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保險雙錄
保險雙錄是指相關銷售機構要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便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根據《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披露,保險雙錄是指保險電話銷售業務應該實施全險種全過程錄音;互聯網保險業務應依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如果是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險產品,需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
(1)代銷保險產品的雙錄資料擴展閱讀:
保證雙錄落實:
首先在機制、制度方面,為了保證實施的效果,設計了質監環節和內外部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可回溯管理資料進行質量檢測,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可回溯管理的,一是保險公司內部要依照內控制度進行追責。二是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比如說停業整頓。
在監督檢查方面,監管部門通過日常投訴處理進行專項檢查。調令保險公司可回溯的管理資料,加強可回溯管理責任的監督。
如果在檢查中間發現保險公司有沒有落實可回溯相應的管理要求,或者是保險侵害消費者合法行為的,保監會會在監察中間責令保險公司立即的停業整改,倒逼公司強化制度的實施效果。
㈡ 今年10月1日起,在銀行購買保險需進行雙錄,雙錄是指
錄音錄像。
賣高風險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 銀監要求銀行須錄音錄像
㈢ 現在買保險為什麼要雙錄
雙錄,簡單理解就是錄音和錄像,
一、政策要求
2017年10月31日,保監會發布《關於落實〈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文件要求,將於11月1日起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
所謂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
二、保證客戶利益。
特別是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或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以保障銷售過程合規,確保客戶利益
㈣ 哪些險種需要保險雙錄
7月10日,保監會公布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市面上主要的險種進行雙錄。那麼,哪些險種需要保險雙錄?要求對市面上主要的險種如重疾險、分紅險、萬能險的銷售進行錄音錄像,下面我們看看詳細的介紹。有哪些好的重疾險推薦,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保險公司熱門重疾險排名!
在銀行等非保險公司渠道購買一年期以上人身險產品,需要雙錄。雙錄的范圍涵蓋了重疾險、分紅險、萬能險等市面上絕大多數的壽險產品。不管在哪,只要購買的產品屬於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者爺爺奶奶們(60周歲及以上年齡)購買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都要雙錄。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新規要求兼業代理渠道賣一年期以上人身險產品需要雙錄,而保險公司代理人是專業代理渠道,因此可以免於雙錄。新規還表示,60周歲及以上年齡的客戶需要雙錄,但是在代理人渠道,這類客戶並不多。
之前對保險公司(產壽險)以及一直要求有錄音的,也是監管檢查時候的重點之一。另外,壽險與銀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電銷,銀監方面也對銷售錄音保存、質檢有要求。保險公司也一直在做。不過,之前的文件並沒有要求保留中介電話銷售的錄音,《辦法》之後,中介機構做電銷業務也必須要有配備電話錄音的電銷系統。
互聯網保險業務方面則仍按照此前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保監會稱,這是因為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以及向60歲以上的人群銷售長期人身險產品時發生銷售欺騙誤導的風險較大,本著問題導向的原則將其納入雙錄實施范圍。
保哥提示:哪些險種需要保險雙錄?雙錄的范圍涵蓋了重疾險、分紅險、萬能險等市面上絕大多數的壽險產品;其次不管在哪,只要購買的產品屬於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者爺爺奶奶們購買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都要雙錄。
㈤ 平安保險雙錄採用什麼電子數據方式記錄和保存
視頻音頻的方式記錄和保存。
㈥ 買保險雙錄時要注意什麼,為什麼業務員說審核不通過還要重錄,感覺好麻煩
2017年6月,保監會發布《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消費權益可保障。《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且雙錄是對於用戶權利和利益的保證,所以必須要進行。審核不通過,一般有兩種原因,一種是業務員操作失誤,另一種是保險雙錄的流程錯誤。無論哪種,都會導致雙錄的審核不通過,需要用戶重新錄制。而一次雙錄,大概需要用戶30分鍾左右的時間,兩次下來再加上路上來回耽擱的時間,無疑令用戶對於雙錄產生疑問,關鍵不錄還不行。廣大保險用戶的福音來了!元核雲音視頻雙錄系統,基於現有的雙錄基本功能,額外提供了雙錄過程中的環節規范,引導業務員對保險客戶進行各個步驟的雙錄,降低了雙錄的操作難度。而且現在元核雲雙錄系統,還提供了人臉識別、證件識別、語音識別、語音播報、智能質檢等功能,前後端聯合,提高了用戶雙錄的規范性,為用戶節省了寶貴的時間。
㈦ 在保險中雙錄資料資料質檢不合格要在多少個工作日後然後再一口袋群眾進行重錄
雙錄資料資質不合格,再多個工作日,然後再一口再進行,從這塊的話,你把最好把資料准備全了才行
㈧ 為什麼保險行業會啟用雙錄
雙錄的原因,一是銷售人員的誤導,二是很多客戶的隱瞞被保人的健康狀況!雙錄是為了保護雙方權益。
㈨ 代理保險產品的宣傳資料可以由印刷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
保監發〔2014〕3號
各保監局、各銀監局、各保險公司、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為了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戶。
(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況的,向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原則上應為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產品,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後,由保險公司出單:
1.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於當地省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
保險公司核保時應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產品不適合、信息不真實、客戶無繼續投保意願等問題的不得承保。
(二)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變額型等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公司非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產品等,存在以下情況的,應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後方可承保:
1.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2.年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保費交費年限與投保人年齡數字之和達到或超過60;
4.保費額度大於或等於投保人保費預算的150%。
在投保聲明中,投保人應表明投保時了解產品情況,並自願承擔保單利益不確定的風險。
二、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當地銀監局上報上一季度代理各險種保費收入佔比情況。
對於業務佔比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監管機構有權採取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
