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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產品的特殊性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09-03 12:13:01

保險商品的特徵是什麼

保險商品具備三大特徵:長期性、確定性和靈活性。

一、長期性。

保險一般注重長期收益,保單利益常常涉及兩代甚至三代人。可以讓客戶在未來的時間擁有一個相對確定的現金流,讓不確定的未來獲得相對確定的財務支持。這是一種智慧,更是一種大愛的體現。

這個特徵運用的原理是平準型現金流的規劃,也就是俗話說的「削峰添谷」。當家庭條件好的時候或者在創富能力強的時候多做一些儲備,在出現特殊情況或者創富能力下降的時候變現並形成反哺型的現金流。

二、確定性。

兩全型保險產品一般具有固定的生存金收益及穩定的增值收益,保險利益是可預估的。

三、靈活性。

保單的靈活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1、在經濟環境中發現投資機會時,最高可以貸款保單的現金價值的80%,只要您的投資收益率大於貸款利息,便可用收益抵付貸款利息。

2、在保單貸款後,您的保單可以繼續有效,剩餘的現金價值依然享受貸款前的全部利益,生存金、紅利等利益不受影響。客戶可以通過保單貸款功能的運用,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

(1)保險產品的特殊性是什麼擴展閱讀:

保險產品的構成要素:

1.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保險責任是保險人所承擔責任的風險范圍,即保險產品中約定的風險發生後,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外責任是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范圍。

2.保險費率

保險費是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的費用,以作為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報酬。保險費率是指單位保險金額中保險人應收取的保險費。在保險實務中,保險費率通常是以千分數來表示的。保險費率的確定是依據保險標的的風險程度、損失概率、保險責任范圍、保險期限和保險人的經營管理費用等因素來綜合加以考慮的。

3.保費交付方式

保險費的交付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合同成立時投保人一次交納,即躉繳;另一種是投保人分期交納保費。

4.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范圍,或者說是保險責任開始到終止的有效期間。保險期限是保險產品的重要內容,也是確定保險事故的重要依據。財產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限較短,通常為一年;人壽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限較長。

在實踐中,保險人一般允許續保,即投保人可在舊保單期滿後繼續繳納保險費,並規定續保期限。

5.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給付方式

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事件時,保險人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險賠款或保險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的方式在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中存在一定的區別。

在財產保險中,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可以一次性領取保險賠款。在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可以採取以下3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一次性領取保險金;以年金方式分期領取保險金;將上述兩種方式混合使用,即保險金的一部分一次性領取,剩餘部分以年金形式領取。

