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牛顥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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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保險人設計新產品有如下的一些理解:
1.最大需求滿足原則。按照顧客是上帝的市場營銷觀點,保險人應當調查了解保險客戶的需求,將盡可能地滿足保險客戶對風險保障的需求作為開發保險險種的基礎。在開發保險險種時候,必須開展市場調查,把社會各界對各種人身、財產以及利益風險保障的需求放在首位,既要考慮保險客戶的現實需求,又要考慮保險客戶潛在的需求,並通過險種開發盡可能地將潛在需求轉變為現實需求,再將其轉變為真正的業務來源。在滿足需求的同時,研究、開發特殊的保險險種。
2.科學計算原則。險種是保險市場上的特殊商品,它能夠滿足保險客戶的需求,為保險人帶來業務來源,但若險種的價格不當即保險費率不合理,就可能損害保險相關利益。因此在險種開發的過程中必須堅持科學計算原則,即保險人承保的只是那些可以價值化、數量化的風險保障需求,構成險種價格主體部分的純費率應該力求與損失費率相一致,附加費率則要與險種經營費用率相一致,在維護保險雙方合理利益的條件下,力求有適當利潤。同時在釐定費率的過程中,要根據大數法則計算保險標的發生風險的概率,並依此概率來盡量設計相應的保費。
3.講求實際原則。由於保險風險差異大,有的標的風險相當集中,有的則風險性質較為特殊,因此要講求該保險風險的相應實際情況,依照實際情況來釐定保險費率。任何保險人都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約從而不可能承保一切風險保險業務,所以在開發新產品時候,應當滿足保險客戶需求與權衡自己承保實力相結合。
以上這幾點是理論上保險公司在開發新保險產品時所要注意和遵循的原則,如果違反其中任意原則,那麼這類產品或沒有任何市場競爭力,或算不上是一種保險險種。
說到實際情況方面,我參加的國內某大型保險公司召開的產品開發研討會上所記錄的一些內容可能會進一步闡釋這個問題。
關於新產品開發所需注意的事項:
1.著眼於重點領域。站在政策的源頭,以保監會主推的險種作為創新的方向;選擇與其他公司在同一起跑線上的產品開發;根據政府或保監會重點發展對象,再去建渠道,尋找客戶。
2.盯住渠道需求。關注渠道的需求,要在渠道上去開發新產品,並且新產品要上量;從長遠看,要形成特色的產品開發屬性,在短期內要上規模,支持公司發展。
3.注重信息收集。這是在保險公司設計新產品步驟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環,其中包括:市場背景信息,廣泛收集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調整,監管部門公告和通知,在這基礎上圍繞產品行業動態(例如微信保險),尋找時下熱門的保險產品;市場競爭信息,掌握市場主體基本情況、競爭對手保險產品方案、產品相應的目標客戶以及客戶服務營銷手段等;產品銷售信息,這包括與新產品相關的價格、市場需求、開辦時間、銷售數量、保費收入、名稱等;客戶信息,由於中國區域廣闊,區域以及城鄉差異巨大,消費者對於產品的理性認知差異明顯,而受廣告、口碑等方面的影響顯著就需要企業對各區域用戶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⑵ 保險產品設計的壁壘是什麼意思
綠色壁壘,又被稱為環境壁壘、綠色保護主義等,目前對綠色壁壘的理解形成了兩種略有差異的代表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綠色壁壘(又稱綠色保護主義)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境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保技術標准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程序,實施環境標志制度,以及課征環境進口稅等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貿易障礙」。
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綠色壁壘是「工業化國家通過制定高於發展中國家的環境質量標准准入條件作為限制進口的手段,從而使傳統的貿易壁壘逐步演變為環境壁壘,或稱綠色壁壘」。
