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地理標志商標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區別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如問題中的左圖,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管理辦法》所指的專用標志,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為地理標志產品設立的專用標志,用以表明使用該專用標志的產品的地理標志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專用標志的構成專用標志的基本圖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中英文字樣、中國地理標志字樣、GI的變形字體、小麥和天壇圖形構成,綠色(C:60 M:0 Y:100 K:0; C:100 M:0 Y:100 K:50)和黃色(C:0 M:20 Y:100 K:0)為專用標志的基本組成色。工商專用標志應與地理標志一同使用,不得單獨使用。
綜上所述,如果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被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才能使用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志,如果該產品同時也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可同時使用專用標志。如果還沒有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只能使用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志。
『貳』 中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明確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要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1999年8月1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標志著有中國特色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的初步確立。
2000年1月31日,紹興酒成為中國第一個受到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即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產品。
2005年6月,質檢總局在總結、吸納原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和《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這個規定的制定、發布和施行標志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在中國的進一步完善。
地理標志專門保護制度正在成為中國保護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提升特色產品質量、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有效手段,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叄』 地理標志產品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
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指識別某一產品來源於成員領土內某一地區或地方的標志,該產品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徵主要歸因於其地理來源。要對這樣的地理標志產品進行專門的保護,中國已有近千個地理標志產品受到專門保護。
2009年10月27日,在北京舉行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10周年紀念活動」上,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說,截至2009年9月,質檢總局已受理地理標志保護申請1070件,對國內932個地理標志產品實施了專門保護。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明確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要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1999年8月1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標志著有中國特色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的初步確立。
2000年1月31日,紹興酒成為中國第一個受到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即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產品。
2005年6月,質檢總局在總結、吸納原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和《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這個規定的制定、發布和施行標志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在中國的進一步完善。
地理標志專門保護制度正在成為中國保護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提升特色產品質量、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有效手段,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所謂地理標志權是指為國內法或國際條約所確認的或規定的由地理標志保護的相關權利。在法律層面上對地理標志予以保護不僅僅是對地理標志的一種技術上的鑒別和判斷,更主要的是注重對地理標識進行法律保護的終極目標,明確附著在地理標志上的權利特點和權利內容,從而最終指導立法的方向。
自1999年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以來,我國已對1170個產品實施了地理標志保護。其中,國內產品1168件,國外2件。范圍涉及白酒、葡萄酒、黃酒、茶葉、水果、花卉、工藝品、調味品、中葯材、水產品、肉製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個領域,產地范圍遍布全國。據統計,受保護產品的經濟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
『肆』 地理標志產品包括哪些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
地理標志產品專權
所謂地理標志權是指為國內法或國際條約所確認的或規定的由地理標志保護的相關權利。在法律層面上對地理標志予以保護不僅僅是對地理標志的一種技術上的鑒別和判斷,更主要的是注重對地理標識進行法律保護的終極目標,明確附著在地理標志上的權利特點和權利內容,從而最終指導立法的方向。
自1999年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以來,我國已對1170個產品實施了地理標志保護。其中,國內產品1168件,國外2件。范圍涉及白酒、葡萄酒、黃酒、茶葉、水果、花卉、工藝品、調味品、中葯材、水產品、肉製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個領域,產地范圍遍布全國。據統計,受保護產品的經濟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
『伍』 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
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
(2007年12月31日)
