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業板實行了注冊制,現在買創業板還有啥門檻沒有
開通注冊制下的創業板許可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投資者需要滿足2年的交易經驗;
2、開通許可權前20和交易日日均資產不小於10萬元。
滿足以上基本條件,可以直接在線上開通許可權。
⑵ 創業板散戶投資有沒有十萬或三十萬起的門檻。
沒有。創業板散戶投資的買賣規則如下: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交易傭金和A股一樣上限最高為交易額的0.3% 所以交易傭金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您的交易成本. 很多投資者都對交易傭金是比較關心的,在此就不同的交易傭金作一個簡單的例子給大家看看:A客戶通過折扣網開戶交易傭金為1‰,B 客戶交易傭金為2‰,C 客戶交易傭金為3‰。
(2)創業板新規交易門檻擴展閱讀:
創業板股市的作用:
1、創業板市場滿足了自主創新的融資需要。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建立起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資機制,可以緩解高科技企業的融資瓶頸,可以引導風險投資的投向,可以調動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貸款和擔保,從而形成適應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
2、創業板市場為自主創新提供了激勵機制。資本市場通過提供股權和期權計劃,可以激發科技人員更加努力地將科技創新收益變成實際收益,解決創新型企業有效激勵缺位的問題。
3、創業板市場為自主創新建立了優勝劣汰機制,提高社會整體的創新效率,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事前甄別。就是通過風險投資的甄別與資本市場的門檻,建立預先選擇機制,將真正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業企業推向市場。
另一方面事後甄別。就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持續上市標准,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機制,將問題企業淘汰出市場。
⑶ 買創業板股票要達到什麼條件
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許可權開通前 20 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 10 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是參與證券交易 24 個月以上。
深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條件作出調整。
⑷ 已經持有的創業板股票,再進行交易會受到新規限制嗎
不會。原來的創業板股票不受新規限制,新發行的股票採用新規則。
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
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4)創業板新規交易門檻擴展閱讀:
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⑸ 創業板交易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以下簡稱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同時,新增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還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⑹ 創業板:創業板上市門檻是多少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發行人申請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 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申請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深圳交易所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 5000 萬元;
(三)申請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參考資料:《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