從兩種觀點不難看出,都認為綠色壁壘只是以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借口,實質上更多的是為了推行對本國貿易的保護,限制其他國家的進口,損害到國家和本國企業的切身利益,而且都用提高環境標准和市場准入條件為主要的手段。有所區別的是,前者認為進口國的目的不是針對某個特定國家,後者認為綠色壁壘就是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立的。
1.2綠色壁壘形成的過程
當生態環境向人們敲響環境警鍾時,人們開始認真對待必將大大影響他們生活的環境污染問題。
由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際在環境標准存在著相當大的差異,發達國家制定了遠遠高於發展中國家的標准,因此導致發展中國家由於食品出口受到較多限制從而認為發達國家本無必要制定如此高的環境標准,並認為這實際上已經造成了新的貿易壁壘即綠色壁壘。由此「正當性」的綠色壁壘便產生了,似乎可以大致勾畫出綠色壁壘的形成主線:關稅壁壘---非關稅壁壘---綠色壁壘,這個主線始終依存於可持續發展和自由貿易及貿易保護主義的共同作用的背景之中。綠色壁壘分綠色關稅制度、市場准入制度、綠色技術標准制度、綠色環境標志制度、綠色包裝制度、環境衛生檢疫制度及綠色補貼制度等。
1.3食品出口貿易中綠色壁壘的特徵
食品貿易中所存在的綠色壁壘與一般的貿易壁壘有著同樣的顯明特徵,例如:
第一,是一國採取的合理的貿易保護措施,是以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命健康為借口,並且有正當的法律基礎為後盾,符合了人們對自身的保護意識,又順應了可持續發展的方針,表面上看來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其次,其保護對象的范圍也相當廣泛,對食品,甚至還包括所有農產品,工業用品等幾乎所有產品。不僅對產品本身的質量,而且對產品從生產環節的設計,生產材料,生產過程以及消費後的處理,回收等都有限制。
綠色壁壘在實施效果上具有歧視性。有相當一部分國家就是利用本國的絕對優勢,訂立一些他國很難甚至無法達到的苛刻標准來實現貿易保護的效果,因此有些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根據自身與其他國的具體貿易狀況而採取不同的手段,使國民待遇原則演變成「國別待遇原則」。
與一般貿易中的綠色壁壘相比,在食品方面,綠色壁壘還有個很大的特徵就是及時性。這與當今世界的信息傳播體系有很大的關系,一旦某個國家或地區發現的某種食品中可能含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其他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就會立刻做出反應,制定出針對這一有害物質甚至該國家或地區的所有食品的限制規定,形成一種臨時性或是長期的綠色壁壘。它是以貿易保護為由,實質上是對本國貿易的保護,出口方很難預測進口國的下一步動作,所以也無法採取相應的對策,但由於它是合理的有根據的,又不容易產生貿易磨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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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設計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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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針對中端醫療保險在產品設計上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及手段
保險的最初宗旨是什麼?
是為了集眾人之力,解人之急難。
偏離了這個方向,就是最大的風險。
所以風險控制,首先把好這個關。老百姓買保險無利可圖,條條款款把理賠搞得實現不了,或者自作聰明玩文字游戲,製造理賠障礙,最終就會沒人買這個產品,最終也就成了最大的風險。
所以,要把保險公司的收益跟客戶的利益平衡起來,不能唯利是圖,這是要防範的最大的風險。
利用大數原則,保險公司是有利可圖的。只要利用大數據精算一下大概的理賠比率就差不太遠了。
⑸ 保險方案設計需要哪些注意事項
首先,要了解所設計的保險方案面向的對象,比如個人還是機構,需要針對不同特點進行針對性的設計。機構是由個體組成的,要考慮每個個體的基礎保險配置。
其次,要理清對象的財務、收入等情況。一個人的收入將很大一部分決定所要購買的保險的類型,是影響保險方案設計的重要因素。保險在收入中的佔比需要仔細斟酌。