② 簡述人身保險的特殊性

與一般合同相比較,保險合同所保障的標的是風險,它又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合同,它有著自己的特點
(1)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保險利益的構成必須是為法律所認可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同時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利益,即可以用貨幣計算與估價的利益,保險的實質是對被保險人遭受的經濟損失給予的補償。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將是非法的,保險合同無效。
根據保險種類的不同,保險利益的構成要件也有所不同。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①必須是合法利益。即這種利益對於投保人來說,不是違背法律或社會善良風俗而取得的,如以盜竊所得贓物投保是無效的;
②必須是能夠用金錢計算的利益。財產保險的主要目的是賠償損失,如果損失不能以金錢計,就無法賠償,所以如收藏物、家養的花草等,雖然對被保險人來說具有相當的利益,但難以用金錢計算,因而不能成為財產保險的標的;
③必須是確定的利益。無論是現有利益或預期利益,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或發生時必須能夠確定,否則保險人難以確定是否賠償,或賠償多少。
在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根據法律和保險實務慣例,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只有存在如下關系時,才具有保險利益:
①婚姻關系。如丈夫可為妻子投保。
②血緣關系。如子女可為父母投保,父母亦可為子女投保,但除此之外,對於家庭其他成員或近親屬,投保人則必須與之有撫養、贍養和扶養的關系,才具有保險利益。
③撫養、贍養和扶養關系。
④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若在償債期間死亡,債權人將面臨難以收回債權的危險,故此債權人對債務人具有保險利益。
⑤勞動關系或某種合作關系。如用人單位或僱主,對於職工或雇員的生老病死負有法定的經濟責任,自然就具有保險利益;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之間,一旦某一合夥人死亡,可能導致合夥事業難以為繼,當然具有互相之間保險利益。
⑥本人。投保人對於自身的生老病死當然具有切身經濟利益,投保人為自己投保,成為被保險人,是天經地義的事。
(2)誠實信用原則的告知義務。
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通常應告知下列重要事實:
①投保人保險史,如果投保人曾經被另外一個保險人就同一險種拒絕承保,無論是什麼理由都是重要事實。
②投保人的品行,特別是關於欺詐方面的犯罪,都是必須告知的重要事實。我國保險法還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但因過失而未履行義務,保險人員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還可以退還保險費。顯而易見,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
(3)保險合同是一種雙務合同。即雙方當事人均須承諾有對價關系的債務合同,但保險公司這種雙務性質與一般買賣合同的雙務性質不同。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的義務都是確定的,一方交錢,一方交貨,但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的債務是確定的,保險費一定要支付,而保險人承擔的債務(指保險金的賠償或給付)是不確定的,取決於偶然事件的發生與否。實際上保險人的義務應該說是對投保人提供經濟上的保障,這種經濟上的保障,對投保人來說是一種期待的利益,投保人保險費的支付正是取得這種期待利益的對價。所以,保險合同也是一種保障性合同。
(4)保險合同是一種附合合同。它與一般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在意願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協商性的經濟合同不同,是由保險人提出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投保人只能在此基礎上作出投保或不投保的決定。附合合同也叫格式合同或標准合同,保險合同的格式化、標准化,主要是為了適應保險事業的發展需要。
(5)保險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射幸"即碰運氣的意思,一般的經濟合同,多是等價交換的合同。而保險合同則是射幸性的。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發生保險標的的損失,被保險人從保險人處得到遠遠超過其支付保險費價值的賠償金額;反之,若無損失發生,由被保險人只付出保費而無任何收入。保險人的情況則與此相反。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它所賠付的金額可能大於它所收繳的保費,而如果保險事故沒有發生,則它只有收取保費的權利,而無賠付的責任。決定保險合同射幸性質的是事故發生的偶然性。當然,從所有保險合同的總體來看,保險總額應與所負賠償債務相等,原則上收入與支出保持平衡,這不存在偶然性、射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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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簡述保險合同的特殊性

特殊性?保險合同就是合同,是一種契約關系。硬要說特殊性的話,是對風險的承諾吧,投保人交付保費,承保人承諾當事故發生時負責給付保險金。其實跟合同一樣,如果你是學生的話,查書本上的吧,按那上面答題才得分,保險合同也要遵循合同法,沒有啥特殊的,只是保監會對這類合同進行審核,備案,有監管方面的限制。

④ 保險產品的特殊性有哪些

具有以下特徵:
1、人壽保險採取均衡保費,即保險人在整個保險期間的死亡成本按壽險精算原理重新分攤計算而得的,每期都繳納相同的保費,不隨年齡的變化而相應地變化。
2、它具備人身保險的一般特徵,如保險標的的風險不可估價、保險金額的定額給付、保險利益只是合同訂立的前提而非效力條件等。
3、風險特殊,經營穩定。
4、以長期性業務為主體。
5、具備儲蓄的性質,日漸成為投資手段的一種。
6、制定科學的、合理的保險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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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保險產品的特殊功能

學科理論中保險具有保險保障、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三大功能,詳細情況可參閱相關資料。個人理解,保險對於現代人最主要的也是最區別於其他金融產品的意義在於保險保障,這也是保險最初始最基本的功能。風險不可預知,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可抗性,採取一定手段抵減因風險發生所帶來的損失是非常必要的,無論財產險還是人身險產品都具有此類功能。至於目前部分人身保險產品具有部分理財功能,個人認為理財型人身保險產品已經背離了保險保障的初衷,是屬於保險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種營銷產品,其保險保障范圍較傳統型產品要小(需要通過附加險形式擴大保障范圍),預期收益不確定性明顯(萬能型產品有最低保證利率但相對偏低),至於到期返還所繳保費,在考慮通脹的情況下,優勢較其他理財產品也並不明顯。因此,保險的特殊性還是在於提供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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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險產品存在特殊性

