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2015-2016年補貼政策一覽表
1種糧直補政策
中央財政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安排補貼資金140.5億元
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
中央財政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1071億元。
3良種補貼政策
中央財政安排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203.5億元。
7小麥、水稻最低收購價政策
保護農民利益,防止「谷賤傷農」,保持2015年水平不變。
8產糧(油)大縣獎勵政策
中央財政安排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351億元,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用於支持本省糧食生產和產業發展。
10農產品目標價格政策
積極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
11農業防災減災政策
中央財政安排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資金,在主產省實現了小麥「一噴三防」全覆蓋
12推進糧棉油糖高產政策
補貼20億元,實現低產變中產、中產變高產、高產可持續,進一步提升我國糧棉油糖綜合生產
26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進一步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中央財政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有玉米、水稻、小麥、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天然橡膠、森林、青稞、藏系羊、氂牛等,共計1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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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農產品保險加期貨試點
農產品是最早構成期貨交易的商品。包括:
1、糧食期貨,主要有小麥期貨、玉米期貨、大豆期貨、豆粕期貨、紅豆期貨、大米期貨、花生仁期貨等等;
2、經濟作物類期貨,有原糖、咖啡、可可、橙汁、棕櫚油和菜籽期貨;
3、畜產品期貨,主要有肉類製品和皮毛製品兩大類期貨;
4、林產品期貨,主要有木材期貨和天然橡膠期貨。
目前美國各交易所,尤其是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是農產品期貨的主要集中地。
我國農產品期貨主要有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貨、豆粕期貨、豆油期貨、玉米期貨;鄭州商品交易所的白糖期貨、棉花期貨、強麥期貨、硬麥期貨、早秈稻期貨、菜籽油期貨、晚秈稻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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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農產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從5月1日起把滬港通和深港通每日額度擴大四倍。
為進一步完善內地與香港兩地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從5月1日起把互聯互通每日額度擴大四倍,即滬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額度從130億調整為52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每日額度從105億調整為420億元人民幣。
財政部、國稅總局、人保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5部委聯合發文:《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將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根據通知,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准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稅率調整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顯示,為完善增值稅制度,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2018年5月1日起:
1、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3、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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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特色農產品保險包括
農業保險按農業種類不同分為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按危險性質分為自農業保險然災害損失保險、病蟲害損失保險、疾病死亡保險、意外事故損失保險;按保險責任范圍不同,可分為基本責任險、綜合責任險和一切險;按賠付辦法可分為種植業損失險和收獲險。農業保險與農村保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後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農村范圍內舉辦的各種保險的總稱,除含農業保險外,還包括鄉鎮企業、農業生產者的其他各種財產、人身保險。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農作物栽培(農業)、營造森林(林業)、畜禽飼養(畜牧業)、水產養殖、捕撈(漁業)以農村中附屬於農業生產活動的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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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農產品特色保險模式
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以下簡稱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一、總體要求: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用工業理念發展農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制度、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動力,以新型城鎮化為依託,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發展新格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2、基本原則。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探索不同地區、不同產業融合模式。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強化利益聯結,保障農民獲得合理的產業鏈增值收益。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堅持改革創新,打破要素瓶頸制約和體制機制障礙,激發融合發展活力。堅持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相銜接,與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引導農村產業集聚發展。3、主要目標。到2020年,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總體水平明顯提升,產業鏈條完整、功能多樣、業態豐富、利益聯結緊密、產城融合更加協調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農業競爭力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農村活力顯著增強。二、發展多類型農村產業融合方式:1、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加強規劃引導和市場開發,培育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等專業特色小城鎮。強化產業支撐,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穩定吸納農業轉移人口。2、加快農業結構調整。以農牧結合、農林結合、循環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農業種植養殖結構,加快發展綠色農業。建設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推廣優質飼草料種植,促進糧食、經濟作物、飼草料三元種植結構協調發展。大力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合理布局規模化養殖場。加強海洋牧場建設。積極發展林下經濟,推進農林復合經營。推廣適合精深加工、休閑採摘的作物新品種。加強農業標准體系建設,嚴格生產全過程管理。3、延伸農業產業鏈。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鼓勵開展代耕代種代收、大田託管、統防統治、烘乾儲藏等市場化和專業化服務。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擴大實施區域和品種范圍,初加工用電享受農用電政策。加強政策引導,支持農產品深加工發展,促進其向優勢產區和關鍵物流節點集中,加快消化糧棉油庫存。支持農村特色加工業發展。加快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優勢產區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推進市場流通體系與儲運加工布局有機銜接。在各省(區、市)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輔助設施建設。健全農產品產地營銷體系,推廣農超、農企等形式的產銷對接,鼓勵在城市社區設立鮮活農產品直銷網點。