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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管產品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發布時間:2021-08-24 10:46:29

㈠ 普蘭解讀丨通道業務受限 嵌套模式遭禁

近日,央行一份題為《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的內審稿在市場間激起千層浪。
規定中明確指出,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明確禁止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間接投資「非標准化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禁止開展資金池業務要求產品,產品期限和資產存續期需匹配;嚴禁資管產品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資管行業規模近來呈現膨脹態勢,截止去年年末,規模已達到百萬億元以上級別。由於有通道類業務的存在,基金、信託、銀行理財等之間盛行嵌套業務。目前來看,資管行業內各金融機構業務本質不同,各主體資管產品遵循相對應監管體系,銀行理財和信託計劃由銀監會監管,基金、期貨資管和券商資管則是由證監會牽頭監管,同時各資管產品間存在通道業務進行多層嵌套,產品結構復雜、透明度低,令監管難度加大,易引發系統性風險,監管層此次重拳出擊表明對金融風險的防控的重視上升到了另一高度。
由於保險、券商自身客戶資源和資金來源等都弱於銀行和基金,銀行投資管理能力和配置能力不足,需通過委外、投顧等方式實現利益增長,從而催生資管市場通道業務。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由於自身受到資本充足率、信貸規模以及非標資產比例等多項監管指標限制,為了規避監管,通過資管計劃、信託等通道類資管產品實現表內外騰挪。
監管層為了對該類資管產品進行穿透監管近年來也不斷下發監管文件,但通道類業務也推陳出新。
針對商業銀行理財資金業務,2016年7月銀監局下發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中指出銀行理財業務進行限制性投資,明確禁止商業銀行不得投資於信貸資產及其受(收)益權、理財產品、券投資基金(除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公開或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權。
但該《徵求意見稿》並未限制信託公司通道業務,商業銀行仍可以對接信託通道進行投資業務來規避監管指標,基金子公司可以通過嵌套信託公司通道來實現與商業銀行的業務合作。
而此次《指導意見》將通道服務限制再加大,凡是意圖以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一率禁止。《指導意見》第二十條明確指出限制通道業務,具體為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對資產管理產品的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資管產品提供擴大投資范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這無疑與昨日上海銀監局排查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通道業務的行動遙相呼應,監管層對去通道監管決心凸顯。
針對資管產品之間的相互嵌套模式則進行嚴格禁止。根據《指導意見》第十九條規定資產管理產品禁止投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但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除外,同時標注FOF為以基金組合為投資標的間接投資於股票或者債券,MOM為基金管理人通過盡職審慎研究,以投資子賬戶委託形勢讓其負債投資管理。換言之,MOM是發揮優秀基金經理組成的團隊的優勢進行投資,而FOF是精選優質基金進行投資,本質上,FOF是MOM的雛形。
由於FOF和MOM主要是投資於市場的其他基金,有市場人士指出,該類產品或將與其他資管產品區別監管。《指導意見》中指出FOF基金投資標的為標准化債權,MOM則並未提及。由於該監管文件目前僅是指導意見,真正落實仍有一段過渡期,執行力度仍值得進一步商榷,需密切關注後續下發文件。
附:各家觀點匯總
? 方正證券點評:新規對通道業務可能監控加嚴。政策對通道業務的警惕性早就存在,但一直是以釐清權利義務、投資額度限制等間接的方式監管,本新規直接提出不得提供擴大投資范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通道業務可能大為削減。
? 九州證券點評:單層委外確實可以突破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只有這樣才符合《意見》將委外合法化的意圖。唯一對委外限制的地方在於「限制委外借道通道」,未來預計會有配套方案解決實際操作中出現的問題。
? 招商證券點評:此次央行明確實行新規意在眼裡打擊隱形剛對等不合理行為,以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監管環境將帶來大規模資產收縮,債市面臨風險壓力。
? 華創證券點評:監管政策的嚴格程度或超過市場預期,特別是對於禁止多層嵌套、禁止資金池業務、打破剛兌、風險准備管理等領域,將對現有資管行業規則造成較大沖擊。同時監管涉及資管行業的重塑,對各類業務開展方式、機構的合作模式將會有根本性的影響。

㈡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背景

2015年12月28日下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網站上出現了一條公告,即銀監會關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雖然三易其稿,此次的監管意見採取的是「負面清單」方式對於平台不能進行的事項進行了詳細規定,不少P2P平台則顯得比較樂觀,認為沒有注冊資本的門檻限制,該版本的《意見稿》的寬松程度已總體超過了預期。而對於投資者而言,監管細則的出台,則意味著行業進入規范發展時代,利於投資者甄別平台合理投資。
多數從業者對於《意見稿》最看好的則是「負面清單」的設立。根據《意見稿》的規定,採取負面清單的方式劃定了P2P行業的邊界紅線,一共分為12條,被業內人士稱為「十二禁」,這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和實物眾籌。

