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三板交易規則是什麼
新三板交易規則:
1.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
4.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系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系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
5.新三板交易規則要求沒有設漲跌停板。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持平台上線後,協議方式交易規則發生了什麼變化?協議方式交易規則在最小申報數量、結算方式、定價委託處理方式、單筆申報上限、接受申報時間、 行情信息和收盤價計算方式等發生變化。
2014年5月19日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持平台上線後協議方式交易規則主要有什麼變化?
1、最小申報數量
上線前: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30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上線後: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2、結算方式
上線前:逐筆全額非擔保交收。
上線後:多邊凈額擔保交收。
3、定價委託處理方式
上線前:價格相同、方向相反、定價委託不能成交。
上線後:收盤時自動匹配價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價委託。
4、單筆申報上限
上線前:無。
上線後:100萬股。
5、接受申報時間
上線前:9:30-11:30 13:00-15:00。
上線後:9:15-11:30 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線前:逐筆發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稱、股票代碼、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和買賣雙方代理主辦券商等。
上線後:逐筆發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稱、股票代碼、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和買賣雙方代理主辦券商營業部或交易單元名稱等。
㈡ 新三板交易規則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規則: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賬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4、結算篇。與滬深股票類似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登記託管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由其作為共同對手方為股票轉讓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務;或不作為共同對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務。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轉讓方式有哪些如何委託交易?
掛牌股票可以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 暫未推出之一進行轉讓。
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應當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與滬深股票類似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買賣許可權的投資者可通過主辦券商櫃台、互聯網、自助終端等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2.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統休市。
3.股票轉讓實行「T+1」交易制度嗎?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賣出股票後獲得的資金當天可用於購買證券類資產但不可取現。
做市商買入的其擔任做市商的掛牌公司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4.股票申報數量有何要求?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5.股票轉讓計價單位是多少?
掛牌公司股票轉讓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6. 股票轉讓是否存在漲跌幅限制?
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7.申報有效期是多少?
申報當日有效。
8.是否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全國股轉系統目前暫不能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㈢ 新三板精選層交易規則
你好,新三板精選層交易規則幾大要點:
9:15-9:25是開盤集合競價時間,在這個時間段,接受限價訂單,大宗交易成交確認申報,禁止撤單。
9:25-9:30是靜默期,此時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確認申報。
9:30-11:30、13:00-14:57是連續競價時間,可以接受限價訂單、市價訂單,大宗交易成交確認申報。
14:57-15:00是收盤集合競價時間,接受限價訂單,大宗交易成交確認申報,並且禁止撤單。
15:00-15:30是大宗交易時段,可以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確認申報。
投資者通過限價委託或者市價委託買賣精選層股票,申報數量起點是100股,並且不設置整數倍的要求,也就是說,不足100股的部分要一次性賣出,例如,精選層支持申報101、103股等,如果剩餘90股就要一次性賣出。
二、漲跌幅限制
為匹配精選層公司股權分散度特點和流動性需求,精選層盤中交易採用連續競價交易制度,為了防止出現極端異常價格,精選層的股票設置了30%的價格漲跌幅范圍。在精選層股票的成交首日,不設置漲跌幅的限制,讓市場充分競爭定價。
三、臨時停牌機制
無價格漲跌幅的股票,市場在這期間可能出現不理智的情緒,可能會發生價格的暴漲暴跌,針對這樣的情況,精選層設置了臨時停牌機制。
當盤中交易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30%、60%的時候觸發臨時停牌機制。一旦觸發即進入10分鍾的臨時停牌狀態,給予市場一個冷靜的時間;投資者在這10分鍾內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單,但是系統不做撮合成交。
這里有一個特殊情形,如果某隻股票觸發停牌時間在14:50,此時連續競價交易時間不足10分鍾,停牌時間就不是10分鍾,而是停到14:57,並在復牌集合競價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㈣ 新三板集合競價何時開始
你好,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㈤ 新三板股票什麼時間可以交易
三板市場的股票名稱後面有1、3、5的數字,表示每周交易幾天。5、表示每天交易,3表示每周1、3、5交易,1、表示周五交易。
三板市場的交易規則是,股份轉讓以「手」為單位,一手為1000股。申報買入股份,數量應當為一手的整數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報賣出。從去年9月20日開始,根據股份轉讓公司的質量,在三板市場上實行股份分類轉讓制度。凈資產為負和為正的公司分別實行每周3次(周一、三、五)和5次(周一至五)的轉讓方式,轉讓委託申報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後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同時,股份轉讓價格實行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限制為前一轉讓日轉讓價格的5%。投資者委託股份轉讓和非轉讓過戶(掛失除外),要交納印花稅和手續費。
轉讓日申報時間內接受的所有轉讓申報採用一次性集中競價方式配對成交。在交易時間上,凈資產為負值的公司實行每周三次的轉讓方式;凈資產為正值或盈利的公司實行每周五次轉讓方式。其行情可在中國證券網首頁「市場直通車」欄目及相關代辦證券公司網站查詢。買賣操作指南可以到中國證券業協會及相關證券公司網站查詢。
㈥ 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交易撮合時間
周一至周五為9:30——11:30,13:00——15:00;遇到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開市。
新三板股票交易時間與A股二級市場交易時間為一致的,周一至周五為9:30—11:30,13:00—15:00 遇到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開市。三板交易的時間為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轉讓委託申報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後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
委託方式可採用櫃台委託、電話委託、互聯網委託等。所有委託指令均以集合競價方式配對成交。凈資產為負和為正的公司分別實行每周3次(周一、三、五)和5次(周一至五)的轉讓方式,證券後面帶有「1」說明每周只能交易一次,「3」說明每周可交易三次,基本上是周一、三、五。
(6)新三板交易制度集合競價時間擴展閱讀:
新三板股票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2、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3、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㈦ 新三板集合競價交易怎麼操作
你好,新三板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1、委託與申報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①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集合競價股票。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②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③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④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50%,漲幅限制比例為10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2、成交
①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每日5次),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9:30起(含9:30)每10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次。
③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④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其他規定
①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②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40%的前5隻股票;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10%的前5隻股票;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