分期交費的保險產品,鼓勵採用按月交費等符合消費者消費習慣的保費交納方式。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宣傳誤導、降低合同約定的退保費用等手段誘導消費者提前解除保險合同。
三、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並在合同中載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
四、保險公司應合理設計保險單冊樣式,保險單冊封套及內頁裝訂後應為A4紙大小,保險單冊封套在顏色、樣式、材料等方面應與銀行單證材料有明顯區別。
五、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以不小於72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合同」,並用不小於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公司名稱。
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用不小於三號的字體標明風險提示語及猶豫期提示語。
分紅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萬能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保單賬戶。」
投資連結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投資賬戶。」
其他產品類型的風險提示語,由公司自行確定。
猶豫期提示語:「您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5個自然日內有全額退保(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的權利。超過15個自然日退保有損失。」
六、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設計、印刷、編寫相關保險產品的宣傳冊、宣傳彩頁、宣傳展板或其他銷售輔助品。
七、商業銀行應將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單作為重要憑證管理,建立完善有關管理制度並及時回銷。
八、商業銀行選擇保險公司合作對象時,應考慮保險公司銀郵代理業務13個月保單繼續率、銀郵代理業務結構和銀郵代理產品的功能等情況。
保險公司應當向商業銀行充分說明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
九、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以單獨法人機構為計算單位)開展保險業務合作。
十、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所屬銷售人員的管理。網點銷售人員應按照商業銀行的授權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銷售未經授權的保險產品或私自銷售保險產品。
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應當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險產品清單,包括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和產品種類等信息。
十一、商業銀行網點銷售人員應請投保人本人填寫投保單。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銷售人員代填:
(一)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並進行了書面授權;
(二)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且無法書面授權,在錄音或錄像的情況下進行了口頭授權。
在代填過程中,銷售人員應與投保人逐項核對填寫內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寫投保單。填寫後,投保人確認投保單填寫內容為自己真實意思表示後簽字或蓋章。
書面授權文件、錄音、錄像等資料由商業銀行交由保險公司進行歸檔管理。
十二、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篡改客戶投保信息,不得以銀行網點電話、銷售及相關人員電話冒充客戶聯系電話。需要投保人、被保險人確認的,應確保本人親自簽字或蓋章確認。
十三、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截留客戶投保信息,應將完整、真實的客戶投保信息提供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應將客戶退保、滿期給付等信息完整、真實地提供給商業銀行。
十四、商業銀行應在保險單、業務系統和保險代理業務賬簿中完整、真實地記錄商業銀行網點名稱及網點銷售人員姓名或工號。
十五、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保險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以下功能:
(一)與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對接;
(二)實現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
(三)能夠提供電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1300.00,-3.50,-0.27%)值表等文件;
(四)記錄各項承保所需信息,並對各項信息的邏輯關系及真實性進行校對;
(五)保存、傳輸投保原始文件掃描件的電子文檔;
(六)有現場出單功能的系統,應合理設置產品參數,兼容不同年齡被保險人的不同保險費率。
十六、商業銀行應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對合同材料不得進行刪減或截取內容。
十七、商業銀行在銷售時通過銀行扣劃收取保費的,應當就扣劃的賬戶、金額、時間等內容與投保人達成協議,並有獨立於投保單等其他單證和資料的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轉出賬戶、每期轉賬金額、轉賬期限、轉賬頻率等信息。劃款時應向投保人出具保費發票或保費劃扣收據。
十八、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投保單信息審查制度。發現客戶信息不真實或由其他人員代簽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應要求商業銀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時,保險公司應及時聯系客戶說明保單情況、辦理補簽名等手續。
十九、保險公司應當在劃扣首期保費24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的在承保24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簡訊。提示簡訊應當通俗、簡練,便於投保人閱讀和理解。
提示簡訊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非現場出單除外)、期交保費及頻次、公司統一客服電話,並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
投保人無手機聯系方式的,應通過電子郵件、紙質信件等方式提示。
保險公司在續期交費、保險合同到期時應採取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紙質信件等方式及時提示投保人。
二十、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在發生投訴、退保等情況時第一時間積極處理,不得相互推諉,並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投訴處理過程中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的,處理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根據雙方約定及實際情況明確雙方責任,承擔損失。
二十一、保險公司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當地保監局上報上一季度各合作商業銀行的猶豫期內退保件數、回訪問題件數,及占同期投保件數的比率。
二十二、中國保監會、各保監局與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對猶豫期內退保較多、回訪問題較多、業務佔比存在問題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二十三、各保監局、各銀監局應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
二十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郵政公司代理保險業務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下發前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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