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產品平台 > 網貸理財平台10大違規行為

網貸理財平台10大違規行為

發布時間:2021-08-10 08:15:00

Ⅰ 對於違規的網貸平台,懲罰力度是怎樣的呢

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將其違法違規和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等監管措施,以及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人民幣3萬元以下罰款,和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突發!千億P2P平台徹底爆雷,該公司都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突發!千億P2P平台徹底爆雷,該公司涉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一:事件描述

事件中涉事的企業叫小牛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主要從事財富管理金融投資的領域。旗下“小牛在線”主營網貸業務,也就是P2P業務,平台累計成交額達1171億元,累計注冊人數達608萬。但自2020年5月宣布平台網貸業務良性退出後,此時平台的借貸余額為104.2億元,而至今為止累計兌付僅2.38億元,兌付比例只有2.28%。因涉事企業的受害群眾人數較多,涉事金額超過百億元,所以深圳警方以小牛集團涉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予以立案調查。

Ⅲ 怎樣識別一家網貸理財平台的風險所在

一看員工人數,二看標的是否真假,三看滿標是不是快(當然那些馬甲投標滿標的除外),四看敢不敢公開管理層信息,且管理層是不是較出名的人物,因為較出名的人物要跑路的隱形成本也很高的,五看利率與同行業比在某個時間段是不是相對升了很多.暫時只想到這些.

Ⅳ p2p十大監管原則及四條紅線個人見解跟心得哪位大神能寫出來

網貸平台資金進行第三方託管平台有效解決了平台隨意挪用投資人資金的問題,也提高了平台的跑路成本,這在客觀上降低了平台跑路的概率,但是在第三方託管的模式下,如何防止平台通過造假來解凍託管資金的問題,仍然需要業界和監管部門共同探討。
互聯網金融監管要求:
P2P網貸平台發展 四條紅線不能碰:
一、要明確平台的中介性;
二、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
三、不得搞資金池;
四、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P2P十大監管原則:
一、是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本質,所謂業務的本質就是項目要一一對應,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我們P2P不是經營資金的金融機構;
二、是要落實實名制原則,投資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各國都對開戶有非常高的原則要求,避免違反反洗錢法規;
三、是要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擔信用風險,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為雙方的小額借貸提供信息服務的機構,應當清晰其業務邊界,應與其他法定特許金融服務進行區別;
四、是P2P應該有一定的行業門檻,P2P信息平台作為分析、遴選新聞信息、提供參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強的專業性,應有一定的門檻,對從業機構應該有一定的注冊資本,高管人員的專業背景和從業年限、組織架構也應該有一定的要求,同時對他的風險控制、IT設備、資金託管等方面也應該有一定的資質要求。P2P機構應做好風險評估、風險提示和投融資限額的規定;
五、是投資人的資金應該進行第三方託管,不能以存款代替託管,託管是獨立的監管行為。同時盡可能引進正規的審計機制,P2P機構自己不能碰錢,這也是為大家避免非法集資的行為;
六、是P2P機構不得為投資人提供擔保,不得自身為投資人提供擔保,不得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諾,不承擔系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從事貸款和受託投資業務、不得自保自融,這也是避免非法集資、詐騙等行為。
七、是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資項目,我們很高興看到現在規范P2P機構融資的利率已經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業應該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風險,既要向市場披露自身的管理和運營信息,也要向投資者做好風險提示,開展必要的外部審計;
九、是P2P投資者平台應該推進行業規則的制定和落實,加強行業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須堅持小額化,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發展,項目一一對應的原則。
以上就是,互聯網政策監管對網貸平台的規范和要求,網貸政策的監管是對投資人的一種保障,更是對P2P平台的嚴格規范和約束,作為投資人也要及時關注網貸監管相關的資訊,才能做到投資放心,對網貸平台的好壞心裡有數。

Ⅳ p2p監管細則規定的網貸平台十三項禁止有哪些

p2p監管細則規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5)網貸理財平台10大違規行為擴展閱讀: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Ⅵ 網貸監管到底都監管些什麼

說起監管,其實我覺得大方向更多可能是合規、合法兩個方面。對於監管我也有點自己的看法,首先,應該加強對P2P網貸機構性質的監管,即明確P2P網貸平台的中介性質,而不是經營資金,不得撮合多人之間的融資,使P2P平台事實上變成證券市場,否則必須登記成其他類型的金融企業。其次,應加強資金託管的監管,讓P2P平台不得直接或變相挪用他人資金。再者,必須加強對網貸平台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防止網貸平台利用欺詐手段融資,保障社會整體金融安全。就目前來說,現在存活下來的平台在監管方面都還算可以的,像搜易貸、人人貸之類的平台,我記得監管這部分一直都是跟著政策走的,所以不管監管什麼,只要你借貸合規就不需要擔心什麼

Ⅶ 銀行理財業務有哪些違法違規行為

1、違規承諾收益;
2、違法高息攬儲;
3、違規進入股市;
4、違規進入房地產行業;
5、未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
6、銀行員工個人違法犯罪(飛單);
7、違規以獎品吸引客戶辦理理財產

Ⅷ P2P網貸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共享平台上線 看看哪些是違紀行為

為了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廉潔建設,擴大社會監督渠道,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推動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廉潔從業,從而推動行業自律規范發展,深圳上線全國首個P2P網貸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共享系統-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共享平台。那麼,這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平台呢?對於P2P行業來說,哪些是違紀行為呢?一起來了解下吧。
據了解,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共享平台是在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領導下,由各成員單位內部提供並查詢行業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數據的專用平台。
P2P網貸平台接入該系統後,可以把內部違紀人員相關信息上傳到平台,共享給成員平台,提醒同行注意防範,謹慎錄用招聘人員。當然,這前提是平台要清楚哪些才是P2P違紀行為。
據了解,P2P違紀行為認定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范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從業人員對借款人和投資人利益造成損失,對公司經營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違規違紀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六點:
1、參與欺詐、套現行為;
2、盜用、偽造、篡改客戶申請資料;
3、私自使用客戶的抵押、質押物;
4、泄露或違規使用公司機密信息、敏感信息;
5、嚴重提供虛假資料行為;
6、未認真審核客戶信息,導致客戶盜用他人身份申請貸款等。
以上就是有關「P2P網貸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共享平台上線 看看哪些是違紀行為」的相關介紹。值得提醒的是,為確保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共享平台上傳、公示、提取個人信息的合法合規性,網貸從業機構需在公司章程和員工合同中明文授權從業機構具有上傳、公示、提取從業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權力,同時負有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不得向不特定第三方泄密的義務。

閱讀全文

與網貸理財平台10大違規行為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