再次,還要考慮風險情況,比如,萬一出現變故,不能持續繳費怎麼辦。因此在制定保險方案的時候,要充分考慮風險,合理配置,把風險控制在合理可控范圍。
另外,要考慮投保人和投保機構的具體情況,如家族病史及飲食習慣可能引起的風險,就需要調整健康類產品;從平時的出行習慣和生活習慣調整具體的意外險產品。總之要符合實際情況。
此外,還要考慮保險的選擇問題,比如選擇保障性更好,更靠譜的保險產品。包括保險的覆蓋范圍和免責聲明等信息需要調查清楚。
最後,保險方案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是需要反復考慮和優化調整的。因此,制定好方案後要仔細分析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要完善方案使之更合理。
保險方案設計的專業性很重要,外行人難以制定完善的方案,不過薄荷保可以幫忙。
薄荷保可以為用戶提供全流程的保險服務,不僅僅是保險方案,更是提供一對一保險咨詢、方案定製、保單管理、理賠協助等全生命周期的高品質風險保障服務。
⑹ 設計保險產品時,應遵循哪些保險原則
作者:牛顥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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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保險人設計新產品有如下的一些理解:
1. 最大需求滿足原則。按照顧客是上帝的市場營銷觀點,保險人應當調查了解保險客戶的需求,將盡可能地滿足保險客戶對風險保障的需求作為開發保險險種的基礎。在開發保險險種時候,必須開展市場調查,把社會各界對各種人身、財產以及利益風險保障的需求放在首位,既要考慮保險客戶的現實需求,又要考慮保險客戶潛在的需求,並通過險種開發盡可能地將潛在需求轉變為現實需求,再將其轉變為真正的業務來源。在滿足需求的同時,研究、開發特殊的保險險種。
2. 科學計算原則。險種是保險市場上的特殊商品,它能夠滿足保險客戶的需求,為保險人帶來業務來源,但若險種的價格不當即保險費率不合理,就可能損害保險相關利益。因此在險種開發的過程中必須堅持科學計算原則,即保險人承保的只是那些可以價值化、數量化的風險保障需求,構成險種價格主體部分的純費率應該力求與損失費率相一致,附加費率則要與險種經營費用率相一致,在維護保險雙方合理利益的條件下,力求有適當利潤。同時在釐定費率的過程中,要根據大數法則計算保險標的發生風險的概率,並依此概率來盡量設計相應的保費。
3. 講求實際原則。由於保險風險差異大,有的標的風險相當集中,有的則風險性質較為特殊,因此要講求該保險風險的相應實際情況,依照實際情況來釐定保險費率。任何保險人都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約從而不可能承保一切風險保險業務,所以在開發新產品時候,應當滿足保險客戶需求與權衡自己承保實力相結合。
以上這幾點是理論上保險公司在開發新保險產品時所要注意和遵循的原則,如果違反其中任意原則,那麼這類產品或沒有任何市場競爭力,或算不上是一種保險險種。
說到實際情況方面,我參加的國內某大型保險公司召開的產品開發研討會上所記錄的一些內容可能會進一步闡釋這個問題。
關於新產品開發所需注意的事項:
1. 著眼於重點領域。站在政策的源頭,以保監會主推的險種作為創新的方向;選擇與其他公司在同一起跑線上的產品開發;根據政府或保監會重點發展對象,再去建渠道,尋找客戶。
2. 盯住渠道需求。關注渠道的需求,要在渠道上去開發新產品,並且新產品要上量;從長遠看,要形成特色的產品開發屬性,在短期內要上規模,支持公司發展。
3. 注重信息收集。這是在保險公司設計新產品步驟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環,其中包括:市場背景信息,廣泛收集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調整,監管部門公告和通知,在這基礎上圍繞產品行業動態(例如微信保險),尋找時下熱門的保險產品;市場競爭信息,掌握市場主體基本情況、競爭對手保險產品方案、產品相應的目標客戶以及客戶服務營銷手段等;產品銷售信息,這包括與新產品相關的價格、市場需求、開辦時間、銷售數量、保費收入、名稱等;客戶信息,由於中國區域廣闊,區域以及城鄉差異巨大,消費者對於產品的理性認知差異明顯,而受廣告、口碑等方面的影響顯著就需要企業對各區域用戶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
⑺ 保險公司設計的產品都是穩賺不賠的
您好親,是的,每個人都是這樣想的,包括我自己也是這樣想,那麼問下親的意思是不是保險公司要把所有的利益都給到客戶,如果親是開保險公司您會這么做嗎?
