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案例
現如今,很多人為了規避疾病風險,都會選擇購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但是,其實很多人在投保時,由於專業術語過多,對於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內容並不了解,比方說:期滿返還、保費豁免等。而招商信諾推出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險C款,深受大家的喜歡。我就以這款產品為投保案例,為大家詳解其保障內容。
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案例
胡先生,今年30歲,投保了招商信諾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險C款,選擇了交費15年保障至80周歲,基本保障金額為20萬元,月交保險費約為567.54元,15年一共交費102,157.20元,可獲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一.35種特定疾病,保障金額為4萬
胡先生在39歲時,做了一側肺切除手術,保險公司立即賠付4萬元,用於手術費用,重疾保障依然持續到80歲,且減免了保單剩餘應繳保費。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二.65種重大疾病,保障金額為20萬
68歲時,胡先生不幸確診肝癌,一次性獲得20萬關愛金,用於手術費用,不會給孩子帶來經濟負擔。重疾理賠後,主、附險合同終止。有哪些保障好的兒童重疾險?哪些性價比高?哪款最值得買?我們一起來看下10大保險公司熱銷少兒重疾保險盤點
三、保費豁免
胡先生39歲確定一側肺切除手術時,不僅獲得手術關愛金,還減免了保單剩餘應繳納的保費。
四、期滿返還,約13萬
如果胡先生80歲時依然平安健康,沒有發生重疾或者保費豁免的理賠,可以獲得102,157.20X128%=130,761.22元的滿期關愛金。對於平安保險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平安好不好?有什麼保險值得推薦?
五、身故保障,保障金額為20萬
如果胡先生不幸因意外身故或等待期後非意外身故,保險公司將給付20萬的身故賠償金。
六、大病管家服務
胡先生在68歲做肝癌手術時,使用該服務,順利在北京協和醫院進行手術醫治,康復順利。事後服務人員主動電話關懷,及時跟進理賠問題。
相信大家通過投保案例,對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范圍有了一定了解。希望大家能夠根據自身需求和經濟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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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大疾病保險訴訟時效的三大誤解
現如今,很多風險意識高的市民都會選擇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以保障當疾病來臨時,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治療並不造成家庭經濟壓力。但是,我發現很多投保者對於重大疾病的訴訟時效並不了解。其實,訴訟時效的設立是為了督促被保者和受益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然而這一概念並沒有很好的在投保者之間得到普及和重視。下面我挑出了三個關於訴訟時效常被誤解的地方進行詳細解說。
重大疾病保險投保須知
當今社會,大氣污染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特別是大城市汽車尾氣的排放量更多,霧霾的加劇,這些都將導致城市居民的患病率提高。再加上很多市民工作壓力大,經常加班熬夜,作息不正常,特別是上班族久坐少運動,這樣誘發疾病的概率更高。
2. 保險 案例分析,求解
1、其女兒小玉
2、因沒有其他收益人,所以份額是100%
3、看王某是否指定收益比例,如沒有,兩人又是同一收益順序,則各50%;如不同受益順序,第一受益人100%
4、小玉、老趙、小王三個平分。
註:受益人指定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共同指定方可有效。
3. 人壽保險案例分析
1 兒子拿保險金,保險不是遺產,是指定受益人,如未變更,以保險合同為准
2 受益人欄空白,默認為法定,按照遺產處理,丈夫依法喪失繼承權,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這筆遺產
3 中止後復效重新計算日期,不足兩年自殺,屬於免責條款,不賠付。保險公司做法正確
4. 這個保險案例怎麼分析
保險金是應該給丁的
因為保險合同中已明確規定了收益人是丁
在保險合同中,合同主體是分為當事人和關系人.其中當事人為保險人合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為關系人
投保人負有繳納保險費的責任.受益人才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案例中受益人自始至終都是丁,無論是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都未曾提出異議,那麼保險金的判定也很明了了.甲是無權請求保險金賠付的
5. 保險業的著名案例
國內首例102萬大型跨國理賠現身新華保險
2008年12月10日,新華保險功勛總監金愛麗率團緊急奔赴日本東京「癌研有明醫院」,將102萬元理賠金親自送到這位出險的旅居日本的汪先生手中。由此,國內壽險行業首例大額跨國理賠服務在新華保險誕生。
經了解,此位王先生於2006年11月在新華保險投保了100萬保額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險」。前不久在日本當地的常規身體檢查中被醫院確診為小細胞肺癌,並在日本東京「癌研有明醫院」接受治療。當新華保險接到這位客戶的跨國理賠申請後,充分考慮保障客戶利益,新華保險功勛總監金愛麗立即向公司報案;尤其在首次進行大型跨國理賠且尚無先例經驗的情況下,新華保險相關部門負責人特批以「理賠綠色通道」推進相關工作。
