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車輛報廢處理流程
按照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扣除折舊(折舊率在保單條款中寫明的),再扣除殘值,進行賠償。
1:如果車輛報廢,那麼保險公司就會按每月的折舊廢給您算出價格。
2:折舊廢:新車購置價*(1-月數*0.6%)如果您保單上新車購置價是6萬元的話:就是60000*(1-19*0.6%)=53160元。
拓展資料:
車險理賠流程
1、肇事司機(被保險人)需在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並認真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並簽章。
2、及時告知保險公司損壞車輛所在地點,以便對車輛查勘定損。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事故時,對財物損失的賠償需取得相應的票據、憑證。
4、車輛修復及事故處理結案後,辦理保險索賠所需資料:
(1)機動車輛保險單及批單正本原件、復印件;
(2)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
(3)行駛證及駕駛證復印件;
(4)賠款收據。
(5)根據不同的事故性質還需要以下資料:
火災事故:公安消防部門的火災原因證明;
自然災害:氣象部門證明或災害報道剪報;
(6)交通事故:由交警處理。
(7)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法院處理。
(8)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9)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
d、財產損失需
⑽車輛修理、施救費發票;
⑾車輛損失相片;
⑿財物損失清單;
⒀財物損失修理、施救費發票;
⒁財物損失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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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報廢固定資產所獲賠款(保險公司)應該怎麼記是營業外收入么還是其他應收款
報廢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應收的賠償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視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的余額分別記入營業外支出或收入
㈢ 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對車輛的報廢標準是什麼
保險理賠的車輛報廢標准:
一:車輛的維修費用高於車輛價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時,保險公司就會按照車輛報廢保險理賠。
二:車輛滿足強制報廢標准。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三、車輛的維修費用高於車輛價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時,保險公司就會按照車輛報廢保險理賠。
(3)財產保險產品報廢擴展閱讀:
保險金賠償標准:
賠償金=新車購置價-折舊金額。如果沒有購買不計免賠的話還要扣除一部分。
車輛已使用期限折舊金額是根據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月折舊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從車輛購買日算起。
平安車險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9版)》規定,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月折舊率為6‰(千分之6),但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如:2011年3月購買的新車購置價為25萬的上海大眾途觀,該車折舊金額=250000×6‰×52個月=172000元。
㈣ 財產保險 出險後設備報廢 換新工藝、新設備 如何保險賠付
保險的基本原理就是損失補償原則.也就是說保險是補償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失,把損失金額降到最低.
由於固定資產都存在著折舊的問題.到一定的期限,機器設備就會折舊,也就是說出險時機器設備已經不如新機般有價值.如果保險公司按照原值賠償的話,那麼被保險人就會從中受益,是違反的保險的基本的原理的.
所以投保時是可以選擇用機器設備的實際價值投保,那麼就不用多花那一部份保險費了!
㈤ 案由是財產保險合同糾紛,車輛報廢如何評估
應當先由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鑒定。
法院同意後,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鑒定單位;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確定鑒定單位後,法院會出具委託鑒定書,委託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鑒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鑒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或者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鑒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委託鑒定,在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後,指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