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最好不要輕易嘗試,當心上當受騙。有的人確實能發現平台漏洞,但用這種漏洞賺錢良心何安呀,踏踏實實的比啥都強。
❷ 利用網站漏洞獲利3000元違法嗎
這個是清楚明白明確的違法行為,而且嚴重要涉及刑法
違法甚至犯罪
不同情況判斷不同。若系屬於利用網站管理疏漏敲詐勒索,嚴重者涉嫌刑事犯罪。
2010年11月 上海無業人員利用虛擬卡充值漏洞牟利
2011-06新浪微博聲明:漏洞遭利用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5年11月重慶一男子利用網路漏洞虛充話費獲刑5年
利用系統漏洞攬活賺錢
2005年上海電信兩名員工因職務侵佔罪獲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篡改客戶資料,侵吞ADSL寬頻用戶服務費。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對這一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以職務侵佔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丁寧、胡濤有期徒刑三年及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
❸ 兩人利用平台漏洞獲利770萬,平台竟然沒有發現,「薅羊毛」也算欺詐嗎
兩人利用平台漏洞獲利770萬,這件事情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不得不說的是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平台居然還沒有發現讓人感覺到非常的震驚,同時不得不說的是薅羊毛這種行為也算是欺詐了。
我們也希望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夠積極的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如果一旦發現薅羊毛的行為,一定要及時的制止它才行,如果不能及時治治的話,那麼也一定會釀成大錯的,我們也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記住這一點,同時也希望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夠堂堂正正的人,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的祖國更加的和諧,讓我們的社會發展的更加迅速,我們也希望在現實生活中有越來越少這類事件的發生。
❹ 兩人利用抵用券漏洞獲利770萬,這件事情涉嫌犯罪嗎
這件事情肯定已經涉嫌到犯罪了,因為這兩個人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涉嫌詐騙了。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法律,對於詐騙這種行為的定義是什麼,在法律上所謂的詐騙其實就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一些虛構的事實去騙取公共財物或者是私有財物的行為,而這兩個人的這種行為恰恰是符合這種定義的,所以他們的行為自然也就是犯罪了。因為這兩個人利用了平台抵用券的時間差漏洞來進行使用,最終獲得了不當的收益。
當然現在網路上面對於這件事情也是有著不同的聲音部分人表示,這兩個人其實只是利用了規則漏洞而已,壓根就沒有辦法。我個人是不太贊同這種聲音的,平台有漏洞我們是可以稍加利用的,但是利用這些漏洞來獲取某領域的不義之財,那這種行為本身就已經是非常道德了,而且已經是犯法的。我們所有的人都要知道在這個世界上”佔便宜“如果沒有節制的話,那最後害的肯定都是自己。其次就是一個社會發展必然有自己發展的規則,如果人為的去破壞這些規則,那最終的結局肯定也是不會太好的。
❺ 男子利用銀行漏洞轉賬超350次獲利千萬被判多久
用銀行卡轉賬,錢被原路退回後,轉入卡的余額反而增加了。2016年6月4日至12日,8天時間內,在上海工作的福建男子葉榲飛,利用銀行系統漏洞,轉賬超350次,獲利1125萬元。
葉榲飛的妻子黃麗麗說,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在與葉榲飛本人會面商量後,決定是否繼續申訴。
❻ 利用游戲漏洞賺錢犯法嗎賺一萬要判多少年賺10萬要判多少年
2009年,一名玩家曾通過編寫外掛程序,篡改《夢幻西遊》客戶端軟體,從而利用游戲漏洞刷取大量游戲幣,並將刷取的游戲幣置於第三方交易平台出售牟利,非法獲利320萬元,最後被判刑10年。而在今年某月「地下城與勇士」發生的刷金幣事件中,玩家利用漏洞刷錢,也是類似違法行為。後果嚴重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將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總結,要告你的都是肯花錢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❼ 鑽漏洞獲利金額多少算不正當獲利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一、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於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於這里的利益范疇。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一般以其擁有的財產或利益和如無與他人之間發生利益變動所應有的財產或利益總額相比較而決定。凡是財產狀況或利益較以前增加,或者應減少而未減少,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損失的,損益抵銷後剩餘有利益的,也為受有利益。具體而言,取得財產利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財產或利益的積極增加,即通過取得權利、增強權利效力或獲得某種財產利益或義務的減弱而擴大財產范圍。包括:
(1)取得財產權或其他財產利益,例如所有權、用益物權、債權、擔保物權、知識產權等。佔有在我國雖非一種權利,但通說認為佔有是一種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法律上的地位,通過佔有亦可獲得財產上的利益,故可因佔有而成立不當得利。
(2)財產權的擴張或效力的加強,受益人在原有權利的基礎上擴張了行使權利標的范圍或效力范圍,也屬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權消失而使後次序抵押權依次上升。
(3)權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負擔消滅,如存在於所有物上的抵押權消滅,對所有人也屬一種得利。
2.財產或利益的消極增加,即因財產或利益本應減少而未減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債務的減少或消滅。債務人以其總財產為一般債權提供擔保,債務的減少或消滅,使債務人原本應履行債務的負擔減少或解除,對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應設定的權利負擔未設定。
