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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險產品開發

發布時間:2021-08-26 08:09:20

① 疾病保險產品開發背景

3個問題分開回答:
1、買哪種:主要看你有什麼需求,想解決什麼問題,任何一款保險都是有用的,但是否適合你就不一定了。
2、保疾病:通俗來講,疾病可分為大病(重疾)小病(住院醫療、門診醫療、高端醫療)前者屬於賠付,後者屬於報銷。
3、保險公司沒有好壞之分,能被稱之為保險公司的規模背景都不小。你要買的是解決你問題的產品,而不是買保險公司。選誰家不是重點,重點是給你介紹的代理人是否專業,給你推薦的產品是否能解決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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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如何開拓四川保險市場

簡介:四川鴻泰保險代理公司市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專業保險代理機構,總部設在成都,業務經營區域覆蓋四川全省。其業務營業范圍包括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察和理賠。公司受保險代理公司委託全面代理財產、人身保險業務。公司本著最大誠信原則,為廣大客戶提供一流的保險服務。公司未來將朝著市場化、規范化、職業化和國際化的方向發展。公司擁有一批以保險行業自資深人士為核心的強有力的管理團隊,並且培訓了一支素質高、專業強的服務隊伍,隨時基於客戶的利益、站在客戶的立場、根據客戶的需求為廣大客戶提供專業化、全方位的保險顧問經紀服務。公司秉承「誠信為本,穩健經營,開拓創新,卓越服務」的企業精神,以「信譽第一,客戶至上」為宗旨,竭誠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四川鴻泰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將以飽滿熱忱的服務態度,一切以客戶為中心,為客戶推薦最合適的保障,提供最優質的服務,滿足客戶的需求,成為客戶的首選。天道酬勤,四川鴻泰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將以不懈的努力,依靠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以客戶滿意為己任,以開創品牌為目標,矢志不渝,奮力進取。經營理念—一一切以人為本,一切以客戶為中心企業精神——誠信為本,穩健經營,開拓創新,卓越服務。企業文化——創新、求實。
法定代表人:馬帥
成立時間:2004-06-08
注冊資本:5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1010700008522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成都市錦江區東府街33號一棟一單元七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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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險產品 開發流程

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策略方法
一、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的內涵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是在項目進行的全過程中,對於影響項目的進程、效率、效益、目標等一系列不確定因素的管理,包括對外部環境因素與內部因素的管理,也包括對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理性因素與感性因素的管理。
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的內涵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一)整個過程管理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既不是在項目實施前對於影響項目的不確定因素的簡單羅列與事先判斷,以及建立在此基礎上的硬性的、條條框框的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對策;也不是在項目進行過程中,當實際的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發生時的危機管理以及應變對策;更不是純粹的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發生後的補救方案設計與事後經驗總結,而是對於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整個過程的管理。
(二)整個組織管理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的整個組織並不僅僅是對於項目運行全部參與方或參與人員的管理,而是要求所有的人員均能夠參與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的管理。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絕對不是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職能部門的事情。
(三)集成管理從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所追求的現實目標或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所需解決的根本問題,其主要涉及項目工期、造價以及質量三方面的問題。可見,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的過程是一個在可能的條件下追求項目工期最短、造價最低、質量最優的多目標決策過程,且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不能僅滿足於對單一目標的追求。
二、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管理的過程與方法一
(一)項目風險識別

