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新三板交易制度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1] 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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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新三板中國目前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著諸多重大的問題。
(一)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問題
作為一個全國性場內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一直沒有充裕起來,大部分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甚至為零,很大一部分掛牌企業前10大股東的股份佔比達到100%,只有個別掛牌企業的交易相對活躍。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的流動性問題,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交易寡淡,使得市場的價格發現以及後續的股份轉讓、融資等功能沒能有效凸顯。
(二)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制度
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業,股本較小、交易有限、市場流動性較差,新三板市場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運行一年多的基礎上,做市商制度為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維系、價格發現以及股份轉讓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撐,為新三板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亦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自有資金。做市商做市服務佔用自有資金,做市服務的供給能力受到自有資金規模的影響。該機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掛牌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了防範風險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這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同時,該機制直接導致掛牌首日股份轉讓高溢價問題。
二是價差恰當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利得;二是買進報價和賣出報價的差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較高,做市商恰當的選擇就是降低股份買進的成本並保持較大的價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價差和收益的束縛下,整體就呈現出了流動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將會形成一個自我循環的流動性枯竭機制,亦使得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完善。
三是微觀結構。第一,在新三板市場中,做市轉讓掛牌公司的佔比仍然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轉讓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掛牌公司的比重約為24%;第二,由於做市轉讓存在雙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時間內做市轉讓比協議轉讓的家數要低很多,做市轉讓的主導性在新三板股份轉讓中並未凸顯;第三,掛牌公司比較傾向於協議轉讓。協議轉讓規模較大,交易簡單,而且做市轉讓存在股份佔用的問題;第四,做市報價規則對於做市商制度亦有技術性影響。
最後是市場行情對做市商制度的影響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場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為理性的選擇是持有股份,獲得資本利得,這比做市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為例,資本利得是價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該比例仍然高達78倍。如新三板市場面臨調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選擇就是消極報價或降低報價頻率。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新三板分層制度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設計及實施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分層機制的建設,相當於建立了一種遴選機制,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風險特徵的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政策的設計意圖是明晰且正確的。但是,新三板分層機制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及解決中小微
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導性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從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層機制最為成熟的是納斯達克市場,但是,其分層機制的形成是市場自下而上引致的。納斯達克市場2006年創立全球精選市場層,其中很多企業已經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中成了優秀企業,需要採用差異化的安排來適應企業的變化。同時,分層機制的創立也是為了吸引大型創新企業到納斯達克上市,其目的是為了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競爭。
