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保險的問題!
不同經濟實力的投保
1、經濟實力一般:(年收入2萬以下)可考慮買意外險和醫療險(補貼型和醫療型)。孩子在嬰幼兒階段自我保護意識比較差,完全依賴於爸爸媽媽的照顧和保護,疾病的產生也高於成人,同時孩子在上幼兒園、小學、中學階段,發生車禍等意外情況加大,父母可以酌情為孩子購買這類險種。一旦孩子發生疾病或意外後,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這種險花錢不多但是保障挺好。比如「平安自助卡」就很不錯。
2、經濟實力尚可:(年收入2萬-5萬)考慮重大疾病保險(「中國平安鑫盛重大疾病保險」)。在購買上述保險產品的基礎上,增加重大疾病保險。因為重大疾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比較沉重,往往使一個家庭產生巨大的經濟壓力。以前,保險公司拒絕幼兒投保,現在已經放寬。
3、經濟實力較強:(年收入5萬-10萬)可為孩子增加教育險。教育險解決的主要是孩子未來上高中、大學或者出國留學的學費問題。應該說,如果父母經濟實力較強,購買教育險只是「強制儲蓄」,它的收益比定期存款稍高一些,可以避開利息稅,此外可以提供一種家庭理財規劃。比如如「中國平安鑫利兩全保險(分紅型)」、「中國平安世紀彩虹少兒兩全保險」。
4、經濟實力很強:(年收入10萬以上)可買一些理財型的險種。在上述保障齊全後,如果家庭經濟實力確實很強,又想給寶寶更多的保障,不妨請保險公司提供一些理財型的險種進行組合。比如說:「中國平安世紀天使兩全保險(分紅型)」「中國平安少兒萬能」。
『貳』 關於一個平安保險產品的問題
越是時間長 這個收益越高
『叄』 保險產品存在的問題
在當前的市場上有存在的意義。根據保險法的定義:狹義的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廣義的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專門用途的保險基金,並對投保人負有法律或者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或者給付責任的一種經濟保障制度。無論是哪種定義,保險合約本質上都是一種對賭協議,是金錢和風險的對賭。實際上,保險合約可以視為期權的一種形式,投保人的保費相當於期權費,合約標的是相應的財產價值,或者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態等。或許有人覺得期權的標的是現金或等價物(如股價、期貨價等),不同於健康狀態、生命長度等;然而,通過保險精算等手段,保險公司正是把這些本不容易估價的東西轉化為可以用現金度量的價值。因為當前的市場對於常見的保險標的還缺乏有效的估值,保險公司能夠提供這樣的服務,尤其在人壽保險方面。這是保險公司區別於其他機構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險合約比期權合約昂貴的基礎。實際上,保險公司的再保險業務,和投行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並沒有明確的分界線。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投行化」,投行也可以「保險公司化」。市場的逐漸成熟終究會消除現有保險業務的壁壘,保險將不再是保險公司的專利。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必然消亡。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提供高度個性化、精品化的保險服務,降低自身業務的可替代性。只要市場無法復制其保險產品和服務,保險公司就仍然可以獲取超額收益。綜上,只要保險需求還在,保險公司就會在,雖然保險行業、保險模式可能會不斷變革。【非保險專業觀點,狗屁不通之處懇請各路大蝦多拍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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