黨的十七大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對繼續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了全面部署。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必須加強農業基礎地位,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順應時代要求,遵循發展規律,與時俱進加強「三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的戰略部署。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斷強化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堅持統籌城鄉發展,不斷加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力度;堅持多予少取放活,不斷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堅持市場取向改革,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堅持改善民生,不斷解決農民生產生活最迫切的實際問題。經過全黨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農業和農村發展呈現出難得的好局面。糧食連續4年增產,農業生產全面發展。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生活水平明顯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加快改善,社會事業發展和扶貧開發邁出重大步伐。農村改革取得歷史性突破,發展活力不斷增強。農村黨群干群關系明顯改善,農村社會穩定和諧。農業和農村形勢好,為改革發展穩定全局作出了重大貢獻。實踐證明,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是完全正確的。
當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農業和農村正經歷著深刻變化。農業資源環境和市場約束增強,保障農產品供求平衡難度加大,要求加速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農產品貿易競爭加劇,促進優勢農產品出口和適時適度調控進口難度加大,要求加快提升農業競爭力。農業比較效益下降,保持糧食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難度加大,要求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農村生產要素外流加劇,縮小城鄉差距難度加大,要求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轉型,兼顧各方利益和搞好社會管理難度加大,要求進一步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全黨必須深刻認識「三農」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全面把握新機遇新挑戰,增強做好「三農」工作的緊迫感,糧食安全的警鍾要始終長鳴,鞏固農業基礎的弦要始終綳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終堅持。
2008年和今後一個時期,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強農業基礎建設,積極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努力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切實解決農村民生問題,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加快構建強化農業基礎的長效機制
在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農業的多種功能日益凸現,農業的基礎作用日益彰顯。必須更加自覺地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不斷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力度。
(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切實加大「三農」投入力度。強化農業基礎,必須引導要素資源合理配置,推動國民收入分配切實向「三農」傾斜,大幅度增加對農業和農村投入。要堅持並落實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堅持做到縣級以上各級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增長幅度高於其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堅持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2008年,財政支農投入的增量要明顯高於上年,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用於農村的增量要明顯高於上年,政府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村建設的增量要明顯高於上年。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主要用於「三農」,重點加強農田水利、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維護建設稅政策,各地預算安排的城市維護建設支出要確定部分資金用於鄉村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從2008年起,國家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等公益性強的基本建設項目,根據不同情況,逐步減少或取消縣及縣以下配套。加強農業投入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農業投入立法。
(二)鞏固、完善、強化強農惠農政策。按照適合國情、著眼長遠、逐步增加、健全機制的原則,堅持和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不斷強化對農業的支持保護。繼續加大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力度,增加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直補。擴大良種補貼范圍。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種類,提高補貼標准,將農機具購置補貼覆蓋到所有農業縣。認真總結各地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經驗和做法,穩步擴大試點范圍,科學確定補貼品種。全面落實對糧食、油料、生豬和奶牛生產的各項扶持政策,加大對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逐步形成穩定規范的制度。根據保障農產品供給和調動農民積極性的需要,統籌研究重要農產品的補貼政策。強農惠農政策要向重點產區傾斜,向提高生產能力傾斜。繼續對重點地區、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
(三)形成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良性互動格局。要通過結構優化增收,繼續搞好農產品優勢區域布局規劃和建設,支持優質農產品生產和特色農業發展,推進農產品精深加工。要通過降低成本增收,大力發展節約型農業,促進秸稈等副產品和生活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提高農業生產效益。要通過非農就業增收,提高鄉鎮企業、家庭工業和鄉村旅遊發展水平,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和返鄉創業環境。要通過政策支持增收,加大惠農力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合理調控重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進一步明確農民家庭財產的法律地位,保障農民對集體財產的收益權,創造條件讓更多農民獲得財產性收入。
(四)探索建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著眼於改變農村落後面貌,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努力形成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新格局。健全城鄉統一的生產要素市場,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向農業和農村流動,逐步實現城鄉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產業發展互動互促。切實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完善各級行政管理機構和職能設置,逐步實現城鄉社會統籌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
