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查看該平台是否可以詢價,如果沒有那就說明沒有跟證券公司合作,購買的股票也沒有進入市場,有些黑平台是直接採取報價的模式,往往報價極低,但做進去確高的離譜,半個月的期權需要14.2%的權利金;;
第二:行權後是否可以提供行權單,平台方與券商交易明細,這個是必須要有證券公司蓋章的;
第三:查看出金手續費是不是很高,如果高於2元一筆就很坑,黑平台會從各方面來坑你的錢,有些黑平台出金手續費高達7%,而且每個月只能出金2萬。
❷ 什麼是股票期權自營業務交易許可權
大盤回踩10日線尋求支撐是大概率的事,而且很可能會踩破10日線,穩住之後才會有新的上攻。投資者在尋找機會板塊的時候,一定要小心一些板塊的短線見頂,注意迴避。
操作上,整體策略不變,以個股技術面為主,注意短線回調時的局部熱點醞釀,後市仍有機會。
❸ 有沒有做個股期權的朋友!想做不敢做,會不會是騙人的!求指教!
期權的確是杠桿效應很大的工具。期權的買方與賣方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稱帶來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站在期權的買方角度而言,無論是買入看漲期權(Long Call)還是買入看跌期權(Long Put),理論上是收益可能無限而最大虧損是有限的。但是,風險有限不等於風險小。這些有限的虧損有可能是你付出的全部權利金,如果這些權利金是你的全部資金的話,那就有可能「全軍覆沒」。
我們一定不能說買期權不好,實際上,在交易50etf期權等場內期權時,理性的專業的投資者在做期權買方時往往是輕倉用少量資金的,這都是放風險的需要。理性交易者在買方時的「輕倉」顯然與個別配資機構刻意宣傳的場外期權「高杠桿」是不同的訴求。前者明顯更能控制風險。
做場外期權與炒股的風險結構已經不一樣了。以場外個股期權為例,投資者買股票被套後除了割肉離場外,還可以把股票留給後代,不會歸零。以高杠桿投機的訴求來買入場外個股期權,風險在於「如果沒中獎,則買彩票所花的權利金也收不回來了」。
讓你用全部家當買一隻股票,你可能會願意。但讓你用全部家當去買一期雙色球,你願意嗎?
❹ 永盈股票期權騙局
現在很多自營盤,很多客戶不知道內幕盲目跟單交易,根本原因在於選擇期貨公司沒有選對正規合法的公司,最後血本無歸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所以選擇平台很重要;分享一下我個人的經驗,希望大家不要在上當受騙。
開戶平台開戶步驟
❺ 股票期權自營交易是什麼意思
您好,
股票期權
自營交易
是指為自己買賣股票期權的證券公司;希望幫到您,滿意請採納,謝謝。
❻ 上金所對於合約賬戶進行交易股票期權 規則有什麼規定
一、符合股票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的投資者(含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期權經營機構自營業務,下同),可以同時開立最多5個合約賬戶進行股票期權交易。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期權經營機構以投資者合約賬戶為單位進行持倉限額控制與管理,投資者應當遵守各合約賬戶對應的持倉限額。個人投資者持有的權利倉對應的總成交金額,仍由期權經營機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計算並予以前端控制。
❼ 股票期權來了小散咋辦股票期權2月9號就要上市交易了,它是啥東東
股票期權是指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單只股票或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的權利達成的合約,包括個股期權(合約標的為單只股票)和ETF期權(合約標的為ETF)兩類,是國際資本市場成熟的基礎金融衍生產品。
《辦法》共30條,主要規定了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參與股票期權業務的資格、投資者保護、風險控制措施及相關其他規定等五方面內容。
《辦法》指出,證券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經證監會批准可以履行在證券交易所開展的股票期權交易的結算職能,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做市業務,期貨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
《辦法》明確,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做市業務和自營業務,但不擴展至其他期貨、期權品種的經紀業務。具有金融期貨資格的期貨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以及與股票期權行權交割相關的有限范圍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具體資格要求和業務規范由證監會配套指引另行規定。
《辦法》提出,股票期權交易可以實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應當依據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承擔為股票期權合約提供雙邊報價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股票期權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參與人出現保證金不足、交收違約情形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權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直接扣款,處置結算參與人期權保證金,暫不交付並處置其應收證券、資金或者擔保證券,扣劃其自營證券,收取違約金等措施。
證券交易所開展股票期權交易活動,應當建立保證金、漲跌停板、持倉限額、大戶持倉報告、風險准備金、風險警示制度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並在業務規則中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股達到一定比例的股東等相關主體從事股票期權交易的規范要求。
個人投資者入市門檻50萬元
開展股票期權交易是發展衍生品市場的重大創新舉措,相當於重造一個市場。股票期權採取的是有別於現貨交易的期貨交易方式,因此,上交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確定的交易制度與現貨市場的交易機制存在實質區別,在業務架構和監管模式上,也同樣作出了獨立於現貨市場的安排。