1.風險識別的依據項目風險識別的主要依據包括:項目規劃、風險管理計劃、風險種類、歷史資料、制約因素和假設條件。
(1)項目規劃。項目風險識別的基礎依據就是項目規劃,而其中的項目目的、任務、范圍、進度、預算、資源規劃、采購等都是項目風險識別的依據。
(2)風險管理計劃。風險管理計劃是規定了如何進行項目風險管理,它是針對整個項目(產品)生命周期制定的,定義了項目組織及成員風險管理的行動方案及方式,指導項目組織選擇風險管理方法。
(3)風險種類。風險種類是指那些可能對項目產生正面或負面影響的風險源。一般的風險類型有計劃控制風險、成本管控風險,系統作業管控風險、質量風險、技術風險、組織風險、過程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及法律法規變更風險等。
(4)制約因素和假設條件。無論是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等項目計劃,還是規劃性文件一般都是基於若干假設、前提條件下估計或預測出來的。
2.風險識別的方法。在項目風險識別過程中,必要的一些工具與方法還是不可少的,充分利用這些工具與方法不但可提高識別風險的效率,而且操作規范,不容易產生缺漏。運用的工具和方法有以下幾種:頭腦風暴法、檢查表法等。當然,在其他項目實際運用中,流程圖法以及SWOT分析法也常被人使用。
(二)項目風險估計與評價在項目風險識別後我們所需要做的是對這些已被識別的風險進行項目風險評價。通常來說,項目風險評價包括風險估計與風險評價兩方面的內容。
1.風險估計。項目風險估計是指在對各風險事件發生概率進行估計的基礎上,估計各風險事件的影響結果。目前實際在用的風險估計的主要方法為概率統計法。在概率統計方法中又有兩種:一種客觀概率,客觀概率是用統計的方法,根據大量試驗進行計算,這種方法所得數值是客觀存在的,此方法主要用於確定型風險估計。另一種方法是主觀概率,由於在實際工作中,所遇到的事件經常是將來發生的,很難計算出客觀概率,但由於決策的需要,又必須對事物出現的可能性進行必須的估計,於是就會召集有關各方面的專家對相關事件的概率做出一個合理的估計,該方法主要用於那些不確定類型的風險估計。
2.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是對風險及可能引起的影響的全面評估。風險評價是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運用各種管理科學技術,採用各種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最終估計風險的大小,並評價風險可能帶來的影響或損失。
3.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產生的原因。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應對策略應該首先分析其產生風險的原因,從而制定恰當的策略。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有:國內外競爭對手搶先進入市場,推出新產品,市場競爭加劇;銀行貸款利翠升高,投資風險增大;科學技術發展速度較快,新產品開發步伐趕不上科技發展速度,使新產品在開發過程中就夭折;市場需求變化加快和市場趨於分散,迫使企業的新產品面向范圍更小的目標市場。
(1)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迴避。新產品風險迴避是指在完成項目風險分析與評價後,如發現項目風險發生的概率很高,而且潛在的風險損失也很大,但又沒有可抵禦該風險的有效方法,主動放棄新產品開發計劃或改變新產品開發目標,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一種策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常需要考慮是否採取新產品風險迴避策略。
1)沒有必要冒險的新產品開發項目;
2)如有損失,無力承擔後果的新產品開發項目;
3)客觀上不需要的新產品開發項目。新產品風險迴避包括主動預防風險和完全放棄兩種。主動預防風險是指從風險源人手,將風險的來源徹底消除。完全放棄是指放棄新產品開發項目的實施,它是最徹底地迴避風險的辦法。但是,放棄就意味著失去了發展和機遇,意味著消極,因而這種做法比較少見。
(2)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預防風險預防是一種主動的管理風險策略,一般採取有形和無形兩種手段。
轉移,財務性新產品風險轉移主要有保險和擔保兩種方式;非財務性新產品風險轉移主要有出售、外包和開脫責任合同三種方式。
(4)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自留。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自留即是由企業或工程新產品開發項目組織理性或非理性主動承擔風險,即以其內部的資源來彌補項目過程中的損失。
(5)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應急計劃。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應急計劃即指根據新產品開發項目風險規律事先制定應急措施和制定一個科學高效的新產品開發目風險計劃,一旦新產品開發項目實際進展情況與計劃不同,就動用後備應急措施。應急計劃有以下三種類型:純事後應急計劃,指那些事先編制好,但只是在風險發生後才實施的計劃;帶有必要事前行動的事後應急計劃;緩和結果的事前行動,已經編制了應急計劃,但是通過修改新產品開發項目產品或工作方法的設計,來降低實施應急計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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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四川省保險行業協會的自律公約

