小、控制權集中,通常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點:(1)在治理結構方面,公司股權常常結構不清,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權責分配不規范;(2)在財務方面,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聯交易較多,風險防範意識較低;(3)在運營方面,企業運作流程不規范,運作成本較高,達不到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
依照新三板規則,園區公司一旦准備登陸新三板,就必須在專業機構的指導下先進行股權改革,明晰公司的股權結構和高層職責。同時,新三板對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進行設置,很好的促進了企業的規范管理和健康發展,增強了企業的發展後勁。
(三)對投資者的作用和影響
1.為價值投資提供平台
對國內投資者而言,股票市場常常是首選的投資方式,尤其是2007年的全民炒股,更是彰顯了國內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熱情。眾所周知,我國的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普遍偏高,股票價格波動較大,並不真正代表上市公司的實際價值,大多數的投資者並不傾向於長期持有公司股權,只是意圖通過股票市場投機獲利,這對於一部分主張價值投資的投資者來說,並不是十分理想的投資環境。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價值投資成為可能。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投資者,投入新三板公司的資金在短期內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資回報率也不會太高。因此對新三板公司的投資更適合以價值投資的方式,即根據公司本身的經營狀況、業務定位和發展前景確定股份價格並買入,待公司成長壯大、業務趨於穩定之後,再轉讓公司股權。對於成長性好的公司,這種價值投資還可以在日後藉助公司的上市實現更高的投資回報率,更好的體現價值投資的內涵。
2.通過監管降低股權投資風險
新三板啟動以前,場外已經存在著對公司的股權投資行為,其中的投資主體可以是獨立的個人或機構,也可以是專門從事股權投資的私募基金。在這種投資方式下,對引資公司的篩選和調查受到投資者本身的能力限制,經驗不足的投資者很可能因為信息不對稱而遭受損失。
新三板制度的確立,使得掛牌公司的股權投融資行為被納入交易系統,同時受到主辦券商的督導和證券業協會的監管,自然比投資者單方力量更能抵禦風險。主辦券商的推薦行為本身就是對引資公司的第一次篩選;其後的監督行為,也會影響到掛牌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降低公司的運營風險;證券業協會的監管則使得股權投資在充分的信息披露之下作出,降低了交易風險。所以說,第三方主體的引入,起到了降低股權投資風險的作用,極大的保護了投資者利益。
3.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私募股權基金,是股權投資者中最為特殊的一類主體,它的股權投資是從進入到退出的一系列行為。私募股權基金在投資公司股權時就已經將資金將來的退出機制考慮進去,目前常見的退出方式包括上市、並購、回購、清算等。通常,並購、回購、清算的周期都較長,相應的風險也較大,而通過IPO的方式退出是私募股權基金獲利最大、也最樂意接受的方式。
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搭建,對於投資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私募股權基金來說,成為了一種資本退出的新方式,掛牌企業也因此成為了私募股權基金的另一投資熱點。高新技術企業雖然研發周期較長,但資金需求量並不大,並且通常會在技術或產品推向市場的當年實現井噴式的收益。實際上,新三板掛牌公司通過持續的信息披露和報價系統提供的路演平台,已經吸引了一批創業投資機構和戰略投資者,它們在掛牌公司的定向增資機構投資者中占據了超過半數的席位。
⑼ 新三板市場與滬深交易所,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區別有哪些
場外交易市場(OTC),又稱櫃台市場、店頭交易,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由證券買賣雙方協商議價成交的證券交易市場的總稱。主要幫助處於初創階段中後期和成長階段初期的中小企業解決資本金籌集、股權流轉等問題。場外交易市場構成資本市場的基礎層級,為更廣大的企業提供基礎培育服務。全國中小企業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和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監管的的區域性股權市場(俗稱「新四板」)是場外交易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場外交易市場與場內交易市場(交易所市場)的主要區別有:
(1)交易產品不同。交易所市場主要交易上市公司股權,場外交易市場除轉讓各類企業股份(股權)外,還可以交易其他金融產品及金融衍生品。
(2)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市場採取指令驅動的集中競價交易制度,而場外交易市場通常採用報價驅動的做市商制度。
(3)准入門檻不同。交易所市場上市的公司,主要面向大型、成熟或者處於高速成長期的企業,准入門檻較高;場外交易市場主要面向初創期或成長初期的企業,其准入門檻相對較低。
(4)承擔義務不同。交易所市場上市的公司,不但要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義務,還要接受監管部門、交易所、中介機構、投資者和市場各方的監督,對其規范運作的要求較高;而在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其承擔的義務相對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