4、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加強統籌規劃,推進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家樂,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旅遊村鎮和鄉村旅遊示範村,有序發展新型鄉村旅遊休閑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智慧鄉村游,提高在線營銷能力。加強農村傳統文化保護,合理開發農業文化遺產,大力推進農耕文化教育進校園,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建設農業教育和社會實踐基地,引導公眾特別是中小學生參與農業科普和農事體驗。(農業部、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業局等負責)5、大力發展農業新型業態。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推進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鼓勵對大田種植、畜禽養殖、漁業生產等進行物聯網改造。採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改進監測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發布等手段,健全農業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及綜合服務網路。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發展農田藝術景觀、陽台農藝等創意農業。鼓勵在大城市郊區發展工廠化、立體化等高科技農業,提高本地鮮活農產品供應保障能力。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租賃業務,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6、引導產業集聚發展。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完善縣域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優先用於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創建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形成農產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銷中心。扶持發展一鄉(縣)一業、一村一品,加快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品牌,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依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研院校和「星創天地」,培育農業科技創新應用企業集群。三、培育多元化農村產業融合主體:1、強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礎作用。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銷售,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鼓勵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直銷。引導大中專畢業生、新型職業農民、務工經商返鄉人員領辦農民合作社、興辦家庭農場、開展鄉村旅遊等經營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承擔政府涉農項目,落實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農民合作社、形成資產轉交合作社成員持有和管護政策。開展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引導土地流向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2、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引導其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電子商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並通過直接投資、參股經營、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建設標准化和規模化的原料生產基地,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龍頭企業要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加強產業鏈建設和供應鏈管理,提高產品附加值。鼓勵龍頭企業建設現代物流體系,健全農產品營銷網路。充分發揮農墾企業資金、技術、品牌和管理優勢,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推進墾地合作共建,示範帶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3、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優勢。推動供銷合作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培育大型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健全供銷合作社經營網路,支持流通方式和業態創新,搭建全國性和區域性電子商務平台。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領域,由主要從事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4、積極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作用,開展標准制訂、商業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質量檢測、信用評估等領域,將適合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能移交行業協會。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產業聯盟,支持聯盟成員通過共同研發、科技成果產業化、融資拆借、共有品牌、統一營銷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5、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優化農村市場環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利用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資源發展多種經營,開展農業環境治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生態修復。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同等對待。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准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遊、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要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積極引導外商投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聯結機制:1、創新發展訂單農業。引導龍頭企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形成穩定購銷關系。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鼓勵農產品產銷合作,建立技術開發、生產標准和質量追溯體系,設立共同營銷基金,打造聯合品牌,實現利益共享。2、鼓勵發展股份合作。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到戶、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戶。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訂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基準地價,為農戶土地入股或流轉提供參考依據。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並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探索形成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切實保障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的收益。3、強化工商企業社會責任。鼓勵從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工商企業優先聘用流轉出土地的農民,為其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引導工商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輻射帶動農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強化龍頭企業聯農帶農激勵機制,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與利益聯結機制相掛鉤。4、健全風險防範機制。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推廣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等計價方式。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建立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引導各地建立土地流轉、訂單農業等風險保障金制度,並探索與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契約意識,鼓勵制定適合農村特點的信用評級方法體系。制定和推行涉農合同示範文本,依法打擊涉農合同欺詐違法行為。加強土地流轉、訂單等合同履約監督,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五、完善多渠道農村產業融合服務:1、搭建公共服務平台。以縣(市、區)為基礎,搭建農村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平台,提供電子商務、鄉村旅遊、農業物聯網、價格信息、公共營銷等服務。