根據《試點交易規則》,屬於上交所公布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上市時間不少於6個月、最近6個月的日均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日均波動幅度的3倍、最近6個月的日均持股賬戶數不低於4000戶的股票,以及屬於上交所公布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基金成立時間不少於6個月、最近6個月的日均持有賬戶數不低於4000戶的ETF,可以作為期權合約標的。據悉,試點期間股票期權交易將從ETF期權開始,暫不包括個股期權。
期權合約的到期日為到期月份的第4個星期三,該日為法定節假日、休市日的,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期權合約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其餘時段為連續競價時間。
❽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主導地位,壯大主板,創新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建設金融期貨市場,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逐步豐富股票期權品種」的有關要求,在此前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中國證監會現正式發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期權是期、現貨連接緊密的衍生產品。目前我國證券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分別由《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制,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和《條例》授權,分別以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試點辦法》和《指引》,為股票期權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據。《試點辦法》參照《條例》的體例,共30條,包括「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與股票期權相關的業務資格」、「投資者保護」、「股票期權風控措施」及「其他規定」五方面內容。《指引》共34條,包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自營、做市及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票期權的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強化內控管理及計算風控指標等監管要求」三方面內容。
《試點辦法》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投資者的意見建議31條。總體來看,各方普遍認為《試點辦法》對股票期權交易的要點和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與所司業務規則的銜接較好,市場各方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與條款直接相關的意見,除涉及交叉持牌和產品細節的意見外,《試點辦法》對第二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等個別條文的文字表述做了調整;二是涉及整個衍生品市場頂層設計的意見,不屬於《試點辦法》范圍,我會將在後續工作中持續研究完善;三是與產品方案細節相關的意見,在《指引》和所司業務規則已有明確規定,無需在《試點辦法》中重復規定。
《指引》在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行業協會、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26條。總體來看,各方認為《指引》有關規定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合理控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期權業務風險,保障業務平穩運行。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建議明確允許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參與期權做市業務。經研究,已在《指引》中明確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經我會批准,其子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做市業務;二是建議交易所在配套自律規則或指引文件中,對《指引》中提及的中間介紹業務協議等事項進行細化,明確具體要求,此部分意見已轉交交易所在相關規則中予以明確。除前述兩方面意見外,對部分涉及《指引》文字表述的意見,《指引》已進行相應修訂;另有部分意見涉及對《指引》內容的理解以及對行業期權業務發展的建議,後續我會將結合行業培訓和發展規劃,加強培訓和研究。
證監會將依據發布實施的《試點辦法》及《指引》,批復交易所、結算機構相關業務規則,並督促交易所、結算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認真做好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的各項准備工作。
❾ 期權違約處置賬戶 是否可以是自營賬戶
從下面文字可以看出,期權涉及到了現貨套期保值,所以違約了,券商自營賬戶一樣會被處置
套期保值
1.現貨多頭套期保值:權利倉持倉限額調整上限為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1)申請人本次申請的權利倉持倉限額;(2)申請人在本次申請調整持倉限額前1個月內日均持有合約標的數量對應的合約數量的1.5倍。
2.現貨空頭套期保值:權利倉持倉限額調整上限為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1)申請人本次申請的權利倉持倉限額;(2)申請人在本次申請調整持倉限額前1個月內日均合約標的融券余額對應的合約數量的1.5倍。
