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看匯金操盤手上海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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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中央匯金公司與中金公司
中金公司就是著名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由於該公司近年來承銷了許多有名的上市公司的發行工作而聲明大振,一舉成為一級市場執牛耳的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是由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和大型公司共同投資,具有戰略夥伴關系的國際投資銀行。中金公司的股東分別是牶中國建設銀行(佔42.5%),摩根士丹利國際公司(35%),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佔7.5%),香港名士集團(佔7.5%)。股東總資產逾5800億美元。業務范圍廣闊,包括企業重組,收購與合並顧問項目融資顧問,人民幣普通股、人民幣特種股,境外發行股票,境內外政府債券的承銷,自營買賣,甚至取得A股經紀業務資格。中金公司成功承銷中國電信(香港)在紐約和香港的成功上市。共籌集資金42.2億美元,境內外運作也是大手筆,堪稱中國第一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匯金公司,是中國目前最大的金融投資公司,2003年12月16日注冊成立,注冊資金3724.65億元人民幣,性質為國有獨資,辦公地點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23號平安大廈七樓。
公司管理層
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分別由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委派。公司成立時董事長為外管局局長郭樹清,副董事長為外管局副局長馬德倫(2004年10月證監會主席助理汪建熙接任),總經理為外管局副局長胡曉煉(2004年9月調任人民銀行行長助理,總經理由謝平接任)。董事會成員包括:外管局副局長李東榮,外管局儲備管理司司長黃國波,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徐放鳴(因經濟問題已被拘),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孫曉霞,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王衛星,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謝平(2004年9月接替胡曉煉擔任總經理),央行貨幣金銀局局長葉英男。監事會成員包括:財政部財政監督司司長耿虹、央行會計司司長胡正衡和經濟學家鄧先宏。
公司定位
代表國家對國有大型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高效運用外匯儲備、對外匯儲備保值增值負責。
投資記錄
2003年12月注資中國銀行225億美元;
2003年12月注資中國建設銀行200億美元;
2003年12月注資建銀投資公司25億美元;
2004年6月注資交通銀行30億人民幣;
2005年4月注資中國工商銀行150億美元;
2005年6月注資銀河證券公司100億元人民幣;
2005年7月注資中國進出口銀行50億美元;
2005年8月注資申銀萬國證券公司25億人民幣另提供貸款15億人民幣;
2005年8月注資國泰君安證券公司10億人民幣另提供貸款15億人民幣;
2005年8月注資銀河金融控股公司55億元人民幣;
2005年9月注資光大銀行100億元人民幣;
相關爭議
匯金公司雖然名為公司,但有觀點認為它仍是政府機構,由於國資委不負責管理金融類國有資產,所以匯金公司被認為是「金融國資委」。此外,動用國家外匯儲備用於國有企業因制度和機制的原因產生的虧損,也遭到部分學者專家的質疑,在程序上也有如吳敬璉等人認為匯金公司應取得人大財經委的授權
『叄』 西安匯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西安匯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02月1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一般經營項目:黃金珠寶、化學原料及產品(不含危險、監控、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等。
法定代表人:李占軍
成立時間:2015-02-11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61013110018571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區唐延路33號邁科國際大廈20層2004、2005、2006室
『肆』 推薦個看盤的軟體,能同時看股票,期貨,外匯,匯金操盤手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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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跪求張明渝製造『匯金詐騙案』的事實真相!
1997年一家名為「重慶市匯金理財有限公司在不具備證券期貨相關從業資格的情況下,以各種方式吸引重慶市民到該公司「炒股」。隨後匯金理財被注銷,變身為萬融公司,由原班人馬繼續操盤。萬融公司隨後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可以進行「T+0」股票交易為誘餌,誘使他人到該公司進行股票交易,吸納客戶資金,通過聯系所謂的「上手公司」――重慶渝嘉證券咨詢公司 (以下簡稱渝嘉證券)等進行模擬股票交易,騙取所謂的手續費、印花稅、虛假融資利息以及採取在股票下跌後強行平倉等手法,騙取客戶資金共計590萬元,然後背後實際操盤的渝嘉證券正是張明渝實際控制的公司。
『陸』 東方匯金期貨公司可靠嗎手續費很低,很低,基本都可以忽略不計了。還可以給交易所保證金求大仙幫忙
凡是過於離譜就要小心有陷阱
可以忽略的手續費,還給交易所保證金
都不是正常的情況該有的
還是安全點好 不能為了可以忽略的費用 而損失大的
騙子都是這么引人上鉤的
『柒』 廣東匯金貴金屬交易所的相關法律
目前,中國黃金市場的法律和管理可以分為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和工商總局四個體系,另外還有黃金相關的稅法體系。
(一)中國人民銀行體系
1、綜述
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央行管理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和黃金衍生產品、監督管理黃金進出口的職責和權力。
2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有:
(1)200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
(1.1)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監督管理黃金市場;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的職責。
(1.2)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2)國辦發〔2008〕83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批準的《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1)「主要職責」中規定央行具有如下職責:
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2.2)「內設機構」中規定:
金融市場司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貨幣金銀局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黃金儲備。
(3)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3.1)條例中的許多條款已經被廢止,但其第四條的內容「國家管理金銀的主管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依舊未變。
(3.2)央行具有國內黃金進出口的審批權。
(4)央行關於黃金進出口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央行僅賦予了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和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6家企業黃金進口權。
2005年12月12日,央行曾制定《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但該辦法至今仍沒有證實頒布實施。 證監會體系目前涉及到黃金的法律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主要內容是變相期貨的認定、20%交易保證金的限制和境外套期保值權的認定。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品種,歸證監會管理。
另外,證監會正准備推進境內期貨公司代理境外期貨交易業務。如能落實,則或能根據此業務規避央行的黃金進出口管理而進行黃金交易的境外平盤。
2007年4月15日開始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可能與我所相關的條款有:
1、關於「變相期貨」的認定
第八十九條
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同時採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
(1)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
(2)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於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20%的。
本條例施行前採用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或者具備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機構或者市場,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2、關於「變相期貨」的相關管理條例
(1)第四條
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2)第五條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3)第六條
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3、關於對經營「變相期貨」者的懲罰措施
(1)第七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組織變相期貨交易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關於境外套期保值
(1)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准。
境外期貨項下購匯、結匯以及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2)第七十七條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境外期貨交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內黃金相關稅法的主要內容為在上金所和上期所場內交易標准金錠、金條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制度。這樣就保證了國內的金礦和金銀精煉廠除了向這兩個交易所供貨外,以其他方式銷售黃金要繳納相應稅賦。
主要法規有:
1、國稅發明電〔2002〕4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財稅〔2002〕142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3、財稅〔2008〕5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4、國稅發〔2008〕46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捌』 匯金操盤手可以模擬操作么 為什麼我下了這個軟體不能看到即時交易信息 K線圖之類的都沒有
這一行成材率底,還是務實一點,把這個當作業余愛好,比較好。
『玖』 排名前十的國內股權交易中心有哪些
上海股權交易中心比較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