從一般企業銷售過程看,支付貨款和提取貨物幾乎可以同時進行,客戶在交易中能及時對所交易的貨物的質量進行判斷。如果出現商業欺詐或企業破產,涉及受損失的客戶數量及損失金額都較少。但是保險交易過程具有特殊性:
1.保險公司的生產和銷售是在一起的。保險公司的生產時期就是保險產品出售的時刻,也就是簽訂合同時。
2.保險產品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具有一定的條件,即投保人不僅具有支付能力,而且對保險標的應具有保險利益。而購買一般企業的產品,購買者只要具有貨幣支付能力就可以了。所以。保險公司應避免和防止保險消費者的道德風險是保險經營中的重要環節與內容。

3.有效和完善的保險銷售制度對保險公司經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保險產品是推銷出去的,許多保險產品是一種奢侈品,要使保險消費者的潛在需求或無需求轉化為現實購買行為,營銷是至關重要的。
4.在保險交易中,總是先向眾多的被保險人收取保費,保險事故發生才向個別被保險人支付賠款或給付保險金。現代商業保險採取的是事前分攤的方式,而不是一種事後的分攤方式。保險公司無論何時破產,破產的保險公司的客戶都會遭受損失。
5.保險交易過程時期遠遠大於一般企業的交易過程,對於大部分財產保險而言,保險期限是一年的時間,對於大部分人身保險則可能是5年、10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保險交易過程期限的變長,顯然將增加保險經營風險。
由於保險交易過程的特殊性,一方面我們應肯定保險公司採取一些特殊的銷售方式的必要性和積極意義的,如壽險的營銷制度。此外,由於風險的社會化與保險產品的社會性,採取強制保險的方式,也是具有積極意義的,而並非「強賣行為」,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保險公司的特殊銷售行為進行簡單的否定是不恰當的。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看到,保險交易過程的特殊性,也導致保險公司具有一些特殊的經營風險(當然引發保險經營風險的原因還有很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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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保險誠信的特殊性是什麼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行為作為一項民事行為,合同雙方應受該原則拘束。而且,由於保險經營和保險合同的特殊性,合同雙方還必須具有超出一般的誠信度,即「」。這體現在法律原則上即為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合同中最大誠信原則的確立
(一)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筆者認為誠實信用原則本質上是一種上升為法律規范的市場交易道德;其要求民事主體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善意、全面的履行自己的義務,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其宗旨和作用在於實現當事人之間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平衡。
(二)最大誠信原則確立的必要性首先,保險業的經營特點要求保險合同當事人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其次,保險合同的特點要求保險合同雙方遵循最大誠信原則。
(三)最大誠信原則的確立最大誠信原則運用於保險合同中,可追溯到海上保險的初起時代。當時通訊工具落後,承保人往往遠離保險標的,僅憑投保人提供的資料,決定是否承保及如何承保,所以特別要求投保人誠實可靠。英國1906年的《海上》率先對最大誠信原則加以規定,後來各國保險立法相繼對其做出規定,該原則的適用范圍也逐步從海上擴展到所有保險。我國《保險法》第6條也對該原則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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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保險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產品的特殊性在於