⑻ 保險有什麼風險與不足
1.保險方案多是長期計劃,這既是保險的優點,也是保險的缺點。之所以說是優點,是因為長期的財務方案可以讓投保人在財務上有一個長遠的規劃、保障和自律行為。之所以說是缺點,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無法按事先所做的長期財務計劃實施,並且由於時過境遷的一些原因,一些人會無法實施原保單的儲蓄或投資計劃,這便意味著損失,甚至可能是不小的損失。這是購買保險的最大風險。許多人就是因為不理解這一點,因此抱怨保險公司詐騙,大罵保險代理員欺詐。而在這一點上,保險代理員一定要跟客戶講清楚,這樣才是比較規范的做法。遺憾的是,基於利益的關系,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員雖然通常會提及這一點,但卻並不會特別嚴肅地強調這一點。這就會使一些客戶似乎明白卻又沒有認真對待,從而付出一些代價。因此,投保人在考慮長期的保險儲蓄或投資計劃時,一定要考慮自己收入的長期穩定性及財務的自由程度。
此外,在程序管理上,成交一宗保單通常並不是簡單而高效的,這就導致了保單的短期成本高。保單成交後即屬長期簡單運作。所以,從長期來看,成交後的保單平均運作成本,經長期平均化分攤後,又是比較低的。正由於此,屬於儲蓄類或資金投資類的保單,若在短期內斷保,損失就比較大;時間越長,損失越小,並逐漸趨向獲利狀態。儲蓄保險若能夠滿期,一般有不低於銀行定期利率的回報。所以,投保人應當明白,要是長期的儲蓄保險的年回報率不及銀行的年利息率,除非保險公司讓投保人享受額外的保險好處,不然,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不理想,或是保單產品設計不好,或是相關的資金運作出了特別的問題(這是任何保險公司都有可能發生的情況)。究竟這些情況出現的可能性有多高,則需依據具體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來判斷。2.越是生活貧困的人,越是需要生活的保障,越是需要保險,但卻越交不起保費。一般生活貧困的人因交不起保費而遠離保險,而保險代理員一般也不願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這部分人身上。這種現象是許多人都心知肚明的。由此亦可見,在商品化的社會中,存在一種可能性,那就是使貧者相對貧困,除非有政府給予扶貧。
3.保險種類日益多樣化與細化。這既有利又有弊。有利的方面是,保險公司能為人們提供更多的選擇。不足之處是,即使這樣,投保人也很難能夠擁有完整的保障。因為一套完整的、足夠細化的保險保障,其保費不菲。而若過分強調買全各種保險,有時又顯得並不經濟。這時,就會有一些投保人既花錢買了保險,卻又可能未能如願擁有足夠而完整的保險保障,甚至可能出現最為遺憾的情況,那就是投保人在未買某項保險方面發生了意外。盡管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分主次建立一個較好、較完整的保險保障。在這里,大家還必須知道保險業的一個公開秘密,就是統計學中的「大數定理」,這個定理揭示了一個規律:在足夠多的樣本的情況下,某個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可靠性是可預測的,比如保險中的死亡概率、傷殘概率、某類疾病概率、住院概率等。在這當中,還有一個常被人們忽視的是,一個人在長期生活中發生變故或經濟變化的概率很高。這就意味著長期的保單計劃被中斷的可能性不低。若發生此種情況,通常投保人客戶會遭受損失,但保險公司卻不會遭受損失,反而會受益。這取決於保單的設計情況。由於保險公司的保險計劃是由精算師經嚴格測算而設計的,所以在一般不發生錯誤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總體上會處於只贏不輸的商業格局中。所以,當投保人要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個關鍵的「長期性」對自己的財務安排帶來的影響。也正是由於這個「長期性」,使不少投保人處於不利的地位。不過,現在由於商業保險競爭激烈等原因,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推出了相對較短繳費期的險種,這對於投保人來說是有利的。一般來說,一個保險方案的保費繳費期越短、方案越靈活,則對投保人而言就會越有利。
另外,儲蓄保險或投資保險的回報率是否能夠戰勝通貨膨脹率,這是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不是太容易,通常取決於國家政治、經濟和金融政策的穩定性。一般來講,儲蓄類保險的保值效果不是太好,資金投資類的保險在保值效果方面好些。
再有,如果一份保單所提供的保險價值極低,且儲蓄資金的回報率又低於銀行相應的定期儲蓄利息率,那麼,這個保險方案就沒有什麼價值,因為它並沒有補償投保人長期履行繳費的損失及可能發生保單斷保的風險。
⑼ 保險產品設計的壁壘是什麼
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
國際市場的激烈競爭使技術壁壘問題凸現,世界各國普遍採取技術壁壘保護本國市場和產業發展,成為當今影響全球貿易發展的重要因素。研究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分析其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尋找突破技術壁壘的對策,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的特點
所謂技術壁壘,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或貿易集團)在對進口商品進行管理時,通過對進口商品提出特殊的、甚至苛刻的技術要求,採取包括頒布技術法規、推行技術標准、實施合格認證程序等在內的技術性措施而設置的貿易保護壁壘。這種技術壁壘具有如下主要特點:
