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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險產品遭遇婚後財產判定

發布時間:2021-08-13 21:34:07

㈠ 理財類保險獲得收益後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那個理財保險是專屬於私人的,這和婚前婚後財產是不牽扯任何關系,就是結了婚以後你這個東西也屬於私人,屬於指定的受益人的,跟這個夫妻共同財產扯不上關系。

㈡ 保險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可分割 離婚保險該怎麼分

一、保險得分情況,如果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是婚後取得,那麼在無特殊的產權歸屬約定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很多情況下,保險關系中並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取的死亡、傷殘保險金,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壽險保險合同的關系人有3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從財產分配角度來看,如果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誰,保險金就應該屬於誰,如果保險的受益人已經過世,那麼保險金將由受益人的近親屬繼承。就拿終身壽險來說,死亡受益人是誰,那麼死亡保險金就是誰的財產。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一般是平均分配。但是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㈢ 保險理財產品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保單是屬於個人財產,該保單屬於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離婚後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是誰保險利益就是誰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還是免稅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理財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如同一條鐵律,但實際上根據相關規定,保險在離婚時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考量。

3.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4.《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後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後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

㈣ 婚內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應該怎麼分

一般屬於,但是保險屬性較特殊,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於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要分情況討論:
財產險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人身保險。
(一)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不做分割。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可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㈤ 如果夫妻雙方結婚後買的保險產品,離婚後屬於共有財產還是私有財產

首先要明確的是,保險在未發生保險事故之前是不存在保險給付利益的,也就談不上什麼財產.

舉例來說好了.

王小姐和張先生結婚了.婚後王小姐為自己買了一份意外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王小姐.身故金受益人寫的是王小姐的媽媽.

那麼在王小姐沒有身故之前,這筆身故受益金都不是現實財產,而只是虛擬財產.只有當王小姐身故了,王小姐的媽媽才會拿到身故受益金.所以這種情況談不上什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由於我不清楚您的具體情況,所以不能為您作出准確的判斷.

如果您提供以下詳細信息:投保人是誰?被保險人是誰?受益人是誰?保險賠償范圍有哪些?有沒有身故受益金?有沒有重大疾病賠償金?有沒有年金返還?有沒有紅利?等等.我才能夠比較准確的給您一個說法.

如果您不願意透露個人隱私,那麼,一般來說,身故受益金是賠償給受益人的,在被保險人沒有身故之前,這筆錢都不是現實財產,所以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重大疾病受益金,一般是給付被保險人的,在沒有發生重大疾病之前也不是現實財產,同樣不與分割.

同理,所有沒有變成現實財產的受益金都不與分割.

那麼如果保險產品裡面含有年金或者返還,或者是萬能型保險產品或者投聯險這種含有投資帳戶的保險品種,那麼就要具體事情具體分析了,沒有一般性可言.

所以還是需要您提供更加詳細的個人信息才能作出判斷.

泰康人壽保險咨詢顧問:李秋夢
咨詢方式:150-2133-7241(上海)

㈥ 新婚姻法中對婚後購買的保險的劃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說的是商業保險吧,通常來說,婚後購買保險支付的保險費用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保單的現金價值(退保時可退還的金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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