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1年工商銀行招聘的崗位有哪些
三、招聘崗位
1、ITP海外英才計劃(International Talent Program)。主要通過境內分行與境外機構的聯合培訓培養,為省行本部和重點城市分行本部儲備國際化視野和專業崗位經歷的業務人才。
2、星辰管培生計劃。主要為網點級機構負責人以及支行本部內設部室負責人提供基礎管理人才儲備。
3、專業英才計劃。主要為新興業務、重點業務及綜合保障類崗位提供專業人才儲備。
4、科技菁英計劃。主要為產品研發、用戶研究、大數據分析、平台建設、信息安全與管理等領域提供科技人才儲備。
5、客戶經理崗位。主要為零售與對公金融營銷崗位提供適用性人才。
6、客服經理崗位。根據網點業務運營需要,主要在網點負責櫃面業務處理、廳堂服務、識別推介營銷、智能業務核驗等工作。
7、服務代表崗位。根據銀行客戶服務需要,主要在遠程銀行中心通過電話、網路等渠道,以視頻、語音或文字等方式從事客戶服務工作。
本次招聘,每位應聘者最多可申請報名三家招聘機構,每家機構最多可申請報名兩個崗位。總行本部可另行單獨報名。各機構具體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可在我行人才招聘官方網站(https://job.icbc.com.cn)進行查詢瀏覽。
② 有沒有什麼網站能夠介紹各大銀行或者機構理財產品
這個主要看你喜歡哪一個銀行,因為每個銀行都會有自己的投資理財專欄的,舉個例子,假如你喜歡建行,你可以進建行官網看看,裡面都有投資理財專欄介紹的,其他銀行也是的,基本上每個銀行都有自己的投資理財方案
③ 銀行理財產品和第三方理財機構有什麼區別啊
在北京,銀行理財產品和第三方理財機構區別在於:
銀行理財產品:理財金額較大、周期長、盈利未知分、等
第三方理財機構:理財金額無限制、周期短可進行循環投資、資金分散投資利益有保障
希望採納,呵呵
④ 請問銀行里有沒有專業的投資部門,那些銀行理財產品是由什麼部門負責的
有專業的投資部門,也就是常說的投行部。
不知道你想問什麼,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是由總行投行部策劃、分析後組成的產品(也許有個別銀行是分行也有許可權設計),然後下發到全國分支行向社會推行。
銷售方案是由各分支機構的金融產品部(也許有別的名稱,個人銀行部等等)統籌,具體銷售落實到各分支機構的個人金融部。
問題比較模糊。
⑤ 求銀行業內人士!如何設計一個銀行理財產品。
外資銀行的理財產品是「股」是真正幫客戶進行投資理財的產品 所以 我們才會經常見過外資銀行的巨賺和巨虧 因為他們的投資行為正反映出資本市場的盈虧不定原則
國內銀行的理財產品是「債」 說到這個債 就要引入「資金池」「債權池」這兩個概念 國內銀行把他所有的債權打包放入債權池中 然後將這些債權分割 做為理財產品賣給客戶 賣理財產品的錢進入資金池 資金池中的錢再通過銀行變成債權 這樣周而復始 永遠循環下去
但這樣做會面臨一個問題 就是如果債務企業破產 無法還貸 銀行怎麼保證已經將債權當成理財產品賣出所面對收益缺口呢 企業一但破產 無法還清貸款 銀行也就無法給予購買理財產品的客戶收益 怎麼辦呢
銀行就想出兩個辦法 一是發行短期高收益理財產品 用這部分產品的收益來填補因企業破產無法還貸所帶來的理財產品收益缺口 二就滾動發行 寅吃卯糧 不斷用新發行的理財產品來慢慢填這個缺口
所以說 如果你要設計理財產品 看你在什麼銀行了 是外資的還是國內的 外資的是真需要一些真本事的 而國資的就好辦多了
⑥ 集合理財產品的產品設計
由於券商集合理財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其在產品設計方面,比基金、銀行理財產品更為靈活。如基金所沒有的業績提成、有限保本等都是政策允許的,並成為券商集合理財的主要看點。證監會2003年底發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規定,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包括管理報酬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關於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也規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運作期間發生的費用,可以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列支,但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做出明確的約定。在實際操作中,管理報酬一般包括固定的管理費和浮動的業績報酬。
據此,部分券商集合理財設有業績分成條款,可以形成對券商的有效激勵,進而提高產品的收益率水平。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的業績提取標准為,如果投資者持有該產品期間年化收益率超過4%,且超越業績比較基準,招商證券將提取業績分成,提取比例為年收益高於4%部分的10%。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以「滬深300指數×60%+上證國債指數×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0%」為業績比較基準;國信證券價值增長的分成比例則為年化收益率超過6%收益部分的20%。但同時,國信證券收取的管理費要低於目前偏股型基金1.5%的水平,僅收取固定管理年費率0.8%。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因為券商提取業績分成,券商公布的產品凈值可能和投資者最終獲得的實際收益會有一定的差異。請投資者在簽訂集合理財合同時注意閱讀相關條款。如國信證券「國信『金理財』價值增長股票精選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就用超過一張頁面的篇幅,專門對業績報酬的計提和支付進行了詳細介紹。與買基金無須簽署書面合同不同,投資者認購、申購券商集合理財時需要簽訂委託合同。一般而言,該合同一式四份,委託人、管理人、託管人、推廣機構網點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分集合理財產品還設置了有限保本條款,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將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招商證券會以自有資金認購其中5%(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份額,與客戶共擔風險。國信證券價值增長則設置了管理費返還條款:該產品三年到期,如果到期三年總收益率低於9%(不含9%),則國信證券將用已收取的管理費對投資者認購參與並持有到期的份額予以有限補償。此外,與基金的完全開放不同,券商集合理財一般採取定期開放的形式,兼顧產品的穩定性和流動性。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設置了每三個月一次的全開放期和只允許單向退出的每月一次的半開放期。國信「金理財」價值增長的開放期則為自計劃成立日起每滿三個月後的首五個工作日。
⑦ /銀行的理財中心和專業理財機構有什麼不同
沒有本質的區別,兩者都是從事理財業務的單位和機構。
不同點:1、銀行的理財中心不是法人單位,它依託銀行的理財優勢開展相關理財業務,為用戶提供服務。專業的理財機構一般是法人單位(例如某些投資及基金公司),必須取得國家允許其在合適經營范圍內從事理財業務的資格後才能對外營業。2、政策性銀行(例如中國銀行)可以從事國家規定的外幣理財業務,而理財機構不能從事這些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