1、技術壁壘的廣泛性。從目前國際貿易來看,技術壁壘無處不在,從初級品到製成品,從勞動密集型商品到高資本技術含量商品,進口國都有嚴格的技術壁壘限制,具體到食品中的農葯殘留量、陶瓷商品的含鉛量、皮革中的PCP殘留量、煙草中的有機氯含量、機電商品與玩具的安全指標、汽油中的鉛含量、汽車的尾氣排放標准、包裝的可回收性指標、紡織品纖維及染料指標等。其限制的對象不僅涉及到眾多的商品,而且涵蓋了商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消費的全過程,並逐步擴大到金融、電信、保險等服務領域。
2、技術壁壘的歧視性。盡管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要求實行國民待遇和非歧視原則,技術性貿易措施不應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但發達國家不斷提高技術標准,存在著對發展中國家許多歧視性和蓄意刁難的做法。這種歧視性不僅體現在進口國內外有別、內松外緊、內低外高限制進口的技術規則和標准上,更表現於技術規則與標准實施的全過程。
3、技術壁壘的靈活性。世界貿易組織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並不存在自身的標准,也不試圖說明一項商品應如何去設計、何為安全或不安全的標准,只是提出了一個鬆散的彈性很大的框架結構。在這種情況下,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就可以以國內的生產發展和市場保護需求為出發點,以維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和安全、保護環境為理由,根據自身的標准和需要自行靈活設定技術壁壘,制定出繁多、苛刻的技術規則和標准來限制進口。
4、技術壁壘的隱蔽性。設置技術壁壘大多以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其目的是為了抵禦其他國家商品對本國市場形成沖擊,同時更多地輸出本國商品或技術。在傳統的關稅壁壘、進口配額、許可證等限制貿易的措施逐漸弱化和取消之後,看似最客觀、最中性、披上合法外衣的技術標准、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等技術壁壘成為影響貿易最重要的因素,特別是當經濟蕭條或進口商品影響本國生產者的利益時,進口國常以安全、衛生不符標准或法規為由限制進口。
二、我國外貿遭遇技術壁壘障礙
目前,技術壁壘已經取代反傾銷,成為我國出口面臨的第一大非關稅壁壘。我國每年受反傾銷措施影響的出口額僅佔全年出口額的1%左右,而受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出口額已超過25%,技術壁壘已成為阻礙我國出口貿易發展的重要障礙。
1、技術壁壘使我國受限商品越來越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部分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優勢明顯,但由於競爭規則所限,國外不能隨意對我國出口商品課以高額關稅,便紛紛以技術壁壘為手段限制我國商品出口,使我國受到限制的出口商品越來越多。在我國遇到技術壁壘的出口商品中,不僅有農產品,還有紡織品、玩具等工業品,甚至機電商品和高技術商品也不同程度地受到技術壁壘的影響。
2、技術壁壘使我國出口商品市場萎縮。在國外越築越高、范圍越來越廣的技術壁壘面前,我國部分出口商品的市場迅速萎縮,甚至被擋在進口國的國門之外。如由於歐盟將茶葉中農葯殘留的檢驗種類由6種擴大到62種,降低茶葉中農葯最大殘留限量標准20~100倍,個別達到200倍,致使2001年中國對歐盟的茶葉出口減幅超過37%,2004年一季度又減31%;日本將進口大米的檢測指標由1993年的47項,增加到現在的116項,致使無錫大米由20世紀80年代每年10多萬噸的出口量下降為零。
3、技術壁壘使我國遭受嚴重經濟損失。國外技術壁壘對我國出口商品的阻擊,不僅使我國部分出口商品失去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市場,而且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江蘇申澄集團出口德國的一批針織服裝,因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生態紡織品標准,被處以16萬美元的罰款;2001年,無錫賽福天鋼繩有限公司生產的3mm以上鋼絲繩,因達不到歐盟質量技術標准,損失300多萬元。
4、技術壁壘削弱了我國商品競爭能力。技術壁壘之所以能夠削弱進口國商品競爭能力,是因為達不到其技術規則、標准將被拒之門外,而要達到其技術規則、標准,則必須增加投入,從而增加成本,使低成本優勢喪失。如某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絲綢製品要求每一批出口商品中每一小包內的絲綢均需有取樣檢測報告,逐一檢查112種禁用的偶氮染料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迫使我國建立相應的檢驗機構,增加出口成本。2001年歐盟對我國木包裝採取緊急檢疫措施,造成無錫巴馬格紡機廠、光陽電器有限公司等企業出口商品被退關,成本增加10~30%。
三、突破技術壁壘的對策與措施
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必須高度關注技術壁壘,加強對技術壁壘的研究,採取措施,主動出擊,積極應對,突破限制,擴大出口。
1、提高對技術壁壘的認識。出口生產企業和經營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技術壁壘對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性作用,加強對國外新技術、新標準的研究,並掌握這些新技術、新標准,自覺接受政府引導,走科技興貿,可持續發展道路,以市場為導向,與科技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攜手,注重科技創新,依靠科技進步逐步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增強國際競爭力,以有效迴避和突破進口國技術壁壘。