確保農產品有效供給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物質基礎。必須立足發展國內生產,深入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保障農產品供求總量平衡、結構平衡和質量安全。
(一)高度重視發展糧食生產。切實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優化品種結構,提高單產水平,確保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積極發展稻穀生產,擴大專用小麥播種面積,合理引導玉米消費。繼續實施糧食生產各項工程。根據糧食產銷格局的變化,進一步完善糧食風險基金政策,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扶持力度,完善產糧大縣獎勵政策。實施糧食戰略工程,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基礎條件好、生產水平高和調出量大的糧食核心產區;在保護生態前提下,著手開發一批資源有優勢、增產有潛力的糧食後備產區。擴大西部退耕地區基本口糧田建設。落實糧食省長負責制,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要穩定糧食自給水平。支持發展主要糧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險。大力發展油料生產,鼓勵優勢區域發展棉花、糖料生產,著力提高品質和單產。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加強防災減災工作。支持農墾企業建設大型糧食和農產品生產基地,充分發揮其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示範帶動作用。
(二)切實抓好「菜籃子」產品生產。繼續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確保「菜籃子」產品生產穩定發展。積極推動蔬菜等園藝產品的規模化種植。加快轉變畜禽養殖方式,對規模養殖實行「以獎代補」,落實規模養殖用地政策,繼續實行對畜禽養殖業的各項補貼政策。完善原料奶價格形成機制,嚴格執行液態奶標識制度。推行水產健康養殖,強化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落實禁漁休漁制度,加強漁業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發展遠洋漁業。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發展設施農業和精細農業。建立健全生豬、奶牛等政策性保險制度。
(三)加強農業標准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加快農業標准修訂制定工作。繼續實施農業標准化示範項目,扶持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科技示範戶和種養大戶率先實行標准化生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依法開展質量安全監測和檢查,鞏固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成果。深入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行動計劃,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健全農產品標識和可追溯制度。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管,啟動實施「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示範工程。積極發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培育名牌農產品,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
(四)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繼續實施農業產業化提升行動,培育壯大一批成長性好、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跨區域經營,促進優勢產業集群發展。中央和地方財政要增加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支持龍頭企業開展技術研發、節能減排和基地建設等。探索採取建立擔保基金、擔保公司等方式,解決龍頭企業融資難問題。抓緊研究完善農產品加工稅收政策,促進農產品精深加工健康發展。允許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向社會發行企業債券。龍頭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與農民結成更緊密的利益共同體,讓農民更多地分享產業化經營成果。健全國家和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或參股龍頭企業。支持發展「一村一品」。
(五)加強和改善農產品市場調控。適應生產方式、產銷格局和資源環境的變化,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保障國內農產品供給和生產發展。兼顧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益,運用經濟杠桿引導農產品價格保持合理水平。加強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儲備體系建設,完善吞吐調節機制,引導企業建立商業性儲備。抓緊建立健全重要農產品供求和價格監測預警體系。鼓勵優勢農產品出口,推進出口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支持發展農產品出口信貸和信用保險。完善大宗農產品進口管理和貿易救濟預警制度。探索採取符合國際慣例的有效手段,調節農產品進出口。駐外機構特別是我駐農產品主要貿易國使領館要加強國際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和農業合作交流。
三、突出抓好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是強化農業基礎的緊迫任務。必須切實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設步伐,努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盡快改變農業基礎設施長期薄弱的局面。
(一)狠抓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抓緊編制和完善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整體推進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級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補助專項資金,將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澇設施建設納入補助范圍。以雨水集蓄利用為重點,興建山區小型抗旱水源工程。採取獎勵、補助等形式,調動農民建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積極性。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非經營性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辦法,明確建設主體和管護責任。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發展,提高服務能力。
(二)大力發展節水灌溉。繼續把大型灌區節水改造作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任務。農業綜合開發要增加中型灌區骨幹工程和大中型灌區田間節水改造資金投入。搞好節水灌溉示範,引導農民積極採用節水設備和技術。擴大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技術改造規模和范圍,實施重點澇區治理。對農業灌排用電給予優惠。
