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如何提高專業化水平
曾向中大咨詢咨詢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相關問題,當時談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需要大量的投行、證券、資管、財務和法律類專業人才,可以在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積極探索人力資源的市場化配置,以基金管理公司及有條件的基層企業為試點,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通過市場化方式引進和選聘高管人員。同時,探索建立有競爭力的分配激勵機制,提高薪酬分配的市場化、規范化水平。
⑵ 基金是怎麼運作的
基金的運作是一個長期動作,基金公司在配置購置資產時,需要權衡利弊,根據基金設置性質購買理財產品。穩健型基金一般投資固定資產和國債的比例較高,成長型基金購買新興產業和風投類的資產較多,股票型基金重點在於股票類投資。投資者應該根據基金的類型選擇投資品種,所謂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選定基金時應該根據自己抵抗風險的能力和股市、債市當前的運行格局做出准確的判定。
一般來講,股市好的時候可以買多一點股票型基金,股市弱時,可以更多的關注債市等穩健型基金。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獲得比銀行更高的投資收益。
基金的內部運作比較簡單,就是賺散戶的錢,就是靠分紅。無論是什麼樣的市場都是錢從一個口袋轉移到另一個口袋。賺錢就是你比別人更早發現價值。基金公司也是考提前把握市場,把別人的錢賺到自己的腰包,然後根據本金情況進行分紅。
就投資而言,顯然買基金的風險更低,收益也比較穩定,畢竟基金是專業人士在投資。
⑶ 國有企業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項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審批、備案及相關決策程序
無論是《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還是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關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都強調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經過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或備案,對於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資事項,甚至需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有企業在決定全資子企業的重大事項或對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前,應按規定徵求國有企業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審批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其他證明投資項目合理性和合規性有關文件。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布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並適時動態調整。」
因此,在國有企業對外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基金實體及投資私募基金時,通常需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要求報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屬國家出資企業批准或備案。
(二)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需開展盡職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風險應對方案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國資委確認的各企業主業、非主業投資比例及新興產業投資方向,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對於新投資項目,應當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其中股權投資項目應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並按要求履行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建立了關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對規定的重大事項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材料,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主要審核國有企業重大事項是否符合國有資產布局與國有企業結構調整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其決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並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
2016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63號)規定:「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未按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風險分析;投資並購未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未進行風險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不斷加強對國有企業對外投資、並購、擔保等重大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國有企業在投資發起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進行詳盡全面的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合規性調查,以及風險預測和風險應對策略等。對項目的全面調查工作不僅有利於國有企業科學投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這也就是國有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內部審批程序的最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國有企業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評估程序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7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因此,該三類國有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
(四)「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根據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⑷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後有什麼優點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開展了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以下簡稱「兩類公司」)改革探索,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還有不少爭議和困惑,需要釐清。
「兩類公司」改革的重要意義
釐清為什麼要推進「兩類公司」改革是順利推進「兩類公司」改革的前提,需要深刻把握改革的內在邏輯。