生意寶董事長孫德良表示,生意寶的互聯網金融戰略,其核心將主要由B2B在線交易平台、B2B大額支付平台、供應鏈融資擔保平台組成,三者密不可分。與其他電商和數據業務相比,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在於,不僅要有業務平台,而且要有牌照資質。他透露,生意寶旗下「生意通」作為我國首個第三方B2B大額在線支付平台,正在加緊推進向央行申請支付牌照的工作。目前,該支付牌照已經處於檢測與認證階段。業內人士表示,基於B2B電子商務的貿易融資對銀行融資效率有較高的要求,而傳統銀行授信模式下,信審流程復雜、周期長,對還款保證有較高的要求,兩者極其不相適應。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結合擔保公司可以大幅簡化融資流程、提升融資效率,使網路貿易融資切實可行,從而為B2B電商的轉型升級提供重要支持。
央行肯定互聯網金融
作為傳統金融業與互聯網業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得到了金融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央行近日發布《2013年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央行對互聯網金融的存在給予了高度評價。「互聯網金融業在資金需求方與資金供給方之間提供了有別於傳統銀行業和證券市場的新渠道,提高了資金融通的效率,是現有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
相關部門的重視或源於近年來,第三方支付、網路信貸、眾籌融資以及其他網路金融服務平台等互聯網金融業迅速崛起。
資料顯示,以第三方支付為例,2012年市場規模超過10萬億元。互聯網金融業從單純的支付業務向轉賬匯款、跨境結算、小額信貸、現金管理、資產管理、供應鏈金融、基金和保險代銷、信用卡還款等傳統銀行業務領域滲透,在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的創新彌補了傳統金融業的不足。
同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不斷完善電子銀行和網上商城等平台,創新金融產品服務。
互聯網金融是第三種金融模式
中信建投表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大勢所趨,它是指藉助於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將發展成既不同於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股票和債券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有三個核心部分:支付方式、信息處理和資源配置。與傳統商業銀行相比,互聯網金融具有支付快捷、資金配置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優勢。
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移動支付逐漸替代傳統支付業務(如信用卡、銀行匯款等);其次是大電子商務企業涉足金融,阿里巴巴金融沖擊傳統信貸模式;最後是多家P2P網路貸款平台井噴式發展。
互聯網金融給銀行帶來的挑戰:互聯網金融改變了銀行獨占資金支付的格局;互聯網技術改變並動搖了銀行的傳統客戶基礎;互聯網金融改變了銀行傳統信貸單一的信貸供給的格局,網路信貸快速發展,阿里貸款已經累計為超過十萬家小微企業,但是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客戶都是一些小微企業。
兩路徑掘金互聯網金融
央行認為,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數據的大量積累和數據處理能力的不斷提升促進了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作為傳統金融業與互聯網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具有透明度高、參與廣泛、中間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數據更為豐富和信息處理效率更高等優勢。
但央行同時指出,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業也給金融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和宏觀調控提出了新的要求。與傳統金融業相比,互聯網金融業的風險主要集中在消費者信息安全和風險管控等方面。宜積極適應趨勢性變化,開展相關研究和立法工作,充分認識和合理評估互聯網金融業發展的特點及潛在影響;明確監管部門,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引導互聯網金融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和保護,為金融體系創新以及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國泰君安證券表示(來源於:)催生互聯網金融新霸主的兩條路徑:金融機構「觸網」和互聯網公司「貼金」。金融機構擁有客戶、研究和資本優勢,而互聯網公司擁有技術、數據和創新優勢,互聯網金融新霸主將從兩個領域誕生:一是傳統金融機構通過自建或合作的方式,利用互聯網思想和技術創新盈利模式和改善客戶體驗。二是一些有資質的互聯網企業通過申請金融牌照、收購中小金融機構等方式進軍金融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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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保險有什麼特點

一般來說,保險有三個特點:
1.「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社會保險是在國家法律法規的保障下,在全社會范圍內聚集投保人來建立社會基金,然後為一些發生意外風險的投保人提供經濟保障。這具有一定的「杠桿效應」,實現了「花小錢辦大事」的目標。正因如此,保險也成為撬動社會和諧的重要工具,保險代理人一定程度上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的使者。
2.保險商品具有投資性
保險產品與其他商品不同的是,當投保人繳納了保險產品的費用後,交易不是結束,反而使剛剛開始。因為保險人向投保人做出一項承諾,該承諾的實質內容是: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了保險合同中所規定的保險事故,保險人將依照承諾做出保險賠償或給付。這從一定意義上講,保險產品是投資未來的商品,是將未來風險轉嫁出去的方式之一,這便具備了一定的投資性質。
3.保險商品具有不確定交換性
所謂不確定交換性,也可以成為機會性,即保險產品的交換概率並不是1。這是因為保險合同的履行結果取決於風險是否發生,保險事故既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合同有效期內,風險事故發生,則投保人獲得數額可能大於投保額的資金;如果風險事故未發生,則投保人不會得到任何形式的貨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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