(三)抓緊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大幅度增加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資金投入,健全責任制,加快完成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各地要加快編制重點地區中小河流治理規劃,增加建設投入,中央對中西部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引導地方搞好河道疏浚。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實庫區移民政策。加快西南地區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設。擴大實施山洪災害防治試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四)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壤改良。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全面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建立和完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協調機制,切實控制建設佔用耕地和林地。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村的投入,要重點支持基本農田整理、災毀復墾和耕地質量建設。繼續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產田。加快沃土工程實施步伐,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規模。支持農民秸稈還田、種植綠肥、增施有機肥。加快實施旱作農業示範工程,建設一批旱作節水示範區。
(五)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推進農業機械化是轉變農業生產方式的迫切需要,也為振興農機工業提供了重要機遇。加快推進糧食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穩步發展經濟作物和養殖業機械化。加強先進適用、生產急需農業機械的研發,重點在糧食主產區、南方丘陵區和血吸蟲疫區加快推廣應用。完善農業機械化稅費優惠政策,對農機作業服務實行減免稅,對從事田間作業的拖拉機免徵養路費,繼續落實農機跨區作業免費通行政策。繼續實施保護性耕作項目。扶持發展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和農機專業服務公司。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六)繼續加強生態建設。深入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多渠道籌集補償資金,增強生態功能。繼續推進山區綜合開發,促進林業產業發展。落實草畜平衡制度,推進退牧還草,發展牧區水利,興建人工草場。加強森林草原火災監測預警體系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搞好長江、黃河、東北黑土區等重點流域、區域水土保持工作。加強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加大坡改梯、黃土高原淤地壩和南方崩崗治理工程建設力度,加強濕地保護,促進生態自我修復。加強農村節能減排工作,鼓勵發展循環農業,推進以非糧油作物為主要原料的生物質能源研究和開發。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抓緊制定規劃,切實增加投入,落實治理責任,加快重點區域治理步伐。
四、著力強化農業科技和服務體系基本支撐
加強農業科技和服務體系建設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必須推動農業科技創新取得新突破,農業社會化服務邁出新步伐,農業素質、效益和競爭力實現新提高。
(一)加快推進農業科技研發和推廣應用。切實增加農業科研投入,重點支持公益性農業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開展基礎性、前沿性研究,加強先進實用技術集成配套。加強產學研密切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推動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提升農業區域創新能力。啟動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加快實施種子工程和畜禽水產良種工程。繼續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深入實施科技入戶工程,加大重大技術推廣支持力度,繼續探索農業科技成果進村入戶的有效機制和辦法。切實加強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對國家政策規定必須確保的各項公益性服務,要抓緊健全相關機構和隊伍,確保必要的經費。通過3到5年的建設,力爭使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具備必要的辦公場所、儀器設備和試驗示範基地。國家可採取委託、招標等形式,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形成多元化農技推廣網路。充分發揮氣象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職能和作用。
(二)建立健全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加快構建網路健全、隊伍穩定、保障有力、處置高效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抓緊落實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制度,繼續加大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投入力度,擴大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范圍。對重大動物疫病實施免費強制免疫,完善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償機制。加快研製高效安全農葯、獸葯。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基礎工作,健全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並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繼續實施植保工程,探索建立專業化防治隊伍,推進重大植物病蟲害統防統治。
(三)大力培養農村實用人才。組織實施新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重點培訓種養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等。加快提高農民素質和創業能力,以創業帶動就業,實現創業富民、創新強農。繼續加大外出務工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加快構建縣域農村職業教育和培訓網路,發展城鄉一體化的中等職業教育。支持高等學校設置和強化農林水類專業。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助學金對在高等學校農林水類專業就讀的學生給予傾斜,對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農林水專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畢業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助學金政策,對農林水類專業學生給予傾斜。
(四)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村服務組織。全面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抓緊出台配套法規政策,盡快制定稅收優惠辦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各級財政要繼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申請承擔國家的有關涉農項目。支持發展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代耕代種、用水管理和倉儲運輸等服務。鼓勵發展農村綜合服務組織,具備條件的地方可建立便民利民的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和公益服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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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地理標志產品是什麼