2、積極實施標准化生產。要突破技術壁壘的限制,關鍵在於企業要積極實施標准化生產,提高我國商品質量和檔次。要實現標准化生產,必須認真了解國際標准、法規的現狀和未來趨勢變化,借鑒國際標准、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標准,建立國內完整的技術標准、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以及檢驗檢疫制度、包裝和標簽制度,以此來調整我們的生產程序、工藝程序,研發新商品,組織標准化生產,以適應國際市場技術標準的要求。
3、著力建立合格認證體系。合格認證是企業沖破技術壁壘的精銳利器,為了做好國內合格認證工作,並使認證結果得到國際承認,必須加強對全國認證工作的協調和管理,要通過整合和有效協調,建立運轉靈活、高效快捷、統一的認證體系。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要求,統一認證目錄,統一標准、技術法規和合格認證程序,統一我國的認證標志;積極推行IS09000和IS014000系列的認證工作,建立與國外權威機構認證的相互認可機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綠色食品技術標准、認證和檢測體系,對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實施全程管理及檢測,確保綠色食品的標准和質量,積極促成農產品向規范化、標准化方向發展,打通農產品的綠色通道。
4、建立技術壁壘預警機制。為了有效應對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在某種商品出口到其它國家和地區之前,政府及相關機構應告訴企業此種商品能否出口,商品出口之後,如果遭遇到技術壁壘限制,企業該如何處理。在建立技術壁壘預警機制過程中,應加強通報咨詢網路建設,建立國外技術壁壘信息中心和資料庫,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及時向企業提供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法規、國際上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發展動態等信息。
5、全面提高解決爭端能力。當正當利益受到侵害時,應通過貿易交涉、對話,甚至訴諸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這就要求企業、部門,甚至政府具有較強的解決爭端的能力。提高爭端解決能力必須重視外貿人才培養,使之具有豐富的國際貿易知識,熟悉國際經濟法,了解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協議、爭端解決機制,並具有計量、標准、質量管理和質量認證的知識和經驗,清楚什麼情況下,自己遭到無辜侵害,可以通過什麼途徑和措施,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為自己挽回損失,以利在別人侵權的時候,能做到快速反應。
總之,我們應在充分認識到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構成威脅,甚至可能是致命性打擊的同時,努力掌握和跟蹤進口國技術法規、標准信息,從商品開發開始,到生產、出口等全過程中充分貫徹實施高標准、嚴要求,並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回擊歧視性技術壁壘。只有這樣,才能較徹底地跨越日益升級的各種技術壁壘,促進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
貿易壁壘
外國(或地區)政府實施或支持實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貿易壁壘:
l、違反該國(或地區)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定的雙邊貿易協定;
2、對我國產品或服務進入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構成或可能構成不合理的阻礙或限制;
3、對我國產品或服務在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的競爭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損害。
外國(或地區)政府未履行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定的雙邊貿易協定規定的義務的,也視為貿易壁壘。
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貿易壁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違反承諾的關稅措施;缺乏規則依據的進口管理限制(包括通關限制、國內稅費、進口禁令、進口許可等);缺乏科學依據的技術法規、產品標准、合格評定程序、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政府采購中違反有關規則限制進口產品的做法;出口限制;補貼;服務貿易准入和經營限制;不合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其它貿易壁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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