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業板交易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進行創業板交易需要您的賬戶申請創業板許可權開通,首次開通創業板原則上要求客戶的投資交易經驗滿足兩年,帶上二代身份證在開市時間到開戶營業部申請開通,如果達不到投資經驗的要求,也可以帶上二代身份證在開市時間到開戶營業部開通,主要區別是做雙錄時朗讀(不足兩年交易經驗)聲明。開通必須到營業部現場辦理,其他方式不能辦理開通。
⑵ 開通創業板有幾種途徑
你是說玩創業板的股票賬戶么,需要去證券公司的。
可以看看這個
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自7月15日正式啟動以來,本市證券投資者高度關注,提出了大量關於如何開通創業板交易的問題。針對投資者咨詢率最高的十大問題,天津證監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一、投資者投資創業板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答: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但需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即可開通交易。
二、不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可開通創業板交易嗎?
答:原則上不鼓勵這類投資者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如堅持要直接參與,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同時,還應就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才能開通交易。
三、投資者一定要親自到營業部簽署創業板風險揭示書嗎?
答:原則上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針對投資者年齡超過70周歲、身體殘疾或者身處國外等特殊情況,證券公司可視需要安排工作人員上門與其簽署風險揭示書或接受持公證委託書的代理人代為申請辦理。
四、只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不打算進行創業板股票交易是否也必須簽署風險揭示書?
答:是的。如果投資者沒有依照適當性管理的規定程序和要求開通創業板交易,則不能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
五、機構投資者是否需要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答:不需要,持有深圳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可直接進行創業板交易。
六、創業板投資者需具備兩年投資經驗,交易經驗的核查標准有一條「IPO與增發中的新股認購,但不包括新股申購」,如何理解新股認購與申購的區別?
答:新股申購是指投資者在新股發行期間申請購買的行為,新股認購是指投資者在新股申購中簽後繳款購買股票的行為。如果一個投資者參與了新股申購但沒有中簽,那他的申購行為將不能作為交易經驗計算。
七、開通創業板交易資格需具備兩年的股票交易經驗,如果一個投資者在1998年開了股東卡做了交易,但後來注銷了,在2008年又開了一個新股東卡做交易,這種情況是否具備創業板投資資格呢?
答:交易經驗的認定日期具體為:滬、深市場A股證券賬戶從1991年7月8日、B股證券賬戶從1992年2月21日至查詢日前一交易日發生的首筆股票交易的日期。賬戶注銷後又開設新賬戶,如果能認定為同一人,則可延續計算。
八、如同一個證券賬戶在多家證券公司進行創業板交易,是否要在每家證券公司處提出開通申請並簽署風險揭示書?
答:投資者需要到每一家營業部都辦理交易申請,但只需要在一家營業部簽署風險揭示書,其他營業部可根據投資者出示的已簽署的風險揭示書副本辦理開通手續。其他營業部也可根據自身客戶管理需要,收集客戶信息並進行風險測評及風險提示工作。
九、針對不同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在風險揭示書簽署兩個或五個交易日開通創業板交易,其交易日如何理解?
答: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如果在T日簽署風險揭示書,證券公司將在T+2日為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不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如果在T日簽署風險揭示書,證券公司將在T+5日為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其中,「T日」表示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自然日,「T+2」、「T+5」分別表示該自然日之後的第2個或第5個交易日。如果投資者在周五、周六、周日簽署風險揭示書,則都應當在次周的周二或周五開通創業板交易。
十、創業板市場交易開通申請是否可以撤回?
答:可以。投資者在申請期間(兩個交易日或五個交易日內)或已經開通後經審慎考慮,可以要求撤回或關閉創業板市場交易許可權。
⑶ 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具體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你好,投資者申請參與創業板市場的流程大致分為四步:
第一步,投資者應盡可能了解創業板的特點、風險,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第二步,投資者通過網上或到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第三步,投資者在提出開通申請後,應向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證券公司將據此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測評,並將測評結果告知投資者,作為投資者判斷自身是否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的參考。
如果風險測評結果顯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弱,不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投資者應當審慎考慮是否直接參與創業板交易或者選擇通過購買投資基金等方式間接參與。
第四步,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經辦人員的見證下,需按照要求到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還應抄錄"特別聲明")。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後,在規定時間內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⑷ 創業板交易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以下簡稱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同時,新增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還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⑸ 創業板新規三點鍾停牌後又延長半個小時可以繼續買賣是何意思
就是把交易時間延長半小時。
(5)投資者需關注的創業板的交易方式擴展閱讀:股票市場是已經發行的股票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場所,包括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大類別。由於它是建立在發行市場基礎上的,因此又稱作二級市場。股票市場的結構和交易活動比發行市場(一級市場)更為復雜,其作用和影響力也更大。股票市場的前身起源於1602年荷蘭人在阿姆斯特河大橋上進行荷屬東印度公司股票的買賣,而正規的股票市場最早出現在美國。股票市場是投機者和投資者雙雙活躍的地方,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和金融活動的寒暑表。
⑹ 創業板IPO需重點關注的問題
1、高成長性;
2、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如果不符合產業政策,盈利能力再強也很難過發審會;
3、產權清晰;
4、獨立性。重點關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供應商和銷售商過度集中。
5、主業突出
6、其他我暫時沒想到的內容。
總之,要求很多,想上市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要不賣燒餅的都上市了。
⑺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⑻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交易 需具備什麼條件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具體辦理方法為:第一: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後,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第二: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創業板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參與。如果投資者審慎評估了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堅持要申請,則必須在營業部現場按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在上述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並經過營業部負責人簽字核准後,投資者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第三:深交所提醒您:了解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的條件,確認自身交易經驗,及時辦理創業板交易開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