地理標志產品包括兩部分內容:①來自該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②原材料全部來自該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該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地理標志是指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使用的特有標志。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審查、專家評審和對外公示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是一項服務於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的公益行為,主要依託政府推動,登記不收取費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屬於地域性資源公權,企業和個人不能作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申請人。
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應當符合下列5個條件:①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②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③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④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⑤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柒』 什麼是地理標志產品
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中文名
地理標志產品
外文名
CGIIA
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日期
2005-06-07
發布文號
第78號
地理標志——世界貿易組織在有關貿易的知識產權協議中,對地理標志的定義為:地理標志是鑒別原產於一成員國領土或該領土的一個地區或一地點的產品的標志,但標志產品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確定的特性應主要決定於其原產地。因此,地理標志主要用於鑒別某一產品的產地,即是該產品的產地標志。地理標志也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地理標志專門保護——指識別某一產品來源於成員領土內某一地區或地方的標志,該產品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徵主要歸因於其地理來源。要對這樣的地理標志產品進行專門的保護,中國已有近千個地理標志產品受到專門保護。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
『捌』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有哪些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有:貴州茅台酒、宜賓五糧液酒、安溪鐵觀音、中寧枸杞、金華火腿、宣威火腿、龍井茶、文山三七、雲南普洱茶、山西老陳醋、庫爾勒香梨、紹興黃酒、陽澄湖大閘蟹、五常大米、固城湖螃蟹、鎮江香醋、陝西蘋果、煙台蘋果、贛南臍橙等。
(8)地理標志產品農業保險擴展閱讀:
《保護規定內容》第二十一條各地質檢機構依法對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實施保護。對於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名稱及專用標志的;不符合地理標志產品標准和管理規范要求而使用該地理標志產品的名稱的;或者使用與專用標志相近。
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可監督、舉報。
『玖』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品分類
該類產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類型:
酒類: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葯酒、保健酒,其他
茶葉:綠茶,紅茶,黃茶,白茶,烏龍茶(青茶),黑茶,其他
水產品:水產品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
蜂產品:蜂蜜,蜂王漿,其他
新鮮水果:蘋果,梨,柑桔、橙、柚,香蕉,時令水果,其他
中草葯材:中草葯材
糧食油料:小麥粉,大米,掛面,植物油,動物油,調和油,棕櫚油,橄欖油,其他
瓜果蔬菜:腌制蔬菜,速凍蔬菜,新鮮蔬菜,新鮮瓜果
加工食品:加工食品
輕工產品:輕工產品
禽畜蛋:豬肉,牛肉,羊肉,雞肉,香腸,火腿,腌、臘肉,醬、鹵肉,蛋製品,其他
煙草:煙草
其他
截止2011.12.31,中國已注冊和初步審定地理標志有1381個。
具體類別及數目如下:
水果(239)
柑橘(37) 棗(27) 梨(19) 桃(14) 核桃(13) 葡萄(12) 橙子(11)
蔬菜副食(157)
馬鈴薯(14) 食用菌(13) 辣椒(10) 蒜(9) 姜(9) 副食品(8) 白菜(6)
茶(99)
茶葉(87) 菊花茶(4) 金銀花茶(1) 咖啡(1) 茶餅(1) 茉莉花茶(1) 苦丁茶(1)
家禽牲畜(97)
雞(23) 肉(21) 豬(12) 羊(9) 奶(7) 蛋(7) 鴨(6)
糧油(62)
大米(36) 花生(5) 小米(3) 蕎麥(3) 年糕(2) 橄欖油(2) 茶油(2)
中葯材(56)
金銀花(4) 天麻(3) 枸杞(3) 白芍(2) 黃連(2) 甘草(2) 人參(2)
其他(36)
花卉(12) 醋(8) 煙花(5) 棉麻(3) 煙草(3) 蜂蜜(2) 煤(1)
水產(33)
螃蟹(8) 蝦(3) 大黃魚(3) 海參(3) 鮑魚(2) 海膽(1) 雅魚(1)
工藝品(33)
瓷器(13) 手工藝品(10) 紡織品(5) 皮毛(1) 刀具(1) 樂器(1) 服飾(1)
『拾』 國家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區別
從申請的意義來說,他們是一致的。對於申請人來說有利於產地農業打造知名農產品品牌,提升產地農產品價值,對於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區域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注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實施品牌化管理戰略,有利於培育地方支柱農業產業,形成地域品牌。
從區別上說
申請人的區別: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申請人: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於成立申報機構或指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
農產品地理標志申報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從措辭上來說申請人是有一定區別,實際上也可以認為都是同一人。
申請條件的區別: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1.在特定地域種植、養殖的產品,決定該產品特殊品質、特色和聲譽的主要是當地的自然因素;
2.在產品產地採用特定工藝生產加工,原材料全部來自產品產地,當地的自然環境和生產該產品所採用的特定工藝中的人文因素決定了該產品的特殊品質、特色質量和聲譽;
3.在產品產地採用特定工藝生產加工,原材料部分來自其他地區,該產品產地的自然環境和生產該產品所採用的特定工藝中的人文因素決定了該產品的特殊品質、特色質量和聲譽。
農產品地理標志
1.產品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2.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3.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4.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5.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總結一下,區別就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在命名上不一定需要體現地理區域名稱,而農產品地理標志則必須體現,另外農產品地理標志還要求該原材料的產地必須是在申請地,而國家地理標志對原材料的要求可以有部分來自其他地區。可以理解為,農產品地理標志是初級農產品,不能進行二次加工,而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則有部分是可以進行二次加工的農產品。
申請流程的區別: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申請流程
總結一下,就是審批對象的區別,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是有國家工商總局審核頒發的,而農產品地理標志則是由農業部審核頒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