從流動性改善看,分層機制對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改善有待觀察。如果新三板市場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錯配、交易定價機制不合理、市場融資及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不凸顯,那麼,處於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慢慢地也會被市場的體制機制問題所影響,其流動性亦會慢慢被消蝕,而處於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甚至會慢慢滑入無人問津的底部,成為「僵屍」掛牌企業。分層制度實際上並不帶來市場流動性的增加,只是改變了市場流動性的結構。
從交易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之後是否能夠在創新層引入競價交易體系。如果還是延續做市商制度,那麼需要加快解決做市商制度的諸多問題。如果要引入競價交易體系,那麼就要求創新層掛牌企業有很大的投資需求,這個巨大的投資需求應該來自哪裡?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不會將資產配置在新三板創新層。創業板在風險暴露時刻的流動性就比較差,新三板創新層的流動性整體很難比創業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適的政策選擇。為了適應創新層的發展,交易機制的設計仍然是一個重大的難題。
(四)新三板轉板機制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應該「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新三板掛牌不是上市的過渡安排,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向創業板轉板試點,探索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轉板的可能性是眾多新三板掛牌企業掛牌的重大動力,特別是在IPO暫停或者IPO排隊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新三板掛牌再轉板至創業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掛牌企業的「迂迴」戰略。在轉板的「誘惑」下,新三板成為中小微企業擁抱資本市場的熱土。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分離的,通過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之後,還需要獲得交易所的批准再進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絕大部分公司都是發行和上市同步推進,平時沒感覺到發行與上市的分離。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這本質上是企業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正常申報和審核。在市場的預期中,轉板機制是在新三板掛牌發行之後,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通過交易所審核之後,能夠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監管機構對轉板機制並沒有明確,僅是籠統地說明要進行股轉系統的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的研究。
對於轉板模糊性的影響,監管部門和市場似乎並沒有足夠的認識。新三板中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和股本較大的企業,實際上有一部分都是基於轉板而去新三板掛牌,希望在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後能夠進入轉板綠色通道,走出一條公開發行上市的快車道。那麼,有一個問題接踵而來,這么多企業是一起都試點進入創業板,還是繼續走IPO程序?如果能夠直接到創業板上市交易,那麼創業板的IPO審核程序就形同虛設,新三板將成為創業板上市的中轉站。這對於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定位、經濟功能和層次區分將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如果持續,對於市場供求匹配、市場機制發揮和市場功能拓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動性問題中,投資者適當性也一直是個重要議題。即投資者及其資金的供給無法跟上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擴張的速度,造成了整個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從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動性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擴張速度,那麼,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將超過1萬家,到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錯配問題將更加凸顯,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將更差。
⑶ 新三板協議轉讓存在什麼漏洞
多隻股票價格差距巨大
按照新三板的相關規定,在協議轉讓的情況下,出現成交價格較前收盤價變動幅度超過50%的情況,新三板僅在異常交易信息中予以公告,並未要求相應掛牌企業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因此,在業內人士看來,通過炒作抬高股價尚可理解,但一分錢低價交易的動機讓人捉摸不透。對於一分錢的交易價格,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如此低價轉讓可能會存在股權變相贈予的情況,也有可能意圖避稅。
價格發現功能被削弱
在去年8月做市商制度推出以前,新三板僅有協議轉讓交易一種方式,買賣雙方在場外自主對接形成協議後,進入股轉系統報價即完成交易。對於這種情況,有人表示理解。價格的變動體現了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認定過程,在沒有做市商參與的情況下,認定價格出現巨大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這種現象將損害新三板的價格發現功能。雖然做市商制度已經推出,但在掛牌企業良莠不齊的情況下,協議轉讓還是大部分掛牌企業會選擇的交易方式,對於偏離內在價值的交易價格,監管層應該予以關注。
制度尚存多處漏洞
