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銷售理財產品需要什麼經營許可,什麼資質嗎,不是銀行的話是根據什麼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的呢
銷售理財產品有兩種形式,一是金融機構銷售自行開發的產品,二是非金融機構代銷理財產品。兩種形式的銷售都要取得國家金融管理機構的授權和許可。
具體管理部門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沒有取得備案和許可的理財產品銷售,均為不合法。
目前國家對非法經營理財產品的定性一般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擾亂金融秩序」罪。
㈡ 用負債資金購買金融理財產品有什麼規定
你如果是問的貨幣基金和銀行的理財產品的話。如下:
投資方向基本相同,貨幣基金的流動性更好一些基本是T 2就可以取得現金,理財產品則大多為固定時間贖回甚至還要損失利息。申購也是一樣。
基金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理財產品交
如果是券商的理財產品則因為和貨幣基金投資方向不同而有較大不同。
收益不同:貨幣基金為浮動收益不穩定,理財產品為約定收益基本穩定。
如考慮稅費則貨幣基金肯定要高。否則基本相同貨幣基金略高。
㈢ 國家規定網路金融理財產品最高收益率是多少
騰訊理財通是騰訊推出的現金現財互聯網金融產品,是一種貨幣基金投資,是華夏基金進行運作。貨幣基金的運作,每天的收益率是不同的,目前收益比較穩定。幾乎是沒有風險的
㈣ 法律是否規定理財產品不準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確指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4)根據國家規定購買金融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㈤ 國家規定金融理財產品合法的杠桿是多少
依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第3款的規定:「商業銀行每隻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140%,每隻封閉式公募理財產品、每隻私募理財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200%。」
㈥ 貸款是否可以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有什麼文件明文規定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但是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往往沒有貸款利率高,如果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高過貸款利率,往往隱含著較大的風險,否則銀行為什麼自己不去購買?而要把錢貸給你?
㈦ 我微信里的錢往銀行卡轉時為什麼提示說購買金融理財產品需要上傳身份證
這都是反洗錢的要求,實名制貫穿金融產品全部過程。
㈧ 根據國家規定,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提前變現嗎
是可以變現的,比如蘇寧理財和招財寶看到,變現要按變現金額的0.2%收取手續費。兩家平台也提醒,變現時要設置變現利率,變現利率設置得越高越容易變現。「想要把理財產品快速轉出去,那肯定要犧牲部分收益才更容易找到接盤者。」建議,買理財產品前最好規劃好資金,避免提前變現而損失收益。
固定期限類理財產品可提前變現後,關於搭建理財產品交易轉讓平台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有分析人士稱,如果銀行理財產品交易轉讓平台搭建起來,這意味著目前高達13萬億元規模的理財產品也有望成為可以隨時轉讓、變現的「活水」。
可提前變現解決的是封閉式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問題,這種封閉式預期收益率型產品目前還是銀行理財產品中的主流。「但銀行理財產品正向代客理財轉型,未來開放式凈值型產品或將成為銀行理財產品的主流。屆時,可轉讓這一功能也就沒有什麼必要了,投資者可以通過贖回產品獲得流動性。」
㈨ 老賴在銀行買的金融理財產品能不能強制執行呢
老賴在銀行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屬於有價金融資產,也屬於老賴的責任資產,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什麼是老賴
1、生活必須。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必須保證老賴正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起碼能保證其滿足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以及孩子教育撫養費,人都沒法正常吃飯、睡覺了,孩子都沒法上學了,人權何在呢?所以法律還是會保證人權的前提下再考慮強制執行。
2、知識產權。雖然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比如著作權、科研成果可以變現,為老賴帶來收益,但是其能獲得的收益可以被執行,但是著作權和科研成果不能改個名字就成了別人的吧?你可以取走知識產權產生的利潤,但是不能剝奪它的創造者。
3、涉及三方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不是單獨所有,還有涉及到第三方,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會損害第三方的利益,這類財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比如被執行人購買後還沒過戶到本人名下的房產,第三方與被執行人簽訂合約後的預付款等。
4、榮譽獎章等獨有財產。主要是被執行人獲得的榮譽勛章以及其他受到表彰時獲得的獎品。雖然有些能有很高價值,但是法律規定這些事不能拍賣、抵扣甚至沒收的。
5、社保醫療賬戶。老賴社保和醫療賬戶中雖然有錢,但是這是屬於他生活保障部分,不能強制執行。但是當其可以領用了,才可以扣除部分非必需的生活費。
至於其他的,就一句話,按照相關條例不得執行的財產,一律不得被執行。
最後提醒老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欠債還錢也是天經地義。與其被執行了影響了自己正常生活,不如誠實守信,認真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失信抹黑自己的信用,被扣上「老賴」的帽子。一旦成為老賴,處處受限,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