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代銷的保險理財能不能買
銀行「售賣」的理財產品一般分為「銀行自營理財」和代銷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
一、銀行自營理財:
我們所說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由銀行資管部門(未來為銀行理財子公司)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產品。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當然不承諾保本保息並不意味著理財產品就有很大的「風險」了,也並不意味著銀行理財就不靠譜或風險「大」,主要還是看產品的風險等級。一般情況下銀行理財不能提前贖回。
二、銀行代銷的產品
這里所說銀行代銷產品一般是銀行「代理銷售」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獲得中間手續費的一種營銷方式,例如銀行代銷公募基金、保險、信託產品等。銀行只是「代銷中介」,不承擔產品管理與兌付。
理論上銀行代銷的產品也會有「准入」,代銷的產品肯定都是由合規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飛單或欺詐除外),但是產品不一定符合你的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以及收益目標,特別是保險產品很多為長期10年甚至20年的產品,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是否符合。
可以關注一下中小型銀行的「智能銀行存款」,享受存款保險保障(根據《存款保險條律》規定:個人在單個銀行的普通存款享受50萬以內100%賠付),「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動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於一般存款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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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銀行可以代理銷售保險嗎
是的,銀行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的產品,從保險公司收取手續費。以短期分紅險為主,保5年或10年。這種險是滿期才能拿回本金,總的收益比本金會略高。但是中間急用錢是不能取得,保單貸款也只能是拿出一部分。所以你要考慮清楚,5--10年內你用不用這筆錢。用就不合適買。
保險的作用是以小博大、提供保障而不是收益。保險的收益很低。
1.分紅是根據未來每年的投資情況來定的,未來的投資情況無法預知,所以所有分紅險的分紅都是不確定的,保險公司也不保證有分紅。
2.按保監會的規定,計劃書演示按照中檔給客戶解釋,不能按高檔。實際上由於國家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的限制,和如今的經濟形勢,保險公司的投資投資收益很低,今年上半年只有不到2%。
3.保險的作用在於一小博大,提供保障,而不是利息。保險收益本身就是很低的,不像股票。
所以購買保險要從保障的目的出發,注重收益的話是不能達到預期目的的。現在分紅險的退保率高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叄』 銀行代銷保險產品需要怎樣的監管
銀行代銷保險產品需要怎樣的監管?
根據通知,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戶。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通知還統一規定了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的風險提示語。
為了讓保險更多地回歸風險分擔及保障本質,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此外,通知規定,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以單獨法人機構為計算單位)開展保險業務合作。中國保監會、各保監局與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對猶豫期內退保較多、回訪問題較多、業務佔比存在問題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而對於引發消費糾紛時,商業銀行與保險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問題,,很多細節在商業銀行與保險機構簽訂的代理銷售協議中應該明確,而監管部門則將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
『肆』 銀行代銷保險產品需要什麼樣的監管體制
銀行代銷保險產品需要什麼樣的監管體制?
根據通知,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戶。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通知還統一規定了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的風險提示語。
為了讓保險更多地回歸風險分擔及保障本質,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此外,通知規定,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以單獨法人機構為計算單位)開展保險業務合作。中國保監會、各保監局與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對猶豫期內退保較多、回訪問題較多、業務佔比存在問題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而對於引發消費糾紛時,商業銀行與保險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問題,,很多細節在商業銀行與保險機構簽訂的代理銷售協議中應該明確,而監管部門則將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
『伍』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規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委託,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並依法向保險公司收取傭金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是指為商業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
第三條 商業銀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條件,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第四條 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應當本著互利共贏、共同發展、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共同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充分發揮銷售渠道優勢,保險公司應當充分發揮長期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和風險保障的核心技術優勢,在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大力發展長期儲蓄型和風險保障型保險產品,持續調整和優化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結構,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
第六條 商業銀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七條 中國銀保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國務院授權,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履行監管職責。
中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在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
第二章 業務准入
第八條 商業銀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國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
(二)主業經營情況良好,最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已採取有效整改措施並經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可的除外);
(三)已建立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保險代理業務信息系統;
(四)已建立保險代理業務管理制度和機制,並具備相應的專業管理能力;
(五)法人機構和一級分支機構已指定保險代理業務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
(六)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信息系統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與管控保險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
(二)與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對接;
(三)實現對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管理;
(四)能夠提供電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文件;
(五)記錄各項承保所需信息,並對各項信息的邏輯關系及真實性進行校對;
(六)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中國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商業銀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由其法人機構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許可證。
其他商業銀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由法人機構向注冊所在地中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申請許可證。
商業銀行網點憑法人機構的授權經營保險代理業務。
『陸』 銀行允許代銷保險產品嗎
銀行替保險公司賣保險,保險公司要向銀行支付手續費。手續費率已從2003年的7%。,漲到了現在的3%以上。目前,銀行中間業務10%以上的收入,都來自賣保險。銀行不擇手段地賣保險,引發了客戶大量投訴。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據顯示,銀保產品的銷售誤導已佔到保險違規投訴的八成以上,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
『柒』 什麼是銀行代銷理財產品
銀行「售賣」的理財產品一般分為「銀行自營理財」和代銷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
一、銀行自營理財:
我們所說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由銀行資管部門(未來為銀行理財子公司)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產品。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當然不承諾保本保息並不意味著理財產品就有很大的「風險」了,也並不意味著銀行理財就不靠譜或風險「大」,主要還是看產品的風險等級。一般情況下銀行理財不能提前贖回。
二、銀行代銷的產品
這里所說銀行代銷產品一般是銀行「代理銷售」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獲得中間手續費的一種營銷方式,例如銀行代銷公募基金、保險、信託產品等。銀行只是「代銷中介」,不承擔產品管理與兌付。
理論上銀行代銷的產品也會有「准入」,代銷的產品肯定都是由合規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飛單或欺詐除外),但是產品不一定符合你的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以及收益目標,所以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是否符合。
可以關注一下中小型銀行的「智能銀行存款」,享受存款保險保障(根據《存款保險條律》規定:個人在單個銀行的普通存款享受50萬以內100%賠付),「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動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於一般存款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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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監管機構哪些方面的規定
1、投保提示;
2、禁止代客戶抄錄;
3、禁止代客戶簽字確認。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第三十三條 銷售人員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保險監管部門要求的投保提示書、產品說明書,應當引導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填寫真實完整的客戶信息,並在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投保書上抄錄有關聲明。
不得代抄錄有關聲明或代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簽名;對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投保人還應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不得將投資連結保險產品銷售給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顯示不適合的客戶。
(8)銀行代銷保險產品有什麼規定擴展閱讀:
實際上,保險代理制的實施,保險代理人的出現,為完善保險市場,溝通保險供求,促進保險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具體說:
第一:直接為各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險費,並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據有關資料介紹,我國通過各種保險代理人所獲得的保險業務收入占保險業務總收入的50%左右,而湖北省保險費收入的60%是通過保險代理人獲得的。
第二:各種保險代理人的展業活動滲透到各行各業,覆蓋了城市鄉村的各個角落,為社會各層次的保險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險服務,發揮了巨大的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