四川省保險行業自律公約
(2001年12月3日一屆一次理事會全體會議審議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規范經營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促進四川保險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家《民法通則》、《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四川省保險行業協會規章》,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的定約單位為四川省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員。本公約由定約單位遵循平等、協商、自願的原則訂立。
第三條 本公約經定約單位代表人簽署訂立後,訂約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即承擔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政策和本公約的義務,依法合規經營保險業務。並承諾一旦發生違約事項,願意承擔違約責任和接受本會依照本公約及其附件作出的違約處理。
第二章 經營
第四條 遵循分業經營的原則,財產保險公司和人身保險公司不得交叉經營或變相經營未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業務。
第五條 遵循屬地原則,除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不在《保險經營許可證》規定的區域范圍外展業。
第六條 遵循自願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投保人投保。
第七條 遵循公平競爭原則,不使用以下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
(一)正常降低保險費率、擴大保險責任范圍或許諾保險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利益;(二)強迫、利誘投保人解除與其他保險人的保險合同;(三)利用政府部門、壟斷性行業、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或社團藉助行政權力,非法排擠、阻礙其他保險人正常開展保險業務活動;(四)偽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保險公司的信譽與形象;(五)利用司法機關或行政部門的判決、裁決、處罰,貶低當事方保險機構;(六)以其他方式進行的不正當競爭。
第八條 遵循誠信原則。保險業務宣傳內容應當客觀、真實,不詆毀其他保險機構及其業務人員。對客戶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不對保單預期收益、保險責任范圍等作誇大不實的虛假宣傳,或故意隱瞞可能影響投保的責任免除、退保處理等應向投保人告知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有關保險中介管理的規定,不與未經中國保監會資格認證或被吊銷從業《資格證》、《許可證》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建立業務關系、發生業務往來和支付代理手續費、傭金或其他勞務費用。
第三章 承保
第十條 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有關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的規定。凡中國保監會制定和修訂的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和條款解釋必須嚴格執行,不隨意更改、變通。屬於在保護期內的新開發險種,其他保險機構不得侵權經營。
第十一條 中國保監會制定、修訂的全國性統一條款、費率在我省實施時,應按本會有關專業委員會協商作出並經中國保健會成都辦公室批復同意的關於該條款、費率的實施時間、方法、步驟、以及費率浮動幅度等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有關保險代理人管理的規定。不委託無簽單權的保險代理人簽發保單;不超標准、超范圍支付代理手續費或傭金;不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支付代理手續費或回扣等非法利益。代理手續費支出應記入「手續費支付」科目,並建立明細台帳,不直接在應收保費中抵扣。兼業代理人解繳保險費和向其支付代理手續費均以轉賬方式進行,不進行現金往來。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關於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待的規定。凡符合無賠款優待條件的,必須將應收保費、減收比例和按比例減收後的實收保費在保單上載明。不採取退費方式支付;不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實行無賠款優待。
第十四條規范簽單實務。凡中國保監會或本會規定使用電腦簽單的險種,必須使用電腦製作保險單;除定額保單、極短期業務保險憑證外,保險合同的保險費率欄中必須按規定費率表對應的費率檔次正確填寫,不得有「按約定」字樣;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價值必須依據當地當時的同類車輛新車市價確定,不得出現空白;嚴格保險單證印刷、領取、使用、流轉、回收、銷號等制度,不使用已經廢止的舊保單和保費收據。
第四章 理賠
第十五條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認真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
採取業務措施、技術手段、宣傳方式和建立規章制度,使被保險人了解索賠程序,方便被保險人索賠,切實提高理賠服務質量。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理賠制度和理賠紀律,不向被保險人實行固定賠付或賠款包干;不將賠款許可權下放給保險代理人;不利用理賠之機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故意拖延、推諉案件的處理;不強制指定被保險人到指定修理廠修車。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對未經中國保監會資格認證的鑒證、評估機構的強制定損活動不參與,對其強制定損的結論不予認可,對其強制定損的費用不予報銷。對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或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應堅決抵制並向上級公司、保險監管機關和本會反映。
