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險條款說明的很明確是除外責任。但你可以先咨詢一下法院,從法律角度看可不可行,必競保險法是小法。
② 特種吊車作業過程中車部件發生損壞是否屬於保險責任
你說的這個問題,屬於非常專業的保險范疇。
我的看法如下——
1、特種吊車作業的,按照規定,應當由工程建設方辦理建築工程一切責任險(及第三人責任險)或者安裝工程一切責任險(及第三人責任險)。
2、如果沒有辦理保險,那就不存在理賠的問題;
3、如果辦理了上述兩種保險的一種,那麼,因為你的車輛損壞是因為在作業過程中部件損壞,按照規定,不屬於上述兩種保險的理賠范圍;
4、上述是我的判斷,但是,還是建議你,如果辦理了保險,應當手機證據,和保險公司聯系,確認一下是否真的不屬於理賠范疇。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③ 吊車投保了「特種車綜合商業保險示範條款」的第三者責任險,裝吊物碰壞了第三者車輛,可以賠嗎
1、 這種情況是可以賠的。
2、特種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或操作人員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於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負責賠償。
保險人依據被保險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機動車一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
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
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書為准。
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3、注意還有一些免責的內容需加以注意: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或操作人員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駕駛人或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發生後,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5、實習期內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
6、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
7、學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
8、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或操作人員;
(三)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徵用期間;
3、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
4、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期間;
5、被保險機動車違法、違規拖帶其他機動車或物體。
4、以上是相關的保險責任細則,具體還要依據車輛投保的具體條款,希望有幫助。
④ 汽車吊車怎麼買保險有什麼規定
1、吊車之家平台與太平洋保險合作,所有保費一律6折,全國最低;
2、工程機械險承保范圍更廣,但是價格更低;承保了所有車損、三者、擴展險的內容;
3、吊裝險可以單獨購買;
4、太平洋保險公司,全國理賠,一鍵撥打95500,服務周到;
四、如何購買,需要提供什麼資料(購買簡單、方便)
(一)個人車輛:提供車輛6張照片(車輛的正前方、正後方,左前,左後,右前,右後),大架號照片、行駛證照片、身份證照片;投保單簽字;
(二)單位車輛
行駛證、投保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車輛6張照片,投保單蓋章;
註:如何拍照
正前方拍一個,正後方拍一個;然後是四個對角,45度拍,每張要求都可以看到整個車輛全貌;
五、購買哪些險種比較好
1、主險是工程機械綜合險,必買的是碰撞傾覆險、轉運險;
2、三者險、吊裝險、自燃險、車上人員險,根據需要自由搭配;
3、吊車之家專業推薦最佳組合方案:工程機械綜合險+碰撞傾覆險+轉運險+三者險+吊裝險
⑤ 特種作業車吊車的車損擴展險包括什麼
車損擴展險僅適用於牽引、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等用途的特種車,且只有在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險。
一、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附加險的特種車在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使用過程中,發生下列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作業中車體失去重心造成保險機動車的損失;
2、保險機動車吊升、舉升的物體造成的保險機動車的損失。
二、擴展險實行15%的絕對免賠率。
⑥ 吊車車險的所有險種有哪些
1、險種之一:車輛損失險(主險)
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這與第三者剛相反是顧自己的,如果您愛惜自己的車就要買。
2、險種之二:第三者責任險(主險)
屬強制性保險,車年審時需要。指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財產直接損失與人員傷亡的。以現在的賠付標准,建議最少買10萬元,最好買20萬元或50萬元,特別是新手或中意飛車的朋友及工作壓力大精神不易集中的朋友,又因五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價錢相差不大,總之這個險種買大的自己安心。
3、險種之三:盜搶險(附加險)
如果你的車在使用過程中一直都在比較可靠、安全的停車場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沒有什麼特別僻靜的路段,就可以考慮不保盜搶險,但如果你的車屬於很常見的、丟失率比較高的車型,那一定要保盜搶險。
4、險種之四:車上座位責任險(附加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並不建議買。建議單獨考慮人壽保險的產品,保障范圍和保險費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車經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慮買一點,不過不用買太多,保障額度在一萬元至兩萬元/座就夠了。
5、險種之五:玻璃單獨破碎險(附加險)
指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注意「單獨」兩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車損險里有賠,所以如是國產車,玻璃亦不貴,想省錢的可不買。
6、險種之六:自燃險(附加險)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載運貨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燒,造成車輛損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是新車建議不買,三年以上的車建議考慮。
7、險種之七:劃痕險(附加險)
在使用過程中,被他人剮劃(無明顯碰撞痕跡)需要修復的費用,一般新車、新手買。
8、險種之八:不計免賠率(附加險)
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金額(20%),由保險公司負責賠。
9、險種之九:不計免賠額(附加險)
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金額,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不計免賠率—附加險幾乎是個必保的好險種,建議加上。特別是新手,加上了會有用的,尤其在你碰到大的事故損失時,這個險種可以大大減少你的損失。
⑦ 特種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特種車作業出事故致人死亡
2013年3月25日,李某為自有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吊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5月18日,李某在某工地操作吊車進行作業時,不慎將同在工地內施工的張某剮入水中,張某被送往醫院搶救,後因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公安機關調解,李某與張某的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由李某賠償張某家屬40萬元。
李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支付了第三者責任保險金20萬元、吊裝責任保險金10萬元,卻拒賠交強險部分。李某遂訴至法院。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肇事車輛是特種車輛,該事故也沒有發生在道路上,不屬於交通事故,因此拒賠交強險部分。
交強險賠不賠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涉案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屬於特種車輛,該事故發生在工地而非道路上,特種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責任事故,交強險部分該不該賠?
