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理財產品銷售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看保險公司的實力,才能保證有較高穩定的受益。
二、看自己的經濟狀況,買保險還是應該用閑錢比較好,畢竟是一種長期的投資.。
三、看保單的條款,有些險種是要扣費的,個人所繳的保費要扣去一定費用以後才計入理財賬戶,這點往往會被營銷員隱瞞,千萬注意。
四、專款專用,理財型保險和保障型保險是不一樣的,看自己需要的什麼。
銷售內控制度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了解理財產品銷售可能存在的合規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密切關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各項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理財產品銷售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體現充分了解客戶和符合客戶利益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明確規定理財產品銷售的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銷售業務的性質和自身特點建立科學、透明的理財產品銷售管理體系和決策程序,高效、嚴謹的業務運營系統,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以及應急處理機制。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包括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活動風險評估等在內的科學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管理,規范銷售行為,確保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況的理財產品銷售授權控制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機構的銷售風險。授權管理應當至少包括:
(一)明確規定分支機構的業務許可權;
(二)制定統一的標准化銷售服務規程,提高分支機構的銷售服務質量;
(三)統一信息技術系統和平台,確保客戶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戶資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五)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採取定期核對、現場核查、風險評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機構的風險。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賬戶管理制度,確保各類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保障理財產品銷售資金的安全和賬戶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基本規程,對開戶、銷戶、資料變更等賬戶類業務,認購、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類業務做出規定。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戶投訴處理體系,具體應當包括:
(一)有專門的部門受理和處理客戶投訴;
(二)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至少應當包括投訴處理流程、調查程序、解決方案、客戶反饋程序、內部反饋程序等;
(三)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訴途徑,確保客戶了解投訴的途徑、方法及程序,採用本行統一標准,公平和公正地處理投訴;
(四)向社會公布受理客戶投訴的方式,包括電話、郵件、信函以及現場投訴等並公布投訴處理規則;
(五)准確記錄投訴內容,所有投訴應當保留記錄並存檔,投訴電話應當錄音;
(六)評估客戶投訴風險,採取適當措施,及時妥善處理客戶投訴;
(七)定期根據客戶投訴總結相關問題,形成分析報告,及時發現業務風險,完善內控制度。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依法建立客戶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範客戶信息被不當使用。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文檔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財產品銷售環節涉及的所有文件、記錄、錄音等相關資料。
第六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理財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盡快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設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崗位,確保銷售管理系統安全運行。
第六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和完善理財產品銷售質量控制制度,制定實施內部監督和獨立審核措施,配備必要的人員,對本行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的操守資質、服務合規性和服務質量等進行內部調查和監督。內部調查應當採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對理財產品銷售質量進行調查時,內部調查監督人員還應當親自或委託適當的人員,以客戶身份進行調查。
內部調查監督人員應當在審查銷售服務記錄、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礎上,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當銷售的情況。
㈢ 金融產品銷售主要是做什麼的
Beta理財師《成長手冊》系列裡有一本《新人篇》中有一篇文章——《理財銷售因標准而專業》
我截了其中一部分,文章對銷售工作的一些細節都有介紹到,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銀行從前在沒有開始個人理財業務的時候,僅僅是櫃台交易作業,那時候的流程主要就是針對開戶、存取款、匯款的交易作業流程。今天銀行轉型開始做銷售的時候,整個分支的設置布局發生了改變,行員的工作職責也因業務內容變動而發生改變,分行要銷售各種理財產品。這時候就需要制定新的標准化流程,專門針對在分行理財業務的服務銷售流程,每一個在分行的理財從業人員遵循服務銷售的流程各盡其職又要相互協作,來完成分支行理財業務整體的服務銷售工作。
這個新的標准化流程首先應當是一個合規的作業流程,也是一個服務銷售的流程。以某外資銀行接待來分行客戶服務銷售流程為例,每一個工作崗位的行員在接待來行的客戶時,即按照標准化的步驟流程進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服務和銷售。