第五章 違約處理
第十八條違反本公約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擅自開展未經保險監管機關批準的保險業務,或未經保險監管機關批准擅自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或非法強制或變相強制投保人投保的,違約人(會員單位或其分支機構,下同)每次支付違約金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第十九條違反本公約第七條,採取各種手段開展不正當競爭的,違約人每次支付違約金5萬元。
第二十條違反本公約第八條,對保險產品進行誇大、虛假宣傳或故意隱瞞重要事實誤導投保人的,違約人每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公約第九條,與無證或被吊銷從業《資格證》、《許可證》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發生業務往來的,或與保險代理人有非協議業務往來的,違約人每次支付違約金5萬元和所發生違約金額。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公約第十條,擅自變更中國保監會制定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或未經中國保監會同意擅自使用自訂條款和費率,違約人每次支付違約金5萬元;侵權經營其他會員單位開發的在六個月保護期內的險種,違約人每次支付違約金10萬元,並將所收保費劃給被侵權單位。
第二十三條違反被公約第十一條,擅自降低或變相降低費率的,違約人每次支付違約金2萬元。
第二十四條位反被公約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約人每次支付違約金1萬元至2萬元和所發生的違約金額:
1.提高或變相提高保險代理手續費或傭金支付標準的;
2.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代理手續費的;
3.給付保險代理手續費無保費收據可查的;
4.不按毛保費收入記賬、保險代理手續費不記入「手續費支付」科目、不建立手續費支付台帳和手續費在保費收入中直接坐扣的;
5.向兼業代理人以現金支付手續費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公約的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約人每次支付違約金1萬元和所發生的違約金額:
1.未到期提前支付或超標准支付無賠款優待的;
2.向保險代理人支付無賠款優待的;
3.以任何形式的退費或回扣形式支付無賠款優待的;
4.不按規定條件、比例、方式實行無賠款減收保費優待的;
5.以其他形式違規支付退費或回扣的。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公約第十四條,簽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約人按每單支付違約金5000元和應收保費1-3倍:
1.不按規定使用電腦簽單的;
2.保單費率欄不按規定填寫或出現空白、或有「按約定」字樣的;
3.機動車輛保險營運車輛安非營運車輛收費,保險價值不按規定確定,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不在保單上註明「發生部分損失時賠款按比例分攤」字樣的;
4.使用已經廢止的舊保單、保費收據簽單收費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公約規定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違約人每次支付違約金1萬元和所發生的違約金額:
1.對被保險人採取固定賠付或賠款包乾的;
2.將理賠許可權下放給保險代理人的;
3.強制指定修理廠的。
第二十八條訂約人發生涉嫌違約事項,依照本公約附件《違約處理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違約金收入依照《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專賬管理,用於發展符合本會宗旨和職責范圍的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公約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本會秘書處負責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共約一式三份,簽署人、監證人、本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本公約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附件:
違約處理程序
違反本公約的規定,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登記立案。本會秘書處投訴調查部接到對違約行為的投訴或舉報,即使登錄《投訴登記表》,對涉嫌違反本公約規定的,予以立案;對超出本公約范圍或內容缺少必要證據的,不予立案。
二、調查核實。對於立案案件,由本會秘書長交由相關專業委員會會同被調查人的上級分公司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按調查事項展開認真調查核實。被調查人應予充分配合,據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調查結束後,調查組應及時提交書面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三、審議表決。本會秘書處接到前述調查報告後應召開相關專業委員會對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進行審議表決。表決以委員單位和專業委員會主任各一票計算,贊成票超過半數時為通過;不足半數時為否決;等於半數時,由專業委員會主任做出裁決。
四、通知執行。違約處理決定以本會文件通知形式主送違約人,抄送違約人上級分公司和成都保監辦。違約人收到本會違約處理決定後應按處理決定執行,並於二十個工作日內將應支付的違約金劃到本會賬戶,逾期應加收日滯納金1%。
五、違約人如對本會處理決定不服,可於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本公約監證人成都保監辦提出申訴。本會秘書處將依照成都保監辦對該申訴的書面意見辦理。

