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公司印花稅問題
我從問題3開始回答
會計把這100W計入到其他應付款里屬於賬務處理錯誤,您應當調賬
借:其他應付款100
貸:實收資本100
「實收資本」要設置明細賬,即:實收資本-老總60,實收資本-廣州40。
問題2:我前面已經贅述了,這里我簡單回答一下,貴公司注冊資金100W,應當計入「實收資本」科目。也就是通常情況下,實收資本=注冊資本。
問題1:「實收資本」賬戶100萬元應當計入廣州子公司。
印花稅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賬簿在啟用時貼花或匯總計算繳納印花稅。記載資金的賬簿,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依照萬分之五的稅率一次性貼花或匯總繳納,以後年度只就增加部分貼花或匯總繳納;其他賬簿按件五元貼花或匯總繳納。
㈡ 企業同一母公司控股下的兩個全資子公司合並印花稅如何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3〕 183號)文件規定「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㈢ 老闆為什麼讓很多子公司之間簽訂買賣合同,銷項進項的 反復交增值稅和印花稅
很多私人企業主,會選擇成立多家公司,如果不是因為業務需求,那就是為了合理避稅或融資。
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不存在重復交。
印花稅可以忽略。
㈣ 分公司要不要交注冊印花稅的
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5日下發《關於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號)有關條文:「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所以要看總分公司之間的交易是否存在結算,如果不是獨立核算的,不發生結算行為,這時總分公司簽定的合同就不用繳印花稅。
㈤ 新成立的子公司需要繳納哪些印花稅
新成立公司要交印花稅,那就是實收資本印花稅和賬簿的印花稅。
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
賬簿按照每本5元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注冊資本印花稅,按照稅法的資金賬薄計算繳納,都是要在實際收到股東投入的實收資本的時候,才需要申報繳納的,如果股東沒有實際繳納,可以一直不交該項印花稅。
望樓主採納
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㈥ 我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資1000萬,投資過程中有什麼涉稅環節嗎母子公司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1、母公司對其全資公司投入資金,子公司掛在「其他應付款」,只能表明母子公司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
2、如果是母公司的投資行為,轉入「注冊資本」,母公司賬冊上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同步調整,此時可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由於投資入股合同或協議不在上述列舉范圍之內,因此無論是否就投資業務簽訂了合同或協議,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其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應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後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㈦ 股東股權轉讓下屬子公司需要交稅嗎需要交印花稅嗎
股權轉讓當事人,各按交易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按「產權轉讓數據」這個稅目,立據人雙方,各按照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㈧ 上市公司轉讓下屬子公司股權,下屬子公司需要交資金賬薄的印花稅嗎
上市公司轉讓下屬子公司股權,下屬子公司不需要交資金賬薄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