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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額

發布時間:2021-09-04 19:26:23

1. 中小企業年銷售額達到多少可以上新三板

新三板的要求如下:
一:主營業務要突出
《證券企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企業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規定主辦報價券商推薦的園區企業須具備的重要條件之一是:主營業務突出。通常情況下,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應當佔到總收入的70%以上,主營業務利潤應當佔到利潤總額的70%以上。業務過於分散對於中小企業掛牌而言,絕對是「減分」事項。比如軟體開發和系統集成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旗下有從事文化廣告傳媒的小規模子企業,這些子企業與企業的主營業務並沒有緊密聯系,應當對其進行重組,使企業集中於主業。
二:同業競爭要處理
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從事的其他業務,有無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情況是中國證券業協會等主管機構備案審查的重點。具體關注內容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與擬掛牌企業同業競爭的企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兼任實職,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中兼職;企業改制時,發起人是否將構成同業競爭關系的相關資產、業務全部投入股份企業。
三:持續經營有保障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並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企業的持續經營要有保障,即企業經營模式、產品和服務沒有重大變化,在所處的細分行業有很好的發展前景。正如主管機構正在引入有行業背景的人力來應對擬掛牌企業行業越來越細分和新產業的出現,企業對主營產品和業務的貼切和准確描述也尤為重要。
四:高新技術企業身份要真實
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基本都是高新技術企業,在新三板擴容前,科技部通過「縮短注冊年限」和「擴大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范圍」兩點放寬了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准,使得中關村示範區內符合新三板掛牌標準的企業數量擴容。新三板擴容後,中關村的模式很可能被其他園區復制,這也意味著全國范圍內新三板的「後備軍」數量將大增。伴隨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增加的是主管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身份更嚴格的審核。
五:資金佔用要盡早解決
許多中小民營企業在發展初期都存在「企業個人不分」的問題,即企業的資產、賬戶與個人的財產、賬戶有一定的混用現象。實踐中,擬掛牌企業與其控股股東、關聯企業資金往來會較為頻繁,因為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外部融資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且還要花費相當的成本,而調用關聯企業暫時富裕的資金,對於實際控制人則是更易做到的事情——如果該企業還專門為調劑資金餘缺而建立了類似「財務中心」的內部機構,則在不同企業間進行資金調撥會成為一種制度化、經常化的工作,資金往來會更為頻繁。
六:財務處理要真實
財務數據直接反映了企業的經營業績。因此,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也是主管機構審核時關注的重點之一。同時,主管機構希望企業在掛牌資料中使用平實語言,不誇張,不廣告化,不粉飾業績,不進行利潤操縱。對此,企業應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盡可能給出合理解釋。例如,如果企業的原材料價格受國際市場影響較大,則對企業運營而言是一種很大的不確定性,但如果企業能對自己的風險轉移能力給出有說服力的論證,則「原材料價格波動大」不但不會對企業經營業績帶來負面影響,反而體現了企業的一種競爭優勢。另外,企業的銷售費用率大幅低於同行業,企業的流動比率較同行業企業高,而資產負債率較同行業低等問題,主管部門都會要求企業做出合理的解釋。
七:股權激勵要規劃
申請掛牌新三板的企業都有自己的專利技術,都是輕資產的中小科技企業,對於企業而言,人才是核心競爭力。僅靠高工資留住人才的做法一方面成本較高,另一方面也無法應對同行業已上市企業的股權誘惑。但股權激勵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管理、法律和財務等方面的問題,如果沒有提前規劃,諸如稀釋多少股權?如何定價?與業績如何掛鉤?會計如何入賬?等問題在掛牌改制時會接踵而至,而此時再處理的難度會加大。
八:企業運作需規范
中小民營企業容易在生產經營不規范、資產權屬、環保、稅務、「五險一金」等方面出現問題。如企業變更為股份有限企業時,未按要求進行驗資,導致注冊設立存在瑕疵;租用的廠房產權手續不完善,其生產基地租賃方尚未取得合法的土地證和房產證;連續因環保項目違規,遭到項目所在環保部門的處罰;採取採用內外賬方式,利潤並未完全顯現,掛牌前面臨稅務處罰和調賬;在報告期內按當地社保繳納基數下限給員工繳納社保,而非法律規定的實際工資,並且未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出現這樣的問題,企業一定要明白:徹底解決問題、切實規范運作才是根本,才是萬全之策。這也是企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對於擬掛牌企業而言,是一項「加分」因素,有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2. 上市在新三板對銷售額和利潤有要求嗎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標准:
1 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 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 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 新三板上市要求資產要求:無限制。
5 新三板上市要求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 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3. 新三板漲跌幅是多少呢