㈢ 銀行理財子公司銷售規范出爐,你對理財產品了解多少

理財子公司產品銷售徵求意見稿終於出爐。

2020年12月25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

針對此前市場廣泛討論的「互聯網機構能否代銷理財子公司產品」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暫時給予了否定的回答。

據《財新》報道,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理財子公司現階段只允許在互聯網平台上進行公司品牌宣傳,相關廣告視頻、圖片中不得展示某隻產品的詳細情況,例如名稱、投資范圍、業績比較基準等。

而界面新聞記者發現,度小滿金融、京東金融app內理財推薦主頁對青銀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投資期限、起投金額等要素均予以了詳細展示。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撰文指出,暫時對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比如券商,螞蟻集團,理財通,京東金融等互聯網平台,以導流的形式和銀行理財子公司合作都可能面臨合規問題,具體代銷仍然需要銀行。

孫海波認為,《徵求意見稿》現階段允許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代理銷售機構,保持了現有理財產品銷售制度的連續性和平穩性。由於銀行理財子公司屬於新型非銀行金融機構,機構類型、產品屬性、品牌聲譽等處於起步培育階段,區分辨識度需要逐步提升。現有銷售機構范圍總體延續了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於投資者識別。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根據銀行理財產品的轉型發展情況,適時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范圍擴展至其他金融機構和專業機構。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銷售機構范圍方面,銀行理財子公司尚未能夠與公募基金站在同一起跑線,或在一定程度對短期內理財子公司的發展規模與速度形成制約。

㈣ 禁止資管產品輸血樓市要動真格

2月27日,有媒體報道稱從接近監管層的機構人士處獨家獲悉,監管層日前在針對最新的資管備案規范徵求意見時,對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資管產品輸血房地產項目的情形提出了更多約束。
說實在,一聽說徵求意見中頭就大。過去對銀行貸款與信託投資計劃繞道進入房地產行業出台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不少。最後怎麼樣了?要麼石沉大海、杳無音訊,走向不了了之流產之命運,要麼被修改的面目皆非,完全滿足了大銀行的訴求。這倒好,最終信貸資金、表外五花八門的金融產品一窩蜂進入到房地產領域,導致房地產風險隱患重重。而令人奇怪的是,誰也不負責任,無法追究任何人的責任,這種體制舉世神奇。
不客氣的說,這么多年幾乎每一輪房地產過熱,房價暴漲,房地產隱患重重,都與過度放鬆貨幣信貸不無關系。這一輪房地產失控,房價暴漲同樣如此。所不同的是,比此前監管籠子里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更加嚴重的是,表外的、民間的高杠桿資金都進入房地產大肆炒作。包括信託產品、資管產品、互聯網金融產品、民間高杠桿配資等在高房價財富效應下都進入到房地產領域投機炒作。房價暴漲、房地產膨脹的情況就可想而知了。
最大的原因就在於沒有管住貨幣信貸,沒有管住避開監管或者監管空白點的各類五花八門金融產品進入到房地產領域里搗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明確住房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後,要求管住貨幣信貸,信貸支持自住房,不能支持投機投資住房,說得無比明確了。
但必須看到,目前整個社會融資傳統意義上、監管籠子里的信貸融資比例已經大幅度下降,避開監管的各類金融產品融資比例大幅度提高,其中流向房地產比例非常高。房地產需求端僅靠信貸資金融資比例也在下降。同樣監管籠子里的銀行、信託、證券、基金、保險等機構合謀包裝出非信貸產品吸收社會資金包括公墓私募等,繞開監管進入到房地產領域。因此,只管住信貸流向房地產領域顯然已經不夠。對非信貸金融產品,特別是非標准金融融資進行監管已經非常必要和緊迫。
報道說知情人士透露,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資管機構設立資管計劃,直接、間接用於「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的」,暫不予備案。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目前主要包含北上廣深等16個大中城市,這一名單主要依據住建部標准制定。
這意味著,監管部門不留死角,全方位堵截貨幣信貸資金進入樓市已經全面展開。在銀行、信託、債券市場等渠道的房企融資遭到收緊後,資管產品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的融資效能也被監管層所關注並採取行動。
這幾年資管產品募集資金撲向房地產領域的規模不小。收緊後必將使得房地產企業面臨更加緊張的資金壓力,同時讓部分參與此類業務的資管機構受到業務端層面的沖擊,有點斷了資管機構大乳酪的味道。使得以股市樓市投機為主的資管機構日子更加難過。
筆者最擔心的是,處在徵求意見稿階段的資管產品投向房地產管理辦法最終又蹈上述兩種情況的覆轍。監管部門以及金融企業應該充分認識到,高層在這次房地產調控政策上的決心。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作出住房的居住屬性定位後,接著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上再次重申抑制房地產泡沫。
監管部門必須嚴格監管資管產品投向住房投資投機領域,監管越嚴格越收緊越好。對資管產品投向房地產必須採取釜底抽薪之策。既要堵住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資管機構通過設立資管產品輸血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模式即資管機構直接發行募集產品參與融資項目;又要徹底堵塞資管機構為銀行、私募等資金扮演流向房地產企業的牌照「通道」。
資管機構等金融企業不要再抱有放鬆的幻想,自動自發停止房地產資管項目。這才是高明聰明之舉,才是唯一正確的出路。