第一,「兩類公司」要成為體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的分水嶺。三中全會《決定》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因此,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要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進行配置。目前市場經濟規則與秩序已進入最後完善的階段,國有企業應通過「兩類公司」改革,構建政府與企業的「一臂之距」,更加清晰和明確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使「兩類公司」成為法治化市場環境配置資源的合格市場主體。
但中國國有資本還存在配置上的結構性問題,國有企業的高杠桿和相對較低的資本回報,表明存在「資本結構性錯配」,在趕超模式下國有企業的投資沖動和增長偏好被強化,預算軟約束問題沒能有效解決。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決定》提出要「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這也說明了兩類公司在解決這些問題方面承擔著重要責任,是國家所有權代理鏈條上的一個關鍵節點,是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從代理鏈條向上追溯,必然要規范國家所有權政策,優化國有資本配置規模、范圍、優化方向和策略,以及政策意願的法制化傳導機制;向下延伸自然是功能定位、權責邊界、治理結構、管控體系、機制創新。因此在產權層次上應鼓勵「兩類公司」所屬企業大力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推進員工持股改革,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第二,「兩類公司」要成為市場經濟中服務國家戰略目標的重要平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混合所有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以及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四個問題放在一起集中表述,不僅是歸類的需要,而且有內在的邏輯,特別是明確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其邏輯是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強化頂層國有資本控制,動態調整國有資本配置,逐級放大國有資本的影響力,重塑大型國有企業的微觀結構,釋放體制機制變革的活力,探索引領戰略新興產業,提高國有資本回報造福社會公眾。從各國經驗來看,通過政府投資承擔探路成本搶占產業制高點,是包括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在內的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
國有資本發揮主導作用、佔領「制高點」,控制經濟中具有戰略意義的領域,其載體是「兩類公司」。要通過「兩類公司」,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補」,充分發揮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效應,積極追蹤技術革命的浪潮,快速引領推進國民經濟新引擎的發展形成,激發經濟新動力、新活力,提高國有資本發揮主導作用的效率。
第三,「兩類公司」要探索中國特色產融結合新模式的重要載體。國有企業成立之初,很多都是政府一紙批文,沒有資本金注入,直接融資比例低,這也是導致企業負債率杠桿率過高的重要原因。從國際經驗來看,資本市場隨著經濟發展在金融體系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是普遍規律。2012年底,中國直接融資佔比為42.3%,不僅低於美國(87.2%)、日本(74.4%)、德國(69.2%)等發達國家,也低於印度(66.7%)、印度尼西亞(66.3%)等發展中國家,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不相匹配,且這種失衡一直處在加強的趨勢。而2007—2012年,銀行資產占金融總資產的比重由53%上升至76%。在經濟下行階段造成金融風險高度集中於銀行體系,客觀上也加重了實體經濟融資難和融資貴、居民投資渠道有限等問題。解決上述問題,除了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外,一個重要措施是培育發展一批大型產融結合直接投資的投資運營公司。
從國際上看,產融結合有英美模式和萊茵模式這兩種模式。英美模式以美國、英國為代表,奉行自由市場經濟,側重金融立國,企業偏好金融使命,投資銀行起到強大的中介作用,企業融資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為主,企業股權分散,採取以股權為導向的公司治理結構,實施較為激進的勞資政策。英美模式資本轉化率高,對資產的增量調整和存量優化都快速實現,比較有利於宏觀風險的規避,但面對市場失靈和長周期產業缺乏解決問題的力度。萊茵模式以德國、荷蘭為代表,日本師從德國,韓國學習日本,具有更強的政府主導特徵,將市場作為繁榮經濟的工具,側重產業立國,企業偏好產業使命,一般是銀行主導型,商業銀行主導產融結合,公司以間接融資為主,法人資本的力量超過私人資本,商業銀行等法人機構持有企業最大股份,股權相對集中。比如德國大企業85%的股份由銀行、退休基金等法人機構持有。從1949—1989年,日本法人持股從15.5%上升到72%,大型企業形成了銀行相互持股的產權結構。萊茵模式中以銀行為導向的公司治理結構,經濟目標均帶有社會性質,關注勞資協同和社會福利,社會各階層分享繁榮福利。但銀行主導容易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有放大銀行體系和企業經營連帶風險的擔憂。法國在上述兩種模式之間選擇了折中。
目前,中國經濟發展已經到了要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從以銀行為基礎的經濟體轉向以資本市場為基礎的經濟體的階段。同時,經濟發展不平衡、龐大的人口和老齡化的壓力使得中國尚不具備高福利的積累和支付能力,因此應結合英美模式和萊茵模式的優點,在產融結合方面選擇市場主導型和銀行主導型的有機結合,重視產業立國,適度使用金融杠桿。在此過程中,「兩類公司」的制度設計具有很強的金融屬性,屬於類金融公司,是具有中國特色產融結合的最佳載體。「兩類公司」應實施國家經濟戰略,大力開展股權投資,對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市場化機制,提高企業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例,提高企業資產證券化率,對規避系統性金融風險也具有全局意義。目前,很多大型國有企業逐步從財務公司演進到產融結合階段,積累了不少產業控股和金融控股經驗,具備了改組組建兩類公司實踐基礎。且產融結合是大型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實現規模擴張和產業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可以幫助企業有效降低交易費用、節約運營成本、創造協同價值
⑸ 公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如何運作的
1、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為了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對公募發行都有嚴格的要求,如發行人要有較高的信用,並符合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發行條件,經批准後方可發行。公募的載體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多種形式。
2、公募(public offering)是向社會公眾,即普通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的募集方式。與之相對的是私募。由於涉及公眾利益,因此公募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嚴格監管,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
⑹ 未來投資基金將如何運作,優先哪些項目
1.投資基金優先選擇哪些項目?
據介紹,廣東南方媒體融合發展投資基金的籌建、運營和發展以面向市場、面向廣東、面向新媒體為宗旨,以服務媒體、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為設立原則,重點支持廣東省傳媒出版企業轉型升級和媒體融合重大項目。
基金投資項目會優先選擇來源於省直宣傳文化系統,特別是傳媒出版企業推薦的重點項目,項目投資方向突出孵化新媒體、培育新媒體、助推新媒體和互聯網等領域的新業態,特別是能夠起到輿論主導作用、有巨大市場潛力的新媒體。
2 .未來基金將如何運作?
