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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構開放平台

發布時間:2021-08-25 09:25:40

『壹』 誰給說說金融壹賬通的那個「金融科技服務自助式開放平台

今年5月起,金融壹賬通國內面向中小銀行推出了金融科技服務的自助式開放平台。中小銀行客戶可在平台上自助選購相應產品與服務,通過線上或線下的業務接入,無縫對接或嵌入到自身的運營體系中,以此快速提升金融科技的實力與服務水平。
根據當時公布的數據,已有十多家中小金融機構正式簽約該開放平台。
金融壹賬通有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雲平台等各種先進金融科技能力,也開發出了很多適用於銷售、產品服務、風險控制以及運營等眾多場景下的金融科技產品,可廣泛應用於銀行、保險投資及其他金融領域,幫助中小金融機構解決發展中遇到的痛點。
上個月,金融壹賬通還開放了自身的金融科技核心能力,發布「智能保險雲」服務,面向保險行業全面開放保險經營中的最核心技術。「智能保險雲」服務是基於全球最前沿AI技術的「智能認證」、「智能閃賠」產品,將為保險公司提供一個以較低成本實現與最先進保險科技並軌的機會。

『貳』 誰知道保准牛的保險開放平台啊 好用嗎

我用的是開放平台里的渠道插件

『叄』 互聯網保險強監管時代 第三方網路平台哪些業務不能碰

非持牌機構不得違規從事互聯網保險中介業務,除了「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外,還有哪些業務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第三方網路平台發布保險產品廣告,提供保險產品排名服務、以網路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予投保建議或者觀點,免費贈送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是否合規?
近期保監會下發《關於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對第三方網路平台合作車險業務的合規性管控。財產保險公司可以委託第三方網路平台提供網頁鏈接服務,但不得委託或允許不具備保險中介合法資格的第三方網路平台在其網頁上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
因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早已對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路平台進行了明確的角色分工:(1)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2)第三方網路平台只能為保險機構提供網路技術支持輔助服務。若要開展保險業務,應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而在實踐中,第三方網路平台容易僭越「網路技術服務」的角色,充當互聯網保險中介的角色,此次明確禁止的幾類保險銷售行為就是大部分第三方網路平台從事互聯網中介業務常採用的模式。
這一通知的下發釋放的不僅僅是對車險的整治信號,也對第三方網路平台非法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發出了警告。

監管收緊,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在哪?
此次《通知》還禁止了「保險機構委託第三方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意味著以往第三方網路平台通過在網頁上註明「XX服務由XX保險機構提供」的方式也行不通了,也表明了互聯網保險的監管政策進一步收緊。
然而在《通知》下發前,我國《保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對互聯網保險銷售等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的認定標准和表現形式並沒有明確,而且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相比傳統保險中介服務呈現出了跨地域經營、程序化運行、線上交流等新特徵,對於本身就融合了技術服務與信息中介服務功能為一體的第三方網路平台來說,合法與非法界限模糊。
但通過近一年對非持牌機構違規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排查,此次保監會在《通知》中已經明確認定第三方網路平台在其網頁上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活動為保險銷售活動。
該通知下發後,有很多第三方網路平台負責人咨詢我們,除了「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還有哪些業務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第三方網路平台還能發布保險產品廣告嗎?提供保險產品排名服務、以網路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予投保建議或者觀點,免費贈送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是否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活動?筆者針對上述問題主要從保險中介業務內涵來分析第三方網路平台哪些行為屬於違規從事互聯網保險中介業務。

保險中介業務內涵
根據我國《保險法》,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雖然三者立場不同,但共同特徵在於介於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在保險合同訂立前、中、後提供一系列服務,包括咨詢與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機構。而根據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簡稱IAIS)的定義,保險中介指通過任何媒介招攬、協商、銷售保險合同的行為。
因此保險中介業務內涵很廣泛,圍繞保險合同訂立產生一系列中介服務基本都可以被納入保險中介范疇。

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認定
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本質仍然是保險中介服務,並非網路技術服務。根據最新監管趨勢及《保險法》《辦法》《通知》的基本精神,筆者認為若第三方網路平台以介於保險機構和投保人之間的第三方的身份,負責在保險合同訂立前、中、後提供包括咨詢與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活動就是從事保險中介服務,應取得保險中介經營資格。通過上述分析,針對第三方網路平台的疑問,筆者觀點如下:
1
第三方網路平台若只是接受保險機構委託發布廣告、為消費者提供信息,保險機構對廣告的合規性、真實性負責,則不屬於保險中介行為。
2
第三方網路平台對保險產品進行排序、評價、比較的行為或以網路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予投保建議或者觀點,往往有向用戶推介保險產品的主觀意圖,應屬於保險中介服務中的保險銷售行為。
3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相關規定,只有人身保險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贈送人身保險,贈送保險的行為視為保險銷售行為。因此若第三方網路平台向用戶贈送保險產品或者保險服務等,應視為保險中介服務中的保險銷售行為。