3.期權合約之間套期保值:權利倉持倉限額調整上限為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1)申請人本次申請的權利倉持倉限額;(2)申請人在本次申請調整持倉限額前1個月內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合約標的收盤價換算的日均凈資產對應的合約數量的7.5倍。
4.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同時就多種類型套期保值申請提高持倉限額的,本所分別計算每種類型套期保值對應的權利倉持倉限額調整上限,取其中的最大值作為申請人本次權利倉持倉限額的調整上限。
5.總持倉限額調整上限為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1)申請人本次申請的總持倉限額;(2)申請人調整前總持倉限額與本次權利倉持倉限額調整增量的合計值。
6.單日買入開倉限額調整上限為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1)申請人本次申請的單日買入開倉限額;(2)申請人調整前單日買入開倉限額與本次權利倉持倉限額調整比例的乘積。
本所根據申請人的歷史交易情況、額度使用情況以及市場情況等因素,在按照前述規定確定的持倉限額調整上限范圍內,核定申請人對單個合約品種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總持倉限額以及單日買入開倉限額。
(二)經紀業務:總持倉限額調整上限為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1)申請人本次申請的總持倉限額;(2)申請人現有總持倉限額的2倍。
本所根據申請人的歷史交易情況、額度使用情況以及市場情況等因素,在按照前述規定確定的總持倉限額調整上限范圍內,核定申請人對單個合約品種的總持倉限額。
(三)做市業務:依據做市商與本所簽訂的做市協議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條規定的各類持倉限額調整上限的計算結果,按照1張的整數倍取整。
第十二條 本所在正式受理提高持倉限額申請後10個交易日內予以答復。申請人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間。
本所可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賬戶交易情況、持倉情況等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不符合本指引規定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不符合本指引規定的要求,或者在提出申請前1年內發生過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將不予同意其提高持倉限額的申請:
(一)持倉超過其當前持倉限額(因本所採取風險控制措施等原因降低市場主體持倉限額、期權經營機構根據經紀合同約定對客戶的持倉限額做出調整或者客戶申請的持倉額度到期導致其持倉超限的除外);
(二)申請用途為套期保值的,未按照套期保值方案使用持倉限額,頻繁進行開、平倉交易或回轉交易;
(三)申請用途為經紀業務或者做市業務的,未按照申請的用途使用持倉限額;
(四)進行影響合約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未按照規定履行大戶持倉報告義務;
(六)期權經營機構對客戶申請未履行盡職核實職責、材料不實;
(七)在進行額度申請和交易時,存在欺詐、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所規定的其他行為;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 本所根據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的申請,按照本指引規定核定的持倉限額有效期為1年。在有效期內,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未出現未按照申請用途使用持倉額度或者其他違規行為、也未向本所申請調整其持倉限額的,本所核定的持倉限額將以1年為周期自動續展。
第十五條 本所定期對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因套期保值申請獲得的持倉限額的使用情況進行評估。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出現以下情形的,本所可以要求其對持倉限額使用情況進行說明:
(一)申請用途為現貨多頭套期保值,但持有的認沽期權合約數量與對應的合約標的數量明顯不一致,或頻繁買賣認沽期權合約;
(二)申請用途為現貨空頭套期保值,但持有的認購期權合約數量與對應的合約標的數量明顯不一致,或頻繁買賣認購期權合約;
(三)申請用途為期權合約之間套期保值,但交易行為與其套期保值方案明顯不一致,或交易策略組合的Delta值顯著偏離中性;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未按照申請用途使用其持倉額度,或者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本所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調整持倉限額、限制開倉等措施。
第十七條 本指引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一)現貨多頭套期保值,指在持有合約標的情況下,買入對應數量的認沽期權。
(二)現貨空頭套期保值,指在融券賣出合約標的情況下,買入對應數量的認購期權。
(三)期權合約之間套期保值,指對同一合約品種進行數量匹配的買入、賣出交易或保持Delta值中性的交易策略組合。
(四)持有合約標的數量,指申請人持有的合約標的數量以及該合約標的對應的指數成分股(當合約標的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時)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合約標的收盤價折算出的合約標的數量。
(五)合約標的融券余額,指申請人融券賣出的合約標的數量以及融券賣出的該合約標的對應的指數成分股(當合約標的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時)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合約標的收盤價折算出的合約標的數量。
(六)日均凈資產,如申請人為期權經營機構的,指其用於股票期權自營業務的資金;如申請人為投資者,指其託管在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
(七)Delta值,指期權價格的變動相對於其合約標的價格變動的比率。
第十八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