對於新三板市場出現同一隻股票價格大幅變化的原因,西部證券某場外市場部負責人表示,其實這正是協議轉讓制度的漏洞。沒有漲跌幅限制、不需要披露股價異常波動原因,給了很多掛牌企業「動手腳」的空間,在不同的交易價格下,有些交易是真實發生的,有些價格是虛假的。以九鼎投資為例,目前公司股價的最高點為970元/股,如果以該價格計算,公司的市值將超過萬億元,這是不現實的,因此這個價格並不是九鼎投資真實價值的體現。
虛假價格的原因
高股價可能是公司進行市值管理的一種手段,有了比較高的估值,對公司的聲譽甚至日後的融資都有益處;而股價過低,可能是因為公司股票交投不活躍,用低成本的交易來活躍交易,提升公司的價值。在異常交易信息中,還存在買賣雙方為同一證券營業部或同一證券賬戶的情況。對此,有私募人士認為,這種現象不能排除利益輸送和意圖避稅的可能。「如果是因為逃避債務等不純的動機發動交易,而使第三方的利益受損,就會違反相關法律。另外,根據相關規定,股東轉讓限售股會繳納20%的所得稅,避稅也成了低價成交的動機。」
解決漏洞問題的有效舉措
首先,加強對異常轉讓的實時監控。日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異常轉讓實時監控指引(試行)》已經正式發布,其中規定若股票價格異常波動、股票轉讓行為異常或做市商報價與轉讓行為涉嫌違法違規的,可以採取公告轉讓雙方基本情況和轉讓相關信息、電話問詢、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暫停轉讓、限制證券賬戶交易、向證監會報告等措施;應依規加強監控,防止市場異常波動給投資者帶來風險。
其次,新三板應設立漲跌停板制度。正是由於新三板不設漲跌幅限制,才使得九鼎投資出現天壤之別股價。考慮到新三板的特殊性,新三板股票當日漲跌停板價位可以設置為前一日收盤價的上下30%。
最後,新三板股票轉讓可採取多種方式。按照《細則》,股票轉讓方式包括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尤其是其中的「互報成交確認申報成交」撮合方式,容易引發價格失真現象,應該控制使用,盡量採用其他方式。
⑷ 新三板烏龍指交易瞬間損失390萬是怎麼回事
在3月8日,周三上午盤中,新三板協議轉讓企業寧波水表(834980.OC)股票交易出現烏龍指,一名買方輸入小數點錯誤,將19.70買入價輸為1970元,隨後被交易對手迅速點擊成交,損失390萬元。這是新三板成交價最高的一起烏龍指事件。
行情顯示,寧波水表周三收盤於20.36元,最高價1970元,最低價19.6元,振幅達到8900%。當日成交總金額460萬元。
在協議轉讓中,系統不會自動為買賣雙方撮合交易,投資者需要手動進行一系列操作才能完成成交。所以,協議轉讓中,市場遵循的不是價格優先,而是時間優先,全憑投資者眼疾手快,才能搶得最優價格。
由於交易流程中的人工操作成分較大,並且一些交易者對新三板的交易規則還不夠熟悉,因此不可避免會出現烏龍指。
⑸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優缺點
優點:1、增加股票流動性,保持交易的活躍性。2、抑制價格波動,維護市場的穩定性。3、有利於抑制價格偏離,使市場價格接近真實價值。
缺點:1、缺乏透明度。2、串謀壟斷,增加股市操縱的可能性。3、增加投資者負擔。
⑹ 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問題
設置交易門檻限制股份流動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資者進行投資,從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金進入交易市場,最終也影響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躍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進一步擴寬的空間,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對於新三板交易並不能發揮進一步作用,諸如進一步引導和發現價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
融資仍然存在一定難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於存在流動性問題,致使不能充分滿足掛牌公司的融資需求,希望通過廣泛的投資者的快捷融資存在一定難度。
個人投資者參與交易受限,雖然此舉旨在減少風險,但也使得廣大個人投資者無法分享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發展成果。
非公眾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紅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躍程度。
⑺ 新三板盤交易規則有待完善嗎
在此次交易新規中,盤後存在協議轉讓和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兩種方式。其中,盤後協議轉讓的門檻為10萬股或成交金額100萬元,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則適用收購等特殊情況。業內人士認為,盤後的協議轉讓實質上已與A股市場的「大宗交易」制度類似。盤後「大宗交易」配合盤內的集合競價及做市轉讓,使得新三板市場股票交易制度得到完善。
在舊的協議轉讓制度下,利用規則漏洞進行的「1元交易」的情況頻發。2016年12月8日,新三板掛牌企業大乘科技股價從前一個交易日的5元/股跌至0.01元/股。而8萬股的成交額僅為800元,導致當日股價跌幅達到99.8%;次日股價卻飆升至20元/股,創下199900%的漲幅。放眼過去的新三板全場,大乘科技並不是個案,這樣的情形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掛牌公司中大量存在。這一方面為投機者操縱股價提供了土壤,也讓二級市場中協議轉讓股票價格系統性失真現象凸顯。
2017年9月,全國股轉公司對萬國體育控股股東邢金紅採取了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監管措施。邢金紅在8個交易日用25.1萬元將萬國體育的股價從250元/股「砸」到1元/股。在邢金紅及其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合夥企業以1元/股的價格轉讓123.3萬股給邢金紅個人控制的企業後,又在8個交易日內,用50.36萬元將萬國體育股價拉出8個漲停,收盤價從1元/股拉升至251.8元/股。在新交易制度下,滋生上述亂象的規則漏洞被堵死。在新規推出後,交易雙方要麼在盤中進行不連續競價交易,每個轉讓日撮合1次或5次;要麼盤中進行做市交易,基本取消了盤中的「手拉手」協議轉讓。這種點對點的互報成交轉讓只能在盤後進行,且門檻提高到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⑻ 新三板交易不活躍的原因是什麼