優化農村創業孵化平台,建立在線技術支持體系,提供設計、創意、技術、市場、融資等定製化解決方案及其他創業服務。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引導其健康發展。採取政府購買、資助、獎勵等形式,引導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提供公共服務。2、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優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綜合運用獎勵、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推進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穩妥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鼓勵發展政府支持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擔保服務。鼓勵開展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推動涉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加強涉農信貸與保險合作,拓寬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范圍。3、強化人才和科技支撐。加快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各類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到農村創業,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和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支持農業企業、科研機構等開展產業融合發展的科技創新,積極開發農產品加工貯藏、分級包裝等新技術。4、改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條件。統籌實施全國高標准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繼續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提升中低產田。加快完善農村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建設持續健康和環境友好的新農村。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逐步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路體系。完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道路、供電、供水、停車場、觀景台、遊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設施。5、支持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支持貧困地區立足當地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等農村服務業,實施符合當地條件、適應市場需求的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扶持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合作,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項目。六、健全農村產業融合推進機制:1、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落實小微企業稅收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等新型業態和商業模式發展。統籌安排財政涉農資金,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投入,中央財政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傾斜。創新政府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基金、貸款貼息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產業融合領域。2、開展試點示範。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和總結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促進農村產業融合加快發展。3、落實地方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探索融合發展模式。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村產業融合集聚。4、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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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2021年農業保險政策是是什麼呢
一、制定背景
為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保障農民穩定增收,根據《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甬農保〔2021〕4號)文件精神,特製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2021年度,重點在全區范圍內試點推廣早、晚稻種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險,寧波市農險辦將適時推出雜交水稻制種、小麥、生豬保障水平提高方案,全面推進種業產業險種開發,繼續做好鄉村產業基礎險種及創新險種開發。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早、晚稻種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險全域試點。試點期間,早、晚稻種植新舊2款保險產品同時存在,規模種植戶自行投保,散戶以行政村為單位集中投保,依照農戶自行選擇投保險種、投保額的原則,做到自願投保、願保盡保、應保盡保。寧波市農險辦將加快開展雜交稻制種、小麥種植以及生豬生產完全成本調查,試點新版保險產品,提高風險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進種業產業險種開發。寧波市農險辦將積極開展我市糧食、蔬菜、畜禽、水產等省級以上審定推廣品種的制種產業險種開發,分散制種及推廣風險,促進我市種業企業穩定發展,增強抗風險能力,推動種業強市建設。
(三)加大鄉村產業基礎險種開發力度。按照《寧波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加快推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甬農保〔2020〕5號)關於到2025年鄉村產業險種全覆蓋的要求,寧波市農險辦將鼓勵農險經營機構加大研發力度,全方位、多層次推進險種開發,落實有關新險種保護規定,研究新險種開發財政獎勵措施,2021年計劃推進火龍果、藍莓、肉牛、小青龍、縊蟶等種養殖以及生豬運輸等保險產品開發。
(四)有序推進創新性險種開發。寧波市農險辦將針對部分農業產業受氣候變化影響大,定損難等現狀,鼓勵農險經營機構深入生產一線,充分了解產業發展痛點,堅持微利可持續的發展原則,開發氣象指數、農產品品質、價格指數、保險加期貨等創新險種。繼續推進「政策性保險+商業附加保險」試點,對投入大、收益高的地方特色鄉村產業和現代農業園區,繼續鼓勵探索政策性保險疊加商業保險或純商業保險的試點,各級財政繼續給予政策扶持。
(五)優化保險機構運行模式,促進農業保險市場有序競爭。中央險種和地方特色險種繼續由共保經營,適時對份額進行優化調整。鼓勵合格的保險經營機構獨立參與農業保險市場,適度競爭,激發農業保險市場活力,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六)開展險種績效評估和經營業務跟蹤工作。寧波市農險辦將對試點期已滿3年的險種開展綜合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按規定修改保險條款、保額、費率以及財政補貼比例。修訂大棚作物種植保險、露地蔬菜種植保險等險種條款,完善條款表述內容,優化賠償處理方式。回溯、評估、清理長期無經營業務或覆蓋率較低的險種。
(七)建設農業保險信息化監管與服務平台。寧波市農險辦將探索數字農險監管新模式,建設農業保險監管服務系統,集合農業農村大數據和農險數據,避免重復投保、虛假投保事件發生,通過浙里辦、浙政釘以及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公眾微號,創建農業保險產品超市,開展保險知識及產品線上宣傳,推動線上投保、投訴、理賠,提高農業保險監管服務水平。適時組織農業保險專題培訓,提升農業保險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增強服務「三農」意識,提升服務「三農」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及時完成農業保險績效評價。區農險辦按照鄉村振興對農業保險工作的考核要求,切實保障農業保險財政扶持資金,逐步改變農業扶持方式,將部分農業補貼逐漸向農業保險轉變。各鎮、街道和農險經營機構要積極配合區農險辦根據省、市農業保險績效考核辦法,圍繞組織落實、規范管理、資金保障、保險覆蓋、農戶滿意度等5方面內容及時完成農業保險績效自評工作,自評報告在12月底前報市農險辦。
(二)加快財政補助資金結算。市農險辦繼續委託第三方開展審計,並從2021年開始採用年初預撥、次年結算的辦法直接向保險經營機構撥付市級及以上農業保險專項資金。區農險辦也採用年初預撥,次年結算的辦法撥付區級應承擔的保險補助資金,並在收到市農險辦提供的農業保險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後2個月內,完成與保險經營機構上一年度的資金結算。
(三)加強總結宣傳。區農險辦和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將通過製作宣傳小冊子、畫報、信息推送、上門宣講、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加大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確保農戶有渠道、能及時熟悉了解保險產品的保障內容及特點,不斷提升農戶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同時,及時對險種開發、推廣、承保理賠、監管等工作做好年度總結,不斷提升農業保險管理水平。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