保險公司跨國理賠案件的處理難度較大,牽扯到眾多方面的問題,在處理時間上往往會拖延很長。由於此次跨國理賠保險理賠額度較大達到102萬元,需要通過再保險公司、國際SOS組織的協作,且在日本醫院不針對保險公司以外機構和個人提供相關資料的情況下,新華保險遇到了跨國理賠手續復雜、信息聯絡不暢等困難,金愛麗總監急客戶之所急,一方面安撫客戶和業務員,一方面積極和有關部門積極協調。終於在12月10日不顧旅途勞累於當晚趕往日本「癌研有明醫院」,見到客戶核實身份後迅速辦理了全部理賠單證的簽字手續,十分鍾後理賠金即到帳。客戶滿懷感激,「新華保險是世界上最好的保險公司!」
從賠案發生到理賠結束,理賠工作是否及時高效,決定了客戶對保險企業及產品的忠誠度,這更是驗證保險企業業務品質、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的最關鍵環節,是保險企業賴以生存的「生命線」。從充分保障客戶利益出發的新華保險,自成立以來堅守「客戶滿意度提升」的唯一評價標准、「客戶價值增長」的唯一服務目標和「以客戶為中心」的唯一服務理念,致力於為客戶提供誠實守信、盡心盡責、方便快捷的服務體驗,堅持搭建優質的客戶服務平台,特別是高品質的理賠服務平台。
對於新華保險此次誠信、高效的大型跨國理賠服務,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表示,「新華保險對待所有的客戶,無論國內國外一視同仁。只要有需要理賠的地方,不管客戶在世界的哪一個角落,新華保險都會把理賠金在最短的時間內送到客戶手裡。新華保險用行動維護了中國保險業的國際形象。」同時,郝演蘇教授也提示民眾,「保險是經濟危機環境下最安全的保護傘。」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院長王穩則表示:「老百姓對保險行業最大的意見就是理賠難,而新華保險一貫重視理賠工作,在新華保險理賠就是不難。希望不久的將來百姓對保險行業有類似的誤解。」
作為中國壽險行業連續三屆全國十大保險明星、北京市保險行業形象大使,一直把理賠工作視為壽險事業最重要環節的金愛麗則建議,「對於這種大型跨國理賠服務,國際理賠手續應盡量簡單化,同時保險行業應建立大額跨國理賠專項工作機制」。
6. 保險案例分析
前兩個問題應該都是保額的累加,
第三個問題應該也是保額的累加,保險公司之間不可以追償
第四個問題第三者首先獲賠公共責任險,然後保險公司可以向承包方追償
第五個問題如果發生在上下班途中,屬於工作時間范疇內的能獲得賠償,如果是出去休閑娛樂時間責不賠償
地六個問題好像有點負責,好像僱主責任險不包括國外,只在國內有效,意外險應該可以賠付
7. 保險的案例分析
新的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後兩年後,保險公司不能以不如實告知為理由拒賠。
現在的問題在於新保險法2009年10月1日才生效,這個案子是否可以根據新保險法進行處理,此事涉及專業法律問題,找個律師咨詢下。如果適用新保險法,保險公司一定要賠付的。
8. 重疾保險有哪些案例
如今隨著社會環境的生存惡化,人們患上大病重疾的機率越來越大,而且許多疾病也逐步低齡化,大病重疾險也慢慢引起人們的關注,現在不少公司都會為自己的員工購買大病重疾險,前不久深圳女大學生畢業找工作體檢患上肝癌晚期,可見擁有一份大病重疾險是多麼有效的自我保障,讓自己的人生與健康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對於買保險體檢的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買保險前,到底要不要體檢?
大病重疾保險案例分析
一類大病重疾險出險,給付32萬,免保費29萬
投保邱某於2004年10月8日為其妻李某在招商信諾保險公司投保大病重疾險40萬元。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給付2006年3月,李某被確診患雙側甲狀腺乳頭狀腺癌。經審核認定屬於保險責任,公司向李某給付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32萬元,並豁免保費29萬余元。
一、陸先生肝癌大病重疾給付案
2001年8月,投保人陸先生為其本人投保招商信諾保險公司大病重疾險5萬元,投保年齡33歲。
2006年12月,被保險人因肝膽部劇痛,在中山腫瘤醫院住院,行肝介入化療,出院診斷:原發性肝癌。經調查,情況屬實。
根據條款規定,我司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10萬元,免交以後各期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二、江女士宮頸癌大病重疾給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江女士為其本人投保招商信諾大病重疾險15萬元,投保年齡29歲。
2006年9月,門診TCT示CIN3累及腺體,部分組織浸潤,到中山腫瘤醫院住院,行子宮切除術,術後病理示宮頸鱗癌。經查,情況屬實。
根據條款規定,我司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15萬元,保險合同終止。
三、童先生食道癌大病重疾給付案
2003年10月,投保人童先生為其本人投保招商信諾大病重疾險5萬元,投保年齡48歲。
2007年6月,被保險人在梅縣人民醫院行纖維胃鏡檢查示食管中段鱗癌,到廣醫三院住院,行放療+化療,出院診斷:食道中段鱗癌。經調查,情況屬實。
根據條款規定,我司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10萬元,免交以後各期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9. 什麼是保險案例評析
本書總體分二大部分:保險學原理與保險學實務。把保險學原理中作為共性的案例分章節列出是本書的一大特色,這便於加強對保險學原理的認識與理解。對於保險學實務部分,又分成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其中涵蓋了相關的主要險種。這樣,既考慮到理論的共性,又分別對實務操作部分單獨列出,既便於對保險學基礎理論的掌握,也便於在保險學的研究和實際操作過程中更加方便地運用案例。在案例的選擇上,本書特別把性質相似又有所區別的案例放在一起進行研究,這樣既有利於對共性的理解,又可以通過差異性區分相互間的不同。由於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運用的不是判例法,所以對於類型相同的案例,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所判決的結果可能有所差異。把一些類似的案例放在一起並加以分析,可以讓我們更加關注細節,以促進司法的公正與統一。同時,為了保證每個案例的完整性,本書中對每個案例都進行單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