新三板擴容以來,交易不活躍問題飽受市場詬病。筆者認為,新三板流動性差只是其擴容初期的特有現象,現在去斷定其流動性必然不足還為時過早。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擴張,新三板將迎來一系列制度改進,流動性難題破解為時不遠。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問題,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轉讓交易制度只有協議轉讓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動性。這種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頻率很低,不如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創業板的集合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進一步發現交易價格、促進交易。而集合競價機制的引入將會在開盤和收盤環節形成開盤價和收盤價,並增加協議轉讓時段系統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處於擴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實,使得市場的定價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當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擴容初期,為保持市場的平穩性,將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提升至500萬,與機構投資者相同。這一準入門檻令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望而生畏,大大減少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人數量。
第三,新三板企業股權集中度過高。經統計,新三板六百多家企業平均每家股東只有22個,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業上市前沒有IPO,股權分散度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後直接掛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後發起人在一年之內股份不能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掛牌之後沒有可轉讓的股份。
要正確認識新三板流動性問題,首先必須認識當前的新三板市場。該市場已經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並正以超常的速度擴張。一方面,其掛牌企業不受3年利潤持續增長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尋找並購、組合的最佳場所,而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會促使股份轉讓需求增加。
首先,隨著新三板規模的擴大,對轉讓交易制度多樣性的需求加大。在優化協議轉讓的同時,預計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將推出集合競價制度。未來市場將是三種交易制度並存,同時每手轉讓份額隨之降到1000股,這將大幅改善流動性。
其次,現在對投資人的門檻限制,實際上是為避免新三板在發展最初出現混亂而制定的高標准。隨著市場發展和投資者自判風險能力提高,新三板應盡可能讓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使中小投資者也能通過投資分享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紅利。屆時准入門檻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因而該標准一定會調整,只是會是一個從高到低,逐步調整的過程,但其最後也一定會和深滬交易所一樣,沒有投資人進入的門檻限制的。
作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有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都可以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可以預計未來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數量將不成問題。
再次,新三板市場未來獲得IPO發行權是大勢所趨。三板發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資,因為當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沒有盈利限制、行業限制和股東限制,若是讓這樣的企業再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風險將會很大。但在未來兩三年內,隨著三板的成熟,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預見,新三板企業的IPO必然出現。未來有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到深滬交易所升級轉板。另一種是像納斯達克一樣,在新三板內部按掛牌企業的規模與質量形成精選市場、一般市場和初級市場。
新三板規模的快速擴張將加快三板市場流動性障礙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動性來判斷三板的明天。隨著三種交易模式的出現,加上每手從3萬元降到1千元、轉讓解禁時間的陸續到來,交易障礙開始消除,投資門檻開始降低,以及股權分散度開始形成。可以預見,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動性會越來越好,也將成為PE/VC尋求並購重組的最佳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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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新三板監管存在哪些缺陷
監管力度不足
新三板採用的是不同於主板交易制度的協議轉讓交易與做市商制度。但隨著近期新三板的火爆,許多問題也隨之而生。新三板採用的交易方式會提高資金流動性,但也很容易被人為操縱價格。協議轉讓的特性容易引發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行為。由於新三板並不像主板市場一樣設置漲跌停范圍,一旦股價被人為操縱可能會造成極大的波動。此外,傳統交易所市場的內幕交易在新三板市場中亦有發生,而企業披露信息不嚴等現象也經常出現。
⑽ 為什麼新三板股票有些不能交易
新三板現階段交易方式以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
協議轉讓階段是投資者自行找到買賣對手達成協議成交,只要在三板交易系統雙方掛單即可成交
做市轉讓即企業進入做市商轉讓階段,需有6家以上券商為其做市才行,這個階段投資者可以直接掛單與做市商成交即可
不能交易的情況有很多,比如企業停牌,協議轉讓沒有找到買賣對手等,具體看你是哪只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