⑤ 新保險產品開發設計是什麼意思

新保險產品開發設計
在保險市場越來越激烈競爭中,只有不斷推出符合人們需要的新保險產品才能生存和發展,而精算師是新保險產品的主要設計者。一個新保險產品的條款、價格設計,既要保證公司能贏利,又要有管理的可行性,更要符合人們需要、定價合理、有市場競爭力。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中的描述:狹義——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廣義——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專門用途的保險基金,並對投保人負有法律或者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或者給負責人的一種經濟保障制度。
2,「保險」是一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出現頻率很高的名詞,一般是指辦事穩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是在保險學中,「保險」一詞有其特定的內容和深刻的含義。在我國,保險是一個外來詞,是由英語「insurance」一詞翻譯而來的。在西方保險業最先進入我國的廣東省,曾習慣稱保險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譯。保險作為一種客觀事物,經歷了萌芽、產生、成長和發展的歷程,從形式上看錶現為互助保險、合作保險、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

⑥ 四川蜀信保險代理公司

簡介:成都衡信業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成立於2012年03月2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在四川省行政轄區代理銷售保險產品等。
法定代表人:徐文娟
成立時間:2012-03-20
工商注冊號:51110000005485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樂山市市中區翰林路851號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⑦ 保險產品開發一般會經過哪幾個階段

,一般來說,只要有了資格證後就可以進行保險銷售,但是保險公司為了讓新人能夠更好的了解保險公司的在售產品及銷售流程,所以需要參加為期一段時間的崗前培訓,崗前培訓之後一般就可以進行銷售了,其實這期間也可以進行保險銷售。

⑧ 簡述保險險種的開發步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作者:牛顥鈞
鏈接: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對於保險人設計新產品有如下的一些理解:
1.最大需求滿足原則。按照顧客是上帝的市場營銷觀點,保險人應當調查了解保險客戶的需求,將盡可能地滿足保險客戶對風險保障的需求作為開發保險險種的基礎。在開發保險險種時候,必須開展市場調查,把社會各界對各種人身、財產以及利益風險保障的需求放在首位,既要考慮保險客戶的現實需求,又要考慮保險客戶潛在的需求,並通過險種開發盡可能地將潛在需求轉變為現實需求,再將其轉變為真正的業務來源。在滿足需求的同時,研究、開發特殊的保險險種。
2.科學計算原則。險種是保險市場上的特殊商品,它能夠滿足保險客戶的需求,為保險人帶來業務來源,但若險種的價格不當即保險費率不合理,就可能損害保險相關利益。因此在險種開發的過程中必須堅持科學計算原則,即保險人承保的只是那些可以價值化、數量化的風險保障需求,構成險種價格主體部分的純費率應該力求與損失費率相一致,附加費率則要與險種經營費用率相一致,在維護保險雙方合理利益的條件下,力求有適當利潤。同時在釐定費率的過程中,要根據大數法則計算保險標的發生風險的概率,並依此概率來盡量設計相應的保費。
3.講求實際原則。由於保險風險差異大,有的標的風險相當集中,有的則風險性質較為特殊,因此要講求該保險風險的相應實際情況,依照實際情況來釐定保險費率。任何保險人都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約從而不可能承保一切風險保險業務,所以在開發新產品時候,應當滿足保險客戶需求與權衡自己承保實力相結合。
以上這幾點是理論上保險公司在開發新保險產品時所要注意和遵循的原則,如果違反其中任意原則,那麼這類產品或沒有任何市場競爭力,或算不上是一種保險險種。
說到實際情況方面,我參加的國內某大型保險公司召開的產品開發研討會上所記錄的一些內容可能會進一步闡釋這個問題。
關於新產品開發所需注意的事項:
1.著眼於重點領域。站在政策的源頭,以保監會主推的險種作為創新的方向;選擇與其他公司在同一起跑線上的產品開發;根據政府或保監會重點發展對象,再去建渠道,尋找客戶。
2.盯住渠道需求。關注渠道的需求,要在渠道上去開發新產品,並且新產品要上量;從長遠看,要形成特色的產品開發屬性,在短期內要上規模,支持公司發展。
3.注重信息收集。這是在保險公司設計新產品步驟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環,其中包括:市場背景信息,廣泛收集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調整,監管部門公告和通知,在這基礎上圍繞產品行業動態(例如微信保險),尋找時下熱門的保險產品;市場競爭信息,掌握市場主體基本情況、競爭對手保險產品方案、產品相應的目標客戶以及客戶服務營銷手段等;產品銷售信息,這包括與新產品相關的價格、市場需求、開辦時間、銷售數量、保費收入、名稱等;客戶信息,由於中國區域廣闊,區域以及城鄉差異巨大,消費者對於產品的理性認知差異明顯,而受廣告、口碑等方面的影響顯著就需要企業對各區域用戶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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