第一步(step1):識別、分流
客戶走進銀行第一個遇到的是迎賓主管(也就是大堂經理,或者是引導員),迎賓主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識別、分流和引導。
首先,迎賓主管通過簡單的問詢判別客戶:
如果是貴賓客戶或潛在的貴賓客戶,即通知貴賓理財經理來服務並做後續的銷售動作;
如果是一般理財客戶則交由低櫃區(非現金櫃)的個人理財經理來服務並做後續的銷售;
如果只是一般戶,則交由業務助理幫助辦理,這部分客戶一般沒有太多的資金理財,多數不做銷售,只協助其辦理簡單的業務介紹自動化服務就完成交易。
第二歩(step2):KYC——了解你的客戶
當理財業務人員(貴賓理財經理或個人理財經理)接待來自大堂經理轉介過來的開戶客戶時,理財經理首先要做的就是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戶,讓客戶填寫事先准備好的開戶問卷。做這個步驟的目的是:
1.收集客戶個人資料,藉此了解客戶資金的來源,以符合「洗錢防制」規定,對客戶身份的識別。
2.根據客戶填寫的個人資料,通過問詢了解客戶的理財需求,發現銷售線索,為下一步銷售動作做鋪墊。
在外資銀行理財業務中,KYC是一個標准化的規范作業流程。這與傳統的簡單客戶資料填寫有著明顯的區別,現今的KYC不僅要了解客戶的基本信息資料(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方式),還要詳細了解客戶的資產狀況、資金來源、職業、家庭狀況、個人喜好等等,這些個人的資料在服務頂級高端客戶的私人銀行規范要求更為嚴格,規定理財經理必須通過KYC問卷清楚地知道客戶資金來源、財產所得來源、職業等。
第三步(step3):即時銷售與理財健診
理財業務人員經過對客戶的KYC後,已初步掌握客戶的一些理財需求,在幫助客戶辦理業務(例如開戶)的同時,應即時開始做銷售的動作——向客戶推介理財產品,也就是「即時銷售」。
即時銷售的內容通常從談理財開始,根據經驗,如果是直接向客戶推銷產品,可能會引起客戶的反感,對理財人員產生戒心。同時,考慮到客戶通常對於財力上的問題會比較敏感,不太願意啟齒談論個人財力狀況,而一些客戶對投資理財知識很陌生,如何切入去跟客戶談投資理財的話題?根據經驗,可以通過一些簡單的銷售工具(sales kits)來幫助理財人員進行銷售的動作。
以服務VIP客戶為例,對於第一次接觸的客戶,較多採用的是通過為客戶提供免費的「理財健診」,顧名思義,理財健診的意思就是像醫生診斷一樣,通過一些理財規劃的工具幫助客戶評估目前的資產配置是否合理,發掘客戶的理財需求,提供專業的理財建議,向客戶推介適合的產品。理財健診的工具可以是一套財富管理系統、理財規劃系統,這套系統把在KYC步驟獲得的客戶信息如客戶年齡、過去的投資經驗、客戶所願意承擔的風險等等資料全部輸入進去後,電腦經過分析就會生成一個客戶的資產分配,告訴客戶的錢可以分別放在長、中、短期的哪類產品上,適合購買的產品的風險測試結果和理財規劃,理財經理根據結果給客戶做一些適合他的產品介紹和建議。
即時銷售的過程中,理財人員將事先准備好的銷售工具(如產品的宣傳單張、產品介紹、投資分析報告、為貴賓客戶提供的專享優惠等等)根據對客戶KYC後需求的了解,逐一向客戶介紹,幫助客戶了解理財規劃的好處,並推介適當的產品。
㈣ 活期理財產品可能有合規性問題,這些還能投嗎
有很多種可能:
開立過存款證明,賬戶被凍結
錢在理財產品(包括基金等)中
具體可致電招商銀行客服
㈤ 人民幣理財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要遵循什麼原則
理財產品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㈥ 銀行理財子公司銷售規范出爐,你對理財產品了解多少
理財子公司產品銷售徵求意見稿終於出爐。
2020年12月25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
針對此前市場廣泛討論的「互聯網機構能否代銷理財子公司產品」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暫時給予了否定的回答。
據《財新》報道,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理財子公司現階段只允許在互聯網平台上進行公司品牌宣傳,相關廣告視頻、圖片中不得展示某隻產品的詳細情況,例如名稱、投資范圍、業績比較基準等。
而界面新聞記者發現,度小滿金融、京東金融app內理財推薦主頁對青銀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投資期限、起投金額等要素均予以了詳細展示。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撰文指出,暫時對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比如券商,螞蟻集團,理財通,京東金融等互聯網平台,以導流的形式和銀行理財子公司合作都可能面臨合規問題,具體代銷仍然需要銀行。
孫海波認為,《徵求意見稿》現階段允許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代理銷售機構,保持了現有理財產品銷售制度的連續性和平穩性。由於銀行理財子公司屬於新型非銀行金融機構,機構類型、產品屬性、品牌聲譽等處於起步培育階段,區分辨識度需要逐步提升。現有銷售機構范圍總體延續了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於投資者識別。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根據銀行理財產品的轉型發展情況,適時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范圍擴展至其他金融機構和專業機構。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銷售機構范圍方面,銀行理財子公司尚未能夠與公募基金站在同一起跑線,或在一定程度對短期內理財子公司的發展規模與速度形成制約。
㈦ 如何加強對理財業務風險防控
一、強化理財產品合規銷售。一是在營銷過程中工作人員嚴格按照理財產品規定銷售,對第一次在網點購買理財產品的客戶,首先填寫《個人客戶風險評估問卷》對其進行風險評估,依據風險等級再對其推介相應的個人理財產品。二是事實求是地向廣大客戶宣傳我行每期推出的各種理財產品,將理財產品的發行期、預期收益、起存點及到期贖回等注意事項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三是在開展櫃面營銷個人理財產品過程中,嚴格按操作流程辦理,並做到確為本人辦理。
二、加強市場信息披露。客戶購買該理財產品時要求都要了解該產品後才購買並在產品說明書上簽字。確保了客戶在簽署產品購買合同時能夠清楚知曉產品具體投資方向、資金運作方式、產品收益計算方式和風險,並要求客戶認真閱讀相關風險條款同時抄錄及簽名。
三、注重全員理財產品知識的業務培訓,確保依法合規經營。積極組織理財業務相關人員進行業務法規的學習,切實掌握理財業務的各項監管要求、提升了理財人員的合規意識和素質。定期不定期的組織參加上級行的各項理財業務培訓,提升員工理財產品業務知識和營銷技能培訓,提高員工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加快業務發展。
四、加大網上銀行的營銷力度。積極引導客戶利用我行網上銀行的優勢,自行購買。客戶通過網上銀行自動購買,不存在強制性搭配銷售及其他形式的捆綁銷售問題。
五、注重投訴處理。對發生投訴採取相應的處置方案,搞好售後服務和管理,加強第一責任人意識,避免引起客戶投訴,杜絕風險的發生