(3)勞務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據與乙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其提供勞務,後該勞動合同因違反勞動法而被宣告無效,乙因甲提供的勞務而受有利益。無合法權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損失:
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如甲投資興建廣場,鄰近乙的房屋價值劇增,乙獲有利益但未給甲帶來損失,乙對甲而言不成立不當得利。這里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喪失。對於後一種情形,受損人無須證明該項事實如未發生即確實可以增加財產,只須證明若無該項事實,依通常情形,財產當可增加,即為受有損失。也就是說,「應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況下受損人的利益能增加即為「應增加」。如無權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該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給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認為該房屋所有人受有相當於租金額的損失,因為他對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潛在價值受到侵害。
三、利益與損失的因果關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損人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系,是指受損人的損失是由於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損人的損失與受益人的受益,范圍不必相同,受益大於損失,或損失大於受益,均無不可,它隻影響受益人返還義務的范圍。並且,受損人所受的損失與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態也不必相同。如無權處分他人之物,受益的無權處分人獲得的是物的價金,而物的原所有人喪失的是該物所有權,但仍不影響不當得利的成立。
對於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系,有直接因果關系說與非直接因果關系說之爭。直接因果關系說主張取得利益與受有損失必須基於同一事實發生,如果是基於兩個不同的事實發生,即使這兩個事實之間具有牽連關系,也不應視為具有因果關系。非直接因果關系說主張,取得利益與受有損失不必基於同一事實,只要兩者之間具有可依社會觀念認可的牽連關系,即如果沒有受益的事實,他方即不致受有損失時,則二者之間便具有了因果關系。這兩種主張在有第三人行為介入時,往往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結論:如乙偷竊甲的現金,清償了乙對丙的債務,依據直接因果關系說,丙的受益是基於乙的清償行為,甲的受損是基於乙的偷竊行為,它們是兩個不同的事實,受益與損失間不具有因果關系。而依據非直接因果關系說,則受益與損失間因兩個事實上的牽連關系而具有了因果關系。通說認為,為了充分發揮不當得利對不公平的財產變動關系的調節作用,應采非直接因果關系的主張。因此,只要他方的損失是由獲得不當利益造成的,或者說沒有不當利益的獲取,他人就不會造成財產的損失,均應認定受益與損失間有因果關系。
四、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取得利益致他人損失,之所以成立不當得利,原因在於利益的取得無法律上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稱為「沒有合法根據」。無法律上的根據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權利或者財產的取得沒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對於無法律上的原因,有統一說與非統一說兩種主張。
主張統一說的學者認為,無法律上的原因應當具有統一的意義,對各種不當得利情形下的「無法律上原因」應以統一標准釐定,如財產或者利益變動違反公平或正義,或者違反共同生活的基本准則,在統一說下又有公平說及正法說、債權說及相對關系說、權利說等不同見解。
主張非統一說者認為,各種不同類型的不當得利有其存在的不同基礎,應區別不同類型的不當得利分別說明無法律上的原因,用統一的概念如違反公平正義加以說明不符合不當得利存在的實際情形。非統一說通常區分給付型不當得利與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而說明無法律上原因的意義。如對於給付型不當得利,無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欠缺給付目的(原因),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無法律上的原因,是指無法律上的權利。
關於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的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的具體含義,多數學者主張採納非統一說來界定無合法根據。
❽ 兩人利用抵用券漏洞非法獲利百萬,你如何看待利用優惠券漏洞薅羊毛的行為
“薅羊毛”是很多人都嚮往的行為,同是也是很多人望而卻步的事情。
兩人利用APP漏洞的行為已經超越了“薅羊毛”的行為了,明顯的涉嫌詐騙了,事件發生後引發了網友們的激烈爭論,總體來說就是每個人看待問題的角度決定的。
1、網友觀點之一:平台的漏洞不應該由個人來買單,這種觀點是不適當的。
兩人的行為已經被警方所識破,並且兩人也已經投案自首了,現在的結局就是兩人被警方採取了強制行為,這就是事件的最終結局。
看到這樣的後果的同時,再給兩人一次機會,大家認為兩人還會去做這樣的事情嗎?答案是肯定不會,但是這個世界沒有後悔葯賣的。
結束語:法律是開啟財富的一把鑰匙,做任何事情之前必須考慮到法律風險,不然就是咎由自取。
❾ 利用公司網站系統漏洞來獲得錢財屬於什麼犯罪
沒看新聞,根據你說的話,可能構成盜竊,或者職務侵佔罪。這倆罪的立案標准基本都是5000元。
❿ 男子利用銀行漏洞轉賬獲利千萬買了什麼
平安付公司向一審法院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2016年6月2日至12日,平安付公司壹錢包花漾卡資金轉入渠道出現系統故障。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葉榲飛套現的1125.64萬元中,884萬余元被用於購買平安銀行旗下理財產品,241萬余元用於購買黃金、歸還債務。此外,葉榲飛還購買奧迪A4和A6轎車各一輛。
葉榲飛據此提出上訴。法院二審判決書顯示,葉榲飛認為,自己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故意」,此外,利用系統漏洞獲取資金,不符合盜竊罪「秘密竊取」的特徵,所獲得的錢財應屬於「不當得利」,而非盜竊,因此一審適用法律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