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理財產品的實質是什麼背後與什麼產品對接貨幣基金還是保險貨幣基金和保險哪個更安全
銀行理財產品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就好像公募基金產品一樣。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投向對應,有可能單一,也可能是資金池,不一定的。
貨幣基金和保險哪個更安全,不知道你安全說的是啥?本金么?收益么?
說了保本保底的,到期一定會給你,除非那個金融機構不想幹了或者倒閉了。除了一些倒閉的金融機構,一般都會給你。
至於你說哪家銀行理財產品業績好,不同產品沒法比較,有5萬起的,有100萬起的,有7天的,有一年的,有投股票的,有投定增的,有投非標的,怎麼比較呢?
2. 現在人買保險都流行買理財型的保險,我也想把手中的閑錢買份理財保險,有沒有收益比較高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理財型的保險由於兼顧投資功能與保障功能,因此,在當下倍受廣大消費者們的青睞。您想把手中的閑錢買份理財保險,是明智的選擇。上也提供有多種不同類型的理財型保險,您可以前去對比選擇。
有沒有收益比較高的理財型保險有的,提供有多種不同類型的理財型保險,如:分紅型的理財險、萬能險產品系列以及帶保障功能的理財險。您可以根據您的實際投保需求,選擇一份收益不錯的理財型保險來投保。至於如何投保,提醒您注意以下幾點:1、明確自己有哪些方面的需求,選擇能滿足自己保障需求的投資理財保險產品。2、選擇值得自己信賴的保險公司和投保平台,在選擇保險公司和投保平台時應該慎重,優先選擇服務好產品優的保險公司和平台。3、切忌盲目跟風,應注意在獲得充分保障的基礎上選擇購買投資理財型保險,切不可為追求利益而購買保險。
投保一份高收益的理財型保險,您是需要一個專業保險平台為您量身設計的,是投資理財保險產品的專業網上投保平台,擁有眾多投資理財保險可供您選擇。在此,推薦您可以參考:
3. 2019年各保險公司收益最高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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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保險公司的收益是要對比公司實力嗎?沒有意義,一般來說老五家保險公司是在加入WTO之前成立的,那會沒有多少保險公司,一直做到現在給國人的感覺是挺大的,其實不然,現在就算是老五家也都有外資的股份,所以沒什麼大不大的。像現在很多合資的企業,中英人壽、中意人壽、同方全球等等合資公司,北京實力比老五家都強,只不過是因為進入中國市場遲,大部分市場已經被老五家養的代理人佔有了,其實真沒什麼,保險最重要的是保障功能,對自己來說最合適、性價比最高的產品才是自己最需要的,有國家法律兜底,別的都是浮雲。
4. 哪家保險公司的壽險產品收益高一些
主要得看保險企業的實力。像安邦保險這類的全球化布局的險企
5. 高收益保險理財產品都靠譜嗎
要注意收益浮動值 許多保險業務員在宣傳這些高收益產品時,往往拿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相比,強調產品收益不但保底,而且有高收益。但情況並不是這么簡單。 朱慶分析:「這些萬能險產品宣傳中的預期收益率實則為預期年化結算利率,這與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年化收益率並不相同。」他提醒,銀行理財產品可直接得出收益,而這些保險產品的結算利率則由保險公司每月公布為准,再根據該利率計算當期的投資收益,每個月都可能發生浮動。不僅如此,保險產品在條例中都規定了在一年內退保或部分支取要收取1%—5%不等的手續費。所以,很多產品到手的實際收益並不如宣傳時那樣高。投資者在購買這類產品時一定要看清楚再下單。 對於這些打著「高收益」標牌而大行其道的理財型保險產品,不少業內人士批評其偏離了近幾年保險行業所倡導的「回歸保障」,更多是為了沖擊保費規模。 不過也有其他看法。光大永明人壽的董事長解植春對於回歸保障有著自己看法,他在此前的《保險萬言書倡言推進費率改革》一文中認為,要擴充保險業態的內涵,改變過去把保險業的轉型發展簡單等同於回歸保險保障,甚至回歸傳統險業務的慣性思維。回歸保障應該是保險業轉型發展的主要內容,但不應成為全部內容和唯一路徑。回歸主業,回歸傳統保險保障產品沒有錯,但過分誇大了保險業與金融業的區別,從而否定兩者的共性和相容性,最終會使整個保險行業越干越小,同整個金融市場的關系越拉越遠。 「我就十分贊同後者的看法。」朱慶也表示,保險的本質是保障,但不能只是保障,保險是金融的支柱,規模和投資是必須的,沒有大的資金支撐,保障險種做得再多,理賠也是空的。
6. 高凈值人群對哪四大保險產品類別最感興趣
年金保險,
7. 有什麼收益率比較高的收益型保險產品么
保險的收益主要來自於紅利,而根據《保險法》,紅利本身是不確定的,業務員關於紅利所作的一切介紹均屬演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具體分紅多少,由保險公司當年度經營狀況確定。保險公司每年應將不少於當年可分配盈餘的70%用於紅利分配,但若經營不善,完全可能出現可分配盈餘為0的狀況,也就沒有分紅。
換言之,業務員可以跟你說到天花亂墜,5年翻一番(我就遇到過這樣的業務員),5年後你拿不到這么多,合同上寫了,紅利是不確定的;或者你看中一個公司,前面幾年的分紅挺豐厚的,等你買進去卻發現不是那麼回事情,你也不能指責保險公司騙你,因為以前的分紅狀況也只是參考,你進來以後公司經營不如以前了,你咋辦呢?
買保險關鍵是買保障而非圖盈利。投資理財只是保險的附帶功能而已。這個你一定要想清楚啊。事實上,保險的盈利水平相當低,只能和中短期存款比比,跟五年期的利率比就不好說了。而且今年很可能要加息的。到時候你發現買保險還不如存銀行,你會郁悶死。
8. 為什麼洗錢用的高風險保險產品會集中於人身保險公司
這句話是不是說為什麼人壽保險公司的產品被用作非法用途?而不能說保險產品是洗錢的,監管比較嚴格的,而且系統有風控的,針對反洗錢還有宣傳和警示。只不過監管可能跟不上,有漏網之魚。
9. 保監會頂格處罰前海人壽的背後有什麼深義
2月24日,在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那句「不容許保險被金融大鱷所借道和藏身,一旦挑戰監管底線,堅決將其驅逐出保險行業」話音落地的第三天,保監會便祭出了中國保險業史上堪稱最嚴厲的頂格處罰——身為前海人壽掌舵人的姚振華,董事長任職資格被撤銷的同時,還被禁入保險業10年。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7〕13號)
當事人: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臨海路59號招商海運中心9樓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華
當事人:姚振華
身份證號:440524197002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蓮花園
當事人:李明
身份證號:12010319720130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
住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
當事人:游海
身份證號:51010219701114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總監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香木林路
當事人:程靖剛
身份證號:4103241981091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望海路
當事人:李濟偉
身份證號:342129197411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當事人:黃皓
身份證號:51340119820922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路
當事人:孫磊
身份證號:2107241980042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安托山九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前海人壽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我會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復核。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前海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具體如下:
一、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
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
一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黃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李濟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隻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我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我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五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有相關事實確認書、公司報告、銀行流水記錄、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我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復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我會經復核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綜上,我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我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游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