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會收到你公司報送的「安邦長壽安享5號年金保險」等產品備案材料。經核查發現,你公司「安邦長壽安享5號年金保險」產品設計偏離保險本源,通過生存金返還設計形式,將消費者所交保費大量快速返還,把長期年金保險「長險短做」,實際做成兩年期業務,規避我會中短存續期產品的有關監管規定,擾亂市場秩序。同時,你公司「安邦e起贏兩全保險(萬能型)」產品報備材料中的中短存續期產品董事會決議無總精算師簽字,不符合《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現對你公司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針對你公司未嚴格履行產品開發管理主體責任,出現違反、規避監管規定等問題,我會不予備案上述產品。你公司應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產品。對於已承保客戶,你公司應做好客戶服務等後續工作。
二、自本監管函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禁止你公司申報新的產品。
三、你公司應高度重視產品開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監管政策、監管要求,對產品開發管理工作進行整改。
我會將視你公司整改落實情況,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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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備案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二十一)的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險。
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
養老年金保險,是指以養老保障為目的,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並按約定的時間間隔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養老年金保險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合同約定給付被保險人生存保險金的年齡不得小於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2.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年。
健康保險,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導致損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Ⅲ 請教:保險條款的報批和報備啥區別
根據《保險法》第107條的規定,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險種分為兩類,一類是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的,包括:1、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2、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3、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4、其他應當報批的。另一類是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的,不屬於第一類的均屬第二類。換句話說,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險種均要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麼是報批,要麼是報備。
Ⅳ 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審批和備案范圍
第六條保險公司的下列產品應當申報中國保監會審批:
(一)中國保監會認定的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產品;
(二)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產品;
(三)中國保監會認定的新開發的人壽保險產品。
第七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產品應當報送中國保監會備案。
第八條中國保監會依法設定產品審批的范圍,並可結合實際予以調整。
第九條保險公司變更已經中國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的產品,應當重新申報審批或者備案。
Ⅳ 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審批和備案程序
第十八條保險公司申報產品審批或者備案的,應當由其總公司向中國保監會提出。
第十九條對於應當經審批的產品,保險公司應當在產品銷售前將審批申請材料提交中國保監會,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後方可銷售。
第二十條中國保監會收到保險公司提交的產品審批申請材料後,應當向保險公司出具收文回執。
第二十一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申報的產品審批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產品屬於備案范圍的,中國保監會書面告知保險公司重新報送備案。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中國保監會在5日內一次告知保險公司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產品申請材料齊全,或者保險公司按照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中國保監會受理該申請,並向保險公司出具加蓋受理專用印章的書面憑證。
第二十二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受理產品審批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中國保監會負責人批准,審批期限可以延長10日。中國保監會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保險公司。
決定批準的,中國保監會應當將批准決定在保監會文告或者網站上向社會公布;決定不予批準的,中國保監會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說明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中國保監會可以對審批產品進行專家評審,並將專家評審所需時間書面告知保險公司。
中國保監會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產品可以組織聽證,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予以實施。
專家評審時間和聽證時間不在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審批期限內計算。
第二十四條保險公司在產品審批申請受理之後、審批決定作出之前,撤回產品審批申請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書面申請,中國保監會應當及時終止對產品審批申請的審查,並將產品審批申請材料退回保險公司。
第二十五條保險公司在產品審批申請受理之後、審批決定作出之前,對申報產品進行修改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撤回審批。
保險公司撤回產品審批申請的,產品審批期限自中國保監會收到修改後的審批申請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二十六條保險公司對於未獲批準的產品,可以在修改後重新向中國保監會申報審批。
第二十七條對於備案產品,保險公司應當在不遲於產品銷售後7日內將備案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第二十八條中國保監會收到備案材料後,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備案材料不齊全的,中國保監會通知保險公司在10日內補正全部備案材料;
(二)備案材料齊全,或者保險公司按照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中國保監會將備案材料存檔,並向保險公司出具收文回執。
Ⅵ 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精算責任人和法律責任人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指定一名精算責任人和一名法律責任人,分別對產品精算和法律事務負責。
保險公司應當向精算責任人和法律責任人提供其承擔工作職責必需的信息,並充分尊重精算責任人和法律責任人的專業意見。
第三十條保險公司指定精算責任人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核准。未經核準的,中國保監會不接受其出具的精算責任人聲明書和經其簽署的其他相關報告。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指定的精算責任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二)具有中國精算師資格;
(三)具有三年以上精算從業經驗;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
(五)在執業中沒有故意欺騙行為。
特殊情況下,中國保監會可以核准具有其他精算師資格的人員擔任精算責任人。
第三十二條 精算責任人負責簽署精算報告並出具精算責任人聲明書,並對產品承擔如下責任:
(一)產品精算報告內容完備;
(二)產品精算報告符合條款表述;
(三)產品精算假設和精算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中國保監會的精算規定;
(四)對有利益演示的產品,利益測算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五)計算結果准確;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產品精算方面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保險公司指定法律責任人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核准。未經核準的,中國保監會不接受其出具的法律責任人聲明書和經其簽署的其他相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 保險公司指定的法律責任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二)具有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證書或者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具有三年以上國內保險或者法律從業經驗;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
(五)在執業中沒有故意欺騙行為。
第三十五條 法律責任人負責出具法律責任人聲明書,並對產品承擔如下責任:
(一)保險條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保險條款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三)保險合同要素完備,條款文字准確;
(四)對有產品說明書的產品,產品說明書符合條款表述,內容全面、真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五)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法律方面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保險公司申報精算責任人和法律責任人資格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兩份:
(一)《精算責任人資格審核申請表》或者《法律責任人資格審核申請表》;
(二)擬任人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復印件;
(三)學歷證明和專業資格證明復印件;
(四)從業經歷證明;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條 中國保監會收到精算責任人或者法律責任人的資格申請材料後,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中國保監會在5日內一次告知保險公司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二)申請材料齊全,或者保險公司按照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中國保監會受理申請並出具加蓋受理專用印章的書面憑證。
第三十八條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核準的,中國保監會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說明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保險公司指定新的精算責任人或者法律責任人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