㈤ 投資者范圍增加了哪些規定

10月22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以下合稱《資管細則》),作為《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配套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資管細則》十大看點

從昨日正式落地後的規定來看,《資管細則》與《指導意見》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監管指標較現行規定略有放寬,適度借鑒公募基金的運作制度,同時嚴格落實《指導意見》「去通道」要求,禁止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提供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此外,《資管細則》設定了發布實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並作了「新老劃斷」的柔性安排。

以下是新規細則的十大關鍵看點。

1、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有哪些修改?

證監會昨日表示,在徵求意見過程中,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給予了廣泛關注,證監會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了研究,絕大多數意見已採納,並相應修改完善了《資管細則》。

具體來看,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是適度放寬私募資管業務的展業條件,包括降低投資經理、投研人員數量要求等。

二是允許資管計劃完成備案前開展現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三是優化組合投資原則、完善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限額管理要求。

四是考慮私募股權投資(PE)業務特殊性,在初始募集期、建倉期、委託資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給予一定靈活性。

五是允許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機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擔任資管計劃的投資顧問,推動平等准入。

此外,還完善了部分操作性安排,如明確賬戶名稱、增加份額轉讓規則等。

2、七方面重點規則

昨日正式發布的《資管細則》與《指導意見》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監管指標較現行規定略有放寬,主要有七方面重點規則:

一是統一法律關系,明確基本原則。依法明確各類私募資管產品均依據信託法律關系設立,並在此基礎上確立了「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等基本原則。

二是系統界定業務形式,釐清資產類別。統一現有規則「術語體系」,系統界定業務形式、產品類型,以及標准化、非標准化資產。

三是基本統一監管標准。覆蓋機構展業的資格條件、管理人職責、運作規范和內控機制要求等方面。

四是適當借鑒公募經驗,健全投資運作制度體系。包括組合投資、強制託管、充分披露、獨立運作等方面要求。

五是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專設一章,系統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管業務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要求。

六是強化重點風險防控,補齊制度短板。重點加強流動性風險防控,以及利用關聯交易向管理人或者託管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輸送利益的風險。

七是強化一線監管,加強監管與自律協作。健全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派出機構一線監管,強化責任追究。

3、適用范圍

《資管細則》適用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即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前述機構依法設立的子公司開展的私募資管業務,包括投資於上市公司股票、債券等標准化資產的私募資管業務,也包括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等非標准化資產的私募資管業務。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特定目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從事私募資管業務的,參照適用《資管細則》。

此外,考慮到證監會對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業務已有專門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主要根據現行監管規定開展QDII業務,《資管細則》的實施不對現有QDII業務模式產生影響。

㈥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

保監會資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發了《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一位業內人士將這份文件解讀成,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增加了信託等資產,同時明確了創新標的產品的申報工作。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現行的依據為保監會2013年2月份發布的《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這一規定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而新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欲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范圍調整為:符合監管規定的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以及債權收益權等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6)保險資管產品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擴展閱讀:

與其他理財產品相比,資管項目具有以下優勢:

(1)收益方面:資管業務是去年下半年才開始放開的業務,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場的時候,為了提高競爭力,資管公司對融資方收費會盡量稍低,給到客戶的收益盡量稍高,例如同類型的產品一般資管產品會比信託高0.5%/年左右。

(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這類項目的都是資產管理公司挖的信託經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業風控的人員,行業經驗深厚,一般情況下,安全度高的產品能給到的融資成本隨市場變化越來越低,也偏向於給資管公司做融資。

目前這32家資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項目,選項目時的要求會比較謹慎,對項目的資質要求比較高,因此對於想配置性價比高的固定收益項目客戶來說也不失為一個選擇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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