第三方網路平台合規與創新
互聯網保險業務興起於2011年,2012年-2015年進入高速增長階段, 「互聯網+保險」開啟了保險銷售與產品的創新時代。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加入到保險行業的盛宴中,為保險行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隨著互聯網保險規模爆發、業務不斷擴張也帶來了種種風險。事實上,大部分互聯網企業對保險業務和經營規則並不熟悉,合規風控意識淡薄,很多平台以科技創新為名實質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斷觸及監管邊界。2016年10月保監會聯合14個部門發布了《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強調加強風險排查,對借創新之名實行違法違規活動的機構予以查處。其中無牌機構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整治工作的重點之一。
鑒於互聯網保險中介行為內涵廣泛,並且監管呈現不斷從嚴趨勢,若不具備保險中介合法資質,第三方網路平台只能為保險機構提供網路鏈接、界面搭建等網路技術輔助服務和非推介性質的廣告服務,不能進行保費試算、咨詢、報價比價、投保方案建議與制定、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中介業務,不能對保險信息做任何主觀分析、加工、處理。
因此第三方網路平台若想繼續在互聯網保險業務中分一杯羹,要麼爭取通過申請或收購方式成為持牌機構,要麼只能轉型為專業技術公司,用核心技術降低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運營風險,提升業務轉化效率和用戶體驗。
在互聯網保險強監管時代,如何在合規的前提下探索、創新與發展已成為互聯網企業需要重點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肆』 我有保險的新險種產品怎樣能與保險公司合作

你是再保?哈哈哈

『伍』 保險公司搭建基礎數據平台

1、阿里雲:如果阿里雲說自己排第二的話,估計沒人敢排第一了,阿里的大數據布局應該是完整的了,從數據的獲取到應用到生態、平台,不愧是大數據行業領導者!
2、華為雲:整合了高性能的計算和存儲能力,為大數據的挖掘和分析提供專業穩定的IT基礎設施平台,近來華為大數據存儲實現了統一管理40PB文件系統。(華為雲好像目前是不怎麼對外開放的)
3、網路:作為國內綜合搜索的巨頭、行業老大,它擁有海量的數據,同時在自然語言處理能力和機器深度學習領域擁有豐富經驗。
4、我們的DDP大數據平台:DDP大數據基礎平台,以大數據技術為基礎為企業客戶搭建統一的大數據共享和分析平台。實現對各類業務進行前瞻性預測及分析,為各層次用戶提供統一的決策分析支持,提升數據共享與流轉能力。DDP著力為客戶構建統一的數據存儲和數據處理資源,圍繞企業業務開展大數據應用建設,最終形成面向服務化的數據資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科技公司開發保險平台

保險可以為新技術的開發、應用與推廣起到保駕護航的經濟補償作用。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進步能極大地推動生產力發展,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但在科學技術的開發與應用中,會不可避免地伴有風險發生。比如,一項新的科學技術的開發應用需要支付很大的費用,在未來收益不確定的情況下,投資者不可能沒有顧忌;在新技術、新產品實驗過程中,科技人員可能會碰到人身安全問題。
要調動科技人員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開發應用新技術的積極性,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降低或轉移新技術開發應用中的各種風險。增強各方面人員對開發應用新技術的安全感,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使他們能放心地從事新技術的開發、應用、推廣。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中國四大保險公司是哪些

中國四大保險公司分別是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公司成立時間是1929年,簡稱中國太平,由中央管理,並且是副部級金融央企。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成立時間是1996年,是國內首家壽險企業,目前是國內壽險的龍頭企業。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是國有企業,簡稱中國人保,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國有企業,在2001年正式運營,屬於政策性保險公司。

雖然四大保險公司自身有一定的優勢,但是在購買保險前,一定要看清保險內容,以及保險所保的險種,要了解清楚後在進行購買,不要盲目的購買保險。另外很多朋友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都會擔心保險公司能不能賠,關於這點,這篇文章有詳細解答《投保保險需要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嗎?》

有什麼問題還可以咨詢奶爸保,奶爸保是一家專注保險知識科普、保險產品測評的第三方平台。秉承「專業保險測評,讓買保險更簡單」的理念,致力於為客戶提供保險咨詢和方案定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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