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表示歡迎。可以提出自己產品的特長,以吸引客戶。
Ⅱ 保險營銷員誘導、唆使的處罰
第二十九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在所屬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營銷活動,自覺接受所屬保險公司的管理,履行委託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做虛假或者誤導性說明、宣傳;
(二)擅自印製、發放、傳播保險產品宣傳材料;
(三)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較;
(四)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五)對保險產品的紅利、盈餘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證的承諾;
(六)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陳述;
(七)利用行政處罰結果或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詆毀其他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或者個人的信譽;
(八)利用行政權力、行業優勢地位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九)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費用;
(十一)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十二)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者授權擅自變更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十三)未經保險合同當事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填寫、更改保險合同及其文件內容;
(十四)未經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險人簽署保險單證及相關重要文件;
(十五)誘導、唆使投保人終止、放棄有效的保險合同,購買新的保險產品,且損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十七)超出《展業證》載明的業務范圍、銷售區域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十八)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保險賠款或者保險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或者保險賠款;
(二十)偽造、變造、轉讓《資格證書》或者《展業證》;
(二十一)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隱匿、銷毀保險單證;
(二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保險營銷員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至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Ⅲ 保險代理人在展業過程中,詆毀其他保險公司違反了什麼原則
非要說違反了什麼原則,我覺的是違反行業公平競爭原則!其實也不是多大的罪!難道我們現實生活中這種事發生太多了!不都是為了生存!
Ⅳ 在執業活動中,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其他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中介機構
除了經紀人會客觀中立的站在客戶角度為客戶選擇保險,不詆毀任何一家保險公司以外,只要是各家保險公司代理人很少有不詆毀別家公司的,最基本的一點,從每年的那個所謂的保險排名就可以看出來,各家都說自己是第一第二第三,但是往往都是笑柄。國家法律面前,只要是經營有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都是平等的
Ⅳ 為什麼保險行業的人們都鄙視平安壽險的產品
你這是偏聽偏信了。保險業代理人最多的就平安,保險業收益最高的也是平安,平安的資產也是保險業最多的。平安的險種更加符合客戶利益。
一個有素質的合格代理人是不會隨便詆毀其他公司的產品的,而是會根據客戶的需求意向和實際情況進行對比分析,讓客戶了解哪種產品更符合自己的要求。
詆毀其他公司的產品唯一的原因就是,自己公司的產品不如其他公司產品符合客戶要求。就只能藉助客戶不了解具體情況來詆毀其他公司產品了。
Ⅵ 請問,對於保險代理人惡性詆毀同行業公司可以得到怎樣的處罰謝謝
保險代理人惡性詆毀同行業公司,這屬於個人素質問題,和其公司沒有直接關系。每個保險公司都有其優勢和特點,是無可替代的。對於惡性詆毀同行業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可以尋求第三方進行調解、教育,令其改正錯誤。如果態度惡劣,拒不認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投訴。
Ⅶ 保險代理人在展業過程中詆毀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違反了什麼原則
公平競爭原則
Ⅷ 保險代理人在展業過程中詆毀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違反了什麼原則
如果一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詆毀其他公司的保險的話,那我覺得他應該是違反了他的職業道德。
Ⅸ 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在其他保險公司購買相同產品為由拒賠怎麼辦
如果保險公司未告知在其他保險公司購買相同產品而拒絕理賠的話,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訴他。
Ⅹ 中國保險監管違規的案例
業務傭金返還就是營銷員把自己的傭金(俗話說就是提成)返還給客戶一部分或者是全部,這是惡性競爭的一種手段,目的就是討好以及拉攏客戶。
還有就是詆毀其他同業公司,也就是在客戶面前說別的公司種種的不好,以達到打到競爭對手讓客戶購買自己的產品。
私自降低保額,也就是私自篡改保單,降低客戶的保額,從而賺取其中的差價,不過現在大部分購買方式都是通過銀行轉賬,如果有大額現金必須客戶親自去公司總部的前台交賬(這是我們公司的規定,不知道其他公司是不是)
。。。目前就想到這么幾個。。。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