改革後的新三板分為精選層、創新層和基礎層。

精選層連續競價股票漲跌幅限制為30%,成交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設置臨時停牌機制。

創新層和基礎層集合競價跌幅50%,漲幅100%,做市交易不設漲跌幅

【風險揭示】本信息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代表華泰證券觀點,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4. 新三板交易規則限價和定價的區別

新三板有4種交易模式:
[1] 新三板集合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2] 新三板連續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3]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交易方式 
[4] 新三板大宗交易交易方式 
新三板轉讓系統提供三種交易方式:競價轉讓、協議轉讓、做市商轉讓。(註:1.自2018年1月15日起原有的協議轉讓類型股票將全部自動轉換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2.所有轉讓類型的掛牌公司股票都可以進行盤後協議轉讓。)
新三板集合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00; 
2、成交時間(每次撮合前3分鍾不可撤單): 
①基礎層:每個轉讓日9:30、10:30、11:30、14:00、15:00撮合; 
②創新層:每個轉讓日9:30(含)起,每10分鍾對接受的申報進行撮合,總計25次; 
3、委託方式:限價委託(所有轉讓以同一價格成交); 
4、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新三板連續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1、交易時間 
①開盤集合競價:9:15--9:25(9:20--9:25不得撤單); 
②連續競價:9:30--11:30、13:00--14:57; 
③收盤集合競價:14:57--15:00(不得撤單); 
2、委託方式:限價委託、市價委託; 
3、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交易方式如下: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00; 
成交時間:每個轉讓日9:30--11:30,13:00--15:00; 
2、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3、委託方式:限價委託(成交價以做市商申報價格為准)。
新三板大宗交易(即「協議轉讓」)交易方式: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30; 
成交時間:每個轉讓日15:00--15:30; 
2、委託數量:單筆轉讓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交易方式: 
①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即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 
②掛單時,只有買賣方向相反,其他信息(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委託價格、委託數量、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相同的情況才能成交,我司的三板席位號為720200; 
4、委託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無前收盤價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價格應當在當日最高成交價與最低成交價之間。

5. 新三板股票交易數量有何要求

您好,目前新三板股票交易數量的規定仍為:
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大宗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新規為:單筆申報數量最低為100股、最高不得超過100萬股,大宗交易除外。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該規定暫不實施,待市場平穩運行一段時間後再擇機實施)。

6. 新三板的的交易量非常少怎麼辦

只有等有券商做市商,或者被收購,低價協議轉讓,你可以找中介平台給你出售出去,但是要分不分利益!!;新三板基礎層成交量少是不爭的事實,只有做創新層的項目才能實現真正的盈利,很多朋友在投資新三板時只管能不能掛牌,那就大錯特錯!!
尋找優質三板項目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
1,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否與國家的未來主流規劃相吻合,因為這決定了該公司的大的發展環境和空間
2,該公司的核心競爭產品的市場佔有額,
3;每年的凈利潤是否穩定增長且本輪融資金額是否與年凈利潤相當
4;公司總市值是否達到本輪融資的5倍以上
5;專利產品和發明專利在國內國際是否有前景。

7. 新三板交易規則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規則: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賬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4、結算篇。與滬深股票類似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登記託管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由其作為共同對手方為股票轉讓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務;或不作為共同對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務。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轉讓方式有哪些如何委託交易?

掛牌股票可以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 暫未推出之一進行轉讓。

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應當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與滬深股票類似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買賣許可權的投資者可通過主辦券商櫃台、互聯網、自助終端等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2.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統休市。

3.股票轉讓實行「T+1」交易制度嗎?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賣出股票後獲得的資金當天可用於購買證券類資產但不可取現。

做市商買入的其擔任做市商的掛牌公司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4.股票申報數量有何要求?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5.股票轉讓計價單位是多少?

掛牌公司股票轉讓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6. 股票轉讓是否存在漲跌幅限制?

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7.申報有效期是多少?

申報當日有效。

8.是否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全國股轉系統目前暫不能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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