2012年修改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下稱《條例》)第3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關於交強險的立法本意是通過法律規定強制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投保,讓保險人來承擔、分攤社會風險,保障機動車肇事責任事故受害人能及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賠償。
包括重型專項作業車等在內的特種機動車輛,其在道路上行駛的時間顯然少於作業時間,若將該特種機動車輛在作業時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排除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之外,則該特種機動車輛受害人獲得交強險救濟的概率將大大降低,投保人投保交強險的目的也將難以實現,該結果顯然不符合交強險的立法目的。
事實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12月5日對江蘇省徐州市九里區法院的《關於交強險條例適用問題的復函》回復:「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43條的立法精神,用於起重的特種機動車在進行作業時的責任事故,可以比照適用該條例。」《條例》第43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據此,用於起重的特種機動車輛在進行作業時致人損害的,可以參照適用《條例》,特種機動車輛的投保人在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後,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本案中,李某駕駛被保險車輛進行起重作業時致受害人張某死亡,並已對張某家屬進行了賠償,當然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理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⑧ 特種車輛保險 處理
特種車輛投保方法:
1.首先,一定要選擇一家實力和信譽俱佳的車險公司。這樣才會在需要理賠的時候不逃避責任;
2.其次,仔細看清楚特種車輛保險條款,不要為了省事而不去深入了解,這樣很容易在日後發生意外事故時對理賠程序和賠償范圍一無所知。
特種車輛指的是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過設計車輛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車輛;經特製或專門改裝,配有固定的裝置設備,主要功能不是用於載人或運貨的機動車輛;擔負特種勤務並懸掛特種車輛號牌、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車輛(如運鈔車、救護車、消防車、警車、工程救險車、軍事監理車等);用於牽引、清障、清掃、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清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車輛。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⑨ 特種車輛需購置哪些保險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特種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的,用於牽引、清障、清掃、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清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車輛,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特種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特種車輛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特種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或操作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七條保險特種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車輛標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六)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特種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七)保險特種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八)保險特種車輛上固定的機具、設備由於內在的機械或電氣故障引起的損失。
第八條保險特種車輛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或操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在作業中由於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造成的財產、土地、建築物的損毀及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
第九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特種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或操作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葯物麻醉後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五)保險特種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或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八)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九)保險特種車輛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十)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或操作人員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十一)被保險人、駕駛或操作人員的故意行為;
(十二)保險特種車輛(不含牽引車、清障車)拖帶其他車輛或物體。
第十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特種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
折舊率表
車輛種類年折舊率
礦山專用車 12.50%
其他特種車 10.00%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並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特種車輛一並折舊。
第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 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准。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特種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特種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特種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特種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或操作人員的駕駛證或操作證。
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
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特種車輛或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據保險特種車輛駕駛或操作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特種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特種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保險特種車輛遭受損失後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條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准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於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根據保險特種車輛駕駛或操作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20%。
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特種車輛發生第五條(一)的1、2、3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20%。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的,增加免賠率5%;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險特種車輛重復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後,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特種車輛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特種車輛發生全部損失;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金額低於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三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後,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後,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四條上一保險年度未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特種車輛續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待的車輛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待比例為零時止。
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待比例-N×10%
N為續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生賠款次數。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種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六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特種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並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
保險期限(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期月費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他
第四十條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一條在投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分別投保附加險。
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准;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