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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附加產品

發布時間:2021-08-13 02:40:10

1. 常見的商業的人身保險產品的附加產品有哪些

定期意外、長期意外、住院日額、意外傷害醫療等等。

2. 基本險和附加險的區別

主險又叫基本險,是指不需附加在其它險別之下的,可以獨立承保的險別。 與其相對應的,是附加險。我們常見的終身人壽保險、養老保險等險種都是主險。
附加險就是指不能單獨投保的那些險種。人們必須在買一份主險的前提下,附加這些險種才能享受相應的保障利益。一般保險公司在產品的名稱上也會有"附加"兩個字,比如"附加定期壽險"、"附加住院津貼"等。
主險可以單獨投保的保險險種,附加險指不能單獨投保,只能附加於主險投保的保險險種,主險因失效、解約或滿期等原因效力終止或中止時,附加險效力也隨之終止或中止。

3. 在保險產品上看到很多附加險,要加嗎

我買的保險就是附加了很多東西,說實話不建議附加一大堆,貴不說,保障好不好還是另一回事。現在網上買重疾險,又保中症,又保輕症,一個險把疾病類能保的都保了,還要附加啥啊?那種捆綁式的銷售真的很坑人,附加的險種比單獨買還貴,真是無語了。你買保險之前多對比一些產品,多看看條款裡面的保障責任。買保險是一件大事,一交錢就是交十年二十年的,這么多錢投下去,可得注意了。買之前還是多看看保險類的分析文章吧,有的寫的還不多,多保魚的文章我挺喜歡看的,寫的很中立。

4. 保險附加險品牌及商標條款

怎樣才能規避商標撤三風險
1、「撤三答辯通知書」是直接寄給商標權利人的,所以時時關注你的商標轉讓注冊地址是否是你可以收到這樣重要文件的,否則沒有收到法律文書,也沒有看到「送達公告」就會錯過了法定答辯期,你的商標將消亡甚至變成別人的商標你還不自知!
2、商標注冊以後,你是否使用了,是否規范使用了,是否保留好使用證據了!這個是很多快速發展的企業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常常證據到用時方恨少!
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使用」是「撤三」條款的核心所在。「使用」的具體證據和材料包括:
比如,你的商標使用在商品外包裝、容器、標簽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上等;
或者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銷售協議、發票、票據、收據、單據、商品進出口檢疫證明、報關單上;
或者在廣播、電視、雜志、報紙及廣告牌、郵寄廣告等媒體或廣告方式中為實際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報刊雜志應為新聞出版部門批准發行的);
又或者在展覽會、展示會上提供使用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照片等(展覽會、展示會應為各級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准舉辦的)。
另外,提醒大家,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證據中所體現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的一致性,以及證據的形成時間等問題,確保「使用」證據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商標不被「撤三」。
3、現在因為商標注冊時間長,不確定因素多,加之企業經營需要,慢慢出現了「防禦性商標」、「儲備商標」,品牌更換升級以後的「歷時遺留商標」等等,這些都是會成為「撤三」的犧牲品。所以也應及時補充注冊。
4、《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由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原因導致的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屬於「有正當理由」,不予撤銷該商標。如因葯品上市審批等原因導致某葯品注冊商標連續三年沒有使用,則屬於「有正當理由」,不會因為「撤三」條款而被撤銷。如果商標暫時停止使用是因為地震、國家政策等原因,是可以視為「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商標會被免除撤銷困擾,前提是你要保留好這些證據,否則就會有理說不清,因為你不知道「撤三」什麼時候會來,你的商標什麼時候會正常使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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