未來基金將如何運作?參與設計方案的人士向南都記者透露,基金將通過市場化運作支持廣東傳統媒體向新媒體轉型和融合發展。以股權投資為手段,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等管理機制,推動傳統媒體進一步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
基金將積極主動尋找和培育優秀新媒體企業,搶占技術和內容融合發展的制高點,促進新媒體企業與傳統主流媒體的資源整合,使傳統主流媒體成為媒體融合發展的主導力量和新媒體產業的戰略投資者。
嚴格按照合夥協議所設定的投資方向,重點支持廣東省媒體融合重點項目,力爭扶持打造出多個在國內叫得響的標桿項目、拳頭產品,實現更多傳媒企業上市。基金管理人還將發揮自身積累的資源,搭建媒體產業交流平台,協助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實現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並購重組,幫助促進傳媒集團做強做優做大。
⑺ 國有企業參與設立基金有什麼規定
成立基金公司的流程、所需人員、資質和成本等問題,都得依據你擬設基金公司的性質和類型,尤其是你將來打算據以投資和分配的模式來確定。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公司至少可以有如下分類:按組織實體類型分,有公司型基金和合夥型基金;按投資領域分,有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按設立方式不同分,有公開募集設立的基金和私募基金。
上述不同的基金公司,其設立時要考慮的因素都不同,但其工商注冊登記程序基本一致。根據我國公司或者合夥企業登記管理的法規規定,二者都得去工商登記,但公司型基金出資人得認繳出資而且在投資公司類型下5年之內必須實際繳付,而合夥型基金並不需要登記注冊資本,其合夥人可以根據合夥協議自由約定如何繳付出資以及各自的出資份額。
同為合夥企業,法律上又有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企業之分,實踐中採取合夥類型的基金多採用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對合夥人之間繳付出資和承擔責任的模式又存在較大不同。總之,從基金登記注冊程序來講,公司型基金其登記要求比合夥型基金公司要求嚴格,需要作更多的提前准備,其管理會更規范但缺乏靈活性;合夥型基金是目前採用較多的基金組織形式,尤其以有限合夥型基金比較普遍。
以實踐中比較普遍的有限合夥型基金為例,設立一個有限合夥型基金至少需要一名普通合夥人,他得對基金的管理運作負責管理,並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可以分得更多的基金盈利同時又可以只繳付象徵性的出資甚至可以不出資,一般都得由在該基金投資運營領域內有相當投資管理經驗或者相當技術、資源的人來擔任,由於他要負責基金的具體管理和運作,人選是否適當幾乎直接影響基金的成敗。
除了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基金還需要多名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的基金實體中充當出資人的角色,是基金投資資金的主要來源,尤其是基金初始運營資金的來源。有限合夥人對基金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而且不參與基金的管理和運作,但要根據約定的利潤分成來提取投資回報,也不從基金中領取日常報酬,因此,可以說,基金中的有限合夥人只要有錢就可以了。但是,如果這個有限合夥人既有錢又有在基金投資領域里的行業經驗和相關資源,那就相當理想了。
就基金公司的資質而言,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特別規定基金投資公司所需要的特殊資質,你只要確保其合法注冊成立,依法運作即可。
至於你所要求的最低成本,也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因為公司的成本構成有很多因素,設立成本、運營成本、管理成本、融資成本、投資成本等,如果你不能明確是指哪方面,很難在此給出一個比較滿意的回答。鑒於你的基金還在初創階段,從設立成本來講,還是採用合夥型基金類型比較合適。
一是合夥型基金沒有法定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對合夥人的初始出資壓力很小,合夥人完全可以根據將來投資運作的需要追加投資,還可以根據需要去市場募集資金而不需要自己湊齊全部出資;二是合夥型基金比公司型基金運作起來更靈活,容易在基金合夥人中取得一致認可,投資策略調整起來也相對容易,更適合投資基金對外投資的快速、即使和准確的要求。
設立合夥型基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合夥協議的起草,因為合夥協議如何約定直接決定了合夥人之間的利潤分配,可以說合夥型基金成功運作的綱領性文件,你的基金要以什麼樣的架構來搭建、以什麼樣的模式進行投資、合夥人怎麼樣分配盈利、發生虧損如何分擔、執行合夥人報酬如何確定等等事項,都得事先考慮妥當後,落實到合夥協議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