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險業在參與巨災風險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可貴的探索。一是我國保險公司逐步開展了企財險地震保險業務,對巨災風險事故有了一定程度的覆蓋;二是保險公司市場化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但由於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尚未建立,商業性保險公司接受的巨災風險得不到有效分散,被迫選擇自留,造成經營不穩定。巨災對我國社會財富和農業生產的威脅巨大,單一地依靠國家財政救濟管理巨災風險的方式已經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構建市場化的巨災風險分散體系,是保持經濟競爭力和社會全面協調持續穩定發展的必然需要。
Ⅱ 全國巨災保險項目開展情況
巨災保險是指對因發生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提供保障的險種,通過巨災保險可以分散巨災帶來的風險。
目前在中國市場上大部分的保險公司對巨災都是免賠的,只有極少的保險保障巨災。
公共巨災保險保障范圍涵蓋台風、強熱帶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和雷擊(雷擊僅針對人身傷亡)自然災害及其引起的突發性滑坡、泥石流、水庫潰壩、漏電和化工裝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撫恤及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兩個領域。
巨災保險在中國是正在建立與完善中。
全國兩會期間,與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巨災保險廣受關注。日前,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出席全國人大天津代表團分組討論時表示,「農業保險條例已從3月1日起開始實行,保監會下一步將重點研究巨災險的問題。」此外,全國政協委員、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提交了一份《關於建立巨災保險保障體系的提案》。
在中國,巨災保險的推行其實也需要政府支持。業內專家提出,「巨災保險是一種公共、准公共產品,政府必須給予支持。否則,任何一個商業性保險公司都難以開展這類商業保險業務。此外,可考慮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保險是一項政策性保險,國家和政府應在巨災保險基金的設立、再保險的安排等政策方面給予支持。」
市巨災保險體系由公共巨災保險、巨災基金和商業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其中,公共巨災保險首年由政府出資3800萬元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6億元的巨災風險保障。保障范圍涵蓋台風、強熱帶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和雷擊(雷擊僅針對人身傷亡)自然災害及其引起的突發性滑坡、泥石流、水庫潰壩、漏電和化工裝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撫恤及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兩個領域。保障對象為災害發生時處於寧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人員,以及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常住居民的家庭財產。居民人身傷亡撫恤最高賠償限額為每人10萬元,家庭財產損失救助最高賠償限額為每戶2000元。對居民在災害期間見義勇為導致死亡、殘疾的,由保險機構額外再賠付最高每人10萬元的見義勇為增補撫恤。
巨災基金初期由政府撥付500萬元設立,主要用於補償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范圍的居民人員傷亡撫恤和家庭財產損失救助。該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什麼是巨災保險巨災保險在中國是怎樣的
巨災保險是指對因發生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通過巨災保險制度,分散風險。
就目前來講,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地震、雪災等巨型災害的保險。雖然許多保險公司的壽險、意外傷害險、旅遊意外險等的保險責任中包含地震受損責任。但是專門針對巨型災難的保險並不存在。不過,近日,醞釀已久的「巨災保險制度」在深圳開始試點,今後發生地震等大型災害,保險體系將向受災群眾提供堅實的救助和保障。
Ⅳ 2019年寧波巨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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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保險是指對因發生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提供保障的險種,通過巨災保險可以分散巨災帶來的風險。
目前在中國市場上大部分的保險公司對巨災都是免賠的,只有極少的保險保障巨災。
公共巨災保險保障范圍涵蓋台風、強熱帶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和雷擊(雷擊僅針對人身傷亡)自然災害及其引起的突發性滑坡、泥石流、水庫潰壩、漏電和化工裝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撫恤及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兩個領域。
巨災保險在中國是正在建立與完善中。
全國兩會期間,與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巨災保險廣受關注。日前,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出席全國人大天津代表團分組討論時表示,「農業保險條例已從3月1日起開始實行,保監會下一步將重點研究巨災險的問題。」此外,全國政協委員、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提交了一份《關於建立巨災保險保障體系的提案》。
在中國,巨災保險的推行其實也需要政府支持。業內專家提出,「巨災保險是一種公共、准公共產品,政府必須給予支持。否則,任何一個商業性保險公司都難以開展這類商業保險業務。此外,可考慮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保險是一項政策性保險,國家和政府應在巨災保險基金的設立、再保險的安排等政策方面給予支持。」
市巨災保險體系由公共巨災保險、巨災基金和商業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其中,公共巨災保險首年由政府出資3800萬元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6億元的巨災風險保障。保障范圍涵蓋台風、強熱帶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和雷擊(雷擊僅針對人身傷亡)自然災害及其引起的突發性滑坡、泥石流、水庫潰壩、漏電和化工裝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撫恤及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兩個領域。保障對象為災害發生時處於寧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人員,以及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常住居民的家庭財產。居民人身傷亡撫恤最高賠償限額為每人10萬元,家庭財產損失救助最高賠償限額為每戶2000元。對居民在災害期間見義勇為導致死亡、殘疾的,由保險機構額外再賠付最高每人10萬元的見義勇為增補撫恤。
巨災基金初期由政府撥付500萬元設立,主要用於補償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范圍的居民人員傷亡撫恤和家庭財產損失救助。該
Ⅳ 巨災保險的定義是什麼
所謂巨災風險,簡單地說,就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目前,國際上對巨災風險並沒明確統一定義,各國基本上都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定義和劃分。例如:美國保險服務局(ISO)以定量的方法以1998 年的物價水平為依據, 將巨災風險定義為:引起至少2500萬美元被保險財產損失並影響許多財產和意外險保戶和保險公司的事件。瑞士再保險則將風險具體地劃分為自然災害和人為因素兩種情況,並自1970年以來,每年根據美國的通貨膨脹率公布全世界的巨災風險損失。
由於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巨災風險概率存在較大的差別,各國巨災風險管理水平和體系也存在很大的不同。通常來說,經濟水平較高、巨災發生頻率較高的國家,巨災風險管理水平較高,例如,美國、日本、紐西蘭等國的風險管理體系相對比較完善。
Ⅵ 深圳巨災保險 2019
巨災保險是指對因發生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通過巨災保險制度,分散風險。
就目前來講,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地震、雪災等巨型災害的保險。雖然許多保險公司的壽險、意外傷害險、旅遊意外險等的保險責任中包含地震受損責任。但是專門針對巨型災難的保險並不存在。不過,近日,醞釀已久的「巨災保險制度」在深圳開始試點,今後發生地震等大型災害,保險體系將向受災群眾提供堅實的救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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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巨災風險對保險提出了怎樣的挑戰
風險一旦發生理賠金額巨大,需要有更好的再保險業務把風險轉嫁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